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出生的陳某,小學文化,早在2018年就因盜竊被判有期徒刑1年。出獄後,沒有固定職業的他,再次走上盜竊的道路。
今年7月26日凌晨2時許,陳某到廣東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白雲路的一家美食店,用手掰開玻璃門一條縫進入店內,盜竊了被害人黎某某的人民幣200元,一條玉溪香菸和九包芙蓉王香菸,物品共價值人民幣480元。
同月27日凌晨2時許,陳某到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一家鮮花店,同樣用手掰開玻璃門一條縫進入店內,盜竊了被害人梁某的人民幣700元、一臺手提電腦、一臺相機,物品共價值人民幣1700元,後逃離現場。
在陳某途經西樵鎮民強橋處的一家電器店時,他再次進入店內,盜竊了被害人區某某的人民幣100元和港元硬幣59.5元。第二天,陳某在深圳市羅湖區一家賓館被公安機關抓獲。
記者獲悉,除了盜竊罪,陳某還被指控一項搶劫罪。在2015年10月14日凌晨1時許,陳某到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一小區的業主家中進行盜竊,在一樓廚房盜取了益力多飲料、可口可樂後在二樓一房間內喝完並睡著。
6時許,陳某醒來,此時業主李某也發現了陳某入戶盜竊,陳某便持在一樓廚房盜取的水果刀威脅李某不要聲張,並用一條黑色電源線將李某雙手捆綁,用毛巾塞住李某的口。
李某趁陳某不備時,掙脫跑出房外呼喊,陳某馬上逃離現場,並將李某的一枚戒指和一把汽車鑰匙帶走,後將搶劫所得的汽車鑰匙扔到路邊草叢。陳某想將戒指賣掉時,經他人講戒指不值錢後,將其扔掉。
在審查起訴階段,陳某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知悉並認可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其當庭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亦表示沒有異議。
經審理,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後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又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
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盜竊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盜竊的犯罪事實,又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搶劫的罪行,是自首,且陳某認罪認罰,依法減輕處罰。
為此,佛山南海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