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是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設立的,全稱為錦衣衛親軍指揮使司,是天子諸衛之一(皇城守衛,用二十二衛卒)。朱元璋最初設立錦衣衛,專司滷簿(即皇帝儀仗)。
建國之初,天下未定,朱元璋認為亂世宜用重典,便以錦衣衛稽查官民,有罪即下獄,自此,錦衣衛開始參與刑獄。
影視劇裡已把飛魚服和繡春刀作為錦衣衛的標配。其依據可能出自臺北故宮博物院館藏的《出警入蹕圖》。
飛魚服是明朝賜服的一種,賜服本不屬於文、武官員的標準制服,但作為皇帝對臣下的一種極高禮遇,臣子如能獲得「賜服」則視為極高的榮譽。在明朝賜服制度中,紋樣級別最高的是蟒,其次是飛魚,再次為鬥牛、麒麟,所以有了蟒服、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之稱。
一般情況下,二品以上才賜予飛魚服。錦衣衛地位特殊,除正三品的指揮使賜飛魚服外,還在一些特別重要的場合,有著飛魚服的錦衣衛官員在皇帝身邊侍衛。《明史·志第五十二》記載:「朝日、夕月、耕耤、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明人沈德符所著《萬曆野獲編》中也說:「錦衣衛官登大堂者,拜命日,即賜繡春刀鸞帶大紅蟒衣飛魚服,以便扈大駕行大祀諸禮。」
《出警入蹕圖》所描繪的正是一次皇帝出行的場景,而推斷繪畫中人物佩帶的是繡春刀,則沒有任何依據。
關於繡春刀,並沒有明代的遺物和出土發現。所以具體繡春刀是什麼樣式只能在文獻中尋找。
崇禎朝刑科都給事中孫承澤所著《春餘夢明錄》有一段記載:「按錦衣衛堂上官每駕出則戎裝帶繡春刀扈從。繡春刀極小,然非上賜則不敢佩也。」
萬曆年間禮部尚書于慎行著《谷山筆麈》記載:「本朝文武大臣扈從車駕,則賜繡春刀、椰瓢、茄袋。」椰瓢是用椰殼制的瓢,用來喝水或喝酒的;茄袋即是荷包,裝零錢、雜物的。
另外,繡春刀也作為一種榮譽被賜予有功的大臣。會寧伯李英、伏羌伯毛忠、保國公朱暉等都曾被賜予繡春刀,值得一提是明武宗還將繡春刀賜予了御醫吳傑。
基於以上信息描述一下繡春刀。
繡春刀是皇帝專門定製的做工精美的小型刀具,非制式武器,用於賞賜,不被用於作戰。
根據明朝制度,大臣在皇宮以內或隨皇帝出行時,不得攜帶武器。因此,具有類似水果刀的實用功能的繡春刀,也是皇帝為隨行的大臣準備的旅行用品之一。
飛魚服、繡春刀和錦衣衛攪在一起,就被神秘化了。
其實這兩件物品和清朝時的黃馬褂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