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大清查,這些省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一個月!

2020-12-11 騰訊網

10月,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出手了!聯合發布《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為消費者打了一劑「強心針」。通知規定,2020年10月-12月,組織部署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評審不公平格式條款。

與此同時,全國6省市的培訓機構整治活動也開啟。

五查五看!

河南排查整治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

近日,河南省教育廳發布通知,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河南將在全省開展「五查五看」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活動。

重點整治五項內容

對辦學資質進行排查,看是否存在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是否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

對教學計劃進行排查,看是否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非零起點教學」等不良行為。對辦學行為進行排查,看是否存在虛假廣告、誇大欺騙宣傳、有搞競賽評比、與中小學招生掛鈎的行為。

對從教人員進行排查,看是否存在在職教師授課、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從教人員線上線下授課內容(包括教材、教案、輔導材料、音頻、視頻)是否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損害國家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散布不良信息等。

對收費情況進行排查,看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費超過三個月、是否公示收費標準等。

三階段為期一個月

全面自查階段(12月1日—10日)。各省轄市要認真對照排查內容,指導縣(市、區)域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查處各類違規行為。

集中整改階段(12月11日—25日)。各地要紮實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清查整改工作,對於存在的問題,要不遮不掩、及時整改。

總結驗收階段(12月26日—31日)。各地要認真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總結,於2020年12月31日前將整治情況報告和數據統計表以省轄市、省直管縣為單位加蓋公章報送至河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對各地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省教育廳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抽查。

及時公布黑白名單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須將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作為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細化措施,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確保全覆蓋。另外,要健全長效機制,健全政府領導下的教育、市場監管、人社、公安、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聯合執法隊伍,通過執法檢查、暗訪等方式,對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實行重點監測、加大監管力度。

將對查出的問題機構加大查處力度:對無證無照、存在虛假廣告、誇大欺騙宣傳的要加大查處力度;對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較重、人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地方要堅決查處,嚴肅問責;堅決查處在職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強化監督渠道方面,省教育廳明確,各地要主動公布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將舉報電話和信箱張貼在校外培訓機構門口的顯要位置,鼓勵社會、學生及家長參與監管評價;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縣級教育部門及時更新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公布黑白名單,方便群眾依託平臺查詢機構相關信息和投訴機構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山東市場監管、教育部門

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合同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開展集中整治。

各級市場監管、教育部門將以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為重點,以《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基本框架為範本,認真收集、評審各類格式條款,充分利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日常檢查、專項督查等手段完善執法機制,增強執法合力,堅決依法查處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的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

探索聯合制定培訓機構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清單,大力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引導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籤約履約行為,著力構建長效機制。

長春市教育局專項治理

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問題

11月12日,長春市教育局針對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為減輕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淨化生態教育環境,召開了《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的議案》辦理工作推進會暨專項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工作部署會,會上發布了《長春市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處理辦法》中對學校和老師違反此辦法的違規有償補課行為,指出了具體範圍。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哪些行為算是違規有償補課行為?

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與校外培訓機構等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為校外培訓結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者學生信息的。

教師哪些行為算是違規有償補課行為?

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的有償補課;

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為校外培訓結構和其他從事學生課外培訓的人員介紹生源信息,提供學生相關信息;

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

向學生推薦校外培訓結構和其他課外培訓的相關信息;

組織、參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家教。

長春市教育局就《長春市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處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有償補課問題日益突出,百姓和社會對此反應強烈,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被列入「建設幸福長春計劃」和市人大議案辦理內容,嚴禁有償補課刻不容緩。有償補課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背道而馳,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課,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人民群眾經濟負擔,滋生教育腐敗。有些教師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熱衷於有償補課,將有償補課當主業,影響教育教學質量,敗壞校風校紀,敗壞師德。有償補課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破壞教育公平,損害教師和教育行業聲譽,社會反映強烈。

為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決查處師德失範行為,淨化教育生態環境,打造一支師德高尚、人民尊敬的教師隊伍,我市根據國家和教育部,以及省、市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系列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要求,制定了《處理辦法》。

長春市教育局出臺《處理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主要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杜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

教育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

《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教師〔2018〕18號)。

《處理辦法》明確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主要明確以下問題:

中小學校和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界定;

有償範圍的界定;

對於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學校的處理辦法;

對於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的處理辦法,包括處理的內容,行政處分的層級,從重處分的行為的界定;

問責制度,對違規行為教師所在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內容和處理辦法;

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處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學校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界定;

在職教師違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界定;

有償範圍:教職工收受學生、家長及利益相關人員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禮金等財物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均屬「有償」範圍。

處理辦法:

1.—票否決:對於存在組織有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對學校違規行為的組織者,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扣發年終獎勵等處理。

2.處分的內容:對學校違規行為的組織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等處分。

3.追責制度:對於存在第三條所列行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等處分。

天津集中整治

校外培訓機構這些違法行為

日前,天津市教委、市場監管委共同研究制定印發了《天津市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次集中整治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含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與學生籤訂的合同格式條款。

據了解,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符合合同要約條件的商業廣告、通知、店堂告示,屬於合同格式條款。

此次集中整治重點聚焦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是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1.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2.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三是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1.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2.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3.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4.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5.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6.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此次集中整治將從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包括部署階段、實施階段和總結階段。《方案》要求,各區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本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評審不公平格式條款;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綜合運用行政指導、執法手段,針對校外培訓行業中存在的合同違法行為集中進行整治;對工作進行總結,並向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報送書面工作總結材料。

《方案》指出,各區教育局要全面梳理本區培訓機構名單,收集培訓機構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條款及使用的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符合要約條件的格式條款,並移交至區市場監管局。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嚴格甄別、評審收集到的培訓機構格式條款,對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培訓機構,採取約談、發出行政建議書、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等行政指導、執法手段,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糾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查處。

太原市對校外培訓機構

開展專項整治

記者27日從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獲悉,這個市將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整治,對非法辦學、違規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違法舉辦全日制培訓班、空掛學籍等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11月26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學生空掛學籍,有的公立校名師任教……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全日制」學校》,對山西省太原市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進行全日制教學行為予以曝光,引發社會關注。

太原市相關部門對報導反映的情況高度重視,於11月26日晚對稿件中曝光的「常量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查封,停止辦學。11月27日,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諸園·新起航」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針對此次檢查出的問題,太原市教育局表示,將一方面妥善做好學生的疏導分流工作;另一方面,如發現涉及空掛學籍及公辦教師有償代課的情況將進行嚴肅處理。太原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太原市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大力規範民辦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學科類培訓內容備案、教師資格證公示、規範收費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從源頭上防止違規行為。同時,定期進行巡查,實施黑白名單制度,方便群眾選擇合規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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