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9 16: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對黃昏戀戀人,奔著共渡餘生的美好願望,在女方女兒購房時男方先後出資50餘萬元,後因矛盾糾紛,戀人分手,男方搬離居住房屋。男方出資的行為是「贈與」?還是女方女兒及丈夫獲得利益屬不當得利?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女方女兒及丈夫獲得利益屬不當得利,一審判決返還不當得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2013年
年滿60歲的蔡某某與50歲的陳某某確立戀愛關係。2014年,陳某某女兒胡某某貸款購買一套房屋,首付款20萬餘元,銀行按揭貸款30萬元。基於共同生活意願,蔡某某於2014年向胡某某先後轉款12萬元、11萬餘元用於支付涉案房屋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於2016年支付房屋裝修費、家具家電費29萬餘元。
2016年10月,蔡某某與陳某某、胡某某及胡某某丈夫萬某一同入住涉案房屋。2019年9月,因雙方產生矛盾,蔡某某與陳某某解除戀愛關係並搬離涉案房屋。後蔡某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新都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胡某某、萬某、陳某某返還購買房屋所有款項。
案件庭審中,被告胡某某、萬某、陳某某辯稱,蔡某某明知無給付義務而給付的行為是有意為之,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其本質為贈與,不符合不當得利的含義。
新都法院認為,蔡某某出資購買、裝修涉案房屋是基於與陳某某的戀愛關係以及長期共同居住、生活的意願,且花費金額巨大,超越了正常人際關係間的贈與數額,認定為贈與與常理不符,故胡某某、萬某、陳某某提出的贈與主張不予採信。本案中,胡某某、萬某獲得利益的原因是蔡某某為獲得涉案房屋居住權,但雙方發生糾紛後,蔡某某喪失了涉案房屋的居住權,胡某某、萬某獲得利益的原因也因此消失,構成不當得利。由於蔡某某實際上享受了一段時間的涉案房屋居住權,在此期間,胡某某、萬某並未構成不當得利,且房屋裝修、家具家電價值有一定折舊,故對該部分金額酌定為20萬元。綜上,判決胡某某、萬某返還蔡某某43萬餘元。
後案件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通常情況,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對方受損的法律事實。但不當得利也存在特殊情形,即得益者受益的法律原因消失,得益者也構成不當得利。
✍本案中原告出資的目的在於維繫與被告陳某某的戀愛關係以及與被告3人共同居住。但這一目的因與被告陳某某分手未能實現,而被告繼續保有其所得利益,故構成不當得利。同時,法官提醒,要合理謹慎行使財產處分權,即使處於親密關係,也要對大額資金往來相關證據妥善保存,提高抗風險能力。
文字:陳永瓏 李昭
原標題:《【香城法治微講堂】老人黃昏戀為另一半出資購房後分手 法院判決返還資金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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