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廣東正覺律師事務所第十二期刑事案件辯論會的內容來談談什麼才是律師服務工作的決勝之道的問題。
已經在法律服務行業工作及剛入行、正入行和即將入行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有一個疑惑,在辦案過程中如何才能做到自己處理的案件是有效的法律處理行為?這就是法律工作者的決勝之道的把握問題。
現單就如何學習並有效解決律師工作操作實務及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我是廣東正覺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執業律師。我們律所經常會組織一些各類型的案件討論會,針對案件具體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是如何操作的,針對操作過程、及案件結果是否達到了有效代理和辯護進行自我評價和他人評價以增進今後從業過程中的經驗積累。當然我平常也經常參加一些名家大咖的講座,名家大咖的講座一般安排是比較緊湊,往往就是一種點到為止式的過場式的分亨,操作實務及如何解決處理問題很難涉及,當然並不是說這種名家大咖的分享不重要,這種分享一樣是非常重要的,他至少會給我們多知識抽象概念式理論知識的有效儲備,起到一個綱領式的引領作用,當我們遇到相類似問題時最起碼有一個方向。下面就我們律所最近第十二期辯論會案件實務分亨及辯論內容分享給大家,供大家學習指正,共同進步。
本期研辯論會議是由我組織並主持,邀請的是本所資深刑辯律師陳煥林律師擔任主講。同所律師、實習律師自願參加的方式進行,辯論會的模式,不作講稿,不作文字修飾,案例及操作過程完全以原生態方式呈現,實現的是一種自由發揮的模式,減少了參與者的拘謹,增加了高參與性。陳煥林律師以其剛剛辦結的四個真實刑事案例的辦案過程和經驗與參與者進行了分享與案件剖析。
第一案案件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案件,陳煥林律師從閱卷技巧上進行了剖析,如何閱卷,如何從閱卷中發現程序錯誤,和如何發現非法證據。從該案中其敏銳發現了犯罪嫌疑人被疲勞審訊長達三十六個小時,從而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使該案出現轉機,辯護結果從而達到預期,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件案件是毒品犯罪案件,陳煥林律師從程序上進行了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場確認問題,從案卷中發現毒品的提取封存均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籤名確認,也無在場記錄,從而從程序上導致該案被翻盤,被告人後被無罪釋放。
第三件是一個故意傷害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小食店老闆,與他人爭吵了幾句,後被害人糾集多人持鋼管上門滋事,被犯罪嫌疑人持刀反傷害,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家人委託律師後,律師會見過犯罪嫌疑人後立即對現場及時進行了察看並對街坊進行了走訪,得出屬於合法防衛致他人損傷的法律意見,律師及時將證人及現場證據提交給了公安偵查人員,偵查人員經調查後情況屬實,後以尋釁滋事罪抓捕了幾名被害人,這是劇情反轉案件。
第四件強姦罪案件,陳煥林律師接到案件後立即會見了當事人,詢問了犯罪嫌疑人,由於犯罪嫌疑人當時只是否認犯罪,但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是通姦行為,律師在詢問過程中言詞閃躲,估計犯罪嫌人肯定有什麼顧慮,不願提供證據。律師便向其解釋法律的有關規定,律師對當事人證據資料保密的規定,並向其保證對其所說事實和提供的證據除辦案必要一定為其保密,才打消了其疑慮與擔心,然後犯罪嫌疑人才對當晚的情況進行了如實陳述,原來當事人有一個個人癖好,就是喜歡將與其她女性發性性關係的過程錄音錄像,並將手機藏在了不易發現的賓館床夾層,同時因為妻管嚴,身上沒有錢,當晚賓館開房費用都是女的支付的,律師在獲知這個信息後立即到賓館進行了證據固定,同時通知了辦案單位到現場提取,該案犯罪嫌疑人最終無罪獲釋。案件操作過程通過分亨,然後大家針對案件問題進行了辯論,通過對實操案件的分亨與辯論使大家對刑事案件的實際操作過程不僅有一個全新認識和發現,同時鍛鍊了大家的應變辯護能力,與會者對本次會議的分享均獲益不少,有些案例的實務操作技巧更是超越了我原來的實務操作認知。
通過以上案例分亨和個人感觸,個人認為,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人不僅要有過硬的法律理論知識,不斷學習的主動性,同時更要有分亨實務案例的主動性,並積極參與到針對案件實務的辯論中,以知自己之不足,以知法律條文之變化。只有通過這樣的一種分亨、論證、辯論、再發現的一個過程才是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中的持之以恆的有效決勝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