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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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界定,家暴不是家務事。但現實中,還是有人用暴力行為處理家庭矛盾。2021年1月5日晚,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董家窯派出所對轄區一男子打罵妻子的暴力行為依法作出處理,開出了南昌市2021年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
1月5日晚上8點多,在南昌市東湖區董家窯路某小區,徐先生和陶女士夫妻倆因為管教孩子的問題發生了不小的爭執。當時兩人不滿3歲的兒子從近兩米高的床上摔了下來,又心疼又氣憤的陶女士責怪年長的兩個女兒沒有看管好弟弟。可突然之間,丈夫徐先生居然對著她又是揪頭髮又是拳腳相加,直到陶女士報了警。
告誡書可作為法庭證據 認定家暴事實
針對徐先生的暴力行為,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第十六條規定,向徐先生開出《家庭暴力告誡書》。
這是2021年南昌市開出的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對已經被告誡過的加害人,二次暴力的將從重處罰,公安機關還將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由他們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更重要的是,當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時,法院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示的告誡書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從而起到法律震懾作用。
目前,徐先生和陶女士夫妻倆已經冷靜下來,收到《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徐先生表示,會想辦法妥善處理家庭矛盾,不再動手,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家庭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