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雙向開放背景下,中資券商加快「走出去」步伐,而香港市場是重要的戰略要地。
光大證券於11月17日收盤後公告稱,2015年,光大證券全資香港子公司光證金控以40.95億港元從新鴻基有限手中收購新鴻基金融70%股份。5年後,新鴻基有限以履約對價最高不超過26.5億港元,向光證金控出售其持有的新鴻基金融剩餘30%股權。這意味著光證金控以不超過67.45億港元,將新鴻基金融100%股份納入麾下。
行使30%股份認沽權
2015年6月2日,新鴻基有限向光證金控出售新鴻基金融70%股份。按照協議約定,新鴻基有限持有的30%股份擁有認沽權等相關權利,有權於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間按約定行使認沽權,即新鴻基有限有權以約定的價格為基礎,加每年複合年收益率8.8%,減已經分派的股息,向光證金控出售其持有的新鴻基金融剩餘30%股權。
經雙方公平磋商後確定,履約對價最高不超過26.5億港元。2020年11月17日,新鴻基有限向光證金控出售新鴻基金融剩餘的30%股權。認沽權履約對價分為兩部分:一是首期款項,2020年11月17日,光證金控以現金向新鴻基有限支付約12.57億港元作為首期付款。
二是剩餘款項,餘款約11.56億港元由新鴻基金融分期支付。新鴻基有限所持新鴻基金融的30%普通股通過相關法律程序轉換成相同數量的優先股,並以新鴻基金融贖回優先股的方式來分期支付,最終贖回全部優先股。
新鴻基金融可選擇定期贖回或提前贖回的方式,贖回新鴻基有限持有的優先股。定期贖回方式,即新鴻基金融將分別於2021年6月1日、2022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1日向新鴻基有限贖回1/3的優先股,每期所支付的金額約為4.5億至4.8億港元。提前贖回的方式,即新鴻基金融可視情況決定於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1日或2022年12月1日四個時間節點一次性提前贖回新鴻基有限持有的剩餘優先股,金額分別約為12.37億港元、8.25億港元、8.64億港元和4.12億港元。
商標使用方面,雙方也達成一致。新鴻基有限允許新鴻基金融、光大新鴻基、光大證券(國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協議籤署後的18個月內,在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澳大利亞、英國等地的指定業務及指定域名中免費使用「新鴻基」商標,指定業務包括經紀/財富管理、保證金貸款及資本市場的業務。
競業禁止方面,新鴻基有限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協議籤署後的18個月內在香港不經營受香港證監會監管的零售經紀/財富管理業務,以及不經營在中國內地、中國澳門、英國、澳大利亞的同等業務。
全資控股光大新鴻基
本次交易前,新鴻基金融由光證金控和新鴻基有限共同持有,其中光證金控持有70%股權,新鴻基有限持有30%。交易完成後,光證金融全資控股新鴻基金融。
光大證券全資控股光大新鴻基。光大新鴻基為新鴻基金融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1.5775億港元,旗下設有財富管理及經紀、企業融資及資本市場、資產管理、投資及固定收益四大業務板塊,在中國澳門、英國設有分支機構。
對於此次交易目的及影響,光大證券表示,光大新鴻基為公司海外業務拓展平臺,主要從事財富管理及經紀業務、企業融資及投資管理等各項業務。公司未來將推動光大新鴻基進一步發揮境內外一體化優勢,探索跨境財富管理商業模式,打造「香港領先的財富管理平臺」,提升公司國際化業務實力。
「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認沽權履約對價為光證金控及其子公司提供了更加寬鬆的財務和時間安排,商標使用、競業禁止等商業利益保障亦有利於公司海外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目前,公司總體運行平穩,資金充裕,上述交易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重大不利影響。」光大證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