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5日 11:11:00 中財網 |
原標題:華夏
滬深300ETF聯接A : 華夏
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12月15日公告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
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
12月
15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華夏滬深
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
2009年6月18日證監許可
[2009]531號文核
準募集,基金合同於
2009年7月10日正式生效。根據基金管理人
2012年12月21日刊登的《華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華夏滬深
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修訂基金合同部分條款的公告》,華
夏
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
2012年12月25日轉為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相應修訂基金合同條款。根據基金管理人
2018
年1月31日刊登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修訂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及《關於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增加
C類基金份額類別的公告》,本基金自
2018年2月2日起增加
C類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
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
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
定風險等。本基金為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滬深
300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華夏滬深
300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因此本
基金的淨值會因華夏滬深
300ETF淨值波動而產生波動。本基金的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基金、
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根據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
險收益特徵,但由於風險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
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
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
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執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並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規定的免責條款和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更新編制日為
2020年12月14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數據截
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說明書中的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一、緒言
..........................................................................................................................................1
二、釋義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託管人
.............................................................................................................................14
五、相關服務機構
.........................................................................................................................18
六、基金的募集
.............................................................................................................................8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81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81
九、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等業務
...........................................................................108
十、基金的投資
...........................................................................................................................108
十一、基金的業績
.......................................................................................................................119
十二、基金的財產
.......................................................................................................................120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121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26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28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13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31
十八、風險揭示
...........................................................................................................................136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42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44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59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72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173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73
二十五、備查文件
.......................................................................................................................17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下簡
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原《華夏滬深
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
利義務關係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
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其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與基金募集、基金合同
生效等相關的內容僅適用於原華夏滬深
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1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標
ETF:
ETF聯接基金:
中國:
法律法規:
《基金法》:
《銷售辦法》:
《運作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證券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
元:
基金或本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對變更後的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不適用。
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核准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
ETF),該
ETF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並且,該
ETF
的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該
ETF
以求達到投資目標。本基金以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為目標
ETF。
是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目標
ETF,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
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
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更新。
指《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託管協議: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華夏滬深
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
辦理本基金髮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登記結算業務: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帳
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
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金登
記結算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機構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
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
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
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投資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期:
基金存續期:
日/天:
月:
工作日:
開放日:
T日:
T+n日:
認購:
發售:
申購:
贖回:
巨額贖回:
基金帳戶:
交易帳戶:
構。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聘請
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
認之日。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的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公曆日。
公曆月。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
基金份額的行為。
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
10%時的情形。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的由該
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帳戶。
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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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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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託管:
基金轉換: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收益: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估值:
規定媒介:
流動性受限資產:
擺動定價機制: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
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行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的公告規
定的條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
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益、證券持有
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
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網際網路
網站。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
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
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
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
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並支付費用的業務。
不可抗力: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設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聯繫人:邱曦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
238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持股單位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鵬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合計
持股佔總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楊明輝先生:董事長、黨委書記,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
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委員會委員,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
信
證券公司董事、襄理、副總經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中信信託董事,信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碩士。現任萬信投資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總裁兼執行長。曾在多家北美領先的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位。
翟海濤先生:董事,碩士。現任春華資本集團總裁、合伙人,兼任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
司及中國光大水務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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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高盛集團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高盛集團與中國
工商銀行戰略合作辦公室主任、中國財政部
和國家開發銀行信用評級顧問等。
楊冰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行
政負責人。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資產管
理業務投資主管等。
李勇進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
中信證券財富
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中信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曾任中國
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申銀萬國證券大連營業部部門經理,中信證
券大連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信證券經紀業務管理部高級副總裁、總監,
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浙江分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經紀業務發
展與管理委員會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總經理,碩士。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基金營銷部總經
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張宏久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託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全國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顧問,全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及民
事法律委員會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員等。
支曉強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繼續教育處處長、商學院財務與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全國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兼副秘書長、中國
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內部控制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獨立董事委員會委員、
北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獨立
董事等。
劉霞輝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編輯部主任,
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二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戰略研究會經濟戰略專業委員會
主任、山東大學經濟社會研究院特聘兼職教授及廣西南寧政府諮詢專家。曾任職於國家人社
部政策法規司綜合處。
楊一夫先生:監事長,碩士。現任鮑爾太平有限公司總裁,負責總部加拿大鮑爾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國的投資活動,兼任三川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中國
投資協會常務理事。曾任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組織成員)駐中國的首席代表,華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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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楊維華先生: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行政負責人、公司副
首席風險官。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總監等。
史本良先生:監事,碩士,註冊會計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聯席負
責人、公司副財務總監。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B角、總監等。
寧晨新先生:監事,博士,高級編輯。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總監、董事會
秘書(兼)。曾任中國證券報社記者、編輯、辦公室主任、副總編輯,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等。
陳倩女士:監事,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人。
曾任中國投資銀行業務經理,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級業務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市場推广部副總經理等。
朱威先生:監事,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
人。曾任基金運作部
B角等。
劉義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
總行計劃資金司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信息電腦部信息綜合處副處
長(主持工作),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黨辦主任、養老金業務總監,華夏資本管理
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陽琨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門經理,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部門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等。
張德根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行政負責人(兼)。
曾任職於北京新財經雜誌社、
長城證券,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華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長,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合規部行政負責人、
法律部行政負責人。曾任職於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助理,法律監察部副總經理、聯席負責人等。
2、本基金基金經理
張弘弢先生,碩士。
2000年4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發展部總經理、
數量投資部副總經理、
上證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3
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間)、恒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2年8月9
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恒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2
年8月2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華夏滬港通恒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4年12月23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華夏滬港通恒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5年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MSCI中國A股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
華夏睿磐泰利六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2月
26日期間)等,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09年7月10日起任職)、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2年12月25日起任職)、
上證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3月28日起任職)、華夏網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6年11月2日起任職)、上證
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6
年11月18日起任職)、華夏鼎融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職)、華
夏睿磐泰盛六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3月15日起任職)、華夏睿
磐泰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7月14日起任職)、
華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12月6日起任職)、
華夏睿磐泰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
年12月27日起任職)、
華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2月27日起任職)、
華夏
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3月25日起任職)、華夏上證科創板
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9月28日起任職)。
趙宗庭先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碩士。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產
品經理、數量投資部研究員,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嘉實國際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
2016年11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數量投資部高級副
總裁,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4月17日起任職)、華
夏
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4月17日起任職)、華
夏野村日經
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2019年6月12日起任職)、
華夏國證半導體晶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1月20日起任職)、上
證主要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2月12日起任職)、華夏
國證半導體晶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6月2日起
任職)、華夏
納斯達克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QDII)基金經理(
2020年10月
22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浙江國資創新發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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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四川
國企改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年12月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浙江國資創新發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
金經理(
2020年12月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四川
國企改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
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12月8日起任職)。
歷任基金經理:
2009年7月10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間,方軍先生任基金經理。
3、本公司量化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任:張弘弢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成員:陽琨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徐猛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袁英傑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投資經理。
龐亞平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榮膺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高級副總裁,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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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牆原則和
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
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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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控等要素。公司已經通過了
ISAE3402(《鑑證業務國際準則第
3402號》)認證,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設計合理性及運行有效性的報告。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
3名。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等專門
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範運作,重視員工的合規守法意識和職業道德的培養,並
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後,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對於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於可控風險,
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
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並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
並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並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
檢查、覆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
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資產配置和重大投資決策等;基金
經理小組負責在投資決策委員會資產配置基礎上進行組合構建,基金經理領導基金經理小組
在基金合同和投資決策權限範圍內進行日常投資運作;交易管理部負責所有交易的集中執行。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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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制定投資原則並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小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範圍內,負責
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併下達投資指令,對於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
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據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授權的小組成員的指令負責交易
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投
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基金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並禁止從
事受限制的行為。交易系統通過預先的設定,對上述禁止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
控;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後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並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覆核制度以及與託管人相關業務的相互核
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範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體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
管理、軟硬體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
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6)反洗錢制度
公司設立了反洗錢工作小組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反洗錢和
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設立了反洗錢崗位,配備反洗錢負責人員。除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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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組織體系外,公司還制定了《反洗錢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業務操作規程,確保
依法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
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
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
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6、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成立時間: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萬元
聯繫電話:
010-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20年
6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人,平均年齡
33歲,95%以
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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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
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
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
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資產、
QDII資
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專戶資產、
ESCROW等門類齊全的託管
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
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20年
6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1094隻。自
2003年
以來,本行連續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
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73項最佳託管銀
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
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的
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
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
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
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
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也
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
平。目前,
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範
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
全、有效、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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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
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
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
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他
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
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
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
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
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
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監
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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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
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
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
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應
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
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
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
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
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
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
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
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
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
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
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管
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
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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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
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
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
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繫人:張德根
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1)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傳真:010-66107914
聯繫人:王佺
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網址: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電話:010-66596688
傳真:010-66593777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網址:www.bo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4)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傳真:010-66275654
聯繫人:王嘉朔
19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ccb.com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繫人:陳旭
網址:www.bankcomm.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網址:www.cm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7)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010-65556689
傳真:010-65550827
聯繫人:方爽
網址:bank.eciti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20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2431
聯繫人:高天、湯嘉惠
網址:www.spd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9)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電話:0591-87839338
傳真:0591-87841932
聯繫人:梁曦
網址:www.ci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1
(10)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傳真:010-57092611
聯繫人:董雲巍
網址:www.cmbc.com.cn
(11)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傳真:010-68858117
21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繫人:陳春林
網址:www.psbc.com
(12)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電話:010-66223587
傳真:010-66226045
聯繫人:謝小華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13)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法定代表人:吳建
電話:010-85238670
傳真:010-85238680
聯繫人:李慧
網址:www.hx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14)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電話:021-68475888
傳真:021-68476111
聯繫人:王笑
網址:http://www.bos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94
(15)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電話:0755-82088888
傳真:0755-25841098
聯繫人:張莉
網址:bank.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3
(16)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4
聯繫人:胡技勳
網址:www.nbcb.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17)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98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8號中融碧玉藍天大廈
15層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電話:021-38523692
傳真:021-50105124
聯繫人:施傳榮
網址:www.s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962999
(18)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2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10-89198762
傳真:010-89198678
聯繫人:魯娟
網址:www.bj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198
(19)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廈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廈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電話:0532-85709749
傳真:0532-85709839
聯繫人:趙蓓蓓
網址:www.qd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20)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辦公地址: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鳴
電話:0551-62667635
傳真:0551-62667684
聯繫人:葉卓偉
網址:www.hs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588
(21)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蕭山區鴻寧路
17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
36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電話:0571-87659546
傳真:0571-87659188
聯繫人:毛真海
24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cz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7
(22)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電話:0769-22865177
傳真:0769-23156406
聯繫人:朱傑霞
網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戶服務電話:
0769-956033
(23)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電話:0571-85108195
傳真:0571-85106576
聯繫人:陳振峰
網址:www.hz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508
(24)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號
法定代表人:林復
電話:025-84544021
傳真:025-84544129
聯繫人:翁俊
網址:www.nj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02
(25)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電話:0539-7877780
傳真:0539-8051127
聯繫人:呂芳芳
網址:www.ls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9-6588
(26)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號樓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號樓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電話:0577-88990082
傳真:0577-88995217
聯繫人:林波
網址:www.wzbank.cn
客戶服務電話:
96699(浙江和上海地區)、0577-96699(其他地區)
(27)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號武漢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號武漢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電話:027-82656867
傳真:027-82656236
聯繫人:黃慧瓊
網址:www.hk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558(武漢)、400-609-6558(全國)
(28)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26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5-58588167
傳真:025-58588164
聯繫人:田春慧
網址:www.jsbchina.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29)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電話:022-58316666
傳真:
聯繫人:潘鵬程
網址:www.cbh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30)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陽市洛陽新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
辦公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
256號洛陽銀行三樓
3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電話:0379-65921977
傳真:0379-65921869
聯繫人:董鵬程
網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379-96699
(31)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農惠臣
電話:0991-8824667
傳真:0991-8824667
聯繫人:何佳
27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uc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991-96518
(32)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法定代表人:葉文君
電話:0535-6699660
傳真:0535-6699884
聯繫人:王淑華
網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1-1777
(33)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電話:0411-82356627
傳真:0411-82356590
聯繫人:李格格
網址:www.bankofdl.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4-0099
(34)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永平門街
6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永平門街
6號
法定代表人:林軍
電話:023-63367470
傳真:023-63367205
聯繫人:張鵬
網址:www.cq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899
(35)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電話:0769-22866254、15625596450
傳真:0769-22866282
聯繫人:劉託福
網址:www.dr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0769-961122
(36)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電話:0311-88627522
傳真:0311-88627027
聯繫人:王棟
網址:www.heb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2-9999
(37)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法定代表人:魏禮亞
電話:0512-63969209
傳真:0512-63969209
聯繫人:葛曉亮
網址:http://www.sz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068(江蘇省內)、4008696068(江蘇省外)
(38)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29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9-88992881
傳真:029-88992475
聯繫人:白智
網址:www.xa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69-6779
(39)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0519-80585939
傳真:0519-89995170
聯繫人:蔣嬌
網址:www.jn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519-96005
(40)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電話:0472-5189051
傳真:0472-5189057
聯繫人:劉芳
網址:www.bs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6016(內蒙古、北京)、967210(寧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41)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嶽麓區濱江路
53號楷林商務中心
B座
辦公地址:長沙市嶽麓區濱江路
53號楷林商務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國
電話:0731-89736250
傳真:0731-89736250
聯繫人:於立娜
30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bankofchangsh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96511
(42)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電話:0592-5310251
傳真:0592-5373973
聯繫人:孫瑜
網址:www.xm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58-8888
(43)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唐國興
電話:0431-84999627
傳真:0431-84992649
聯繫人:孫琦
網址:www.jl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666
(44)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電話:0512-69868373
聯繫人:吳駿
網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45)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31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電話:0595-22551071
傳真:0595-22578871
聯繫人:董培姍
網址:www. qzc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312
(46)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828號鑫遠傑座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二段
208號萬境財智中心南棟
法定代表人:張永宏
電話:0731-89828592
傳真:0731-89828806
聯繫人:曾玉姣
網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731-96599
(47)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電話:0871-65236624
傳真:0871-65236614
聯繫人:馬傑
網址:www.ynht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0877-96522
(48)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電話:0371-85517710
3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371-85519869
聯繫人:牛映雪
網址:www.zy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186
(49)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贏通平臺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網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50)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號
法定代表人:章偉東
電話:0575-81103096
傳真:0575-81168501
聯繫人:朱江良
網址:www.borf.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596
(51)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
B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010-66045529
傳真:010-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網址:www.txsec.com
3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客戶服務電話:
010-66045678
(52)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號院
1號樓
3層
30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號院
1號樓
3層
306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電話:010-82050520
傳真:010-82086110
聯繫人:阮志凌
網址:www.9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8-5050
(53)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16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電話:010-83363101
傳真:010-83363072
聯繫人:文雯
網址:http://8.jrj.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66-1188
(54)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021-20835787
傳真:010-85657357
聯繫人:吳衛東
網址:licaike.hexu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021-20835588
(55)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34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電話:025-66046166轉
837
聯繫人:孫平
網址:www.huilinbd.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56)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層
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層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聯繫人:李娟
網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50810673
(57)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陳皓
電話:010-58349088/18600730680
傳真:010-88371180
聯繫人:張萌
網址:www.xique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9-7719
(58)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1層
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電話:010-59403028
傳真:010-59403027
3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繫人:孫博超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4
(59)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08號北美廣場
B座
1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021-38509680
傳真:021-38509777
聯繫人:張裕
網址:www.noa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5399
(60)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聯繫人:童彩平
網址:www.zlfund.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61)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95021
傳真:021-64385308
聯繫人:屠彥洋
網址:www.1234567.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
36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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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弄
37號
4號樓
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021-20613635
傳真:021-68596916
聯繫人:周天雪
網址:www.ehowbuy.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63)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電話:18205712248
聯繫人:韓愛斌
網址:www.fund123.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0-766-123
(64)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號裕景國際
B座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021-20691832
傳真:021-20691861
聯繫人:黃輝
網址:www.eric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99
(65)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37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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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71-88911818-8653
傳真:0571-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網址:www.5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7-3772
(66)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號民建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010-62020088-6006
傳真:010-62020355
聯繫人:翟飛飛
網址:www.my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6661
(67)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
53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021-50583533
傳真:021-61101630
聯繫人:曹怡晨
網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733
(68)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
1幢
10樓
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電話:0571-88337717
傳真:0571-88337666
聯繫人:孫成巖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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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8-0058
(69)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心
A座
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電話:010-85097570
傳真:010-85097308
聯繫人:餘永鍵
網址:www.harvestw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8850
(70)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
1號樓
7層
71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興吉
電話:010-62062880
傳真:010-82057741
聯繫人:高雪超
網址:www.qiandaojr.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88080
(71)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010-66154828-809
傳真:010-88067526
聯繫人:馬浩
網址:www.5irich.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62-818
(72)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9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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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
399號
1棟
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號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電話:13910181936
傳真:
聯繫人:隋亞方
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3388
(73)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9號樓
15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SOHO現代城
C座
18層
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010-52855713
傳真:010-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網址:www.yixi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9-9200
(74)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蘇寧總部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傳真:025-66008800-887226
聯繫人:王峰
網址:www.sn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75)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號
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中航資本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40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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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59497361
傳真:010-64788016
聯繫人:李豔
網址:www.zscf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12-5899
(76)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
1806-1808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
1806-1808單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電話:0755-33376853
傳真:0755-33065516
聯繫人:鄢萌莎
網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7-7899
(77)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電話:021-60818757
傳真:021-60810695
聯繫人:周晶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01-9301
(78)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20號樂成中心
A座
23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電話:13501068175
傳真:010-56810630
聯繫人:馬鵬程
41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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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chtwm.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8-0618
(79)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
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皇崗商務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華建強
電話:0755-23919681
傳真:0755-88603185
聯繫人:馬文靜
網址:www.yit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5-5811
(80)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網址:
www.hc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81)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號
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號萬通中心
D座
21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電話:010-58170806
傳真:010-58170910
聯繫人:蔣煜
網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10-5817076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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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010-57418829
傳真:010-57569671
聯繫人:魏爭
網址:www.niuji.net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3-6885
(83)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號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電話:010-85932810
聯繫人:王麗敏
網址:https://www.tdy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9-9868
(84)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0-2123
聯繫人:吳鵬
網址:www.zhixin-inv.com
(85)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惠曉川
電話:021-80134149
傳真:021-80133413
43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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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秦瓊
網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8-1016
(86)上海久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號
1幢
10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號信息大廈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電話:021-68682279轉
604
傳真:021-68682297
聯繫人:潘靜潔
網址:www.jfct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9898
(87)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
D座二層
202-12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號鵬潤大廈
B座
9層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電話:010-59287984
傳真:010-59287825
聯繫人:郭寶亮
網址:www.gome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1-0889
(88)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18017373527
傳真:021-20219923
聯繫人:張蜓
網址:https://www.w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21-20292031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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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東區
3號樓為明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電話:010-62625768
傳真:010-62676582
聯繫人:趙芯蕊
網址:www.xincai.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62675369
(90)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
2-2-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F座
12層
B
法定代表人:許寧
電話:010-85610733
傳真:010-85622351
聯繫人:彭雪琳
網址:https://www.ht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9-1218
(91)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聯繫人:李海燕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3-7010
(92)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45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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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電話:021-50712782
傳真:021-50710161
聯繫人:徐亞丹
網址:www.520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799-1888
(93)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號
14層
1402(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010-58160168
傳真:010-58160173
聯繫人:張旭
網址:www.fengf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0-5919
(94)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電話:15201924977
傳真:021-52975270
聯繫人:蘭敏
網址:www.66liantai.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8-1188
(95)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富德生命保險大廈
1106室
法定代表人:彭維熙
46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755-81994266
傳真:0755-84333886
聯繫人:彭維熙
網址:www.jhjz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99-3333
(96)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電話:0411-88891212-317
傳真:0411-84396536
聯繫人:張曉輝
網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411-001
(97)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號
201室
A區
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期
C5棟
法定代表人:金佶
電話:021-33323999
傳真:021-33323837
聯繫人:甄寶林
網址:www.hot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34013999
(98)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35385521*210
傳真:021-55085991
聯繫人:藍傑
47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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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99)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電話:021-33768132-801
傳真:021-33768132-802
聯繫人:戴珉微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67-523
(100)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電話:010-65951887
傳真:010-65951887
聯繫人:姜穎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8-0707
(101)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電話:0755-83999907
傳真:0755-83999926
聯繫人:曾瑤敏
網址:www.fuji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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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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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網址:www.lu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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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1-9031
(103)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東方純一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電話:13671788303
傳真:021-20324199
聯繫人:劉璐
網址:www.dt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8-2266
(104)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020-89629021
傳真:020-89629011
聯繫人:吳煜浩
網址:www.yingmi.cn
客戶服務電話:
020-89629066
(105)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6樓
602、603
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號院國際
電子城b座
49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旋
電話:0371-85518396
傳真:0371-85518397
聯繫人:胡靜華
網址:www.hgccpb.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555-671
(106)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座
17樓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電話:0755-894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網址:www.ifastp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4-0500
(107)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電話:010-59336519
傳真:010-59336500
聯繫人:孫雯
網址:www.jnl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09-998
(108)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號
1幢
4層
1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電話:010-89188692
傳真:010-89180000
50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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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黃立影
網址:http://fund.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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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8、400-098-8511
(109)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電話:13522300698
傳真:0411-39027835
聯繫人:王清臣
網址:http://www.yiba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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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899-100
(110)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7層
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號樓
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電話:021-33357030
傳真:021-63353736
聯繫人:李娜
網址:www.cmiwm.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6-5716
(11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0755-84355914
傳真:0755-26920530
聯繫人:陳麗霞
網址:www.jfzinv.com
51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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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400-9302-888
(112)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61840699
聯繫人:袁永姣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9-9288
(113)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333號
729S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號
8棟嘉昱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許欣
電話:021-68609600-5952
傳真:021-33830351
聯繫人:黎靜
網址:www.qiangungu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700
(114)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電話:18511290872
傳真:010-59013828
聯繫人:邵玉磊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59013842
(115)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一幢二樓
268室
5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326
傳真:010-63136184
聯繫人:張靜怡
網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7-5666
(116)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010-60833754
傳真:0755-83217421
聯繫人:劉宏瑩
網址:www.citicsf.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117)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025-52278981
傳真:025-52278733
聯繫人:張蘇怡
網址:www.fto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8-8288
(118)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5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聯繫人:黃博銘
網址:www.gtj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119)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傳真:010-65182261
聯繫人:權唐
網址:www.csc108.com
(120)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聯繫人:李穎
網址:www.guose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121)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2943636
聯繫人:黃健
網址:www.newone.com.cn
54
華夏滬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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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122)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大廈
36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電話:020-66336146
傳真:020-87555417
聯繫人:陳姍姍
網址:www.gf.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123)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聯繫人:鄭慧
網址:www.cs.eciti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24)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66568990
聯繫人:辛國政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125)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5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63410456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網址:www.h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400-888-8001
(126)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繫人:陳宇
網址:www.swhy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400-889-5523
(127)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021-38565547
傳真:021-38565955
聯繫人:喬琳雪
網址: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128)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電話:027-65799999
56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27-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網址:www.95579.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400-888-8999
(129)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
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電話:0755-82558305
傳真:0755-82558355
聯繫人:陳劍虹
網址:www.essenc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130)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電話:023-67616310
傳真:023-63786212
聯繫人:周青
網址:www.sw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9-6096
(131)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電話:021-38784580-8918
傳真:021-68865680
聯繫人:李欣
網址:www.xcsc.com
57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客戶服務電話:
95351
(132)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
18、19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
18、19樓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電話:020-38286588
傳真:020-22373718-1013
聯繫人:王鑫
網址:www.wl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133)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電話:010-85127609
傳真:010-85127641
聯繫人:韓秀萍
網址:www.m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76
(134)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電話:0551-62257012
傳真:0551-62272100
聯繫人:祝麗萍
網址:www.g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8
(135)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5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濱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022-28451991
傳真:022-28451892
聯繫人:蔡霆
網址:www.eww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136)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0755-82492193
傳真:0755-82492962(深圳)
聯繫人:龐曉芸
網址:www.ht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137)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電話:0351-8686703
傳真:0351-8686619
聯繫人:張治國
網址:www.i61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3
(138)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電話:0531-89606165
59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532-85022605
聯繫人:劉曉明
網址:http://sd.citic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39)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電話:010-66555316
傳真:010-66555246
聯繫人:湯漫川
網址:www.dxzq.net.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09
(140)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聯繫人:方曉丹
網址:www.dw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141)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電話:010-83252185
傳真:010-63080978
聯繫人:付婷
網址:www.cindasc.com
60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142)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13層、21層-23層、25-29層、32 層、36 層、
39
層、40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電話:021-63325888
傳真:021-63326729
聯繫人:孔亞楠
網址:www.df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143)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法定代表人:雷傑
電話:0731-85832503
傳真:0731-85832214
聯繫人:郭軍瑞
網址:www.founder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144)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電話:0755-83530715
傳真:0755-83515567
聯繫人:梁浩
網址:www.cgw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4
(145)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1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21-22169081
傳真:021-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網址:www.ebsc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400-888-8788
(146)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984
聯繫人:陳靖
網址:www.gz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47)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聯繫人:安巖巖
網址:www.nes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148)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6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5-58519523
傳真:025-83369725
聯繫人:王萬君
網址:www.n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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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電話:021-51539888
傳真:021-65217206
聯繫人:張瑾
網址:www.962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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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91-8918
(150)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電話:010-83561146
傳真:010-83561094
聯繫人:田芳芳
網址:www.xsdzq.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99
(151)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電話:0351-4130322
傳真:0351-4192803
聯繫人:薛津
6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dtsb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152)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電話:0510-82831662
傳真:0510-82830162
聯繫人:祁昊
網址:www.gl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153)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浙商證券大樓
8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電話:0571-87901053
傳真:0571-87901913
聯繫人:謝相輝
網址:www.stock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45
(154)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電話:13916661875
傳真:021-33830395
聯繫人:王陽
網址:www.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8
(155)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電話:0551-65161666
傳真:0551-65161600
聯繫人:範超
網址:www.ha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156)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號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
46號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電話:0755-83709350
傳真:0755-83704850
聯繫人:牛孟宇
網址:www.g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3
(157)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28層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電話:0731-84403347
傳真:0731-84403439
聯繫人:郭靜
網址:www.c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17
(158)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30樓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6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傳真:0769-22119423
聯繫人:李榮、孫旭
網址:www.dg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8
(159)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電話:0371-69099882
傳真:0371-65585899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黨靜
網址:www.ccnew.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160)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電話:010-84183389
傳真:010-84183311-3389
聯繫人:黃靜
網址:www.guodu.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118
(161)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66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longon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400-888-8588
(162)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21-20328000
傳真:021-50372474
聯繫人:王煒哲
網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8888
(163)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號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電話:021-68405273
傳真:021-68405181
聯繫人:張同亮
網址:www.cnht.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8
(164)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電話:0791-86283372、15170012175
傳真:0791-86281305
聯繫人:佔文馳
網址:www.g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0
(165)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010-58124967
傳真:028-86150040
聯繫人:謝國梅
網址:www.hx16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16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
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聯繫人:王懷春
網址:www.hy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0562
(167)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021-20315290
傳真:021-20315125
聯繫人:許曼華
網址:www.zt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168)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6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2-3000
傳真:0755-83199511
聯繫人:王雯
網址:www.csco.com.cn
(169)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0755-23838750
傳真:0755-25838701
聯繫人:單晶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170)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1號君泰國際
B棟一層
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6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電話:0755-83255199
傳真:0755-82707700
聯繫人:胡倩
網址:www.chinal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8-3888
(171)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電話:021-68761616
傳真:021-68767032
69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繫人:劉熠
網址:www.tebo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28
(172)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電話:029-87211526
傳真:029-87424426
聯繫人:梁承華
網址:www.westsecu.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82
(173)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8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至
10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0591-87383623
傳真:0591-87383610
聯繫人:張騰
網址:www.hf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7
(174)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0931-4890100
聯繫人:李昕田
網址:www.hlzqg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68、400-468-8888(全國)
(175)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0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聯繫人:羅春蓉、武明明
網址:www.cic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10-65051166
(176)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電話:0571-87925129
傳真:0571-87818329
聯繫人:夏吉慧
網址:www.c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177)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埔區南京西路
399號明天廣場
20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電話:021-63898427
傳真:021-68776977-8427
聯繫人:徐璐
網址:www.shhx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999
(178)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
47層
01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
47層
法定代表人:黃海洲
71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755-82545596
傳真:0755-23907062
聯繫人:濮耘瑤
網址:www.wk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4-0028
(179)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電話:021-54967552
傳真:021-54967032
聯繫人:楊莉娟
網址:www.cf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400-109-9918
(180)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15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010-58328112
傳真:010-58328748
聯繫人:牟衝
網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7-8827
(181)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層-21層及第
04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04、18層至
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電話:0755-88320851
傳真:0755-82026942
7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繫人:胡芷境
網址:www.china-invs.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8008、95532
(182)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聯繫人:羅藝琳
網址:www.z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29
(183)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東方企業園
24號
法定代表人:賈紹君
電話:021-36533016
傳真:021-36533017
聯繫人:王偉光
網址:
http://www.18.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184)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號
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電話:010-83991719
傳真:010-66412537
聯繫人:葉密林
網址:https://www.gr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85
7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85)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
60號開發區金控中心
21、22、2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電話:0755-83331195
聯繫人:彭蓮
網址:http://www.yk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186)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電話:0451-87765732
傳真:0451-82337279
聯繫人:姜志偉
網址:www.j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6007
(187)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
傳真:028-86690126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網址:www.g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188)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號
2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號
27樓
法定代表人:陳林
74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1-50122128
傳真:021-50122398
聯繫人:徐方亮
網址:www.cnhbstoc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9898
(189)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廈門市蓮前西路
2號蓮富大廈十七層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深田路
46號深田國際大廈
19-20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0592-2079259
傳真:0592-2079602
聯繫人:邱震
網址:www.gwg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099-886
(190)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號
1幢
32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號
1幢
32樓
法定代表人:祝健
電話:021-32229888
傳真:021-68728703
聯繫人:莊麗珍
網址:www.aj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96-2502
(191)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電話:0755-83007014
傳真:0755-83007168
聯繫人:劉思源
7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http://www.yd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0-188-688
(192)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電話:010-85556048
傳真:010-85556088
聯繫人:孫燕波
網址:www.hr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90
(193)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電話:027-87618882
傳真:027-87618863
聯繫人:翟璟
網址:www.t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5000
(194)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電話:024-23280842
傳真:024-23280844
聯繫人:孫丹華
網址:www.iztzq.com
客戶服務電話:(024)95346
(195)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6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號通信廣場二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
20層西廳
法定代表人:馮周讓
電話:0755-82830333
傳真:0755-25842783
聯繫人:王少峰
網址:http://www.wanhe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2-882
(196)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電話:028-86199278
傳真:028-86199382
聯繫人:郝俊傑
網址:www.hxzq.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6-6366
(197)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號誌遠大廈
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
9號華遠企業號
D座
3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電話:010-88321717、18500505235
傳真:010-88321763
聯繫人:唐昌田
網址:www.tpy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97
(198)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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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9-88447611
傳真:029-88447611
聯繫人:曹欣
網址:www.kyse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5、400-860-8866
(199)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
B座
17樓
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
B座
17樓
法定代表人:孟建軍
電話:028-86583053
傳真:028-86583002
聯繫人:匡婷
網址:http://www.cczp.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8-86585518
(200)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電話:010-86499427
傳真:010-86499401
聯繫人:丁倩雲
網址:www.lc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6868
(201)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
B座
13、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
288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
8層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電話:021-68595698
傳真:021-68595766
聯繫人:茆勇強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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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huaruisal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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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303
(202)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號
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號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電話:13752528013
傳真:021-50701053
聯繫人:盧亞博
網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8208
(203)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號院
1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010-85632771
傳真:010-85632773
聯繫人:王超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204)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電話:010-63631536
傳真:010-66222276
聯繫人:柳亞卿
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9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銷售機構可以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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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繫人:朱威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小輝
聯繫電話:
010-57763888
傳真:010-57763777
聯繫人:李晗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號領展企業廣場二座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單峰、程紅粵
經辦註冊會計師:單峰、程紅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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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09年
6月
18日證監許可
[2009]531號文核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
1.00元人民幣進行募集。
本基金於
2009年
7月
6日至
2009年
7月
8日公開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4,771,957,170.09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356,985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於
2009年
7月
10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
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在
6個月內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本基金與目標
ETF的聯繫與區別
本基金為華夏滬深
300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華夏滬深
300ETF以求達到
投資目標,華夏滬深
300ETF的標的指數和本基金的標的指數一致,投資目標相似。
在投資方法上,本基金為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目標
ETF來跟蹤標的
指數;本基金的目標
ETF主要採用複製法來跟蹤標的指數。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資者目前只能通過場外銷售機構以現金的方式申購、贖回;本
基金的目標
ETF屬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目標
ETF的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
上買賣
ETF,也可以根據申購贖回清單按照申購、贖回對價通過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申購、贖
回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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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與目標
ETF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需將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
5%的資產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目標
ETF不受上述投資比例
的限制。
2、申購贖回的影響。本基金申贖採取現金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淨值產生一定
影響;目標
ETF根據申購贖回清單按照申購、贖回對價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申購贖回對
基金淨值的影響較小。
(二)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
者申購時收取前端申購費的,稱為
A類;不收取前後端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
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C類。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
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水平、或者停止
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申購與贖回場所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廣州的投資理財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東中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
29號東環廣場
B座一層(
100027)
電話:010-64185183
傳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學院南路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科學院南路
9號(新科祥園小區大門口一層)(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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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4)北京東四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裡莊西裡
100號住邦
2000商務中心
1號樓一層(
100025)
電話:010-85869755
傳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
103(100102)
電話:010-64709882
傳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號1902室(200120)
電話:021-58771599
傳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
6001號太平金融大廈
40層02室(518038)
電話:0755-82033033
傳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
2號
金陵飯店亞太商務樓
30層B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杭大路
1號黃龍世紀廣場
B區4層G05、G06室(310007)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1
(10)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
5305房(510623)
電話:020-38461058
傳真:020-3806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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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廣州天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5306房(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1棟1單元14層1406-1407號(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1
(13)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
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
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
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本基金代銷機構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中「(一)
銷售機構」的相關描述。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
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四)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通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
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以銷售機構公布時間為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
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
2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2、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已於
2009年
7月
31日起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於
2009年
8月
7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及基金轉換等業務;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已於
2018年
2月
2日起
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轉換轉入、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五)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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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按照投資者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本基金份額分為多個類別,適用不同的申購費或銷售服務費,投資者在申購時可自
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5、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6、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
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公告。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最低申購金額
為1.00元(含申購費),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
回後在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及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2、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最低申購金額、每次
最低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該代銷機構(網點)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額
餘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
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公告。
(七)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
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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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
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
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
T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
機構在
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提前公告。
(八)申購費與贖回費
1、本基金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於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1)對於
A類基金份額,投資者在申購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
具體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00萬元以上(含
100萬元)-500萬元以下
500萬元以上(含
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
1000萬元以上(含
1000萬元)
1.2%
0.9%
0.6%
每筆
1,000.00元
(2)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本基金
A類、C類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1)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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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7天以內
1.5%
7天以上(含
7天)-1年以內
0.5%
1年以上(含
1年)
0
(2)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贖回時份額持有不滿
7天的,收取
1.5%的贖回費,持有滿
7天以上(含
7天)的,贖
回費為
0。
(3)對於贖回時份額持有不滿
7天的,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贖回時份
額持有滿
7天以上(含
7天)收取的贖回費,須依法扣除所收取贖回費總額的
25%歸入基
金資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結算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2個工作日在規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進行基金交易的
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
規要求對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等進行適當費率優惠。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九)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當投資者選擇申購
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前端申購費率)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2)當投資者選擇申購
C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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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
/T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一:假定
T日的
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300元。若三筆申購金額分別為
1,000元、
100萬元、
500萬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
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1申購2申購3
申購金額(元,
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適用前端申購費率(
b)
1.2% 0.9% 0.6%
淨申購金額(
c=a/(1+b))
988.14 991,080.28 4,970,178.93
前端申購費(
d=a-c)
11.86 8,919.72 29,821.07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e)
1.2300 1.2300 1.2300
申購份額(
f=c/e)
803.37 805,756.33 4,040,795.88
若申購金額為
1000萬元,則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
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4
申購金額(元,
a)
10,000,000.00
前端申購費(
b)
1,000.00
淨申購金額(c=a-b)
9,999,000.00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d)
1.2300
申購份額(
e=c/d)
8,129,268.29
例二:假定
T日的
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元,投資者申購金額為
5,000,000.00元,
則申購獲得的
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
5,000,000.00/1.2500=4,000,000.00份
2、贖回金額的計算
當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
×T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用
例三: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
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半年,該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金額
=10,0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
12,500.00×0.5%=62.50元
8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淨贖回金額
=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
A類基金份額,持有
2年,該日
A類基
金份額淨值為
1.225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00×1.2250=12,250.00元
例五: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
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5天,該日
C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金額
=10,0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
12,500.00×1.5%=187.50元
淨贖回金額
=12,500.00-187.50=12,312.50元
3、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內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
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
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十)申購和贖回的登記結算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登記結
算手續,投資者自
T+2日(含該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結
算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結算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
3個工作日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
/期貨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算。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4、本基金的目標
ETF暫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標
ETF暫停申購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
基金申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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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資組合內某個或某些證券即將上市或進行權益分派等原
因,使基金管理人認為短期內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7、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9、個別投資者的申購、贖回過於頻繁,導致基金的交易費用和變現成本增加,或使得
基金管理人無法順利實施投資策略,繼續接受其申購可能對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
損害。
10、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
1到
8項暫停申購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媒介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十二)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期貨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4、本基金的目標
ETF暫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標
ETF暫停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
基金贖回的。
6、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
2個或
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基
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
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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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出現上述第
6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
限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在規定媒介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
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公告。
(十三)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
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
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
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
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
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如果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40%以上的大額
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資
人的利益,對於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對於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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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餘支付能力範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
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
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
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4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併辦理。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2日內通過規
定媒介刊登公告。
本基金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含
2日)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
20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四)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規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
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告
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複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
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規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五)基金份額的轉換
1、基金轉換的原則
(1)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
(3)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
基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投資者
T日申請基金轉換後,
T+1日可獲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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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轉出申請遵循轉出基金有關贖回份額的限制,
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
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
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可根據投資者事先的選擇
和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予以順延或撤銷基金轉換。
(7)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於
可申購狀態。
由於各代銷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基金轉換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
者應參照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
2個
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公告。
2、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
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換申請。
(5)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
(6)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申購或贖回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3、轉換費
(1)基金轉換費:無。
(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如該部分基金採用後端收
費模式購買,除收取贖回費外,還需收取贖回時應收的後端申購費。轉換金額指扣除贖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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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後端申購費(若有)後的餘額。
(3)轉入基金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根據適用的轉換情形收取,詳細如下:
①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一。
②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二。
③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三。
④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四。
⑤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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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五。
⑥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六。
⑦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七。
⑧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八。
⑨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九。
⑩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
.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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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後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一。
.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二。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三。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
=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四。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
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五。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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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六。
.對於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對於貨幣型基金,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後的持有時間
=原持有時間×原份額
/(原份額
+新增份額)
(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4、業務舉例
例一: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基金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2.0%-1.5%=0.5%
淨轉入金額(
H=F/(1+G))
1,188.06
轉入基金費用(
I=F-H)
5.9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3.89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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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基金費用(
I=F-H)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為
1.5%,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1,00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39,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3,846.15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
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
98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796.00
若投資者在
2011年
1月
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
1年之內,適用後
端申購費率為
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K)
796.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L)
1.300
贖回總金額(
M=K*L)
1,034.80
贖回費用(
N)
0.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2%
後端申購費(
P=K*I*O/(1+O))
14.16
贖回金額(
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
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50
轉換金額(
F=C-E)
1,293.5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293.5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99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為
1.2%,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乙基金
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1.5%-1.2%=0.3%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04,287.14
轉入基金費用(
I=F-H)
35,712.86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57,143.95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丙基金
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0%,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I=F-H)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
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500元,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
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100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1,000-500=50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39,5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230.77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500元,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
10,000,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
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101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入基金份額(
J=H/I)
7,960,000.00
若投資者在
2011年
1月
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
1年之內,適用後
端申購費率為
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K)
7,960,0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L)
1.300
贖回總金額(
M=K*L)
10,348,000.00
贖回費用(
N)
0.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2%
後端申購費(
P=K*I*O/(1+O))
141,581.03
贖回金額(
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
10,000,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
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5,000.00
轉換金額(
F=C-E)
12,935,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2,935,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
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
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102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5
轉換金額(
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K)
2.0%-1.5%=0.5%
淨轉入金額(
L=J/(1+K))
1,168.71
轉入基金費用(
M=J-L)
5.8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O=L/N)
899.01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5
轉換金額(
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1+K))
1,174.55
轉入基金費用(
M=J-L)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
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
元。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103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
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
K)
1,00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744,500.98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9,034,231.52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
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745,500.98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期為
3
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0%,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
認成功。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適用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
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104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贖回費(
E=C*D)
6.5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0%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
I=E+H)
17.39
轉換金額(
J=C-I)
1,282.61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282.61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855.07
若投資者在
2012年
9月
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
2年半,適用後端
申購費率為
1.2%,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
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贖回
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O)
855.07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P)
1.300
贖回總金額(
Q=O*P)
1,111.59
贖回費率(
R)
0.5%
贖回費(
S=Q*R)
5.56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T)
1.2%
後端申購費(
U=O*M*T/(1+T))
15.21
贖回金額(
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
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元。申購當日甲基金基
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贖回費率為
0.5%,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0%。則轉
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0%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
I=E+H)
16.89
轉換金額(
J=C-I)
1,183.11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83.11
10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146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
入前端收費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
費率為
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申購費率為
2.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
銷售服務費率(
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G)
2.0%
收取的申購費率(
H=G-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
間(單位為年))
1.88%
淨轉入金額(
I=E/(1+H))
1,177.86
轉入基金費用(
J=E-I)
22.1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K)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1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0,000份,
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
務費率為
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固定申購費
1,000.00元。則轉出基金
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00.00
銷售服務費率(
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用(
G)
1,000.00
轉入基金費用(H=G-E*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
間(單位為年))
13.70
淨轉入金額(
I=E-H)
11,999,986.3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
60天的
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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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1.2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此時轉出甲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
轉入基金費用(
F)
0.00
淨轉入金額(
G=E-F)
1,2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I=G/H)
800.00
若投資者在
2013年
9月
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
3年半,適用後端
申購費率為
1.0%,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
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贖
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J)
8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K)
1.300
贖回總金額(
L=J*K)
1,040.00
贖回費率(
M)
0.5%
贖回費(
N=L*M)
5.2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0%
後端申購費(
P=J*H*O/(1+O))
11.88
贖回金額(
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
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1%。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1%
轉出基金費用(
E=C*D)
1.30
轉換金額(
F=C-E)
1,298.70
轉入基金費用(
F)
0.00
淨轉入金額(
G=E-F)
1,298.7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I=G/H)
865.8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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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等業務
(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
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符合法
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
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
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
投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交易帳戶間的轉託管手續,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具體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四)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結
算機構認可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
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是否凍結。
(五)未來,若條件允許,在不損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在交易所交易、進
行場內申購、贖回,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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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指數化投資方式,追求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及
適當的其他收益。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
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註冊或核准上市
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
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債券回購等)、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還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本基金投資範圍中的股票包含存託憑證。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已申購但尚
未確認的目標
ETF份額可計入在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
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理念
未來,我國將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中國經濟以及資本市場仍然面臨良好的發展前景,
而指數化投資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較低的風險獲取市場平均水平的長期回報。
標的指數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流動性與藍籌特徵,通過投資於目標
ETF基金份額、
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等,以有效控制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從而滿足投資者
多樣化的投資需求,並力爭在長期內為投資者帶來較好的投資回報。
(四)投資策略
1、目標
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交易所買賣或申購贖回的方式投資於目標
ETF的份額。根據投資者申
購、贖回的現金流情況,本基金將綜合目標
ETF的流動性、折溢價率、標的指數成份股流
動性等因素分析,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基金也可以通過買入標
的指數成份股來跟蹤標的指數。基金還可適度參與目標
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購、贖回之
間的套利,以增強基金收益。在目標
ETF上市之前,本基金可以股票和現金特殊申購目標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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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基金份額。
2、股票投資策略
基金可通過買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來跟蹤標的指數,也可以通過買入標的指
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方式申購目標
ETF。對於出現市場流動性不足等情況,導致基金無
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有權通過投資非成份股等進行適當的替代。基金管理
人也可適度投資其他非成份股以增強基金收益。
對於存託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
篩選相應的存託憑證投資標的。
3、債券投資策略
結合對未來市場利率預期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利差輪動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通過嚴謹的研究發現價值被低估的債券和市場投資機會,
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基金還可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債券回購等投資。
4、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有權投資於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
基金投資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衍生工具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以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
資目標。基金還可適度參與目標
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購、贖回以及股指期貨、股票期權
之間的投資操作,以增強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股票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
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票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範股票期權投資的風險。
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本著謹慎的原則,充分考慮其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適度參與國
債期貨投資。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
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
輔助採用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6、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範並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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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理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
歷史申購贖回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範圍、期限
和比例。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還將投資於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
關的金融產品,投資目標是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基金擬投資於新的金融產品的,需將有
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公告。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
其他投資機會,履行適當程序後更新和豐富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35%,年跟蹤誤差不超
過
4%。
(五)投資程序
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組合維護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
理程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基金經理小組、研究人員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臺,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信息的搜集與分析、流動性
分析、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撰寫研究報告,作為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2、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
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每日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
日常決策。
3、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基金經理小組構建組合。在追求跟蹤誤
差和偏離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小組將採取適當的方法,以降低買入成本、控制投資
風險。
4、交易執行:交易管理部負責具體執行交易,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5、投資績效評估:風險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
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
金經理小組可以據此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小組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
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
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六)投資限制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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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相應調整投資禁止行為的規定,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
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
總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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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8)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
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9)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
券應納入《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範圍;
②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50%;
③最近
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得低於
2億元;
④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0)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11)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13)以後如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權
等金融衍生產品),投資比例將遵從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不受上述限制。
除第(
2)、(3)、(4)、(9)項另有約定外,由於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暫停申購贖
回、目標
ETF未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
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
9)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業務。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七)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指數收益率
×95%+1%(指年收益率,評價時應按
期間折算)。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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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
300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依據國際指數編制標準並結合中國市場的實際情況編制
的滬深兩市統一指數,其流動性高,可投資性強,綜合反映了中國證券市場最具市場影響力
的一批優質企業的整體狀況,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標的指數。
如果中證指數有限公司變更或停止滬深
300指數的編制及發布、或滬深
300指數由其他
指數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發生重大變更等原因導致滬深
300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
數,或市場有其他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相應更換基金名稱和業績比較基準,並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及時
公告。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若基金變更投資比例範圍約定,基金管理人可相應變更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權重構成,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應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股票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目標
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
目標
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由投資於目標
ETF的聯接
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
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可選取其他
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於目標
ETF的表述部分,或將變
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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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標
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
ETF終止上市。
3、目標
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
ETF與其他基金進行合併。
5、目標
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5.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1權益投資
273,684,068.30 1.80
其中:股票
273,684,068.30 1.80
2基金投資
14,012,181,423.09 92.31
3固定收益投資
429,873,800.00 2.83
其中:債券
429,873,800.00 2.83
資產支持證券
--
4貴金屬投資
--
5金融衍生品投資
--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5,000,000.00 0.10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
--
7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68,103,919.18 2.43
8其他各項資產
80,094,510.02 0.53
9合計
15,178,937,720.59 100.00
5.2期末投資目標基金明細
序號基金名稱基金類型運作方式管理人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115
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
華夏滬深
300ETF
股票型
交易型開
放式
華夏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14,012,18
1,423.09
93.13
5.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5.3.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A農、林、牧、漁業
5,271,442.00 0.04
B採礦業
4,993,439.40 0.03
C製造業
142,656,187.13 0.95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4,398,521.32 0.03
E建築業
4,099,144.93 0.03
F批發和零售業
2,693,760.50 0.02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910,154.32 0.05
H住宿和餐飲業
--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0,227,644.58 0.13
J金融業
59,500,971.31 0.40
K房地產業
10,472,152.00 0.07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583,716.00 0.02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803,170.10 0.01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452,325.00 0.00
Q衛生和社會工作
4,326,859.12 0.03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294,580.59 0.02
S綜合
--
合計
273,684,068.30 1.82
5.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601318
中國平安151,342 10,805,818.80 0.07
2 600519
貴州茅臺7,000 10,240,160.00 0.07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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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00858
五糧液46,055 7,880,931.60 0.05
4 000333
美的集團117,400 7,019,346.00 0.05
5 002475
立訊精密132,078 6,782,205.30 0.05
6 000651
格力電器113,846 6,440,268.22 0.04
7 688111
金山辦公14,659 5,007,221.22 0.03
8 600036
招商銀行144,100 4,859,052.00 0.03
9 600276
恆瑞醫藥51,930 4,793,139.00 0.03
10 000002
萬科A163,100 4,263,434.00 0.03
5.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國家債券
--
2央行票據
--
3金融債券
429,792,000.00 2.8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429,792,000.00 2.86
4企業債券
--
5企業短期融資券
--
6中期票據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81,800.00 0.00
8同業存單
--
9其他
--
10合計
429,873,800.00 2.86
5.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200306 20進出
06 2,000,000 199,180,000.00 1.32
2 150420 15農發
20 1,500,000 150,435,000.00 1.00
3 130318 13進出
18 500,000 50,150,000.00 0.33
4 200401 20農發
01 300,000 30,027,000.00 0.20
5 128112歌爾轉
2 626 62,600.00 0.00
5.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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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5.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5.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5.10.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5.10.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5.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5.11.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1.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1.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2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5.12.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
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
處罰的情形。
5.12.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5.12.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1,093,176.56
2應收證券清算款
55,870,157.16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7,644,041.86
5應收申購款
15,487,134.44
6其他應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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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待攤費用
-
8其他
-
9合計
80,094,510.02
5.12.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12.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5.12.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平
要低於所列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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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ETF聯接A: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年
7月
10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
-0.20% 1.60% 5.50% 2.06% -5.70% -0.46%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
-11.52% 1.51% -10.89% 1.50% -0.63% 0.01%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23.44% 1.24% -22.76% 1.23% -0.68% 0.01%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
9.47% 1.22% 8.18% 1.22% 1.29% 0.00%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5.00% 1.33% -6.26% 1.32% 1.26% 0.01%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50.64% 1.13% 50.08% 1.15% 0.56% -0.02%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8.88% 2.37% 6.30% 2.36% 2.58% 0.01%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7.98% 1.31% -9.72% 1.33% 1.74% -0.02%
2017年
1月
1日至
22.62% 0.60% 21.69% 0.61% 0.93%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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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7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2.60% 1.27% -23.04% 1.27% 0.44% 0.00%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35.85% 1.18% 35.27% 1.18% 0.58% 0.00%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6月
30日
2.51% 1.45% 2.06% 1.44% 0.45%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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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ETF聯接C: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
2月
2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6.93% 1.31% -26.73% 1.31% -0.20% 0.00%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35.46% 1.18% 35.27% 1.18% 0.19% 0.00%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6月
30日
2.29% 1.44% 2.06% 1.44% 0.23% 0.00%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帳戶和託管專戶用於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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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
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
構和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
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
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
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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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
價值。
(三)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四)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
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目標
ETF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
ETF份額按照估值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如果基金管理
人認為按上述價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協
商後,按最能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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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
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
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
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6、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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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3)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7、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
值。
8、本基金可以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
9、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2、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
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
公布。
(七)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估值或份額
淨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
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
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
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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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
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
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
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
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
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
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
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
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
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
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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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
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結
算機構進行更正。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
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
/期貨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本基金所投資的目標
ETF暫停估值或暫停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2、由於證券
/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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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益、證券持有期間的
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
收益。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為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
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次分
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0%,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
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
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
告為準)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
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
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
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
的規定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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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
紅公告為準)。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運作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4)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
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
/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2、基金費用的費率、計提標準、計提方式與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
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
後剩餘部分的
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
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後剩餘部分,
若為負數,則
E取
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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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
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
後剩餘部分的
0.1%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
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後剩餘部分,
若為負數,則
E取
0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銷售服務費可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本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其中,
A類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銷售
服務費年費率為
0.3%。
各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各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各類別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R為各類別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服務費率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劃出,經
登記結算機構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4)本條第(一)款第
1項中第(
4)至第(
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或攤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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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4、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
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根據法律法規或
證監會的要求提高管理費、託管費的情形除外;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
2日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銷售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八)申購費與贖回費」與「(九)申
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中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十五)基金份額的轉換」中的相關規定。
(三)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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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
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
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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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個工作日內,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上和基金銷售機構網站上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3、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規定媒介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5、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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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6、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7、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資產組合季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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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5)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8)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基金份額的拆分;
(21)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2)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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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0、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上。
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12、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公告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
指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
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3、投資國債期貨的相關公告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國
債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債
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4、投資期權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
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並充分揭示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等。
15、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交易情況,包括
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並就報告期內本基金參與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務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做詳細說明。
1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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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本基金只需選擇一家
報刊。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
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聯接基金風險
本基金為
ETF聯接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目標
ETF,在多數情況下將維持較高的
目標
ETF投資比例,基金淨值可能會隨目標
ETF的淨值波動而波動,目標
ETF的相關風險
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2)跟蹤偏離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
ETF基金份額,追求跟蹤標的指數,獲得與指數收益相似的回
報。以下因素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投資組合與跟蹤基準之間產生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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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目標
ETF與標的指數的偏離。
②基金買賣目標
ETF時所產生的價格差異、交易成本和交易衝擊。
③基金調整資產配置結構時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④基金申購、贖回因素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⑤基金現金資產拖累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⑥基金的管理費和託管費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⑦其他因素所產生的偏差。
(3)與目標
ETF業績差異的風險
本基金為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但由於投資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與目標
ETF不同,
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目標
ETF的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
(4)其他投資於目標
ETF的風險
如目標
ETF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目標
ETF參考
IOPV決策和
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目標
ETF退市風險、申購贖回失敗風險等等。
2、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市
場風險可以分為股票投資風險和債券投資風險。
股票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1)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
市場價格水平波動的風險。
(2)宏觀經濟運行周期性波動,對股票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的風險。
(3)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
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
債券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平均利率水平變化導致債券價格變化的風險。
(2)債券市場不同期限、不同類屬債券之間的利差變動導致相應期限和類屬債券價格
變化的風險。
(3)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
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3、衍生品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投資期貨、期權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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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是指由於衍生品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衍生品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衍生品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風
險,以及不同衍生品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現價差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衍生品合約頭寸所要
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信用風險:是指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
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1)流動性風險:即證券的流動性下降從而給證券持有人帶來損失(如證券不能賣出
或貶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證券提前贖迴風險:若某些交易賦予
SPV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後一定期限內以一
定價格向投資者收購部分或全部證券的權利,則在市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SPV有可能行
使這一權利從而使投資者受到不利影響。
(3)再投資風險:指證券因某種原因被提前清償,投資者不得不將證券提前償付資金
再做其他投資時面臨的再投資收益率低於證券收益率導致投資者不能實現其參與證券化交
易所預計的投資收益目標的可能性。
(4)SPV違約風險:在以債務工具(債券、票據等)作為證券化交易載體,也即交易
所發行的證券系債權憑證的情況下,SPV系投資者的債務人,其可能發生違約從而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
5、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流動性風險
面臨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無法及時收回出借證券、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
回對價的風險。
(2)信用風險
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
(3)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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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出借後,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
6、流動性風險
在目標
ETF暫停交易或者暫停申購、贖回或個股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
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組合,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由於開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付贖回要求,在管理
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不足的風險或現金過多所導致的收益下降風險。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
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巨額贖回申請被延期辦理、贖回申請被暫停接
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採用擺動定價等風險。投資者應該了解自
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
ETF聯接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本基金
的目標
ETF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也可以根據申購贖回清單進行申購贖回,通常情況下
流動性情況良好。但是在目標
ETF暫停交易或者暫停贖回或個股流動性不足等的特殊情況
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組合,可能會對基金贖回款項的支付
產生影響。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④擺動定價;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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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贖回申請可能將被延期辦理,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
回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十)暫停贖回或者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和「(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
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十)暫停贖回或者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和「(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
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④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十三、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詳
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被暫停。
⑤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
⑥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將會根據投資
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衝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
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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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7、存託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
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8、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
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系統
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記結算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根據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相關業務規則,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對交易參與人的證券
交易資金進行前端額度控制,由於執行、調整、暫停該控制,或該控制出現異常等,可能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人的利益受到影響。
9、政策變更風險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投
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而
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範圍變化基金管理人為調整投資組
合而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等。
10、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代銷機構銷售,但是,本基
金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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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
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託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8)終止《基金合同》。
(9)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資產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
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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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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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於《基金合同》終
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設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6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
100年
聯繫電話:
400-818-6666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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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定
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務等;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
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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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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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
1、基金託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成立時間:
1984年
1月
1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
[1983]146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
1998】3號
2、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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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負責基金
投資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
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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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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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業務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銷機構處獲
得的不當得利;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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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資產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
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7)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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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天,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
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
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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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
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按規定進行公告。
(2)大會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地稱
為「監督人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3)會議召集人按規定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並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
的監督下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
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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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
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
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5)上述第(
4)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6)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
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
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公布監票人,然
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
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
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
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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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證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
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
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
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
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出
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
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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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
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
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
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
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監督人派出的授
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拒派代表
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關於本基金所持目標
ETF份額行使表決權的方式
鑑於本基金是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額行使與目標
ETF相關的持有人權利,如目標
ETF持有人大會召集權、參加目標
ETF持
有人大會的表決權。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參會份額數和票數按
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佔本基金
總份額的比例折算。本基金持有人,如經基金管理人確認其單獨或合計持有的聯接基金份額
所對應的目標
ETF份額不少於目標
ETF總份額的
10%的,可對目標
ETF行使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召集權。
如目標
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親自出席
/出具書
面表決意見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
/出具書面表決意見,並有權按照所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對應的目標
ETF份額參與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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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託以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
(十)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託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8)終止《基金合同》;
(9)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資產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
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
則;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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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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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於《基金合同》終
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第二十二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
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網站查詢。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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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1998年
4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6號文
註冊資本:
2.38億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
100年
經營範圍:(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銷售;(三)資產管理;(四)從事特定客戶資產
管理業務;(五)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100140)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
1984年
1月
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
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
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
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
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
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
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
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
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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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
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註冊或核准上市
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
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債券回購等)、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還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本基金投資範圍中的股票包含存託憑證。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已申購但尚
未確認的目標
ETF份額可計入在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
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的
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①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
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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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③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④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20%。
⑥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⑦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⑧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
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⑨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i.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
券應納入《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範圍;
ii.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50%;
iii.最近
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得低於
2億元;
iv.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⑩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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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第②、③、④、⑨項另有約定外,由於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暫停申購贖回、
目標
ETF未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
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
述⑨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業務。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
2個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施交易監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5)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應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專門的技
術系統和管理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範和
控制風險,基金託管人將對基金參與出借業務進行監督和覆核。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相
應調整投資禁止行為的規定,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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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投資限制
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
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
蓋公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
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
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
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
的發生,若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
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名單後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
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向基金託
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託管人於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
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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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
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
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
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
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
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督流
程,則對於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7、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
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
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
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
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
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8、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
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
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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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
完整,並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
間進行審核。
(5)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託管人認
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
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
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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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
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
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劃款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
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
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
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基
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
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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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
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
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
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
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
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國註冊
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
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
該資產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託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
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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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和
資金結算專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
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銀行存款證實書等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屬於基金託管
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
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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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15年以
上。
八、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
淨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小數點
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
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
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
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淨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
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籤名、蓋章並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淨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
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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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保管期限為
15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
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存期
限為
15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
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六、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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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發送
1、基金交易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根據持有人帳戶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帳單,但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詳實填寫或更新客戶資料(含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等)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指隨基金交易對帳單不定期發送的基金資訊材料,如基金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相關材料、
客戶服務問答等。
(二)電子交易
持有中國
建設銀行儲蓄卡、中國
農業銀行借記卡、中國
工商銀行借記卡、
中國銀行借記
卡、
招商銀行儲蓄卡、
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
興業銀行借記卡、
民生銀行借記卡、浦發銀
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
上海銀行借記卡、
平安銀行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
華夏銀行借記卡等銀行卡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在華夏基金投資理財中心開戶的個人投資者,
在登錄本公司網站(
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動客戶端,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
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辦理基金帳戶開立、基金申購、
贖回、轉換、資料變更、分紅方式變更、信息查詢等各項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
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三)電子郵件及簡訊服務
投資者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準確的電子郵箱地址、手機號碼,將不定期
通過郵件、簡訊形式獲得市場資訊、產品信息、公司動態等服務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動語音服務
提供每周7天、每天
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電話查詢最新熱點問題、基金
份額淨值、基金帳戶餘額等信息。
2、人工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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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每周
7天的人工服務。周一至周五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
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
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客戶服務傳真:
010-63136700(五)在線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
APP、微信公眾號、微官網等渠道獲得在線服務。
1、查詢服務
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基金帳戶查詢」,查詢基金帳戶情況、更改個人信息。
2、自助服務
在線客服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時的自助服務,投資者可通過在線客服查詢最新熱點
問題、業務規則、基金份額淨值等信息。
3、人工服務
周一至周五的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時間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線客服人工服務
時間為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公司網址:
www.ChinaAMC.com
電子信箱:
service@ChinaAMC.com(六)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電話、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傳
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代
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2020年9月30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滬深
30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二)2020年10月9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滬深
30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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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0年10月10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滬深
30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2020年10月12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五)2020年10月15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六)2020年10月21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七)2020年10月22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八)2020年10月2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九)
2020年10月27日發布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020
年第3季度報告。
(十)2020年11月2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十一)
2020年11月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十二)
2020年11月6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十三)
2020年11月6日發布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公告。
(十四)
2020年11月25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
券的公告。
(十五)
2020年12月7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
的公告。
(十六)
2020年12月1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修訂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
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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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公布後,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投資者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印件。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3、《華夏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託管人處。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及網站免費查閱備查文
件。在支付工本費後,投資者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備查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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