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放開二胎政策以來,人們摩拳擦掌,紛紛投入傳宗接代的浪潮中。似乎只有生了兒子,此生才叫圓滿,才能對得起祖宗,死得瞑目。
二胎政策開放以後,出現了一個奇怪現象。年輕人因為工作壓力大,經濟負擔重,不願意生二胎。相反那些有著傳統思想觀念的中老年人,卻又重新做起了生兒子傳宗接代的夢。
他們絲毫沒有考慮自身身體狀況,經濟能力,是否可以順利誕下健康的嬰兒,並把他撫養成人。
十月懷胎,一朝呱呱墜地。小生命的到來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呢?是喜悅還是心酸?是幸福還是毀滅?是圓滿還是破碎?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答案和結局。
今天我們要來分享的故事是:一對靠低保維持生活的老夫妻,生完二胎幾年後,身體每況愈下,又無經濟來源,於是他們要求22歲的長女來撫養兩歲的幼弟。女兒剛剛大學畢業,本來自己的生活也是捉襟見肘,無力撫養弟弟。便果斷地拒絕了父母的要求。父母一氣之下之下,便將女兒告上了法庭。一段時間過後,法院判父母勝訴。
於是女孩兒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養弟弟。女孩還沒有來得及追求自己的人生夢想,就背負起上一代人強加給她的使命和責任。
為此廣大網友也是表示憤憤難平。紛紛發表留言,展開對此事件的評論。
「沒有撫養能力為什麼要生呢?」「這女孩也被毀了,不好嫁了!」「坑兒子不算,還坑女兒,姐姐這輩子算是完了。」「可憐的姐姐,這結婚也是個問題,是我的話,你才小小年紀就有一個弟弟要養,我才不娶你。」看到網友諸多評論,可想女孩兒現在身處怎樣的境地?
有網友就發出疑問,自己還沒有能力去養活自己,不養弟弟不就行了嗎?父母愛怎麼折騰怎麼折騰去吧?自己非要生,生之前也沒跟女兒商量過,那你就有能力生就自己想辦法養。
然而拋開父母手足之情,法律對這件事給出怎樣的論斷呢?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哪些?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後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18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胸姐也沒有撫養義務。
一般在父母去世或者不具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作為成年且有能力的哥哥或者姐姐,其實對尚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是由撫養義務的。但這不能說兄姐就一定對弟妹有撫養義務,畢竟還是建立在一定條件之上,若條件不滿足那自然也就沒有這樣的撫養責任。
同時很多人又好奇地問道,22歲的姐姐將弟弟撫養成人後,那麼到老了以後,弟弟,是否要給姐姐養老呢?關於這一點,我國的法律給出了這樣的標準。
弟、妹對兄、姐承擔扶養義務要符合什麼條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如果兄、姐對弟、妹不曾履行扶養義務,弟、妹對兄、姐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弟、妹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也不負有扶養兄、姐的法定義務。
(3)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如果兄、姐只是沒有勞動能力但有生活來源,或者兄、姐雖無生活來源但有勞動能力,弟、妹對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
每個人生來都有自己的責任和使命,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人生在世,兒女雙全,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做事情一定要量力而行。父母在完成自己心願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孩子的未來。如果自己不能給孩子鋪就康莊大道,至少也不要讓自己和所謂的二胎成為孩子人生道路上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