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15: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典型案例
近日,光澤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該案中,被告人高某等三人使用本人身份證分別在金融機構和通信部門辦理銀行卡及手機卡,並將其辦理的卡賣給上遊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用於支付結算。
被告人高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通過開辦銀行卡等方式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高某等三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處以6至9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多發態勢,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打擊、治理、懲戒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團夥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
「斷卡」行動中的兩卡指廣義上的兩卡,包括:手機卡,銀行卡。
1、手機卡方面
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2、銀行卡方面
即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帳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該行動實則為打擊、治理、懲戒實名制辦理的"兩卡"以出售、出借、轉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斷卡」行動將對全國反詐工作帶來深遠影響,與我們每個人都有關!
大家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息安全,絕對不能出售、轉讓、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購買銀行卡、支付帳戶(微信、支付寶等)及電話卡。否則,5年內會被暫停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還會在個人徵信上留有汙點,影響貸款辦理等業務。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對公帳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帳戶走帳,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賭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我國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千萬不要認為沒有直接參與詐騙行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行為的情況下,仍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構成違法犯罪,情節嚴重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斷卡行動】光澤三個小年輕栽倒在自己的銀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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