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訪者案例:「我和妻子結婚已經有7個年頭了,我們是大學同學,大學畢業我們就結婚了,婚後有了屬於我們可愛的寶寶,生活上彼此依賴和照應,同學也都羨慕我們能修成正果。可是最近,總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起爭執,各自堅持自己的觀念互不想讓。我們似乎都還喜歡彼此,因為,事後雙方都說要好好地愛對方。但這種口角還會不時地上演,如果再這樣繼續下去,我們都擔心就此守不住婚姻的底線了。老師,你對此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人際關係中只要存在著依賴,就一定會出現緊張的氣氛,因為,依賴總是伴隨著恐懼而存在。假如我把你作為讀者去依賴,以便實現自我是個寫作的人物,那麼我對你就會有依賴,我就是在利用你,因為,我在心理上需要你,在你我的關係裡,你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你滿足了我的需要——你不僅讀我的文章,或許還會關注我,給我點讚,甚至轉發我的文章,這些都讓我感到滿足。倘若沒有你閱讀我的文章,我會感到不安、不確定——因為假如我對讀者有依賴會掩蓋自己內心的空虛。
顯然,來訪者夫婦倆雖然總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起爭執,但是事後雙方都還說要好好地愛對方。也就是說,在他們各自心理,對方還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對方的存在可以滿足各自的需要——不僅是生理上的需要,現實層面上的需要,還有心理上的需要。只要他們的彼此依賴遭到爭執引發的質疑,就會出現不確定,爾後便會感到害怕和擔心,為了掩蓋各自的恐懼,都在努力堅守著婚約的承諾,也藉此掩蓋著各自內心的空虛與孤獨,結果作為心理諮詢師的我就顯得格外重要起來,並且作為他們逃避的手段,婚姻的存續也變得價值非凡了。所以,他們關係之中沒有愛,他們只是拿著愛的字眼冠冕堂皇地掩蓋著各自的心理問題。
假如他們真地彼此愛著對方,他們就會團結起來,共同協作面對家庭的大事小情,而不會因此起爭執。任何基於觀念的協作都會帶來破壞,建立在觀念上的協作是隔離性的。因此,只要有自我的活動作為預見中的目的,就會起爭執,儘管他們也許各自認為自我的行動是積極的、正確的,這種建立在觀念上的正面的行為依然會帶來混亂、破壞、隔離與不幸。他們一邊互相起著爭執,一邊談論著要好好愛對方,一邊在為家庭合作,一邊卻在以自我為中心。
所以,他們是時候要做到對自己坦誠,對對方坦誠了,坦然地告訴對方,自己內心並沒有愛著對方。唯有如此,他們才可以通過雙方關係這面沒有丁點扭曲的鏡子照見各自的本來面目,讓自己了解自己的同時,讓對方了解自己,對方因此才能真正地理解自己,這樣才會有真愛的火焰在彼此的關係中燃燒。
事實是不可以遭到否定的,可是關於事實的觀念卻可以遭到駁斥,所以他們沒有必要各自堅持各自的觀念,也沒有必要過於在乎對方的看法。而是各自放下自己的觀念,只有當他們各自什麼也不是的時候——他們才可以意識到,並且因此直接體驗各自內心的不安、不確定、空虛和孤獨,爾後,才能夠認清楚依賴的過程,自我滿足的過程,自我中心的過程,唯有如此,他們才會迎來彼此熱愛,那麼他們就會為行動感興趣,而不再計較各自的觀念或彼此的觀念,那樣他們才是熱愛彼此,熱愛家庭,他們不會再為觀念起爭執,他們會用行動去解決家庭的瑣事。
來訪者想讓我給出一點建議,可是我給出的不是任何建議和解釋,我所闡述的內容需要來訪者根據自己的情況去體會,因此而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意識活動。如果來訪者只是滿足於這些闡釋,滿足於這些詞語,他會再次地去尋求解釋和詞語——但是他們的問題依然存在,爭執依然不休。因為詞語並不是事實所是,「愛」這個詞並不代表愛本身,它只不過是符號罷了,它永遠不會成為真實的愛。所以,不要被解釋、被愛的字眼、被口頭承諾的愛給迷惑住了。唯有去認識自己的本來面目所是,才可以不被自己限定性的意識所束縛,才能迎來真愛的狀態,來訪者夫婦倆才能彼此協作。他們一定會知道,唯有彼此懷有熱愛的時候,他們才能非常輕鬆地做事情,一起和諧美滿的生活。
文章作者:Jen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