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王美華,大家可能一頭霧水,似乎從沒聽說過。可是,提到曾志偉,那就再熟悉不過了。王美華是曾志偉的前妻,也就是曾寶儀的媽媽,那麼,王美華為什麼主動提出離婚,甚至選擇淨身出戶,同時放棄了5000萬的財產還有兩個可愛的女兒的撫養權呢!
王美華有「翻版張曼玉」之稱。她在14歲的時候,隨歌舞團來到香港表演,和歌舞團股東曾志偉相識,此後兩人就開始不斷往來,王美華返回臺灣以後,曾志偉還常到臺灣看望她。如此一來,再加上雙方父母都非常贊同,因此,兩人就準備結婚了。
在結婚那年,王美華才滿18歲,曾志偉是19歲。他們婚後非常相愛,曾志偉更是給了王美華一場隆重的婚禮,除了娛樂圈中的明星們以外,直至香港的高官也前來喝喜酒。當時的場面不亞於任何一位富豪和明星的婚禮排場。婚後的王美華放棄了工作,在家悉心照顧孩子和丈夫曾志偉。
可是,新婚不久的曾志偉心裡只有工作和自己的朋友,甚至很長時間都無法見面,雖然沒有丈夫陪在身邊,可是王美華還是生下了兩個寶貝女兒,大女兒曾寶儀和小女兒曾詠儀。年僅21歲的王美華覺得獨自一人無法撫養兩個女兒們成長,就把她們送到了爺爺家。這段不成熟的婚姻也就走到了盡頭。
離婚以後,曾志偉提出給王美華5000萬的作為這些年來的青春補償費,可是王美華卻拒絕了,獨自一個人來到香港發展。當時的王美華本該是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華,但是她已經嘗盡生活苦悶,沒有了兩個女兒們的陪伴,也放棄婚後的財產,王美華僅揣著500港幣,獨自開始了「港漂」的生活。擺脫了闊太的身份,她在酒吧裡唱過歌,也做過藝人助理。甚至奮鬥了十幾年,可是無人問津。
王美華因為這件事情,讓她背負許多的罵名,作為一名母親,竟然拋棄自己的親生孩子,實在不是一名稱職的母親,大女兒曾寶儀對於此事也怨恨過。但是,試想一下,一個20剛出頭的女人,離了婚還成為單親媽媽,放在誰的身上也承受不了吧!多年後,曾寶儀開始原諒了媽媽,對她當初的決定表示理解。於是母女倆冰釋前嫌,還像朋友一樣相處。
隨後就有報導稱,王美華和小12歲的王建明交往,甚至在公眾面前穿著情侶服大秀恩愛。有媒體還問過曾志偉的感受,他表示祝福,希望早一點對外公布這件好事情。其實離婚之後的夫妻雙方,並不一定把關係弄得特別僵硬,這樣不僅是傷害對方,也是傷害孩子,就像是曾志偉與王美華的關係一樣不是挺好嗎?他們互相在孩子面前稱讚對方,給孩子們營造一個溫馨的家庭氛圍。
最終的結果是,王美華還是和王建明分手了,如今她獨自一個人,希望能夠早日找到屬於自己的那個人,對於王美華的這件事情你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