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
關某
兄弟,最近缺錢,想貸個款,弄點錢來用用,但是信用不好,怎麼辦?
正好我朋友那有一貸款,適合你這類徵信不良的人,你要不要試試?
孫某
關某
真的啊,那太好了。
你只要提供身份證、銀行卡及U盾,網銀綁定一張新的手機卡,有這些就可以辦了。但是貸到的錢你只能拿三成,剩下七成是手續費,成本費用。
孫某
關某
啊!怎麼費用這麼高啊?
高是高了點,不過貸到的錢可以不用還。
孫某
關某
還有這事,那好,幫我試試,反正沒什麼損失。
情景二
堂妹
剛辦的號碼存起,收到請回。
是堂妹嗎?你換號碼了?
堂哥
堂妹
是的,方便工作。
堂妹
哥,我有一筆款要暫轉到你的銀行卡裡,你卡號發一個給我。
堂妹
哥,現在急需從領導那裡拿下指標,麻煩你先幫我轉5萬元錢到某領導的xxxxxx卡號,等我之前轉給你的錢到帳後再扣。
堂妹
哥,現在領導部門辦公室談合同,不方便接電話,你簡訊回復就好。
情景三
孫某
兄弟,之前給你辦的貸款下款了,5萬塊。
是嘛,太好了。我這就去取。
關某
孫某
帶上身份證,把原來的卡掛失了再補卡取現金。
為什麼這樣?
關某
孫某
原來的銀行卡拿去做流水了,不在這。
那好吧。
關某
案情回顧
2018年底,孫某向關某介紹朋友在做一種雖只能拿到貸款額三成,但是可以不還的「黑戶貸款」(所謂「黑戶」指徵信不良)。關某因急需用錢,遂同意並按要求提供了新開戶的銀行卡、U盾、網銀綁定的手機卡及身份、密碼信息等材料。犯罪分子接受關某提供的材料後,並未替關某申請「貸款」,而是將上述銀行卡用於接收電信詐騙款。
2019年1月初,被害人上官某某在區家中收到一條來自陌生手機號碼發來的簡訊:「剛辦的號碼存起,收到請回。」在進行短暫的簡訊交流後,其誤以為是其堂妹新的手機號。
次日,「堂妹」為進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假意向被害人借用銀行帳號幫助收一筆大額資金,並通過簡訊發送了「已轉帳28.6萬元」的虛假截圖給被害人,表示大額轉帳要24小時後才能到帳。
至此,被害人上官某某對這位「堂妹」深信不疑。隨即,「堂妹」編纂正與領導溝通項目,急需5萬元資金拿下指標的謊言,向被害人借款5萬元要求直接轉帳到領導卡號,之後在到帳的28.6萬元中扣除,同時為讓被害人無法進一步核實真偽,表示「正在領導辦公室談項目,不方便電話,簡訊溝通」。在一方簡訊溝通之後,被害人受騙向「堂妹」提供的關某的銀行帳戶轉款5萬元。轉完之後,「堂妹」要求再轉5萬元,被害人才醒悟有詐,打電話給其堂妹核實沒這回事,隨即報警。
5萬元錢款一到帳,孫某便通知關某的「黑戶貸款」下款5萬了。隨後便由關某以掛失補卡後取款的方式將銀行卡內的5萬元錢款全部取走。得款後,關某按約定拿走了其中的1.5萬元,從中分了1000元中介費給孫某。
2019年1月、5月,關某、孫某相繼落網。關某、孫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機關查扣押了關某、孫某共計1.5萬元的個人違法所得並已發還被害人。
案件審理
日前,經梅列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梅列區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關某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孫某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提醒:
1、不要輕信他人,「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不會有,不用還的「貸款」就是誘人犯罪。
2、利用他人銀行卡接收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所得的情形已成常態化,不要隨意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不用自己銀行帳戶收款的錢,很多都是不法得來的。
3、遇到親朋好友、同事領導等突然在微信、簡訊等社交軟體上提出借錢、匯款等請求的,尤其是要求轉帳至第三方陌生人帳戶或直接支付款項的,務必通過電話等方式進行線下確認。
4、如對方稱不方便通話,可採取提問私密問題的方式驗證對方身份。
5、若錢款轉出後意識到被騙,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準確提供轉帳金額、轉帳時間、對方帳戶名稱等信息,配合警方做好止損、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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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編 輯:郭書翰 林 瓊
原標題:《萌妞普法│不用還的「貸款」和「堂妹」陌生來電之間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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