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水無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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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曼說:「女人既不是善良的天使,也不是兇惡的魔鬼,而僅僅是個凡人,而且從愛情和情感的力量來看,她們是比男人更軟弱的受造之物。」
蔡康永也說:
「人與人之間是有一個情感帳戶的,每次讓對方開心,存款就多一點,每次讓對方難過,存款就少一些。不要一味地從當中提領,任性地覺得,你的錢永遠揮霍不完,不是的,存款變成零的時候,就是對方離開的時候。」
都說,現在的社會,衡量男人是否成功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切向「錢」看。於是男人們不再談感情,也不再談責任,對於婚姻,他們更加嚮往那種「搭夥式」的過日子。
就像我今天故事中的兩位主人公,自以為聰明,還以為自己佔了多大的便宜。殊不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誰也不是傻子。
你用虛情換來的只能是假意,你把別人當保姆,別人也不會把你當愛人,不過是各取所需罷了。
當事人:劉叔 56歲,搭夥12年,一朝生意失敗,立馬分道揚鑣。
劉叔是40歲那年離的婚,離婚原因是雙方都有責任。當時劉叔在上海打工,因為長期兩地分居,夫妻感情淡薄,劉叔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
而劉嬸呢,也不是省油的燈,劉叔對不起她,她也沒讓劉叔好過。最後兩口子分了為數不多的財產,很快離了。為了離婚後過得好一點,劉叔壓根沒爭取過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過後的劉叔,沒有想過再婚娶老婆生孩子。用他的話說,都40多歲的人了,傻子才會勞民傷財,想著娶老婆呢,划不來。要找,就找個女人搭夥過日子,簡單,省事,又省錢。
要說,劉叔前前後後也找了好幾個女人,可她們跟劉叔相處久了,知道劉叔沒有結婚的打算,都走了。
只有一個離異的女人阿紅,答應跟劉叔搭夥。當然前提是,劉叔每月得給那女人3000塊錢生活費。一開始劉叔生意做得不錯的時候,還覺得挺划算的,免費保姆+床伴+伴侶,怎麼說也不止3000塊錢。
後來可能是相處久了,劉叔是真的對那女人動了真感情,而且兩個人過了10多年,習慣,脾氣都很能合得來。
只是劉叔怎麼也沒想到,他生意失敗,只是2個月沒給那女人交生活費,那女人就要跟她分手,而且走得義無反顧,任憑劉叔好話歹話說了一堆也不管用。
當事人:李伯 66歲 同居10多年,病了才知道,搭夥的不是「真老伴」
李伯年輕時,是個做工程的小老闆,跟第一任妻子的感情很深厚。而且兩個人都是那種很能幹,很顧家的人,20多年前就在縣城買了房子。
老伴剛走那幾年,李伯很是傷心,始終走不出來。除了忙工地上的事情,就是喝酒,好好的一個大男人硬是瘦了一大圈。
後來,李伯的兒子去北京工作,女兒又嫁到臺灣,本來李伯的兩個孩子跟他就不怎麼親近,何況隔著這麼遠的距離,偶爾打個電話,兒女都說沒時間。
也是那時候,李伯有了重新找個老伴的打算。可當李伯把自己的打算,告訴自己的哥哥和姐姐時,兩位老人都勸李伯,說都這麼大年紀的人了,結了婚以後萬一遇到對方圖自己房子和錢的,到時又扯不清,還不如搭夥過日子,不用負責任,也不用擔心這些麻煩事。
於是李伯真的聽從了哥姐的建議,先是跟女人談戀愛,然後一直拖著不領證。看得出,李伯找的這個女人,一開始也是真心想跟李伯過日子的。
但李伯一次次的拖延,女人估計也知道李伯的心事,也就不再強求。於是兩個人平安無事的過了10來年,當然李伯也沒虧待那女人,每個月給那女人3000-5000的生活費。
只是人有禍兮旦福,本來身體很好的李伯,突然之間腦溢血栽倒了。當時那女人只來了2次醫院,就不見人了。
李伯的家人,指望著女人伺候李伯,那女人卻在電話裡說,我們倆只是搭夥的關係,又不是真老伴,沒那個義務。一句話,堵得李伯的家人說不出話來。
清水結語:搭夥過日子,看起來挺好的。沒有婚姻束縛,沒有財產糾葛,也沒有婆媳矛盾,繼子(女)之間的利益衝突。
然而凡事都是有利有弊,你逃避了責任,也就意味著別人也可以不把你當作家庭的一員,合得來則在一起,合不來則分開。你不願意跟別人共享財產和房產,別人也不會管你的生老病死。
就像一個情感作者說的,無論是頭婚還是二婚裡,有一句話很重要:人活一世,每個人都要承受這樣那樣的不完美,但每一種不完美,也都給我們帶來了成長的機會。這世上諸事紛繁複雜,但人和人之間的相處,總結起來也無非就那麼幾個要訣:與人為善,互相尊重,換位思考,謀求共贏以及「合則聚,不合則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