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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中國財經信息網

景順TMT : 景順長城中證科技傳媒通信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5號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2月10日 18:56:15&nbsp中財網

原標題:景順TMT : 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5號更新招募說明書

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

20

5

號更新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一)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

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定》」)、《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並經中國證

監會2014年6月3日證監許可【2014】546號文準予募集註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4年7月18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

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三)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四)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根據所持有的基金

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可以投資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

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

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ETF),已於2014年

8月19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組合證券橫跨上海及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通常情

況下,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當日起可賣出,投資者贖回獲得的股票當日起可賣出。投資人投資本基金時

需具有上海證券帳戶,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帳戶只能進行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

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標的指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

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帳戶;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標的指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

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帳戶。

(七)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

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和/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

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

但不限於: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

險和其他風險等。

(八)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

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相關的風險。具體風險煩請

查閱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的具體內容。

(九)本基金基金名稱由景順長城

中證TMT

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名為景順長城中證科技傳

媒通信150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事由為變更基金名稱、標的指數名稱及業績比

較基準等相關事項,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對本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本招募說明書對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信息進行了更新,本招募說明書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9月30

日,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如本基金髮生重大期後事項的,本招募說明書也對相應內

容進行了更新。

(十)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

金。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被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

的風險收益特徵。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

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際性風險收益特徵,但由於風險等級分

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基金管理人: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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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二、釋義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託管人

................................

................................

................................

.............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5

八、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

................................

........................

36

九、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

...............................

37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非交易過戶

................................

................................

.......

38

十一、基金的投資

................................

................................

................................

..........

49

十二、基金的業績

................................

................................

................................

..........

62

十三、基金的融資融券

................................

................................

................................

...

63

十四、基金的財產

................................

................................

................................

..........

63

十五、基金資產的估值

................................

................................

................................

...

64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69

十七、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70

十八、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7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二十、風險揭示

................................

................................

................................

.............

79

二十一、基金的業務規則

................................

................................

...............................

8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8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86

二十四、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01

二十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12

二十六、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113

二十七、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15

二十八、備查文件

................................

................................

................................

.........

115

一、緒言

本基金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募集。

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以下簡

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

披露辦法》

、《流動性規定》

以及基金合同等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費率、管理等與投資人投資

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當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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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指《

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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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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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

:指《

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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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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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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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書:指《

景順長城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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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書》

10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

2012

12

28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

13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

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

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

公開募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

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16

、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於本基金,與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採用

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17

、場外:指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過銷售機構自身的櫃檯或者其他交易

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或贖回業務的場所

18

、業務規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實施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關於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

證券投資

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則和規定

19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1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2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3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4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5

、特定

機構投資者: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特定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基金申購贖回業務指引》所定義機構投資者

26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7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8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

29

、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30

、直銷機構: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代銷機

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

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包括發售代理機構和

/

或申購

贖回代理機構

32

、發售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髮售業務的機構

33

、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

證券公司

34

、登記結算業務: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

證券投資

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

基金份額的登記、存管、結算及相關業務

35

、登記結算機構:指辦理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7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9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為自然數

43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4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5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6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7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將基金份額兌換為

贖回對價的行為

48

、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49

、申購對價: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合

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和

/

或其他對價

50

、贖回對價: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

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

差額和

/

或其他對價

51

、標的指數: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並發布的

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指數

及其未

來可能發生的變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據需要更換的其他指數

52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者申購、贖回的

基金份額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3

、現金替代: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

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54

、現金替代退補款:指投資者支付的現金替代與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證券的成本及相

關費用的差額。若現金替代大於本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證券的成本及相關費用,則本基金需

向投資者退還差額,若現金替代小於本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證券的成本及相關費用,則投資

者需向本基金補繳差額

55

、現金差額: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淨值與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最小申購、贖

回單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者申購、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

根據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56

、預估現金差額:指由基金管理

人計算並在

T

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

預估值,預估現金差額由申購贖回代理

機構

預先凍結

57

完全複製法:指一種

構建

跟蹤指數的

投資組合的

方法。通過購買標的指數中的所有

成份證券,並且按照每種成份證券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確定購買的比例以構建指數組合,達

到複製指數的目的

58

組合證券

:指

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59

元:指人民

幣元

6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1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項

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62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63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4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65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指定媒介

66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7

、《流動性

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68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況

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第

1

21

設立日期:

2003

6

12

法定代表人:

李進

註冊資本:

1.3

億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

7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第

1

21

話:

0755

-

823703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888 606

真:

0755

-

22381339

聯繫人:楊皞陽

股東名稱及出資比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1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49%

3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

4

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

1%

合計

100%

主要人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李進先生,董事長,經濟學碩士。

1989

年至

1994

年於中國科技財務公司工作;

1994

年至

2000

年先後擔任中國華能財務公司上海營業部副主任、綜合計劃部副經理、計劃部副

經理、綜合計劃部經理;

2000

年至

2005

年先後擔任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黨組成員、總經理;

2005

年至

2006

年先後擔任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

員;

2006

年至

2016

年先後擔任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總法律顧問、

紀檢組組長、工會主席、副總經理(主持經營工作),

2011

年至

2016

年兼任華能貴誠信託

限公司董事長;

2016

年至

2020

年先後擔任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黨委副書記。現任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樂先生,董事、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

中國人壽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

組合管理部投資經理、國際業務部投資經理,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銷售部經理、北京

代表處首席代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副總經理。

2011

7

月加入本公司,

現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羅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大通銀行信用分析師、花旗銀行投資管理部

總裁、

Capital House

亞洲分公司的董事總經理。

1992

1996

年間出任香港投資基金公會

管理委員會成員,並於

1996

1997

年間擔任公會主席。

1997

2000

年間,擔任香港聯交

所委員會成員,並在

1997

2001

年間擔任香港證監會顧問委員會成員。現任景順集團亞太

區執行長。

李翔先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總

經理、人事監察部總經理、營業部總經理、公司營銷總監、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副總裁兼黨

委委員,現任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兼黨委副書記。

伍同明先生

,獨立董事,文學學士。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HKICPA

)、英國特許公認會

計師(

ACCA

)、香港執業會計師(

CPA

)、加拿大公認管理會計師(

CMA

)。擁有超過二十年以

上的會計、審核、管治稅務的專業經驗及知識,

1972

-

1977

受訓於國際知名會計師樓「畢馬

威會計師行」

[KPMG]

。現為「伍同明會計師行」所有者。

靳慶軍先生,獨立董事,法學碩士。曾任中信律師事務所涉外專職律師,在香港馬士打

律師行、英國律師行

C1yde

Co.

從事律師工作,

1993

年發起設立信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執

行合伙人。現任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閔路浩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員、主任科員;

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副處長、處長;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

機構監管部處長、副巡視員、巡視員;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長;重慶富民銀行行長。現

任北京中泰創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

2

、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阮惠仙女士,監事,會計學碩士。現任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郭慧娜女士,監事,管理理學碩士。曾任倫敦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核數師,歷任景順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項目主管、業務發展部副經理、企業發展部經

理、亞太區監察總監、亞太區首

席行政官。現任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亞太區首席營運總監。

邵媛媛女士,監事,管理學碩士。曾任職於深圳市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福建興

業銀行深圳分行計財部。現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務部總監。

楊波先生,監事,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職於

長城證券

經紀業務管理部。現任景順長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

李進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康樂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CHEN

WENYU

(陳文宇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曾擔任中國海口電視臺每日新

聞記者及每周金融新聞節目製作人,安盛羅森堡投資管理公司(美國加州)美洲區副首席投

資官、以及研究、投資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個職位,安盛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新加

坡)泛亞地區首席投資官,主要負責投資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2018

9

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毛從容女士,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職於

交通銀行

深圳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擔任

長城證券

金融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債券小組組長。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

經理

黎海威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擔任美國穆迪

KMV

公司研究員,美國貝萊德集

團(原巴克萊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主動股票部副總裁,香港海通國際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

(

海通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總監。

2012

8

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

總經理。

趙代中先生,副總經理,理學碩士。曾擔任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分行金融同業部投資經理、

寧夏嘉川集團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境外投資部全球股票處處長、浙

江大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總經理。

2016

3

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李黎女士,副

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職於

廣發證券

深圳業務總部機構客戶中心、景

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之後加入國投瑞銀基金市場服務部擔任副總監職務。

2009

6

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吳建軍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擔任海南匯通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經理,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機構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現任

公司副總經理。

劉煥喜先生,副總經理,投資與金融系博士。曾擔任武漢大學教師工作處副科長、武漢

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講師,《證券時報》社編輯記者,

長城證券

研發中心研究員、

總裁辦副主

任、行政部副總經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楊皞陽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曾擔任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經理、監察稽核高級經理、總監助理。

2008

10

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張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碩士。曾先後擔任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

架構與開發支持組經理、信息技術中心技術開發部執行總經理等職務。

2020

3

月加入本

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

現任

基金經理簡歷

本公司採用團隊投資方式,即通過整個投資部門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爭取良好投資業

績。本基金

任基金經理如下:

曾理

先生,

工學碩士。曾任職於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

部產品策略崗位。

2014

8

月加入本公司,歷任量化及

ETF

投資部量化程式設計師、量化及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

2018

10

月起擔任量化及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具有

6

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

崔俊傑先生,管理學碩士。曾先後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規劃部產品設計師、

量化投資部量化研究員、量化及衍生品投資部副總經理兼基金經理;自

2019

12

月加入本

公司,擔任

ETF

投資部投資總監。具有

12

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

5

、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稱及管理時間

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理先生曾於

2018

10

月至

2020

4

月擔任景順長城中證

5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10

月至

2020

4

月擔任景順長城中證

5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崔俊傑先生曾於

2013

3

月至

2019

11

月擔任

深證民營

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鵬華

深證民營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3

3

月至

2019

11

月擔任上證民營企業

50

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鵬華上證民營

企業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3

7

月至

2018

2

月擔

任鵬華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4

12

月至

2019

11

月擔

任鵬華中證

A

股資源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2014

12

月至

2019

11

月擔任鵬華中

證傳媒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5

4

月至

2019

11

月擔任鵬華

中證銀行

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5

8

月至

2019

11

月擔任鵬華中證

醫藥衛生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2016

11

月至

2019

1

月擔任鵬華港股通中證香港銀行投資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2018

2

月至

2018

3

月擔任鵬華量化先鋒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原「鵬華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基金經理。

6

、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經理的情況

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

曾理

先生兼任

景順長城中證

500

行業中性低波動指數型證券投資

基金、景順長城中證滬港深紅利成長低波動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

MSCI

中國

A

股國際通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景順長城

MSCI

中國

A

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

、景順

長城研究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和景順長城睿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基金經理。

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崔俊傑先生兼任景順長城睿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景順

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支柱產業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景順

長城研究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7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姓名及管理

時間

基金經理姓名

管理時間

江科宏

先生

2014

7

18

2016

2

29

薛顯志

先生

2015

2

10

2017

7

11

江科宏

先生

2017

7

12

2018

8

24

徐喻軍

先生

2018

8

7

2019

11

18

曾理

先生

2019

11

19

至今

崔俊傑

先生

2

020

7

2

5

至今

8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名單

本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各投資總監、研究總監、

基金經理代表等組成。

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姓名及職務如下:

康樂先生,總經理;

CHEN WENYU

(陳文宇先生),副總經理;

毛從容女士,副總經理;

黎海威先生,副總經理兼量化及指數投資部投資總監;

餘廣先生,總經理助理兼股票投資部投資總監;

劉彥春先生,總經理助理兼研究部總監;

彭成軍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資總監;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穩定收益業務投資負責人;

崔俊傑先生,

ETF

投資部投資總監。

9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

的利益;

7

)在

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

為基金申請和辦理融資、融券、轉

融通以及基金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等相關業務;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相關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

的規定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收

益分配等業務的

規則,在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

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資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

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

額申購、贖

回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投資人申

購或贖回之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應收對價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

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

認購款項、股票連同認購款項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

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的行為,並

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將基金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

按照取消或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不按規定履行職責

7

)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

)按法律法規、本公司制度進行證券投資,但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

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11

)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

)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

1

、風險管理理念與目標

1

)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2

)防範和化解風險;

3

)提高經營效率;

4

)保護投資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2

、風險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架構;

2

)樹立監察稽核功能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3

)加強內控培訓,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監察文化;

4

)制定員工行為規範和紀律程序;

5

)建立崗位分離制度;

6

)建立危機處理和災難恢復計劃。

3

、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

和業務環節;

2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財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

離;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機制,

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

和操作性;

5

)防火牆原則:基金財產、公司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嚴格分開並獨立核

算。

4

、內部控制體系

I

、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

i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合規性

控制,並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進行審核監督。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並批准公司內

控制度和政策並檢查其實施情況;

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向董事會提名外部審計機

構;負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審議公司的關聯交易;對公司的風險及管理狀況

及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制度的意見、制定公司日常經營、

擬募集基金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的風險控制指標和監督制度,並不定期地對風險控制情

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和建議,在例行董事會會議上提出公司上半個年度風

險控制工作總結報告;監督和指導經理層所設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及董事會賦予的其

他職責。

ii

)風險管理委員會:

是公司日常經營中整體風險控

制的決策機構,該委員會是對公

司各種風險的識別、防範和控制的非常設機構,

負責公司整體運作風險的評估和控制,

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評估

公司各機構、部門制度本身隱含的風險,以及這些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顯現的問題,並負責審

定風險控制政策和策略;審議基金財產風險狀況分析報告,基於風險與回報對業務策略提出

質疑,需要時指導業務方向;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重大事件;負

責界定業務風

險損失責任人的責任;審議公司各項風險與內控狀況的評價報告;需要風險管

理委員會審議、決策的其他重大風險管理事項。

iii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領域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

討論和決定公司投資的重大問題。投資決策委員會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各投

資總監、研究總監、基金經理代表等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資產管理合同

的規定,確立各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資產、特定客戶

資產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在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

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授權方案;對超出投資負責人權限的投資項目做出決

定;考核包括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在內的投資團隊的工作績效;需要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

其它重大投資事項。

iv

)督察長:督察長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的監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

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每月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董事長。

v

)法律、監察稽核部:公司設立法律、監察稽核部,開展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並

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法律、監察稽核部有權對公司各類規

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檢查並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

將意見和建議上報公司總經理、

督察長

和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法律、監察稽核部協助

對全公司員工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培訓

,回答公司各部門提出的法律諮詢,並對

公司出現的法律糾紛提出解決方案,同時組織各部門對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

風險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提

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或總經理

辦公會等進行審核、討論,並監督整改。

II

、內部控制的原則

公司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並滲透到各項業務

過程和業務環節,包括各項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反饋及日常經營運作;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

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在設立部門和崗位時要確保各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

並承擔各自的風險控制職責,基金資產、受託資產、自有資產、其他

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此外,公司設獨立的督察長和法律監察稽核部,督察長和法律監察稽核部在對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情況和執行情況,對公司內部控制狀況的檢查監督上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在制度安排、組織機構的設計、部門和崗位設置上形成權責分

明、相互制約的機制,從而建立起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消除內部風險控制中的盲點,

強化督察長和法律監察稽核部對業務的監督檢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2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

)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4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III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

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成

以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借鑑外方股東的經驗,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層次分明的內控組

織架構、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職責在內的運行高效、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不

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風險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

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操作流程手冊在內的業務流程、規章等,從基本管理制度

和業務流程上進行風險控制。

建立了崗位分離、

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在崗位設置上採取了嚴格的分離制度,實

現了基金投資與交易,交易與清算,公司會計與基金會計等業務崗位的分離制度,形成了不

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從崗位設置上減少和防範操作及操守風險。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公司通過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位員工都能明確自己的崗

位職責和風險管理責任。

構建風險管理系統:公司通過建立風險評估、預警、報告和控制以及監督程序,並經過

適當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實時對風險進行評估、預警、監督,從而確認、評估和預警與公司

管理及基金運作有關的風險,通過順暢的報告渠道,對風

險問題進行層層監督、管理、控制,

使部門和管理層及時把握風險狀況並快速做出風險控制決策。建立自動化監督控制系統:公

司啟用了電子化投資、交易系統,對投資比例進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單」、交叉交易以及

防範操守風險等方面進行電子化自動控制,將有效地防止合規性運作風險和操守風險。

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採用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

進行分散、規避和控制,儘可能減少損失。

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

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

具有較高的職業水準,從培養職業化專業理財隊伍角度控制職業化問題帶來的風險。

5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

10

31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4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

010

66594942

中國銀行

客服電話:

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

年,現有員工

110

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

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

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

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

門類

齊全

、產品豐富

的託管

業務

體系

。在國

中國銀行

首家

開展績效評估、風險

分析

等增值服

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

增值

服務

,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20

9

30

日,

中國銀行

已託管

854

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

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

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中國銀行

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年起,

中國銀行

連續聘請外

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

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17

年,

中國銀行

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

」和「

SSAE16

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

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簡稱:一級交易商):

序號

銷售機構全稱

銷售機構信息

1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6888

聯繫人:金夏

聯繫電話:0755-83516289

郵箱:jinxia@cgws.com

網址:www.cgws.com

2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

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廣發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電話:020-66338888

客服電話:95575、020-95575 或致電各地營

業網點

網址:www.gf.com.cn

3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

企業大廈C座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83574807

客服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郵政編碼:100033

4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

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

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聯繫人:鍾偉鎮

網址:www.gtja.com

服務熱線 : 95521 / 4008888666

5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

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許夢園

電話:(010)85156398

傳真:(010)6518226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08/95587

網址:www.csc108.com

6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

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曹曄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7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蘇大廈

38-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3734343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11,95565

網址:www.newone.com.cn

8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021-38565547

傳真:0591-38507538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9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鬱疆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10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笑鳴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客服電話:95553

網址:www.htsec.com

11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聯繫人:王陽

電話:021-38632136

傳真:021-33830395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網址:stock.pingan.com

12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13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

際大廈22-24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2701-3717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聯繫人:胡創

電話:010-59355941

傳真:010- 56437013

客服熱線:95571

網址:www.foundersc.com

14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7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電話:021-68778808

傳真:021-68778108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網址:www.cnhbstock.com

15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

地大廈7、8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0591-87383623

傳真:0591-87383610

客戶服務電話:96326(福建省外請加撥0591)

網址:www.hfzq.com.cn

16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

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

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3739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7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

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18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

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1

層-23層、25層-29層

聯繫人:胡月茹

電話:021-63325888

傳真:021-63326729

客戶服務熱線:95503

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

19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

號1號樓2001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劉曉明

聯繫電話:0531-89606165

傳真:0532-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網址:www.zxwt.com.cn

2

、二級市場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經紀業務資格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所有

證券公司

(二)登記

結算

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聯繫人:

王博

聯繫電話:

021

-

68870172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

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負責人:

俞衛鋒

電話:

021

-

31358666

傳真

021

-

31358600

經辦律師:

黎明、孫睿

聯繫人:孫睿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23238888

傳真:(

021

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

單峰、陳薇瑤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

14

6

3

日證監許可

[

20

14

]

546

號文

準予募

註冊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

4

7

1

8

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93,967,642.00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4,999

戶。

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間

1

基金的類別:股票

型證券投資

基金。

2

基金的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

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募集方式

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

3

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

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

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和

/

或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

以股票進行的認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基金的發售方式,並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調整發售代理機構,並另行公告。

基金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

3

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基金自

2014

6

23

日至

2014

7

11

進行

發售。

網上現金認購的日期為

2014

7

9

日至

2014

7

11

,如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

金認購時間做出調整,基金管理人將做出相應調整並及時公告;

網下現金認購的日期為

2014

6

23

日至

2014

7

11

網下股票認購的日期為

2014

6

23

日至

2014

7

11

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條第

款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

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

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髮售時間,並及時公告。

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募集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及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

人、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認購。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認

購業務的地區、網點的具體情況

和聯繫方法,請參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當地銷售

機構的公告。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

1.00

元,認購價格為

1.00

元。

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採用份額認購的原則。

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具體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份額

認購費率

/

佣金比率

50

萬份以下

0.08%

50

萬份(含)

100

萬份

0.05%

100

萬份以上(含)

每筆

500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

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

的佣金。認購費用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

列入基金資產。

認購開戶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帳戶,上海證券帳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A

股帳戶

或基金帳戶。

1

如投資者需新開立證券帳戶,則應注意:

1

上海證券交易所

基金帳戶只能進行基金的

現金認購和

二級市場交易,

如投資者需

要使用

標的

指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

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

A

股帳戶;如投資者需要使用

標的

指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

A

股帳戶。

2

開戶當日無法辦理指定交易,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

2

個工作日辦理開戶手

續。

2

如投資者已開立證券帳戶,則應注意:

1

如投資者未辦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辦理本基金髮售業務的

證券公司

,需要

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可辦理本基金髮售業務的

證券公司

2

當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當日無法進行認購,建議投資者在進行

認購前至少

1

個工作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手續。

網上現金認購

1

認購時間:

網上現金認購的日期為

2014

7

9

日至

2014

7

11

9

30~11

30

1

3

00~

15

00

2

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應以上海證券帳戶認購,單一帳

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

1,000

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

99,999,000

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

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

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佣金和認購金額

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佣金=

認購價格×

認購份額

×

佣金比率

認購金額=

認購價格×

認購份額

×

1

+佣金比率

認購佣金由發售代理機構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繳納認購佣金。

4

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

手續。

5

清算交收:

T

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

結相應的認購資金,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清算交收,並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

協調人

於網上現金認購結束後的第

4

工作

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預先開設的基金募

集專戶。

6

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

情況。

十一

網下現金認購

1

認購時間:

網下現金認購的日期為

2014

6

23

日至

2014

7

11

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

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

認購限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

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

1,000

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

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

10

萬份以上

10

萬份

。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

上限。

3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者,

認購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認購以基

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和認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認購份額

×

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認購份額

×

1

+認購費率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

/

認購價格

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

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4

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到銷售網點辦理相關認購手續,

並備足認購資金。

5

清算交收:

T

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於

T

2

內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於第

4

個工作日將匯總的認

購款項及其利息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T

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

金。在網下現金認購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各發售代理機構將每一個投資者帳戶提交的網下現

金認購申請匯總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網定價發行系統代該投資者提交網上現金認購申

請。之後,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清算交收,並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人將

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

基金管理人

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6

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

情況。

十二

網下股票認購

1

認購時間

網下股票認購的日期為

2014

6

23

日至

2014

7

11

2

認購限額: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投資者應以

A

股帳戶認購。

用以認

購的股票必須是

標的

指數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

。單

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

1,000

股,超過

1,000

股的部分須為

100

股的整數倍。投資者可以多

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股數不設上限。

3

、認購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到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認購

手續,並備足認購股票。網下股票認購申請

一經受理

不得撤銷,投資人申報的股票

予以

凍結。

投資人的認購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日至

登記結算機構

進行股票過戶日

(不含)

的凍結期間所

產生的權益歸投資人所有。

4、特別提示:投資人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進行股票認購,並及時履

行因股票認購導致的股份減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義務。

5

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將被調出標的指數的成份股不得用於認購本基金。

(2)

限制個股認購規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股票認購日前

3

個月個股的交易量、價

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股認購規模進行限制,並在網下股票認購日前至少

3

日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名單。

(3)

臨時拒絕個股認購:對於在網下股票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常或認購申報數量異常的

個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股票的認購申報。

(

4

)

募集結束前,如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公告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則公告中的調入名單

將也納入認購清單。

6

清算交收:

L

日日終

L

日為本基金髮售期最後一日)

,發售代理機構將股票認購數

據按投資者證券帳戶匯總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確認各成份股的有效認購數量。

T+1

日起,

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將投資者

上海市場網下認購

股票進

行凍結

,並將

投資者

深圳市場網下認購股票過戶至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深圳

分公司

證券認購專戶

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佣金

的,

基金管理人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

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佣金,並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發售代理機構增加

相應的基金份額。

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認購申請股票數據,將上海市場

和深圳市場的股票過戶至本基金的證券帳戶。基金合同生效後,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投資者淨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

7

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投資者的認購份額=

i

只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的均價

×

有效認購數

/1.00

.i

其中,

1

i

代表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資者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請,則

i=1

2

i

只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的均價

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

所的當日行情數據,以該股票的

總成交

金額除以

總成交

股數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數點後兩位。若該股票在當日停牌或無成交,則以同樣方法計算最近交易日的均價作為計算

價格。

若某一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

生除息、送股

轉增

、配股等權益變動,

則由於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權益,

基金管理人將

按如下方式對該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的均價進行調整:

除息:調整後價格

=

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均價

-

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調整後價格

=

網下股票認購期

最後一日均價

/

1+

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調整後價格

=

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均價

+

配股價

×

配股比例

/

1+

每股配

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調整後價格

=

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均價

+

配股價

×

配股比例

/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調整後價格

=

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均價

+

配股價

×

配股比例

-

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3

有效認購數量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並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清算交收的股

票股數。其中,

對於經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為:

.

.

....

njjjpwqpCashq1max/%105)(

為限制認購規模的單只個股最高可確認的認購數量,

為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

現金認購的合計申請數額,

為除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臨時拒

絕的個股以外的其他個股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的均價和認購申報數量乘積,

為該

股按均價計算的其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基金標的指數中的權重

認購期間如有其標的

maxq

Cash

jjqp

w

指數調整公告,則基金管理人根據公告調整後的成份股名單以及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計算調整

後的標的指數構成權重,並以其作為計算依據

為該股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後一日的均

價。

p

如果投資人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總額大於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則按照各

投資者的認購申報數量從小到大收取。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認購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司法執行,

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實際過戶數據對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數量進行相應

調整。

8

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

情況。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

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

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募集資金利息與募集股票權益的處理方式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

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

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網上現金認購和通過發

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

登記結算機構清算交收後至劃入基金託管

專戶前

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

,不折算為投資者基金份額

投資者的認購股票在

股票認

購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

凍結期間的權益歸投資者所有。

募集期間的資金、股票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於基金募集期結束後過戶至預先開立的專門帳戶。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

(含網下股票認購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

10

日內

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

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

網下股票認購募集的股票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在基金募集行為

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對於基金募集期間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登記結算機構應予以解凍。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

發售代理

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發售代理

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於

201

4

7

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

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據需要(如變更標的指數),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

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後

,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發生調

整,但調整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佔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基金份

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基金份額折算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照折

算後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基金管理人應就其具體事宜進行必要公告,並提前通

知基金託管人。

如果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遲辦理基金份額折算。

基金份額折算的具體方法在份額折算公告中列示。

九、

基金份額的

上市

交易

(一)

基金

份額

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

資基金上市規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額(含

網下股票認購所

募集

股票市值)不低於

2

億元。

2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

1000

人。

3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基金於

201

4

8

19

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級市場交易代碼:

512220

投資者在

上海

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參與本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

(二)

基金

份額的上市

交易

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等

有關規定。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增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分級業務模式,本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一致後,增加本基金分級

份額

,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公告。

IOPV

的計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

公告

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在開市後

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IOPV

),

並將計算結

果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發送,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外發布,僅供投資者交易、申購、

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

1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退

補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

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相乘之和

+

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

新成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的預估現金部分)

/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基金份

額。

2

、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

3

位。

3

基金管理人

可以調整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公式,並予以公告。

(四)

終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可終止基金的上市交易,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不再具備本條第

款規定的上市條件。

2

、基金合同終止。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

3

4

5

項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

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變更為跟蹤標的指數的非上市的開放式指數基金

,而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

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

的指數

(五)

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市交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後,可申請在其他證券交易所同時掛牌交易,而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

和非交易過戶

(一)

申購和贖回場所

投資

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

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管理人將在開放申購、贖回業務之前公告

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的名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申購贖回代理機構,

並在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

可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

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實際情況需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

4

7

1

8

日起正式生效。本公司已於

201

4

8

19

日開始辦

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基金採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

、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

、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4

、申購、贖回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

證券投資

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的規定。

5

、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情況

下,

或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或

登記結算機構

相關規則及其變更調整,

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的提出

投資

必須根據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

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根據相應的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申購對價。投資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和現金

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

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

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

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

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

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

或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

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當日起可賣出,投資者贖回獲得的股票當日起可賣出

申購贖回代理

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申購贖

回代理

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

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

、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

贖回

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的清算交收適用相關業務規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於本基金的申購、贖回

及的

業務採用淨額結算

和代收代付相結合

的方式,基金份額、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現金替

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現金替代採用淨額結算的方式,現金差額和現金替代退補款採用

代收代付。

投資者

T

日申購

或贖回

成功後,註冊

登記結算機構

T

日收市後辦理上交所上市的成

份股交收

基金份額的交收登記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

現金差額的清算;在

T+2

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並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一般在補齊基金份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後,進行相應的現金替代退

補款的清算與交收

如果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上海

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交

易所交易型開放式

證券投資

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的有關規定進

行處理。

基金管理人、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

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申購

贖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

理時間、方式、處理規則等進行調整,

並應當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資者應按照

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

和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的

現金差額和現金替代補款。因投資者原因導致現金差額或現金替代補款未能按時足額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利益向該投資者追償,並要求其承擔由此導致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

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

(五)

申購和贖回的數

限制

1

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目前,本基

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

150

萬份。

(自

2015

3

5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自

200

萬份調整為

150

萬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參見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公告。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

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或限制基金當日最大申購份額等措施

,

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

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

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

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

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市場變化以及投資人需求等因素對基金的最小申

購、贖回單位進行調整並提前公告。

(六)

申購和贖回的對價、費用及其用途

1

、申購對價是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

他對價。贖回對價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

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人申購、贖回

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

2

、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可按照不

超過

0.5%

的標準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3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計算公式為估值日基

金資產淨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額總數。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4

T

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未來,若市場情況發生變

化,或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基金份額

淨值、申購贖回清單計算和公告時間進行調整並提前公告。

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1

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

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內各成份證券數

據、現金替代、

T

日預估現金部分、

T

-

1

日現金差額、基金份額淨值及其他相關內容。

2

組合證券相關內容

組合證券是指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

贖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3

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代

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1

)現金替代分為

4

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誌為

禁止

)、可以現金替代(標

志為

允許

)、必須現金替代(標誌為

必須

)和退補現金替代(標誌為

退補

)。

禁止現金替代適用於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

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適用於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允許使用現金作

為全部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

代。

必須現金替代適用於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

固定現金作為替代。

退補現金替代適用於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

必須使用現金作為替代,根據基金管理人買賣情況,與投資者進行退款或補款。

2

)可以現金替代

適用情形: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由於停牌等原因導致投資者無法在申購時買

入的證券。目前僅適用於

標的

指數中的上交所股票。

替代金額:對於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

×

該證券參考價格

×

1

+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其中,「參考價格」目前為該證券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後的收盤價。如果上海證券交

易所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

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的參考價格為準。

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恢復交

易後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後與申購時的最新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

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

果預先收取的金額高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

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

缺的差額。

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

公布現金替代溢價比例,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T

日後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

2

個交易日(簡稱為

T+2

日)內,基金管理

人將以收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

T

2

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

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

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

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

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

T

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

20

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

低於

2

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

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若現金替代日(

T

日)後至

T+2

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

T

日起第

20

個交易日)期

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進行相應調整。

T+2

日後第

1

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

T

日起第

21

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贖回

代理機構

和基金託管人,相關款項的

清算交收將於此後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替代限制: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可規定投資者使

用可以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現金替代比例的計

算公式為:

現金替代比例

%

i

只替代證券的數量

×

該證券參考價格

.i

×100%

申購基金份額

×

參考

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該證券參考價格目前為該證券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後的收盤價,如果上海證券交

易所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的參考價格為準。參考基金份

額淨值目前為該ETF 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後的收盤價,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考基金份額

淨值計算方式發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的參考基金份額淨值為準。

3

)必須現金替代

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由於標的指數調整,即將被剔除的成份證券

或處於停牌的

成份證券

或因法律法規限制投資的成份證券;或基金管理人出於保護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認為有必要實行必

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證券。

替代金額:對於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數量的現金,即

固定替代金額

。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

的數量乘以其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

4

)退補現金替代

適用情形:退補現金替代的證券目前僅適用於

標的

指數中深交所股票。

替代金額:對於退補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的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

×

該證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

×

1+

現金替代溢價比

例)

贖回的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

×

該證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

×

1

-

現金替代溢價比

例)。

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對退補現金替代而言,申購時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

基金管理人將買入該證券,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後與該證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

考價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高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

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

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缺的差額。

對退補現金替代而言,贖回時扣除現金替

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

基金管理人將賣出該證券,實際賣出價格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後與該證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

考價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並據此支付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支付的金額低於基金賣出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收入,則基金管

理人將退還少支付的差額;如果預先支付的金額高於基金賣出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收入,則基

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額。

其中,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主要根據中證指數

有限

公司提供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的

調整後開盤參考價確定。

基金管理人將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購交易確認後按照

時間優先、實時申報

的原則依

次買入申購被替代的部分證券,在收到贖回交易確認後按照

時間優先、實時申報

的原則

依次賣出贖回被替代的部分證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後被替代的成份證

券有正常交易的

2

個交易日(簡稱為

T+2

日)內完成上述交易。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申購贖回方向相同的,先確認成交者優先於後確認成交者。先後

順序按照上交所確認申購贖回的時間確定。

實時申報的原則為:基金管理人在深交所連續競價期間,根據收到的上交所申購贖回

確認記錄,在技術系統允許的情況下實時向深交所申報被替代證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時間優先

的原則依次與申購投資者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

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即按照申購時間順序,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依次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按照

時間優先

的原則依次與贖回投資者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即按照贖回時間順序,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依次實際賣出收入(賣出價格扣除交

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對於

T

日因停牌或流動性不足等原因未購入和未賣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證券,

T

日後基金

管理人可以繼續進行被替代證券的買入和賣出,按照前述原則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

者應補交的款項。

T+2

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

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

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T+2

日日終,若已賣出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賣出收入

(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若未能賣出全部被替代的證券,以替代金額與所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賣出收入(賣出

價格扣除交易費用)加上按

T+2

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

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

T

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

20

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

低於

2

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

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

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以替代金額與所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賣出收

入(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

的差額,

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若現金替代日(

T

日)後至

T+2

日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

進行相應調整。

T+2

日後第

1

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

贖回代

理機構

和基金託管人,相關款項的清算交收將於此後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4

、預估現金部分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是指為便於計算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及申購贖回代

理機構

預先凍結申請申

購贖回的投資者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現金數額。

T

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

T

日預估現金部分。其計算公式為:

T

預估現金部分=

T

-

1

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

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各退補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調

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各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

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

+

申購贖回清單中各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

證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

其中,該證券調整後

T

日開盤參考價主要根據中證指數

有限

公司提供的標的指數成份

證券的調整後開盤參考價確定。另外,若

T

日為基金分紅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

T

-

1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

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預估現金部分的數值可能

為正、為負或為零。

5

、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

日現金差額在

T+1

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

日現金差額=

T

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現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各退補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

T

日收盤

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各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

T

日收盤價相乘

之和

+

申購贖回清單中各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

T

日收盤價相乘之和)

T

日投資者申購贖

回基金份額時,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

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在投資者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

資者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申購

的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在投資者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贖回

的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

應的現金。

6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T

日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如

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X-XX-XX

基金名稱

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級市場基金代碼

512221

T-1日信息內容

現金差額

(

單位:元

)

XXXX.XX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淨

(

單位:元

)

XXXX.XX

基金份額淨值

(

單位:元

)

X.XXX

T日信息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

(

單位:元

)

XXXX.XX

現金替代比例上限

XX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

單位:

)

1,500,000.00

申購、贖回的允許情況

允許申購和贖回

組合信息內容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股票數

現金替代標誌

現金替代保證金率

固定替代金額

說明: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系統升級相應調整,具體格式以上

海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清單模版為準,屆時不再另行公告。

(八)

拒絕或暫停申購

、贖回

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贖回

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或基金管理人無法受理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

申購、贖回申請。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

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對價

的措施

3

、上海證券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或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相關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

贖回

業務。

5

、基金管理人開市前未能公布申購贖回清單。

6

、因異常情況導致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

7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9

當日申購或贖回申請達到基金管理人設定的申購份額上限或贖回份額上限的情形。

10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

發生巨額贖回

11

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發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之一時,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可能

同時暫停。

發生上述第

1

-

7

9

-

11

項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基金投資者的申購、贖回

或延

緩支付贖回對價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

對價

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

、贖回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

、贖

業務的辦理

,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

總數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九)

其他申購贖回方式

1

對於符合《特定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贖回業務指引》要求的

特定機構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

下,安排專門的申購方式,並於新的申購方式開始執行前另行公告。

2

、不違反法律法規且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況下,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通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贖回等業務,場外申購贖回的具體辦理方式等相關

事項屆時將另行公告。

3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據基金髮展需要,

募集並管理以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一隻或多隻聯接基金。

若本基

金推出聯接基金,在本基金

上市

之前,聯接基金可

以用股票或現金

特殊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

不收取申購費用。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

況下,調整基金申購贖回方式或申購贖回對價組成,並提前公告。

5

、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即允許多個投資人集合其持有的組合

證券,共同構成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其整數倍,進行申購。

6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

機構可依據

基金合同開展其他服務,雙方需籤訂書面委託代

理協議,

且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十)

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等其他業務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凍

結與解凍等業務,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

(十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

排進行補充和調整

並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投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本基金力爭使日均跟蹤偏離度

的絕對值不超過

0.2%

,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

2%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

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上市

的股票

及存託憑證

)、衍生工具(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

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

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

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同業存單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參

與同業存單的投資,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

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

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指數

為標的指數,採用完全複製法,即以完全按照標

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為原則,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股票在

投資組合中的權重原則上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在因特殊情

況(包括但不限於成份股停牌、流動性不足、法律法規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

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製約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本基金可以根據市

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綜合考慮相關性、估值、流動性等因素挑選標的指數中其他成份股

備選成份股進行替代或者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適當調整基金投資組合,以期在規定的風

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本基金力爭使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2%

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

2%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

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

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

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審

慎原則合理參與存

託憑證的投資,以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四)投資決策流程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公

司投資的重大問題,包括確立各基金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財產的配置方案。投

資決策委員會召開前,由基金經理依據對宏觀經濟走勢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資產配置建議,

交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一旦做出決議,即成為指導基金投資的正式文件,投資部據此擬

訂具體的投資計劃。

投資研究部是負責管理基金日常投資活動的具體部門,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除履行投資

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的職責外,還負責管理和協調投資研究部的日常運作。投資研究聯席會

議是投資研究部常設議事機構,負責討論行業信息、個股信息、回顧行業表現、行業配置、

模擬組合表現、近期研究計劃及成果、市場熱點、當日投資決策、代行表決權、投資備選庫

調整等問題。投資研究部主要負責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和投資品種研究,負責編制、維

護投資備選庫,建立、完善、管理並維護股票研究資料庫與債券研究資料庫,並為投資決策

委員會、投資研究聯席會議、分管投資的

副總經理、各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提供基金投資決

策依據。投資研究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負責基金投資組合的構造、優化、風險

管理及頭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擬訂基金的總體投資策略、資產配置方案、重大投資項目提案

和投資組合方案等並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組織實施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研究聯

席會議決定的投資方案並在授權範圍內作出投資決定;依據自主的研究積極把握市場動態,

積極提出基金投資組合優化方案,並對管理基金的投資業績負責。其中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

策委員會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決議具體承擔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風險管

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中整體風險控制的決策機構,該委員會是對公司各種風

險的識別、防範和控制的非常設機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

責人或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評估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流程,確保

公司整體風險的識別、監控和管理;負責檢查風險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審閱公司各項風險

與內控狀況評價報告;對公司重大業務可行性及風險進行論證;負責組織公司內部員工嚴重

違法違規事件的調查,並根據調查報告做出具體的決定;針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緊

急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組成危機處理小

組,評估事件風險,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監

督實施;其他風險管理職能。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人員負責建立和完善投資風險管理系統,

並負責對基金歷史業績進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監察稽核部負責基金日常運作的合規控制。

投資決策流程

基金投資流程示意圖

1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不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議,對相關重大事項

做出決策。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做出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2

)組合構建。基金經理採取完全複製法,嚴格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

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的調整。在追求

跟蹤誤差和跟蹤偏離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可採取適當的方法,提高投資效率,降低

交易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3

)交易執行。交易管理部負責基金的具體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4

)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在指數編制方法發生變更、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

整、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等情形、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動性不足、基金

申購贖回出現的現金流量

等情形下,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動態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

數,同時

PCF

專員製作下一交易日

PCF

清單。

5

)持續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基金經理及風險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對投資組合的偏

離度和跟蹤誤差進行跟蹤和評估。風險管理人員負責對各決策環節的事前及事後風險、操作

風險等投資風險進行監控,並對投資風險及績效做出評估,提供給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

監、基金經理等相關人員。基金經理依據績效評估報告對投資進行總結或檢討,如果需要,

亦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根據環境的變化和基金實際投資的需要,有權對上述投資程

序做出調整,並

將調整內容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招募說明書更新中予以公告。

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指數

如果指數發布機構變更或者停止上述標的指數編制及發布,或者上述標的指數由其他指

數代替,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上述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數,或證券市場

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適當的程序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並同時更換本基金的基金名稱與

業績比較基準。若標的指數變更對基金投資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編制機構變更、指

數更名等),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標

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並及時公告。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被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

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根據

2017

7

1

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

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際性風險收益特徵,但由

於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

當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

結果為準。

投資組合管理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進行指數化投資,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

化投資組合。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以及因基金

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會在

10

個交易日

內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便實現對跟蹤誤差的有效控制,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

1

、標的指數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

合調整策略,及時進行投資組合的優化調整,減少流動性衝擊,儘量

減少標的指數成份股變

動所帶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2

、指數編制方法發生變更

基金管理人將評估指數編制方法變更對指數成份股及權重的影響,適時進行投資組合調

整。

3

、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變化、分紅、配股、增發、停牌、復牌等),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並根據這些信息確定基金投資

組合每日交易策略。

4

、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臨時調整

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調整周期內,若出現成份股票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密

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5

、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本基金申購和贖回信息,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分析其對組合的影響,制定交

易策略以應對基金的申購贖回。

6

、跟蹤偏離度的監控與管理

每日跟蹤基金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偏離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實際組合

與標的指數表現的累計偏離度、跟蹤誤差變化情況及其原因,並優化跟蹤偏離度管理方案,

同時設置風險隱患預警機制,及時控制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本基金力爭使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2%

,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

2%

。如因標

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將採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

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展期

12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2.2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2.3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

20%

12.4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5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2.6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

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1

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9

)、(

13

)、(

14

)項及

12.

6

外,

因證券

、期貨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

、行政

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

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

按照取消或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基金的融資融券等業務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和轉融通。待基金參與

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不

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參與融

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

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

披露、估值方

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十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已經覆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保證覆核內容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

20

9

30

,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494,963,539.19

96.76

其中:股票

494,963,539.19

96.76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4,302,331.34

2.80

8

其他資產

2,279,488.20

0.45

9

合計

511,545,358.73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324,041,375.78

63.7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

產和供應業

904,162.00

0.18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

術服務業

137,038,915.07

26.96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3,454,168.00

2.65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

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

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7,374,796.00

3.42

S

綜合

-

-

合計

492,813,416.85

96.94

2.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942,800.06

0.38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

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13,029.12

0.00

F

批發和零售業

28,264.03

0.01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

18,653.36

0.00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

技術服務業

55,709.13

0.01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813.40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

管理業

57,307.34

0.01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

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9,545.90

0.00

S

綜合

-

-

合計

2,150,122.34

0.42

2.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3.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002475

立訊精密

578,201

33,032,623.13

6.50

2

002415

海康威視

515,500

19,645,705.00

3.86

3

000725

京東方A

3,737,266

18,349,976.06

3.61

4

002241

歌爾股份

313,400

12,670,762.00

2.49

5

000063

中興通訊

372,100

12,316,510.00

2.42

6

000100

TCL

科技

1,885,900

11,598,285.00

2.28

7

002027

分眾傳媒

1,417,400

11,438,418.00

2.25

8

002410

廣聯達

124,400

9,074,980.00

1.79

9

600588

用友網絡

223,937

8,556,632.77

1.68

10

603986

兆易創新

45,660

7,904,202.60

1.55

3.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300999

金龍魚

31,191

801,608.70

0.16

2

688390

固德威

2,585

296,835.55

0.06

3

688330

宏力達

2,583

227,898.09

0.04

4

300883

龍利得

8,911

116,466.77

0.02

5

688379

華光新材

4,950

109,444.50

0.02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

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投資範圍不包括國債期貨。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

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報告期內未出現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者在報告

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64,735.0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113,364.73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388.43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2,279,488.20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1.5.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11.5.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價值

(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況說

1

300999

金龍魚

801,608.70

0.16

新股流通受限

2

688390

固德威

296,835.55

0.06

新股流通受限

3

688330

宏力達

227,898.09

0.04

新股流通受限

4

300883

龍利得

116,466.77

0.02

新股流通受限

5

688379

華光新材

109,444.50

0.02

新股流通受限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

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至

20

20

9

30

日。

1. 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

5

65.46%

2.99%

65.82%

3.00%

-

0.36%

-

0.01%

201

6

-

25.22%

1.94%

-

25.55%

1.96%

0.33%

-

0.02%

201

7

5.22%

1.06%

4.47%

1.08%

0.75%

-

0.02%

201

8

-

34.13%

1.80%

-

36.50%

1.87%

2.37%

-

0.07%

2019

48.96

%

1.82

%

50.81

%

1.86

%

-

1.85

%

-

0.04

%

2014

7

18

日至

2020

9

30

71.19%

2.00%

82.22%

2.04%

-

11.03%

-

0.04%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

動的比較

說明: CN_50290000_512220_FB030030_20200006.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jjhtsxyljj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qr.jpg

註: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

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且不低於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

80

%。本基金的建倉期為自

2014

7

1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個月。建倉期

結束時,本基金投資組合達到上述投資組合比例的要求。

註:本基金基金名稱於

2020

12

15

日由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更名為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十三、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

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

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

融資融券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

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定。

、基金的財產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款項

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帳戶、期貨帳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

售機構和基金登記

結算

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

結算

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基金資產的估值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

股指期貨合約、

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

等資產及負債。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

價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

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

、股指期貨

合約估值方法:

1

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小項規

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

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

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

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

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

估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

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

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

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

結算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

資產

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期貨

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

益,決定延遲估值;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後,應當暫停估值;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

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

《基金合同》規定的

估值

方法的第

6

進行估值時,所

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

、期貨

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

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

減輕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收益分配原則

1

、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

1%

以上時,基

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3

、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

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收益評價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

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違反法律法規且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二)

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

1

、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

基金淨值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淨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減去

1

乘以

100%

(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標的指

數同期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減去

1

乘以

100%

(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即:

%100*1-.

.

.

.

.

.

.

額淨值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值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淨

基金淨值增長率

(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100*1-.

.

.

.

.

.

.

數收盤值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

盤值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

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

(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

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截至收益評價日基金淨值增長率減去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的差額超過

1%

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2

、當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

1%

以上時,

以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確定收益分配數額。

(三)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四)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後確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

(五)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基金費用

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上市費及年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和訴訟費

8

、因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證

管費、過戶費、手續費、經紀商佣金、權證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

9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10

、證券、期貨帳戶開戶費用;

1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0.50%÷

當年天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核對

,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0%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0.1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核對

,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基金管理人可與指數許可方籤訂書面協議,約定指數許可使用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況下,

指數許可使用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萬分之

3

個基點)的年

費率計提。指數許可使用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

按季支付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當季日均基金資產淨值大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時

,

指數許可使用費收取下限為每

季度人民幣

1

萬元

(大寫:壹萬元整)

,本基金當季日均基金資產淨值小於或等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時

,

指數許可使用費收取不設下限金額。指數許可使用費將按照上述指數許可協議的約

定進行支付

如果

達到上述指數許可使用費收取下限的條件

,則該下限超出正常指數許可使用費的部

分(即:每季指數許可使用費下限-該季指數許可使用費)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

基金財產中支付。

如果指數許可使用協議約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整,

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許可使

用費,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指數許可使用協議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對計提方式進行合理

變更並公告,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適用的方法。

4

上述

)基金費用

的種類

中第

4

11

項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若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或變更後對於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類型、披露內容、

披露方式等規定與本部分的內容不同,若適用於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訂或變更

後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

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

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

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

報刊和

指定

網站

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報刊和網站

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

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

申購贖回清單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網站、申

購贖回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媒介公告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6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

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上市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載

在指定報刊上。

7

基金份額折算日和折算結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後應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登載

於指定報刊及網站上。

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並由登記結算機構完成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

份額折算結果公告登載於指定報刊及網站上。

8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

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9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終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

登記結算機構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

)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

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變更標的指數;

19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

)基金份額停牌、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交易;

23

)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24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5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

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1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定的事項,

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並予以公告。

12

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3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

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投資者也可以直接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igwfmc.com

)查閱信息披露文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二十

、風險揭示

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

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

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

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3

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

1

由於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

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2

由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

變化,使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

跟蹤誤差。

3

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將導致基金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收益率,

產生正的跟蹤偏離度。

4

由於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衝

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

由於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存在,使基金

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

基金指數

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

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

蹤程度。

7

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股票

的持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及其他

機制

工具造成的

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

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4

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儘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基金將變更標的

指數。基於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徵將

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

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儘管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範

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於基金份額淨值的情

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6

參考

IOPV

決策和

IOPV

計算錯誤的風險

中證指數

有限

公司

在開市後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

計算並發布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IOPV

,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

IOPV

與實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存在差異,

IOPV

計算還可能出現錯誤,投資者若參考

I

OPV

行投資決策可能導致損失,需投資者自行承擔。

7

退市風險

因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終

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8

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

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可能僅允許對部分成份股使用現金替代,且設置現金替代比例

上限,因此,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可能存在因個別成份股漲停、臨時停牌等原因而無法買

入申購所需的足夠的成份股,導致申購失敗的風險。

9

投資者贖回失敗的風險

投資者在提出贖回申請時,如基金組合中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可能導致

贖回失敗。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成份股市值規模變化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可能導

致投資者按原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併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購、贖

回單位全部贖回,而只能在二級市場賣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10

、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基金贖回對價

包括

組合證券,在組合證券變現過程中,由於市場變化、部分成份股流動

性差等因素,導致投資者變現後的價值與贖回時贖回對價的價值有差異,存在變現風險。

11

退補現金替代方

式的風險

本基金在申購贖迴環節新增了

退補現金替代

方式,該方式不同於現有其他現金替代

方式,可能給申購和贖回投資者帶來價格的不確定性,從而間接影響本基金二級市場價格的

折溢價水平。極端情況下,如果使用

退補現金替代

證券的權重增加,該方式帶來的不確

定性可能導致本基金的二級市場價格折溢價處於相對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對

時間優先、實時申報

原則的執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諾和保證,現金替

代退補款的計算以實際成交價格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為準。若因技術系統、通訊鏈路或

其他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遵循

時間優先、實時申報

原則對

退補現金替代

的證券

進行處理,投資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響。

12

、現金替代標誌的風險

申購、贖回

ETF

份額時,每個股票的現金替代標誌不盡相同。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

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

量的現金。現金替代分為

4

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誌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誌

為「允許」)、必須現金替代(標誌為「必須」)和退補現金替代(標誌為「退補」)。因為現

金替代標誌的差異和變動,可能導致投資者申購與贖回成本、套利成本等行為的不確定性風

險。

1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的風險

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

期增長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

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的風險。

14

、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險點。投

資股指期貨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

)市場風險

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

)基差風險

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風險,

以及不同股指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現價差風險。

4

)保證金風險

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寸所

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

)信用風險

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

)操作風險

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

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1

5

科創板股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

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集中度風險、系

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

股票。

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1

)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

、新材料、

新能源

、節能環保及生物醫

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

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後的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

20%

以內,個

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2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

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若機構投資者對科創板股票形成一致性預期,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

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3

)退市風險

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科創

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4

)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5

)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

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6

)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

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16

、存託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

所面臨的

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

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

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

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

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

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

的風險;境內外證券交易機

制、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17

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基金的多項服務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1

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務受到限制、暫停或終止,

由此影響對投資者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2

登記結算機構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如實施貨銀對付制度,對投資者基金份額、組

合證券及資金的結算方式發生變化,制度調整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

險還可能來自於證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機構。

3

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基金託管人

、申購贖回代理機構

及其他代理機構可

能違約,導致基金或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風險。

1

8

管理風險與操作風險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相關當事人的業務發展狀況、人員配備、管理水平與內部控

制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因業務擴張過快、行業內過度競爭、對主要業務人員過度依

賴等可能會產生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風險,例如,申購贖回清單編制錯誤、越權違規交易、欺詐行為

及交易錯誤等風險。

1

9

技術風險

在基金的投資、交易、服務與後臺運作等業務過

程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

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機構及

代銷

機構等。

20

政策變更風險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投

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而

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範圍變化基金管理人為調整投資組

合而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等。

2

1

不可抗力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

管人、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和

代銷機構

等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

金的各項業務按正常時限完成。

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

代銷機構

銷售,但是,本基

金並不是

代銷機構

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

代銷機構

擔保或者背書,

代銷機構

並不能保證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的業務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遵守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和

登記結算機構

的相關交

易及業務規則。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自生效

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

效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結算

保證金等,在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

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務並獲

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申請和辦理融資、融券、轉融

通以及基金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等相關業務;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相關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的

規定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收益

分配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和調整

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率

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資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

)進行

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投資人申購或贖回之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應收對價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

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

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

認購款項、股票連同認購款項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託管人

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

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

資金帳戶、

證券

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

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等投資所

需帳戶,

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對價的現金部分;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對價的現

金部分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

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

人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

轉讓或者

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服務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

法律法

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和認購股票、應付申購對價和贖回對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

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遵守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提供基金管理

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充,並保證其真實性;

1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若以本基金為目標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與本基金相同的聯接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鑑於本基金和聯接基金的相關性,本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

的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

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聯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

為: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聯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聯接基金份額佔聯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整數位。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聯接基金的名義代表聯接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聯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

託以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

決。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聯接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聯接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聯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

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

)終止基金上市,但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的除外;

13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

不利

影響的其他事項;

1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不影響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證券交易所或者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以

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

生變化;

6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

,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所、代銷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

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交易、轉託管、收益

分配、非交易過戶等業務的規則;

7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如增加場外申贖)及申購

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8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申購贖回清單的計算和公告時間

或頻率;

9

)按照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

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

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

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

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

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

金登記

結算

機構記錄相符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採用網

絡、電話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程序比

照現場開會和通訊開會的程序進行,且除書面授權外,基金份額持有人之間的授權亦可根據

召集人在大會通知中規定的方式,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

《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

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

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

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

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

投資者

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

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

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

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

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

完成備案手續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9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自生效

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

生效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但因本基

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等,在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1

《基金合同》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2

、《

基金合同

》當事人之間因

《基金合同》

產生的或與

《基金合同》

有關的爭議可通過

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

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

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

有約束力。

3

、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

《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仍應履行

《基金合同》

的其他規定。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

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第

1

21

法定代表人

:

李進

成立時間:

2003

6

12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

76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3

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

、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

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

10

31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革

中國銀行

體制的

請示報告》(國發

[1979]72

號)。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柒佰玖拾壹億肆仟柒佰貳拾貳萬叄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

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

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

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

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

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

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基金合同》

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統,

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

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且

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上市

的股票

及存託憑證

)、衍生工具(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

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

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

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同業存單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參

與同業存單的投資,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

入投資範圍。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股票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

圍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

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

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

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且

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展期

12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2.2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2.3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

20%

12.4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5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2.6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

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

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

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範圍保持一致,並承擔由於不一致所

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5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併計算;

1

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9

)、(

13

)、(

14

)項及

12.6

外,

因證券

、期貨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3

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

、行政

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

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

按照取消或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

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基金合同》

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

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覆核。

3

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

1

2

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

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

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

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

反《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

5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時

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

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

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資所需

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

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2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含

網下股票認購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

規定後,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

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應劃入以基金託管人

和本基金聯名方式開立的證券帳戶下,基金

託管人在收到資金和股票當日出具確認文件。同時,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

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

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

構按規定辦理退款、股票解凍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協助。

3

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支付或收取現金差額、支付或收取現金替代、支付或收取現金替

代退補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

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

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

基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的日常管理以及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

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5

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

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

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內的

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

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

的規定執行。

4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

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6

投資者申購或贖回時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的查收與劃付

基金託管人應根據登記結算機構的結算通知或者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本基金因申購、

贖回產生的現金替代和現金差額的結算。

7

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本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

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8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9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

30

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

)基金資產淨

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

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

)基金管理人應每開放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

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

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結束後計

算得出當日的該基金份額淨值,並在蓋章後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

)當

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

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

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

糾正。

5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

估值

錯誤

。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

資產

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公告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

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

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

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

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

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

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

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

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

市場規則變更,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

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

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

)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

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

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會計核算

1

)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

的處理方法為準。

2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

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

)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

每月終了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予

以公告;中期報告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

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

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

3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

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

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

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

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

部門公

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擔任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編制及持續保管義務由登記結算機構承

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提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2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

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任

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

力。

3

、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

、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

)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

)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二十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

登記結算機構

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

錄;

2

我公司於

2017

12

21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對

帳單服務形式的公告》,自

2018

1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資者成功定製的服務形式提供

基金對帳單服務,對於未定製帳單服務的投資者不再主動提供對帳單。

1

)月度電子郵件對帳單:每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給截至上月

最後一個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或者帳戶餘額為

0

但當期有交易發生的定製投資者

發送月度電子郵件對帳單。

2

)月度簡訊對帳單:每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本公司以簡訊方式給截至上月最後一個

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的定製投資者發送月度簡訊對帳單。

3

)月度微信對帳單:每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給截至上月最後一個

交易日仍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額或者帳戶餘額為

0

但當期有交易發生、且已在「景順長城基金」

微信公眾號上成功綁定帳戶的投資者發送月度微信對帳單。

4

)季度及年度紙質對帳單:每年一、二、三季度結束後,本公司向定製紙質對帳單

且在當季度內有交易的投資者寄送季度對帳單;每年度結束後,本公司向定製紙質對帳單且

在第四季度內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寄送年

度紙質對帳單。

因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郵寄地址、郵編等)不詳、錯

誤、變更或郵局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對帳單無

法按時或準確送達。

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收取對帳單的,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本公司網站辦理聯繫方式變

更手續。詳詢

400

-

8888

-

606

,或通過本公司網站(

www.igwfmc.com

)「在線客服」諮詢。

(二)網絡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網站(

www.igwfmc.com

)定期或不定期為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

息、基金產品信息、帳戶查詢、投資策略分析報告、熱點問答等服務。投資者可以登陸該網

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對於直銷個人客戶,基金管理人

同時

提供網上

查詢

服務。

(三)客戶服務中心(

Call Center

)電話服務

投資者想要了解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信息或進行投訴等,可撥打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

400 8888 606

(免長途

)。

客戶服務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務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及因此導致的證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

9

00

17

00

(四)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櫃檯、基金管理人網站留言欄目、自動語音留言欄目、

客戶服務中心人工熱線、書信、電子郵件等六種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

的服務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規定進行投訴。

基金管理人承諾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訴,將在下一個工作日內作出回應,在非工作日收到

的投訴,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當日或者次日回復。對於不能及時解決的投訴,基金管理人

就投訴處理進度向投訴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繫本基

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

其他應披露事項

20

20

3

30

日發布《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推遲披露旗下基金

2019

年年

度報告的公告

20

20

3

12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基金

增加擴位證券簡稱的公告》

20

20

2

3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申購、贖回等業

務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

20

1

31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申購、贖回等業

務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

20

1

30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申購、贖回等業

務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

20

1

22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可對旗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設置贖回上限的公告》

20

20

1

21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報

告提示性公告》

20

20

1

21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報告》

20

20

1

15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滬市跨市場

ETF

調整申贖

結算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

20

1

15

日發布《關於調整景順長城中證

TMT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指數

許可使用費收費方案的公告》

20

20

1

15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第

1

號更新招募說明書》及《摘要》

20

19

11

20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4

號更新招募說明書》及《摘要》

20

19

11

19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

19

11

5

日發布《關於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80

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託管協議並更新招募說明書的提示性公告》

20

19

11

5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3

號更新招募說明書》及《摘要》

20

19

11

5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

20

19

11

5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

議》

20

19

10

22

日發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

告提示性公告》

20

19

10

22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

20

19

8

31

日發布《

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2

號更新招募說明書

》及《摘要》

20

19

8

2

3

日發布《景順長城中證

TMT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二十七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

景順長城中證

TMT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募集注

冊的文件

(二)

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三)

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

景順長城中證

科技傳媒

通信

1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閱、複製。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二○

十二月十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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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富中證銀行ETF聯接A : 中證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4月14日更新) 時間:2020年04月14日 14:25:56&nbsp中財網 原標題:添富中證銀行ETF聯接A : 中證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4月14日更新)
  • 景順長城價值穩進混合基金(008850)提前結束募集
    7月28日,景順長城價值穩進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景順長城價值穩進混合基金」)發布公告稱,該基金決定提前結束募集。  公告顯示,景順長城價值穩進混合基金已於6月18日起公開募集,原定認購截止日為7月31日。
  • 景順長城基金:經濟見底回升 預計2021年呈前高后低趨勢
    根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至12月4日,今年以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平均漲幅超過30%,分別為36.71%和38.54%,均跑贏同期滬深300指數23.66%的漲幅。火爆的市場行情激活了投資者對股市和基金的熱情,2021年的經濟走勢以及A股、基金投資策略也成為投資的焦點話題。
  • 金邊中債ETF聯接A :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原標題:金邊中債ETF聯接A : 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09日更新)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目標ETF來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中證金邊中期國債指數及標的ETF的表現密切相關。
  • 澤達易盛: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
    券投資基金 3,004 0.0036% 3,004 0 145 景順長城中國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3,004 0.0036% 3,004 0 146 景順長城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 1,802 0.0022% 1,802 0 147 景順長城集英成長兩年定期開放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004 0.0036% 3,004 0 148 景順長城中證 500 行業中性低波動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