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09日 09:40:58 中財網 |
原標題:金邊中債ETF聯接A :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09日更新)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
年
12
月
0
9
日更新
)
基金管理人: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根據2013年2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3]153號)的核准公開發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3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說明書是對原《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招募說明書》的更新,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招募說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說明書為準。基金
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
明書。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
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
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
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目標ETF來實現對標的指
數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中證金邊中期
國債指數及標的ETF的表現密切
相關。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C類,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申)購費;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申)購費,但計提銷售服務費;A、C類基金份額適用不同的贖回費
率。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
做出投資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
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
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更新了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經理信息,涉及「基金管理人」章節。
目錄
一、緒言
................................
................................
................................
..........................
4
二、釋義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託管人
................................
................................
................................
.............
21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3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54
九、基金轉換
................................
................................
................................
.................
64
十、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
................................
................................
...
65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凍結和解凍
................................
............................
66
十二、基金的投資
................................
................................
................................
..........
67
十三、基金的業績
................................
................................
................................
..........
75
十四、基金的融資、融券
................................
................................
...............................
78
十五、基金的財產
................................
................................
................................
..........
79
十六、基金資產的估值
................................
................................
................................
...
80
十七、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83
十八、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85
十九、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87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8
二十一、風險揭示
................................
................................
................................
..........
9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
.........................
9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99
二十四、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12
二十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
................................
....................
121
二十六、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123
二十七、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24
二十八、備查文件
................................
................................
................................
.........
125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說明書內容與基金合同有衝突,均以基金
合同為準。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
基金合同:
指《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
說明書:
指《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發售公告:
指《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託管協議
指《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
指
2011
年
6
月
9
日由中國證監會修訂並於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
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不時
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於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實施並於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訂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管理人:
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
內容包括投資者基
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
算、結算及基金交
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辦理非交易過戶、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等;
註冊登記機構:
指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
登記機構為嘉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託代為辦理本
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和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
者;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投資
於證券投資基金
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
批准設立和有效
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
人、事業法人、社
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
內依法募集的證
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並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
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
監會核准的基金份
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
過
3
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結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募集
金額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據
《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中
國證監會的書面確
認之日;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規
定申請購買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投資者根據
基金合同和招募說
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
基金基金份額的
行為;
巨額贖回:
指在本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
份額總數後扣除
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超
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的情形;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
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
在投資者指定銀行
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
種投資方式;
轉託管:
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
從某一交易帳戶
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行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
基金託管人發出的
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
條件,取得基金代
銷業務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
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
銷網點;
指定
媒介
: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
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
有的由該註冊登
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
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
銷售機構辦理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
的基金份額的變動
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
日;
T
日:
指投資者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
務申請的開放日;
T+N
日:
指
T
日後(不包括
T
日)第
N
個工作日,
N
指自然數;
標的指數
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並發布的中證金邊中
期
國債指數及其
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ETF
聯接基金:
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資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
數的目標
ETF
,與
目標
ETF
的投資目標類似,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
求跟蹤
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方
式的基金;
目標
ETF
:
指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核准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
ETF
」),該
ETF
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並且
該
ETF
的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
主要通過
投資於該
ETF
以求達到投資目標;本基金以中證金邊中期國
債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嘉實中期國債
ETF
」)為目標
ETF
;
基金利潤: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
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
潤減去公允價值變
動收益後的餘額;
期末可供分配利潤:
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
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
至日:
以該日日終的會計核算結果為基準計算基金的
可供分配利潤,評
估收益分配條件;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以及以其
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以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
餘額所得的單位
基金份額的價值;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
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
支取的銀行存款)、
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
讓或交易的債券
等;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
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銷售服務費:
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
、銷售以及基金份
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基金份額類別:
指基金根據認購
/
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
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
類別分別設置代
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淨值;
法律法規: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
、司法解釋、地方
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以及對於該等法律
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
避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
,使基金合同當事
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
、基本信息
名稱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
27
樓
09
-
14
單元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21
號北京國際俱樂部
C
座寫字樓
12A
層
法定代表人
經雷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註冊資本
1.5
億元
股權結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0%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
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30%
。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電話
(
010
)
65
215588
傳真
(
010
)
65185678
聯繫人
胡勇欽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9]5
號文批准,於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註冊地上
海,總部設在北京
並設北京、
深圳、成都
、杭州、青島、南京、福州
、廣州、北京懷柔、
武漢
分公司。公司獲得首批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
、
QDII
資格
和特定資產
管理業務資格。
2
、管理基金情況
截
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99
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具體包括
嘉實成長收益混合、
嘉實增長混合、
嘉實穩健混合、
嘉實債券、
嘉實服務增值行業混合、
嘉實優質企業混合、嘉實貨幣、嘉實滬深
300ETF
聯接(
LOF
)、嘉實超短債債券、嘉實
主題混合、
嘉實策略混合、
嘉實海外中國股票混合(
QDII
)、
嘉實研究精選混合、嘉實
多元債券、
嘉實量化阿爾法混合、
嘉實回報混合、嘉實基本面
50
指數(
LOF
)、嘉實穩
固收益債券、
嘉實價值優勢混合、嘉實
H
股指數(
QDII
-
LOF
)、
嘉實主題新動力混合、
嘉實多利分級債券、
嘉實領先成長
混合、嘉實深證基本面
120ETF
、嘉實深證基本面
120ETF
聯接、
嘉實黃金(
QDII
-
FOF
-
LOF
)、嘉實信用債券、
嘉實周期優選混合、嘉實安心貨幣、
嘉實中創
400ETF
、嘉實中創
400ETF
聯接、嘉實滬深
300ETF
、
嘉實優化紅利混合、嘉實
全球房地產(
QDII
)、嘉實理財寶
7
天債券、嘉實純債債券、嘉實中證中期企業債指數
(
LOF
)、嘉實中證
500ETF
、
嘉實增強信用定期債券、嘉實中證
500ETF
聯接、嘉實中證
中期國債
ETF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
ETF
聯接、
嘉實豐益純債定期債券、
嘉實研究阿
爾法股票、嘉實如意寶
定期債券、
嘉實美國成長股票(
QDII
)、
嘉實豐益策略定期債券、
嘉實新興市場債券、
嘉實絕對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實寶
A/B
、
嘉實活期寶貨幣、嘉實
1
個月理財債券、嘉實活錢包貨幣、
嘉實泰和混合、
嘉實薪金寶貨幣、
嘉實對衝套利定
期混合、嘉實中證主要消費
ETF
、嘉實
中證醫藥衛生
ETF
、嘉實
中證金融地產
ETF
、嘉實
3
個月理財債券
A/E
、
嘉實醫療保健股票、嘉實新興產業股票、
嘉實新收益混合、嘉實
滬深
300
指數研究增強、
嘉實逆向策略股票、
嘉實企業變革股票、
嘉實新消費股票、嘉
實全球網際網路股票、嘉實先進位造股票、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嘉
實快線貨幣、嘉實低價
策略股票、嘉實
中證金融地產
ETF
聯接、嘉實新起點混合、嘉實騰訊自選股大數據策略
股票、
嘉實環保低碳股票、
嘉實創新成長混合、
嘉實智能汽車股票、
嘉實新起航混合、
嘉實新財富混合、嘉實穩祥純債債券、
嘉實穩瑞純債債券、
嘉實新優選混合、嘉實新趨
勢混合、嘉實
新思路混合、
嘉實滬港深精選股票、
嘉實穩盛債券、
嘉實穩鑫純債債券、
嘉實安益混合、嘉實文體娛樂股票、
嘉實穩澤純債債券、
嘉實惠澤混合(
LOF
)、嘉實成
長增強混合、
嘉實策略優選混合、
嘉實研究增強混合、
嘉實優勢成長混合、
嘉實穩榮債
券、
嘉實農業產業股票、嘉實現金
寶貨幣、
嘉實增益寶貨幣、嘉實物流產業股票、嘉實
豐安
6
個月定期債券、
嘉實穩元純債債券、嘉實
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嘉實穩熙純債債券、
嘉實豐和靈活配置混合、
嘉實新添華定期混合、嘉實定期寶
6
個月理財債券、嘉實現金
添利貨幣、
嘉實滬港深回報混合、
嘉實原油(
QDII
-
LOF
)、
嘉實前沿科技滬港深股票、
嘉實穩宏債券、嘉實
中關村A
股
ETF
、
嘉實穩華純債債券、嘉實
6
個月理財債券、嘉實
穩怡債券、嘉實富時中國
A50ETF
聯接、嘉實富時中國
A50ETF
、
嘉實中小企業量化活力
靈活配置混合、嘉實創業板
ETF
、
嘉實新添澤定期混合、
嘉實新添豐定
期混合、嘉實新
添輝定期混合、嘉實領航資產配置混合(
FOF
)、
嘉實價值精選股票、嘉實醫藥健康股票、
嘉實潤澤量化定期混合、
嘉實核心優勢股票、
嘉實潤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實金融精選股
票、嘉實新添榮定期混合、
嘉實致興定期純債債券、嘉實戰略配售混合、
嘉實瑞享定期
混合、嘉實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實資源精選股票、
嘉實致盈債券、嘉實恒生港股通新經
濟指數(
LOF
)、嘉實中短債債券、
嘉實致享純債債券、
嘉實互通精選股票、
嘉實互融精
選股票、嘉實養老
2040
混合(
FOF
)、嘉實消費精選股票、嘉實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實
中債
1
-
3
政金債指數、嘉
實養老
2050
混合(
FOF
)、嘉實長青競爭優勢股票、嘉實科技
創新混合、嘉實基本面
50ETF
、
嘉實穩聯純債債券、嘉實匯達中短債債券、嘉實養老
2030
混合(
FOF
)、
嘉實致元42
個月定期債券、嘉實滬深
300
紅利低波動
ETF
、嘉實新添益定
期混合、
嘉實融享貨幣、
嘉實瑞虹三年定期混合、
嘉實價值成長混合、嘉實
央企創新驅
動
ETF
、嘉實新興科技
100ETF
、
嘉實致安3
個月定期債券、嘉實匯鑫中短債債券、嘉實
新興科技
100ETF
聯接、
嘉實致華純債債券、嘉實商業銀行精選債券、嘉實
央企創新驅
動
ETF
聯接、
嘉實致祿3
個月定期純債
債券、
嘉實民企精選一年定期債券、嘉實先進位
造
100 ETF
、嘉實滬深
300
紅利低波動
ETF
聯接、嘉實安元
39
個月定期純債債券、嘉實
中債
3
-
5
年國開債指數、嘉實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嘉實致融一年定期債券、嘉實瑞熙
三年封閉運作混合、嘉實中證
500
指數增強、
嘉實回報精選股票、
嘉實致寧3
個月定開
純債債券、嘉實中證
500
成長估值
ETF
、
嘉實瑞和兩年持有期混合、嘉實基礎產業優選
股票、嘉實中證主要消費
ETF
聯接
A/C
、嘉實醫藥健康
100ETF
、嘉實穩福混合、嘉實瑞
成兩年持有期混合、
嘉實致益純債債券、嘉實精選平衡混合、嘉實致
信一年定期純債債
券、
嘉實致嘉純債債券、
嘉實產業先鋒混合、
嘉實遠見精選兩年持有期混合、
嘉實致業一年定期純債債券、
嘉實安澤一年定期純債債券、
嘉實前沿創新混合、
嘉實遠見企業精
選兩年持有期混合、
嘉實價值發現三個月定期混合、嘉實
H
股
50ETF
(
QDII
)。其中嘉實
增長混合、
嘉實穩健混合和
嘉實債券屬於嘉實理財通系列基金。同時,基金管理人還管
理多個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特定客戶資產投資組合。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牛成立先生,聯席董事長,經濟學碩士,中共黨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
構監管司副處長、處長;
中國銀行廈門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掛職);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
理委員會(下稱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處長;銀監會新疆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銀監會銀行監管四部副主任;銀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
務工作部(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
員、總裁。現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
責任公司董事。
趙學軍先生,董事長,黨委
書記,經濟學博士。曾就職於天津通信廣播公司電視設計
所、外經貿部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紡織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貨經紀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長。
朱蕾女士,董事,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曾任保監會財會部資金運用處主任科員;
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部高級經理;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發展戰略官。現任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總監兼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兼任中誠國際資本有限公司
總經理、
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人代表。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亞籍,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經濟政治專業學士。曾
任達靈頓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貝恩
(Bain&Company)
期貨與商品
部負責人,德意志銀行(紐約)全球股票投資部營運長、
MD
,德意志資產管理(紐約)
全球營運長、
MD
,德意志銀行(倫敦)營運長,德意志銀行全球審計主管。現任
DWS Management GmbH
執行董事、全球營運長。
Holger Wilhel
m Naumann
先生,董事,德國籍。曾任
DWS Investment GmbH
子公司管
理、業務發展、業務區域控制歐洲負責人,
DWS
資產管理(德國)管委會成員、
COO
,
DWS
資產管理(歐洲)
COO
,
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
德國負責人,
DWS
全球
COO
,德意志
資產管理全球
COO
,
DWS
管理委員會成員、亞太區負責人,現任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會主席、亞太區負責人。
韓家樂先生,董事
,
1990
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
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問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恆有限責任公
司總經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巍先生,獨立董事,美國福特姆大學文理學院國際金融專業博士。曾任職於中國建
設銀行遼寧分行。曾任
中國銀行總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美國化學銀行分析師,
美國世界銀行顧問,中國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萬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4
至今任萬盟併購集團董事長。
湯欣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大學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
任、《清華法學》副主編,湯姆森路透集團「中國商法」叢書編輯諮詢委員會成
員。曾兼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二屆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現兼任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首任主任。
王瑞華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會計學教授,註冊會計師,中共黨員。曾任中
央財經大學財務會計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學院院長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現
任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教授。
經雷先生,董事
、
總經理,金融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工商管理學學士學位,特許
金融分析師(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國國際集團(
AIG
)國際投資公司美國紐約總部
擔任研究投資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曆任友邦保險中國區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首席投資
總監及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
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董事總
經理(
MD
)、機構投資和固定收益業務首席投資官;
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總經理。
袁管華先生,監事長,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
司副處長、銀行監管一司處長;中國銀監
會財務會計部處長,江西監管局副局長、黨委委
員;中國銀監會財務會計部正局級巡視員;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副監事長。
現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監事長。
穆群先生,監事,經濟師,碩士研究生。曾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助教,長安
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德恆有限責任公司財務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
立信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曾憲政先生,監事,法學碩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職於首鋼集團,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為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證券部律師。
2008
年
7
月至今
,就職
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現任法律部總監。
羅麗麗女士
,
監事
,經濟學碩士。
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法律事
務主管,
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法務經理,
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規經理。
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稽核部執行總監,現任基金運營總監。
郭松先生,督察長,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匯儲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郭傑先生,機構首席投資官,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匯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部門總監、策略組組長,現任公司機構首席投資官。
2
、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崔思維女士,碩士研究生,9年證券從業經歷,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11年7月加入嘉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產品管理部產品經理,現任職於固定收益業務體系全回報策略組。
2017年7月6日至2019年11月23日任
嘉實穩熙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7月6
日至2020年11月3日任
嘉實穩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7月6日至2020年
11月9日任
嘉實穩瑞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7月7日至2019年9月24日任嘉
實中證中期企業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9月23日任
嘉實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7月6日至今任
嘉實穩榮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7月6日至今任
嘉實穩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9年8月6日至今任
嘉實致元4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
月19日至今任嘉實商業銀行精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2月16日至今任嘉實
中債3-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1月2日至今任嘉實彭博巴克萊國
開行債券1-5年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5日至今任
嘉實穩熙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5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5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楊宇先生,管理時間為2013年5月10日至2014年6月20日;裴曉輝先生,管理時間
為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4月18日;曲揚女士,管理時間為2015年4月18日至2019
年11月2日;王亞洲先生,管理時間為2015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5日。
3
、債券投資決策委員會
債券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兼大固收投研板塊CIO經雷先生、養老金
投資聯席CIO王茜女士、固定收益投資總監胡永青先生、趙國英女士。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
施,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將基金財產用於下列投
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和本基金投資目標ETF
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
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
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2)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4)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5)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6)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7)除按依法進行基金資產管理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
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化解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公司
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公司
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
總攬。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資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術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基金會計、
人力資源管理、資料檔案管理、業績評估考核、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緊急應變等制度。
部門業務規章是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
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必須保持相對獨立;
(4)相互制約原則:組織結構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
分工,操作相互獨立。
(5)成本效益原則: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組織體系
(1)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
審計與合規委員會,負責檢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充
分發揮獨立董事監督職能,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2)債券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固定收益業務首席投資官、總監及資深基金經理、投
資經理組成,負責指導固定收益類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
則。
(3)風險控制委員會為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以及相
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面評估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項風險,並提出防範化解措
施。
(4)督察長積極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進行監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5)合規管理部門:公司管理層重視和支持合規風控工作,並保證合規管理部門的獨
立性和權威性,配備了充足合格的合規風控人員,明確合規管理部門及其各崗位的職責和
工作流程、組織紀律。合規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的監控檢查工作。
(6)業務部門:部門負責人為所在部門的風險控制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
的風險負有管控及時報告的義務。
(7)崗位員工:公司努力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
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員工在其崗位職責範圍內承擔相
應的內控責任,並負有對崗位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控制措施
公司確立「制度上控制風險、技術上量化風險」,積極吸收或採用先進的風險控制技
術和手段,進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
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2)公司設置的組織結構,充分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均有明確的
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逐步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
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3)公司設立了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①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
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②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
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
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6)授權控制應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權
標準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②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及員工在規定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③重大業務授權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
④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
改或取消授權。
(7)建立完善的基金財務核算與基金資產估值系統和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
自有資產、其他委託資產以及不同基金的資產之間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及時、準確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財產的狀況。
(8)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投資、研究、交易、IT等重要業
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9)建立和維護信息管理系統,嚴格信息管理,保證客戶資料等
信息安全、真實和完
整。積極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各級領導、部門及員工均有明
確的報告途徑。
(10)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準,加強基金銷售管理,規範基金宣傳推介,不得有不正
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11)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對發生嚴重影響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按照預案妥善處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督察長、合規管理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適時改進。
①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控核查,確保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符合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監管規則;
②對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持續監督。合規管理部門持續完善「風險責任授權體系」機
制,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崗位共同識別風險點,界定風險責任人,確保所有識別出的關鍵
風險點均有對應控制措施,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③督察長按照公司規定,向董事會、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報告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
規情況和合規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設立於1998年,現有員工110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
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
展託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
商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
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
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
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2020年3月31日,
中國銀行已託管780隻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735隻,
QDII基金45隻,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
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
秉承
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
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
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
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
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17年,
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於「ISAE3402」和
「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
能夠有效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
相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
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
1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南大街
7
號北京萬豪中心
D
座
12
層
電話
(
010
)
65
215588
傳真
(
010
)
65
215577
聯繫人
黃娜
(
2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
27
樓
09
-
14
單元
電話
(
021
)
38789658
傳真
(
021
)
68880023
聯繫人
邵琦
(
3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辦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A
座
2
單元
21
層
04
-
05
單元
電話
(
028
)
86202100
傳真
(
028
)
86202100
聯繫人
王啟明
(
4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1
號太平金融大廈
16
層
電話
0755
-
84362200
傳真
(
0755
)
25870663
聯繫人
陳寒夢
(
5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島分公司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
6
號華潤大廈
3101
室
電話
(
0532
)
66777997
傳真
(
0532
)
66777676
聯繫人
胡洪峰
(
6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辦公地址
杭州市江幹區
四季青街道錢江路
1366
號萬象城
2
幢
1001A
室
電話
(
0571
)
8
806
1392
傳真
(
0571
)
88021391
聯繫人
劉偉
(
7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辦公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
137
號
信合
廣場
801A
單元
電話
(
0591
)
880136
70
傳真
(
0591
)
88013670
聯繫人
吳志鋒
(
8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辦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區中山東路
288
號新世紀廣場
A
座
4202
室
電話
(
025
)
66671118
傳真
(
025
)
66671100
聯繫人
徐莉莉
(
9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廣州
分公司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裙樓
103
、
203
單元
電話
(
020
)
62305005
傳真
(
020
)
62305005
聯繫人
鍾俊傑
2
、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楊菲
傳真:
010
-
66107914
客服電話:
95588
網址:
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
-
ltd.com
2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電話:
(010)85108227
傳真:
(010)85109219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http://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電話:
(010)66596688
傳真:
(010)66594946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http://www.boc.cn
4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http://www.bankcomm.com
5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電話:(
0755
)
83198888
傳真:(
0755
)
83195050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http://www.cmbchina.com
6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豐靖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http://www.citicbank.com
7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民
生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王志剛
電話:
(010)58560666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http://www.cmbc.com.cn
8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聯繫人:施傳榮
電話:
021
-
38523692
傳真:
021
-
50105124
客服電話:
(021)962999
網址:
http://www.srcb.com/
9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王薇娜
電話:
(010)85605006
傳真:
(010)85605345
客服電話:
96198
網址:
http://www.bjrcb.com
10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號
3
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徐偉靜
電話:
0532
-
68629925
傳真:
0532
-
68629939
客服電話:
96588(
青島
)
、
4006696588(
全國
)
網址:
http://www.qdccb.com/
11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吳學民
聯繫人:顧偉平
電話:
0551
-
65898103
傳真:
0551
-
6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
網址:
http://www.hsbank.com.cn
12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嚴峻
電話:
(0571)85108309
傳真:
(0571)85108309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508
網址:
http://www.hzbank.com.cn
13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聯繫人:劉靜
電話:(
025
)
86775044
傳真:(
025
)
86775376
客服電話:
4008896400
網址:
http://www.njcb.com.cn
14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電話:
(025)58587036
傳真:
(025)58587820
客服電話:
95319
網址:
http://www.jsbchina.cn
15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58316666
傳真:
(022)58316569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811
網址:
http://www.cbhb.com.cn
16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
號合作金
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繫人:常志勇
電話:
0755
-
25188781
傳真:
0755
-
25188785
客服電話:
961200(
深圳
)
網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17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號
法定代表人:吳明理
聯繫人:王淑華
電話:
0535
-
6699660
傳真:
0535
-
6699884
客服電話:
4008
-
311
-
777
網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18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451
-
86779007
傳真:
0451
-
86779218
客服電話:
95537
網址:
http://www.hrbb.com.cn
19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聯繫人:楊森
電話:(
022
)
28405330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
-
960296
網址:
http://www.bankoftianjin.com
20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王娟
電話:
0311
-
88627587
傳真:
0311
-
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6129999
網址:
http://www.hebbank.com
21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包靜
電話:
13951229068
傳真:
0519
-
89995170
客服電話:
96005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22
江蘇崑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號
法定代表人:張哲清
聯繫人:黃怡
電話:
0512
-
57379810
傳真:
0512
-
57370750
客服電話:
0512
-
96079
網址:
http://www.ksrcb.cn
23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熊志強
電話:
0512
-
69868390
傳真:
0512
-
69868370
客服電話:
0512
-
96067
網址:
http://www.suzhoubank.com
24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濱江中路一段
97
號
26
棟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聯繫人:樊海波
電話:
028
-
67676033
傳真:
028
-
67676033
網址:
http://www.tf.cn
25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
海峽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聯繫人:吳白玫
電話:
0591
-
87838759
傳真:
0591
-
87388016
客服電話:
4008939999
網址:
http://www.fjhxbank.com
26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董培姍、王燕玲
電話:
0595
-
22551071
傳真:
0595
-
22578871
客服電話:
4008896312
網址:
http://www.qzccbank.com/
27
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北大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張華陽
電話:
0416
-
3220085
傳真:
0416
-
3220017
客服電話:
400
-
6696178
網址:
http://www.jinzhoubank.com
28
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99
號
法定代表人:高劍飛
聯繫人:金曉嬌
電話:
0577
-
61566028
傳真:
0577
-
61566063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http://www.yqbank.com/
29
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號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劉仲生
聯繫人:李洪姣
電話:
0532
-
66957228
傳真:
0532
-
85933
730
客服電話:
400
-
11
-
96668
網址:
http://www.qrcb.com.cn
30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桂林市臨桂區公園北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吳東
聯繫人:周佩玲
傳真:
0773
-
3851691
客服電話:
4008696299
網址:
http://www.guilinbank.com.cn
31
浙江杭州餘杭農村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電話:
0571
-
86209980
傳真:
0571
-
86137150
客服電話:
96596/4008896596
網址:
http://www.yhrcb.com/
32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院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電話:
010
-
66045182
傳真:
010
-
66045518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txsec.com
33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劉洋
傳真:
86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www.hexun.com/
34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張裕
電話:
021
-
38509735
傳真:
021
-
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35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
置地大廈
8
樓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36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屠彥洋
電話:
95021
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7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https://www.howbuy.com/
38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單丙燁
電話:
021
-
20691869
傳真:
021
-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
-
089
-
1289
網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9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古蕩街道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林海明
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http://www.5ifund.com
40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號郵電新聞大
廈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靜如
電話:
010
-
59601366
-
7024
客服電話:
4008886661
網址:
http://www.myfund.com
41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曹怡晨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網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42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八號國金中心
二期
53
樓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http://www.harvestwm.cn
43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
5
號
樓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魏素清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服電話:
400
-
6262
-
818
網址:
http://www.5irich.com
44
宜信普澤
(
北京
)
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15
層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電話:
010
-
52413385
傳真:
010
-
85894285
客服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http://www.yixinfund.com
4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聯繫人:喻明明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4131
傳真:
025
-
66008800
-
884131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http://www.snjijin.com/
46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
樓
3201
內
3201
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聯繫人:李豔
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
-
012
-
5899
網址:
http://www.wy
-
fund.com
47
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號田面城市大廈
18
層
b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聯繫人:鄢萌莎
電話:
0755
-
33376922
傳真:
0755
-
33065516
客服電話:
4006877899
網址:
http://www.tenyuanfund.com
48
通華財富
(
上海
)
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
28
號新金橋
大廈
5
樓
法定代表人:馬剛
聯繫人:褚志朋
電話:
021
-
60818730
傳真:
021
-
60818187
客服電話:
40066
-
95156
網址:
http://www.tonghuafund.com
49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室
-
67
法定代表人:於龍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
-
56075718
傳真:
010
-
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
-
680
-
2123
網址:
http://ww
w.zhixin
-
inv.com
50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浦
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010
-
572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網址:
http://www.niuniufund.com
51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宋楠
電話:
021
-
20219988
-
37492
傳真:
02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52
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C
座
709
室
法定代表人:曲陽
聯繫人:徐娜
電話:
010
-
68292940
傳真:
010
-
68292941
客服電話:
010
-
68292745
網址:
http://www.bzfunds.com
53
濟安財富
(
北京
)
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號北京財富
中心
A
座
46
層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傳真:
010
-
65330699
客服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54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號樓
3
樓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網址:
http://www.66zichan.com
55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陳雲卉
電話:
021
-
33323998
傳真:
021
-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56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昆明路
518
號北美廣場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電話:
021
-
65370077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8
-
205
-
369
網址:
http://www.jiyufund.com.cn
57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
-
33768132
傳真:
021
-
33768132*802
客服電話:
400
-
6767
-
523
網址:
http://www.zzwealth.cn
58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
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13522549431
傳真:
010
-
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
-
068
-
1176
網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59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法定代表人:胡學勤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http://www.lufunds.com
60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
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朱海濤
電話:
15921264785
傳真:
021
-
20324199
客服電話:
400
-
928
-
2266
網址:
http://www.dtfortune.com/
61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黃敏嫦
電話:
020
-
8962901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http://www.yingmi.cn
62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後海濱路與海德
三道交匯處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網址:
https://www.ifastps.com.cn/
63
中證金牛
(
北京
)
投資諮詢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
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仲甜甜
電話:
010
-
59336492
傳真:
010
-
59336510
客服電話:
010
-
59336512
網址:
http://www.jnlc.com
64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
2F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於舒
電話:
0411
-
39027828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服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65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
(
上海
)
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老太平弄
88
號
A
、
B
單
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聯繫人:茅旦青
電話:
021
-
33355392
傳真:
021
-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網址:
http://www.cmiwm.com/
66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
(
天津
)
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
險大廈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電話:
010
-
59013842/18519215322
傳真:
010
-
59013828
網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67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88066214
客服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68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乙
12
號
1
號樓
昆泰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10
-
59053660
傳真:
010
-
59053700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http://life.sinosig.com/
69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黃博明
電話:
(021)38676666
傳真:
(021)38670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http://www.gtja.com
70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電話:(
010
)
65183880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網址:
http://www.csc108.com
71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82943666
傳真:
(0755)82943636
客服電話:
4008888111
、
95565
網址:
http://www.cmschina.com
7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
中信證券大
廈
;
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鄭慧
電話:
010
-
60838888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http://www.citics.com
73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
大廈
C
座
2
-
6
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888
網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74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23219000
傳真:
(021)23219100
客服電話: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http://www.htsec.com
75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8214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網址:
http://www.swhysc.com
76
中信證券(
山東
)
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
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http://www.zxwt.com.cn
77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
中心
A
座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胡芷境
電話:
0755
-
88320851
傳真:
0755
-
82026539
客服電話:
400 600 8008
網址:
http://www.ciccwm.com/ciccwmweb/
78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http://www.xyzq.com.cn
79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
5
號樓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丁敏
電話:
(010)59355997
傳真:
(010)56437013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http://www.foundersc.com
80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
能源大廈南塔樓
10
-
19
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金夏
電話:
(021)6282173
3
傳真:
(0755)83515567
客服電話: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網址:
http://www.cgws.com
81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劉晨、李芳芳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客服電話:
4008888788
、
10108998
網址:
http://www.ebscn.com
82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
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梁微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984
客服電話:
95396
網址:
http://www.gzs.com.cn
83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電話:
(0431)85096517
傳真:
(0431)85096795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http://www.nesc.cn
84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672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http://www.hazq.com
85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
富中心
26
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電話:
(0731)84403347
傳真:
(0731)84403439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http://www.cfzq.com
8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文藝路
233
號宏源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電話:
0991
-
2307105
傳真:
0991
-
2301927
客服電話:
4008
-
000
-
562
網址:
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87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20315290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http://www.zts.com.cn
88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9
、
16
-
20
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毛詩莉
電話:
(0755)23838750
傳真:
(0755)25838701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89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
號樓
中航資本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戴蕾
電話:(
0791
)
86768681
傳真:(
0791
)
86770178
客服電話:
400
-
8866
-
567
網址:
http://www.avicsec.com/
90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
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聯繫人:楊涵宇
電話:
(010)65051166
傳真:
(010)85679203
客服電話:
400 910 1166
網址:
http://www.cicc.com.cn
91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
60
號開
發區金控中心
21
、
22
、
23
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ykzq.com/
92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劉進海
電話:
028
-
86199278
傳真:
028
-
86199382
客服電話:
4008366366
網址:
http://www.hx818.com
93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
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3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94
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
27
、
29
號、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
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陳太康
聯繫人:李天雨
電話:
021
-
68757102
傳真:
021
-
68757102
客服電話:
95531/4008888588
網址:
http://www.qh168.com.cn/
95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特
8
號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李良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網址:
http://www.cjsc.com
96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
18
、
19
樓
全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甘蕾
電話:
020
-
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http://www.wlzq.com.cn
97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
金融中心
A
座
20
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程博怡
電話:
(010)59355807
傳真:
(010)56437013
客服電話:
400
-
619
-
8888
網址:
http://www.mszq.com/
98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東路東側寧匯大
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蔡霆
電話:
(022)28451991
傳真:
(022)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http://www.bhzq.co
m
99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
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網址:
http://www.sxzq.com
100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65581136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http://www.dwzq.com.cn
101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尹旭航
電話:
(010)63081493
傳真:
(010)63081344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http://www.cindasc.com
102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電話:
(021)53686888
傳真:
(021)53686100
-
7008
客服電話:
(021)962518
、
4008918918
網址:
http://www.shzq.com
103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
樓
15
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http://www.xsdzq.cn
104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座
12
、
13
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
)
4130322
傳真:(
0351
)
4130322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dtsbc.com.cn/
105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電話:
0510
-
82831662
傳真:
0510
-
828301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http://www.glsc.com.cn
106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號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一涵
電話:
021
-
38637436
傳真:
021
-
58991896
客服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107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國
海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牛孟宇
電話:
0755
-
83709350
傳真:
0771
-
5530903
客服電話:
95563
(全國)
網址:
http://www.ghzq.com.cn
108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電話:
(0769)22115712
傳真:
(0769)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http://www.dgzq.com.cn
109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李昐昐
電話:
0371
--
69099882
傳真:
0371
--
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http://www.ccnew.com
110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
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84183389
傳真:
(010)84183311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http://www.guodu.com
111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電話:
(021)20333333
傳真:
(021)50498825
客服電話:
95531;400
-
8888
-
588
網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12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電話:
(0791)86283372
傳真:
(0791)86281305
客服電話:
4008222111
網址:
http://www.gsstock.com
113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馬賢清
電話:
(0755)83025022
傳真:
(0755)83025625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228
網址:
http://www.jyzq.cn
114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
州財富中心
21
樓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範坤
電話:(
0931
)
4890208
傳真:(
0931
)
4890628
客服電話:
95368
網址:
http://www.hlzq.com
115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聯繫人:倪丹
電話:
021
-
38784818?
傳真:
021
-
68775878
客服電話:
68777877
網址:
http://www.shhxzq.com/
116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
融中心
12
、
15
層
法定代表人:錢於軍
聯繫人:牟衝
電話:
(010
)
58328112
傳真:
(010)58328748
客服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17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B
座
15
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電話:
0755
-
82943755
傳真:
0755
-
82960582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http://www.zszq.com.cn
118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錫林南路
18
路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董晶姍
電話:
(010)83991737
傳真:
(010)66412537
客服電話:
4006609839
網址:
http://www.grzq.com
119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周俊
電話:
0451
-
85863726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服電話:
956007
網址:
http://www.jhzq.com.cn/
120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成證大廈
16
樓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電話: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http://www.gjzq.com.cn
121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聯繫人:夏元
電話:(
021
)
68777222
傳真:(
021
)
68777822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網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22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
陸家嘴商務廣場)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繫人:姚盛盛
電話:(
021
)
32229888
傳真:
021
-
68728703
客服電話:
4001962502
網址:
http://www.ajzq.com
123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
大廈
18
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李慧靈
電話:
010
-
85556100
傳真:
010
-
85556088
客服電話:
400
-
898
-
4999
網址:
http://www.hrsec.com.cn
124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
廣場
A
座
37
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岑妹妹
電話:
027
-
87617017
傳真:
027
-
87618863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網址:
http://www.tfzq.com
125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四
棟
10
層
1006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文雯
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12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聯繫人:楊琳
電話:
010
-
61952702
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http://www.baiyingfund.com
127
螞蟻
(
杭州
)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
時代廣場
B
座
12
樓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21
-
60897840
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電話:
400
-
0766
-
123
網址:
http://www.fund123.cn
128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http://www.hcjijin.com/
129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新區福山路
33
號
9
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68882280
傳真:
021
-
68882281
客服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https://www.520fund.com.cn/
130
鳳凰金信
(
銀川
)
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心商務區
萬壽路
142
號
14
層辦公房
法定代表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電話:
010
-
58160168
傳真:
010
-
58160173
客服電話:
400
-
810
-
55919
網址:
http://www.fengfd.com/
131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康寧街北
6
號樓
6
樓
602
、
603
房間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裴小龍
電話:
0371
-
85518395 4000
-
555
-
671
傳真:
0371
-
85518397
網址:
HGCCPB.COM
132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
號
1
號樓
22
層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聯繫人:陳龍鑫
電話:
4000988511
傳真:
010
-
89188000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http://fund.jd.com
133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
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客服電話:
400
-
159
-
9288
網址:
http://www.ncfjj.com
134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
號運
通星財富廣場
1
號樓
B
座
13
、
14
層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聯繫人:張爽爽
電話:
021
-
68595976
傳真:
021
-
68595766
客服電話:
952303
網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二) 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
27
樓
09
-
14
單元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21
號北京國際俱樂部
C
座寫字樓
12A
層
法定代表人
經雷
聯繫人
彭鑫
電話
(
010
)
6521558
8
傳真
(
010
)
65185678
(三)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層
聯繫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負責人:韓炯
聯繫人:黎明
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四) 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
廈
507
單元
01
室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
號領展企業廣場二座普華永道
中心
11
樓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聯繫人
周禕
電話
(
021
)
23238888
傳真
(
021
)
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
薛競、
周禕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
規定、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年2月16日《關於核准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2013]153號)核准募集。
(二)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1
、基金的類別:
聯接基金
2
、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
不定期。
(四)本基金與目標
ETF
的聯繫與區別
本基金為
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繫也有區別
:
1
、在基金的投資方法方面,
目標ETF主要採取
代表性分層抽樣複製策略
,直接投資於
標的指數
中具有代表性的成份券
;而本基金則採取間接方法,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
於
目標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
的緊密跟蹤
;
2
、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資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市場買賣
目標ETF,也可以按
照最小申贖單位和申贖清單的要求,實物申贖
目標ETF;而本基金則像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
樣,通過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按未知價法進行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與
目標ETF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
1
、
法律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
目標ETF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部或接近
全部的基金資產,用於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仍需將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資產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2
、
申購贖回的影響。
目標ETF採取實物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淨值影響較小;而
本基金申贖採取現金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淨值產生一定衝擊。
(五)
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兩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
回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
但對持有期限少於30日的本類別基金份額的贖回收取贖回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每一類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不同,本基
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
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者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
別的費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等,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六)
基金份額的募集期、發售方式及場所、發售對象
1.募集期: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8日。
2.發售方式、募集場所及發售對象:
本基金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向投資者公開發售。
本基金認購採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經受
理不得撤銷。
3.募集對象: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七)基金的認購
1、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前端認購費用;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
認購費率不超過0.4%,按照認購金額遞減,即認購金額越大,所適
用的認購費率越低。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
類基金份額
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A
類基金份額
認購費率
M<50萬元
0.4%
50萬元≤M<100萬元
0.3%
100萬元≤M<200萬元
0.2%
200萬元≤M<500萬元
0.1%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認購費用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註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的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有。利息的具體金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均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
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A
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
1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
1
+認購費率);
(
2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
-
淨認購金額;
(
3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A
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
1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
2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
3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
+
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本基金C
類基金份額的份額計算
如下:
認購份額=
(
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其中:認購份額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
產計入基金資產。多筆認購時,按上述公式進行逐筆計算。
例一: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10,000元認購A
類基金份額
,假設募集期利息為10元,對
應費率為0.4%,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10,000/(1+0.4%)=9,960.15元
認購費用=10,000 - 9,960.15=39.85元
認購份額=(9,960.15+ 10)/1.00=9,970.15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A
類基金份額
,可得到9,970.15份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1,000,000元認購A
類基金份額
,假設募集期利息為197.26
元,對應費率為0.2%,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1,000,000/(1+0.2%)=998,003.99元
認購費用=1,000,000-998,003.99=1,996.01元
認購份額=(998,003.99+197.26)/1.00=998,201.25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A
類基金份額
,可得到998,201.25份基金份額。
例三,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1000萬元認購A
類基金份額
,假設募集期利息為1,972.60
元,對應費用為1000.0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0.00元
淨認購金額=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認購份額=(9,999,000.00+1,972.60)/1.00=10,000,972.6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00元認購A
類基金份額
,可得到10,000,972.60份基金份額。
認購
C
類基金份額的份額計算
:
認購份額=
(
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四:某投資者投資
10,000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這
10,000元在募集期間產
生的利息為
1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數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
=
(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後一共可以
得到
10,010份
C
類基金份額。
4、募集資金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3年5月10日起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合同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投資者可以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
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的銷售機構及網點,並按規定在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移動通信或網上交易等非現場方式實現
的自助交易業務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二)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
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註冊登記機
構接受的,視為下一個開放日的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2013年7月11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三)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基金採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時,份額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
份額確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在當日的業務辦理
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四)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
申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自身或要求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對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的有效
性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T+2日(包括該日)後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
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
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
結果為準。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申購款項將
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後,基金管理人應通過註冊登記機構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
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投
資者銀行帳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提前公
告。
(五)申購、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投資者通過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或代銷機構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
幣1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櫃檯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但已持有本
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可以適用首次單筆最低限額人民幣1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櫃檯追加
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通過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或代銷機構追加申
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不同份額類別基金分別受上述首次申購金額、追加申購金
額限制。但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首次申購單筆及追加單筆最低限額並已經發布臨時公告,
則以該公告為準。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
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
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託管的基
金餘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剩餘基金份額一次性全
部贖回。但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單筆贖回最低份額並已經發布臨時公告,則以該公告為
準。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進行前述調整必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費;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
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對持有期限少於30日的本類別基金份額的贖回收取贖回費。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
率越低。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0.5%,具體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50萬元
0.5%
50萬元≤M<100萬元
0.4%
100萬元≤M<200萬元
0.3%
200萬元≤M<500萬元
0.2%
M≥500萬元
單筆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業務實行申購費率優惠,其
申購費率不按申購金額分檔,統一優惠為申購金額的
0.6
%,但
中國銀行長城借記卡持卡人,
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優惠按照相關公告規定的費率執行;機構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
銷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其申購費率不按申購金額分檔,統一優惠為申購金額的
0.6
%。
優惠後費率如果低於
0.6
%,則按
0.6
%執行。基金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規定的相應申購費
率低於
0.6%
時,按實際費率收取申購費。個人投資者於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通過匯款方式
申購本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按照相關公告規定的優惠費率執行。
註:2013年4月9日,本公司發布了《關於網上直銷開通基金後端收費模式並實施費
率優惠的公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開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系統的後端收
費模式(包括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基金轉換等業務),並對通過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系統
交易的後端收費進行費率優惠。本公司直銷中心櫃檯和代銷機構暫不開通後端收費模式。具
體請參見嘉實基金網站刊載的公告。
3、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
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贖回費率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A類份額的具體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M<7天
1.5%
7天≤M<365天
0.1%
365天≤M<730天
0.05%
M≥730天
0
C類份額的具體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M<7天
1.5%
7天≤M<30天
0.75%
M≥30天
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其中A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
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除此之外的贖回費用25%的部分歸入基金資產,其餘
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對於C類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調低贖回費率。
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
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
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當投資者選擇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
1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
2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
3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
申購資金利息)
/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當投資者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
代表的資產計入基金資產。
例三:二投資者分別提出申購A類基金份額請求,申購金額分別為110,000元和1,100,000
元,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0元。申購份數計算如下:
申購一
申購二
申購金額(元,A)
110,000
1,100,000
適用申購費率(B)
0.5%
0.3%
淨申購金額(元,C)
109,452.73
1,096,709.87
申購費用(元,D)
547.27
3,290.13
申購份額(E=C/1.1000)
99,502.48
997,008.97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
1
)當投資者贖回
A
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
T
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
2
)當投資者贖回
C
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
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
-
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的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
資產計入基金資產。
例四:假定三筆贖回A
類基金份額
申請的贖回份額均為10,000份,但持有時間長短不同,
其中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假設數,那麼各筆贖回負擔的贖回費用和獲得的贖回金
額計算如下:
贖回1
贖回2
贖回3
贖回份額(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額淨值(元,B)
1.1000
1.3000
1.4000
持有時間
100天
366天
731天
適用贖回費率(C)
0.10%
0.05%
0%
贖回總額(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贖回費(E=C×D)
11
6.50
0
贖回金額(F=D-E)
10,989
12,993.50
14,000
3、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T
日基金資產淨值
/T
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
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行在
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資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
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八)申購、贖回的註冊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
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理
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並辦理
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
得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
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
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
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
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
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
確定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
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
價格。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若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基金管理人決定部分延期贖回並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
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如出現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日基金總份額30%的贖
回申請(「大額贖回申請人」)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優先確認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
贖回申請人」)贖回申請的原則,對當日的贖回申請按照以下原則辦理:如小額贖回申請人
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全部確認,則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範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
申請按比例(單個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量/當日大額贖回申請總量)確認,對大額贖
回申請人未予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不能被全部
確認,則按照單個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量佔當日小額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認其
當日受理的贖回申請量,對當日全部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含小額贖回申請人的其餘贖回申請
與大額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延期辦理的具體程序,按照本條規定的延期
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方式辦理;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延期辦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3)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
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受理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依法決定臨時停市或在
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4)基金資產規模過大或受成份債券交易流動性影響,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
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
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時;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因技術故障或異常情況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8)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申購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
本基金申購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某些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
戶。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之一(第5項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申購申請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贖回款項;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證券交易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或在交易時間非正
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
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因技術故障或異常情況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6)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7)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贖回,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
(8)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除非
發生巨額贖回,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
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確認的贖回申請量佔已確認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
請人,其餘部分在後續工作日予以支付。
在發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之一時,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可能同時暫停。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法公告。
3、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
4、暫停申購或贖回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九、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
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
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
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2013年7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開始為投資人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具體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
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
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凍結和解凍
(一)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
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的情形;
「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二)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二個月內辦理;申請人按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應辦
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轉託管。基金份額轉託管按各銷售機構要求辦理。對於有效的基金轉
託管申請,基金份額將在轉託管業務確認成功後轉入其指定的銷售機構(網點)。
(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
解凍,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
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併凍結。
(五)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
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二、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本基金的淨值增
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以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主要投資對象。本基金
投資於目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已申購但尚未確認的目標ETF份額
可計入在內), 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衍生工具(國債期貨)、其他債券
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央行票據、
中期票據、
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
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 投資理念
本基金遵循指數化投資理念,通過投資於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等,
力求獲得與目標ETF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滿足基金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四) 投資策略
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合規、風險、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
決定採用一級市場申贖的方式或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方式進行目標ETF的買賣。本基金還
將適度參與目標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購、贖回的組合套利,以增強基金收益。
在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之前,本基金可通過特殊申購的方式用基金資產換購目標ETF
份額,以進行基金建倉。
基金衍生品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或複製標的指數的
相關重要特徵,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國債期貨,持有金
融衍生工具風險敞口的絕對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5%。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只能用於風險
對衝而不能用於投機。
未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與利率、標的指數、標的指數成份
券或構成基金組合的其他非成份券相關的各種衍生工具,如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
以及其他投資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並更新和豐富基金投資策略。
1、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
依據。
2、投資管理體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團隊制。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
定有關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
經理決定日常指數跟蹤維護過程中的組合構建、調整決策。
3、投資程序
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組合維護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
管理程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指數投資研究小組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臺,整合內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開展目標ETF的申購贖回清單分析、目標ETF流動性分析、標的指數成份
證券相關信息的搜集與分析等,作為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2)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指數投資研究小組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
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每日
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3)交易執行:集中交易室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4)投資績效評估:投資流程與風險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
並提供相關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
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5)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將跟蹤目標ETF申購贖回清單特徵、二級市場交易特
徵、標的指數變動情況,並結合成份券基本面情況、成份券公司行為、流動性狀況、本基
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等,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
切跟蹤業績比較基準。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
投資程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公告。
(五) 投資組合管理
1、投資組合的建立
在基金建倉期,為避免有可能在二級市場造成的價格衝擊,基金經理將主要採取一級
市場申購的方式建立聯接基金的初始投資組合。
2、投資組合的日常管理
(1)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指導意見確定具體的資產配置方案。
(2)基金經理每日根據本基金申購贖回情況及已有現金滯留,在綜合考慮合規、風險、
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採用一級市場申贖的方式或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方式進
行目標ETF的買賣。
(3)通常情況下,聯接基金的投資組合主要體現為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對於目標
ETF暫停申購、停牌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的現金,基金經理將根據市場情
況選擇後續在一級市場申購、擇機在二級市場買入目標ETF,或少量投資於國內債券及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3、投資績效評估
基金績效評估和風險管理小組定期對本基金的運行情況和跟蹤偏離進行量化評估並出
具評估報告。基金經理根據評估報告分析投資操作、組合狀況和跟蹤誤差來源等情況,並
相應進行組合調整。
(六)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證金邊中期
國債指數×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
中證金邊中期
國債指數由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上市交易、剩餘期限在4到7年之間、
且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還本付息的國債品種組成樣本,在指數設計上結合了中期國債的具
體特徵及指數化產品的投資要求。
如果指數發布機構變更或者停止上述標的指數編制及發布,或者上述標的指數由其他
指數代替,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
加適用於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的原則,通過適當的程序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及其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並同時
更換本基金的基金名稱與業績比較基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可在
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標的指數,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
(七)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嘉實中期國債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嘉實中期國債ETF來實現對業
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中證金邊中期
國債指數及嘉實中期國
債ETF的表現密切相關。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基
金、混合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八) 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資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和本基金投資目標ETF
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
動。
對於因上述(5)、(6)項情形導致無法投資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嚴格
控制跟蹤誤差的前提下,結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替代。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已申購但尚未確
認的目標ETF份額可計入在內);
(2)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 年,債券回購到期
後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
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
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和目標ETF市值之和的20%,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
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
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期貨
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不包括平倉)的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9)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
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本款前述約定的投
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應程序後,本基
金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限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除上述第(2)、(7)、(10)、(11)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
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 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時的處理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由投資於目標ETF的聯接基
金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
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選取其他
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去掉關於目標ETF的表述部分,
或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投資
於該目標ETF。但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更
標的指數並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十)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20年4月20日覆核了
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3月31日(「報告期末」),本報告所列財務數
據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6,206,293.28
91.62
3
固定收益投資
475,094.00
7.01
其中:債券
475,094.00
7.01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
金合計
86,499.90
1.28
8
其他資產
6,013.91
0.09
9
合計
6,773,901.09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無。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無。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102,610.00
1.53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372,484.00
5.55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372,484.00
5.55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475,094.00
7.08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
(
張
)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018061
進出
1911
3,710
372,484.00
5.55
2
101502
國債
1502
1,000
102,610.00
1.53
註:
報告期末
,
本基金僅持有上述
2
支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無。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無。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無。
9. 期末投資目標基金明細
序號
基金名稱
基金類
型
運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
比例(
%
)
1
嘉實中證
中期國債
ETF
債券型
交易型開
放式
嘉實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6,206,293.28
92.54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無。
1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無。
12.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
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
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81.4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5,732.47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6,013.91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無。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十三、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 本報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
ETF
聯接
A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
年
5
月
10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25%
0.13%
-
5.78%
0.14%
3.53%
-
0.01%
2014
年
7.46%
0.14%
5.36%
0.11%
2.10%
0.03%
2015
年
4.18%
0.13%
3.66%
0.10%
0.52%
0.03%
2016
年
0.37%
0.11%
-
0.96%
0.09%
1.33%
0.02%
2017
年
-
4.75%
0.10%
-
3.90%
0.07%
-
0.85%
0.03%
2018
年
1.99%
0.10%
3.75%
0.07%
-
1.76%
0.03%
2019
年
-
0.83%
0.09%
1.05%
0.06%
-
1.88%
0.03%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0.95%
0.20%
2.08%
0.13%
-
1.13%
0.07%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
ETF
聯接
C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
年
5
月
10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
2.46%
0.13%
-
5.78%
0.14%
3.32%
-
0.01%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7.14%
0.14%
5.36%
0.11%
1.78%
0.03%
2015
年
4.38%
0.13%
3.66%
0.10%
0.72%
0.03%
2016
年
0.26%
0.11%
-
0.96%
0.09%
1.22%
0.02%
2017
年
-
4.74%
0.10%
-
3.90%
0.07%
-
0.84%
0.03%
2018
年
1.79%
0.10%
3.75%
0.07%
-
1.96%
0.03%
2019
年
-
0.54%
0.09%
1.05%
0.06%
-
1.59%
0.03%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0.88%
0.20%
2.08%
0.13%
-
1.20%
0.07%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
的比較
CN_50080000_000087_FB030010_20200003_01.quarter_fhbetffj.20200331.jpg
圖
1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
ETF
聯接
A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
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CN_50080000_000087_FB030010_20200003_02.quarter_fhbetffj.20200331.jpg
圖
2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
ETF
聯接
C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
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註: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個月內為建倉期,建倉
期結束時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資範圍和(八)投資禁
止行為與限制」的有關約定。
十四、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五、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
款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資產的帳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開立基金資金帳戶以及證券帳戶,與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資產帳戶獨立。
(四)基金資產的保管及處分
1、本基金資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
益,歸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
清算的,基金資產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4、基金資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
資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資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資產強制執
行。
5、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
十六、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真實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按基金估值後確定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工作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以目標ETF估值日的淨值估值。
2、固定收益證券的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淨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
採用的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
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
中小企業私募債,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提應收或應付利
息。
4、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餘額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採用基金合同所述估值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
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對基
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
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
值的價格估值。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國家
最新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
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基金資產或無法準確評
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時;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
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基金估值;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進
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
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由此造成的誤差歸
入基金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含第4位)內發生差錯時,視
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並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條第(四)款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
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七、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
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基金的
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進行計算;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每份基金份額淨值扣減每份基金份額
所派發的紅利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
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
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後,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
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註冊登記機構有權將該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
十八、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
過戶費、手續費、券商佣金、權證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於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
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後剩餘部分(若為負數,
則取0)的0.3%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後的剩餘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
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於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託管費。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
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後剩餘部分(若為負數,
則取0)的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淨值後的剩餘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
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淨值的0.3%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
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劃出,經註冊登記機構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
銷售機構。
4、本條第(一)款第4至第9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本條第(一)款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九、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3、會計核算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核算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
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等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後2
日內公告;
3、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
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
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公司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節假日指定報刊休刊,則順延至法定
節假日後首個出報日,下同)在指定媒介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
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定期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定單獨編制,由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內
容進行覆核。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及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1、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
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基金中期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
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
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
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
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資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18、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0、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變更目標ETF;
23、增加或減少基金份額類別;
24、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公開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
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
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
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披露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
和信用風險,說明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
募債券後2個交易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
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並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二十一、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經濟形式、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債券價格波動而產生風
險。
(2)利率風險
利率波動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從而影響基金的淨值表現。利率波動可能
導致債券基金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動時,中短期債券基金的淨值波動一般會高於貨幣市場
基金。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不進行積極管理,在債券市場下跌時,基金不會採取防守策
略,由此可能對基金資產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3)信用風險
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
部分的投資。
(4)購買力風險
本基金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資產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
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
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6)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
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
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7)債券回購風險。較高的債券正回購比例可能增加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
(二)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由於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目標ETF來力求獲得與目標ETF
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近的平均收益率,因此目標ETF的特有風險也是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簡要說明如下,具體情況可參見目標ETF招募說明書:
1、標的指數回報與債券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債券市場。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債券市
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債券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產生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
(1)基金採用代表性分層抽樣複製策略,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構成可能存在差異。
在抽樣複製過程中,為流動性考慮,基金將可能主要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債券。
(2)基金有投資成本和各種費用及稅收,而指數編制不考慮費用和稅收。
(3)債券利息在指數編制中計算再投資收益,而基金在再投資中未必能獲得相同的收
益率。
(4)當指數調整成份券構成時,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可能暫時擴大與標的指數的
構成差異,而且會產生相應的交易成本。
(5)投資者申購、贖回將帶來一定的現金流或變現需求,在債券市場流動性不足時,
或受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起點的限制,基金組合將存在現金拖累,或在變現中遭遇一
定的變現損失。
(6)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基金估值與指數成份券定價的差異、指數供應商的指數
編制錯誤等。
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儘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
標的指數。基於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
特徵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其他投資於目標ETF的風險
包含目標ETF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目標ETF參考IOPV決策和
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目標ETF退市風險及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等等。
(三)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
到期本息,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四)流動性風險
指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者大額贖回的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
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
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註冊登記機
構接受的,視為下一個開放日的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也可少量投資
於衍生工具、其他債券資產、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
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等。上述資產均存在規範的交易場
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範,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
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
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
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
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遵循指數化投資理念,通過投資於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等,
力求獲得與目標ETF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滿足基金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本基金不以投資於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3)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本
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
本基金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包括可在交易所、銀行間市
場正常交易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同業存單,7個工作日內到期或可支取的
逆回購、銀行存款,7個工作日內能夠確認收到的各類應收款項等,上述資產流動性情況
良好。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
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
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為巨額贖回。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能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額贖回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1)部分延期贖回,並對當日申請贖回的份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30%的單個贖回
申請人部分延期辦理;
(2)暫停贖回;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2)若本基金髮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採取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的措
施以應對巨額贖回,具體措施請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部
分「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
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3)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五)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
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六)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
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
司、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七)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八)其它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
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自中國證
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並屬於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事項以外的
事項,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修改後公布,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
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
償的權利。
(三)基金資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組織清算組對基
金資產進行清算。
2、基金資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資產清算組,
在基金資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
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資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資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員。
(3)基金資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資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資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資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資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資產清算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資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資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資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單元保證金
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6、基金資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資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資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A)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資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資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或仲裁;
(9)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對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B)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8)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C)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資產;
(3)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相關證券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
的規定的前提下,制訂、修改並公布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託管、基金轉換、非
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率、管理
費率、贖回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
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
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
行必要的監督。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他基金
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以及採取其他
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並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和有關法律法
規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記
業務,並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
券;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行使證券持有人權利;
(13)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目標ETF所產生的權利,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4)在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7)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並確定有關費率;
(1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D)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申請並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
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
行證券投資;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
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資產;
(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9)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5)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6)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代表基金籤訂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關資料;
(17)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資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託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E)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F)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
(3)按規定開設基金資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非法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5)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資產的完整和獨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0)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相關內容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照法律法規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因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A)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委託其合法的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B)召開事由
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對以下任意事項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
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8、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明確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C)儘管有上述第(B)款約定,但如屬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低
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證券交易所或者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以
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而本基金需遵照執行的,導致對基金合同的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規定應當實施的行為;
7.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交易、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業務的規則;8、增加或減
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並在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最高費率範圍內確定新增加的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
9、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D)會議召集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
計算,下同)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
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
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
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E)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會議通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
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如採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意見的送
達地址等內容。;
(8)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F)會議召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
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以書面形式在
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表決截止日前發布至少2次
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應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如
召集人為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
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如召集人為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
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
面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採用其他非書面方式由基金份額
持有人向其授權代表進行授權。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採用其
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
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G)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限於本條前述第(二)款約定的應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
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
核:
a、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
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b、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
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的程序進行審議。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九)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計票
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在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下形成大會
決議。現場開會可由召集人決定是否聘請公證機關現場監督。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
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
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做出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編號)、持有或代表
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及其身份證號碼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編號)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會議通知確定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如召
集人為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監
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H)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對於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過。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
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2)一般決議
對於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除法律
法規或本基金合同明確規定應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均應以一般決議通過。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
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
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I)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代表共同擔任計
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計票人。基金管
理人為召集人時,基金託管人代表為計票監督員,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時,基金管理人為
計票監督員,代表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為召集人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為計票監督員。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委派計票監督員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計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
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
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
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擔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計票過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託管人拒不配合的,則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共同擔任計票人進行計票。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召集人應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應通知
基金管理人;如召集人為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上述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代表
為一至二人。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如召
集人為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的
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J)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
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
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生效後2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K)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聯繫
鑑於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方面
存在一定的聯繫。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其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
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標
ETF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
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託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
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
(L)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的方式
(A)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
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
償的權利。
(B)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組織清算組對
基金資產進行清算。
2、基金資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資產清算組,
在基金資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
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資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資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員。
(3)基金資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資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資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資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資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資產清算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資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資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資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單元保證金
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6、基金資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資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資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
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
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
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印件,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四、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27樓09-14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1號北京國際俱樂部C座寫字樓12A層
法定代表人:經雷
成立時間:1999年3月25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9】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基金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
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
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
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
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
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
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A)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
統,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以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主要投資對象。本基金
投資於目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已申購但尚未確認的目標ETF份額
可計入在內),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衍生工具(國債期貨)、其他債券
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央行票據、
中期票據、
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
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提供
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
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已申購但尚未確
認的目標ETF份額可計入在內);
(2)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
後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
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
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和目標ETF市值之和的20%,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
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
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期貨
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不包括平倉)的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1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
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1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為對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和本基金投資目標ETF
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
其他活動。
對於因上述(5)、(6)項情形導致無法投資的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嚴
格控制跟蹤誤差的前提下,結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替代。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本款前述約定的投資
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應程序後,本基金
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限制規定。
為對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
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其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庫,交易對手庫由
銀行間交易會員中財務狀況較好、實力雄厚、信用等級高的交易對手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對交易對手庫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應符合交易對手庫的範圍。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交易對手庫進行監督;
5、基金託管人對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約定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對銀行間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進行評估,控
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確定與各類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在具體的交易中,
應盡力爭取對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賠償責任。
6、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事先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據以對基金
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單進行監督;
(B)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覆核。
(C)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A)、(B)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
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
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D)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
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
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
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
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
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
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A)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
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B)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
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C)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D)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存款銀行(該存款銀行應在基金管理人事先提供給基金託管人
的符合條件的存款銀行名單中)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基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銀行
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E)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F)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
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G)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H)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
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
基金份額總數。
2、基金管理人應每開放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
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
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
放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
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
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的同時並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
處理。
6、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
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相應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
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
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
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A)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B)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
後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C)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
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
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
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
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A)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根據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或監管機
構的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
(B)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
要
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發送
1、開戶確認書和交易對帳單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開戶外其他交易類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寄
送/郵件發送開戶確認書和交易對帳單。
2、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季度結束後向定製紙質對帳單且在季度內有交易的投資者
寄送季度對帳單,在每年第4季度結束後向定製紙質對帳單且季度內有交易或最後一個交
易日仍持有份額的投資者寄送年度對帳單;每月向定製電子對帳單服務的份額持有人發送
電子對帳單。
3、由於投資者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或郵局
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對帳單無法按時或準確送達。因上述原因無
法正常收取對帳單的投資者,敬請及時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
查詢、核對、變更您的預留聯繫方式。
(二)紅利再投資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將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額形式進行分配,該持有人當期分配所得
的紅利將按照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免收申購費用。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服務。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的有關規則另行公
告。
(四)在線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jsfund.cn,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獲得如下服務:
1、查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均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實現基金交易查詢、帳戶信息查詢和基金信
息
查詢。
2、信息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
件、業績報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資料。
3、網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的網上直銷交易業務。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通過
基金管理人網站www.jsfund.cn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分紅方式修改、帳戶資
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帳戶資料查詢等各類業務。
(五)諮詢服務
1、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
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600-8800(免長途電話費)
或(010)85712266,傳真:(010)65182266。
2、網站和電子信箱
公司網址:http://www.jsfund.cn
電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六、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信息披露事項已通過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含基金管理人網站)公開披露。
序號
臨時報告名稱
披露時間
備註
1
關於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ETF聯接基金經理
變更的公告
2019年11月2日
含本基金
2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根據《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公告
2020年1月22日
含本基金
3
關於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暫停申購、定投業務公
告
2020年3月21日
含本基金
4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0年4月8日
含本基金
5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首席投資官任職公
告
2020年5月6日
含本基金
二十七、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代銷機構住所,投資者可在營業
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核准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募
集的文件;
2.《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3.《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0
9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