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發布·政府採購行政裁決指導性案例】
指導性案例24號
J單位新聞策劃支持系統軟體開發項目舉報案
關鍵詞
投標有效期/撤銷投標/廢標行為無效
案例要點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確定了投標有效期的,在開標之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投標人堅持撤銷的,不影響評審活動和後續採購活動的進行。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一條、第三條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
基本案情
採購人J單位委託代理機構Z公司就「J單位新聞策劃支持系統軟體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8年6月19日,代理機構Z公司發布招標公告。7月10日,本項目開標、評標。7月18日,代理機構Z公司發布廢標公告。
8月7日,財政部收到舉報材料。舉報人反映:本項目有3家以上供應商進入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經評審確定了中標候選人。代理機構Z公司發布廢標公告與評審結果不符。
財政部依法啟動監督檢查程序,並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採購人J單位稱:供應商Y公司於評標結束後向代理機構Z公司提交了撤銷投標的申請,導致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本項目依法應予廢標,採購人J單位對廢標結果無異議。
代理機構Z公司稱:1。 7月10日上午,本項目開標、評標,共有4家供應商遞交了投標文件,其中3家供應商通過資格審查。評標委員會經評審,推薦供應商T公司為中標候選人。2。 7月10日下午,供應商Y公司提交撤銷投標申請,導致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因該情形發生在評標委員會評審並籤署評標報告之後,且不屬於《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的情形,本項目予以廢標,供應商Y公司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經查,招標文件「四、投標文件的遞交」顯示,「投標人不得在開標時間起至投標文件有效期期滿前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供應商Y公司投標文件中「投標書」顯示,其投標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120個日曆日。
《評標報告》顯示,包括供應商T公司、Y公司在內的3家供應商通過資格審查,評標委員會推薦T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代理機構Z公司提交的由供應商Y公司出具的《投標撤銷申請》顯示,「經我公司內部慎重的研究討論,認為我公司並不具備該項目的交付能力,因此申請撤銷本次投標」,落款時間為2018年7月10日。
廢標公告中「四、廢標、流標的原因」顯示,「因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本項目廢標」。
處理理由
關於舉報人反映的代理機構Z公司發布廢標公告與評審結果不符的問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確保政府採購市場公平競爭的良好秩序,供應商一旦決定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應當按照審慎的原則,規範自己的投標行為。本案中,供應商Y公司在投標時已經確定了投標有效期,且本項目已經進入開標、評標程序。因此,供應商Y公司不得撤銷投標,其撤銷投標的行為不影響評審活動和後續採購活動的進行。
處理結果
本項目廢標缺乏依據,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就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應注意事項
1.財政部門認定廢標行為無效後,採購人、代理機構應當依法開展後續工作。
2.採購人是作出廢標決定的主體。
3.撤銷投標、撤回投標與放棄中標的區別。
(文章來源:中國政府採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