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我是被鸚鵡耽誤的廚子,上一期給大家介紹了鸚鵡熱疾病的相關知識。最近很多鳥友想飼養大型鸚鵡,眾所周知家庭飼養大型鸚鵡都是需要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辦證。那麼有些人會說弄個寄養證不就行了,那麼寄養證靠譜嗎?下面跟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寄養協議
寄養協議最開始是一些飼養大型鸚鵡的養殖場弄出來的,很多鳥友想飼養鸚鵡,證比較難辦,那麼養殖戶就會給開了寄養協議。有了這個寄養協議,養殖戶讓你在家放心的飼養鸚鵡,個人低調沒人舉報的話,沒人查也就相安無事。有些專門賣鸚鵡的中間商,還會賣寄養證以此獲利。通常會告訴你鸚鵡只是放在你那,鸚鵡所有權還是養殖場的,這樣就不屬於買賣鸚鵡,林業部門就管不到了,即便管那也是非法佔有養殖場財產。
但是我覺得這個寄養證,並不怎麼靠譜,首先鸚鵡離開養殖戶出去表演,都需要找林業局申請行政許可。那麼鸚鵡離開養殖戶手上,沒有經過批准養殖戶肯定屬於違規。寄養在你那是什麼性質?你有償領養和買賣有什麼區別?你說你是獸醫可以治療這樣還能說的過去,問題是你是獸醫嗎?而且鸚鵡只能放在獸醫站治療,你帶回家飼養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打個比方:你想開朋友的汽車,你沒有駕駛證,你可以開嗎?答案是不可以,無證駕駛大家都比較好理解。比如你是修理工,你在修理廠修理汽車,一頓操作都是可以的,只要不上馬路試車都是可以的。寄養證這個林業局肯定是不認可的,除非你是什麼研製機構,或者是什麼大學需要飼養,飼養前同樣需要找林業局辦行政許可,審批通過就可以。和養殖戶辦的證有所區別,你在樓房飼養,需要物業同意,居委會同意,你們那一棟的業主籤字同意,反正就是很麻煩。如果是一些機構申請行政許可,基本上只有林業局審批同意蓋章的就可以,養殖場蓋的章不管用的。所以對寄養證上面寫的再怎麼合理,沒有林業局的章,就是行不通,對寄養證想法的趁早打消這個念頭。
引種證:一般是指從具有林業部門發給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或「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養殖場購買的。這是辦證的必須要有的,你飼養光這個證是不行的,在我看來只有行政許可證蓋了林業局的章,或者是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才行,沒有章就是沒用的,有些鳥友說辦個假證,你覺得能行嗎?請不要侮辱有關部門的智力。
鸚鵡小知識:由於疫情的影響,部分省份連常見的三大類都開始算保護動物,所以說家庭飼養幾隻普通的就行了,飼養數量比較多的還是需要辦證,需辦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引種證明,獸醫證,而且不能出售,出售需要另外的經營許可證,而且不能賣給沒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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