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28 證券簡稱:新朋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6
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12月14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9:15一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青浦區華新鎮華隆路1698號5樓會議室。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宋琳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7、會議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285,016,51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415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0,163,30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6.777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4,853,20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6371%。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4,853,70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637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0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1%。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4,853,20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6371%。
8、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出席會議。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對此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二、提案的審議情況
會議對下列議案進行了逐項審議,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了下述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82,419,70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0889%;
反對2,257,44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7920%;
棄權33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91%。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256,9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6.4985%;
反對2,257,44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6.5097%;
棄權33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9918%。
2、關於《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82,419,70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0889%;
反對2,257,44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7920%;
棄權33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91%。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256,9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6.4985%;
反對2,257,44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6.5097%;
棄權33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9918%。
3、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82,419,70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0889%;
反對2,062,84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7238%;
棄權53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873%。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256,9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6.4985%;
反對2,062,84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2.5004%;
棄權53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1.0011%。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對大會進行見證,並發表法律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出具的《關於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15日
證券代碼:002328 證券簡稱:新朋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7
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
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並於2020年11月26日首次公開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9號一一股權激勵》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經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激勵計劃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20年5月25日至 2020年11月25日)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2、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即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11月25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1、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勵對象買賣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激勵對象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結論
綜上所述,經自查,公司在本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均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接觸內幕信息人員的範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在本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勵對象利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9號一一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四、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