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永華
9月2日上午,張玉環代理律師羅金壽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稱,剛陪同張玉環在江西高院辦完手續,以申請國家賠償。
據張玉環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羅金壽表示,2234餘萬元如果能夠申請成功,將創造國家賠償的金額紀錄,"當然,江西高院能不能給這麼多呢?我們也不確定,看法院最後的決定。"
1993年10月24日,江西進賢縣兩名兒童死亡, 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予以釋放。
無罪釋放的張玉環為什麼要申請創紀錄的國家賠償金額?
羅金壽說,張玉環失去了27年的自由,家庭影響特別大,而且他的人生軌跡完全改變了,傷害是非常之大的,按照現在的標準往上稍微提高了一點,也是他自己的心理期望值。
羅金壽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此前,有媒體計算,張玉環失去自由9778天,因此,根據2019每年我國職工日平均工資346.75元/天計算,張玉環可主張相應的賠償金為3390521.50元(346.75元/天*)。同時,他還可以申請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前一金額35%的比例計算,金額為118萬元,兩項合計約457萬元。
羅金壽認為,這種算法沒有錯,但這是最低標準。張玉環申請的2234萬元賠償金中,失去人身自由賠償金是按照三倍的平均工資標準算,精神賠償金是按100%計算。至於申請的100萬元伸冤合理費用,羅金壽稱,這是估算的,大致平均一年兩三萬塊錢,20多年時間,大概100萬元。
如果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金,誰會拿這筆錢呢?
20多年來,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始終在為弟弟申訴,他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怎麼分呢?肯定是給他張玉環的,只要我沒私心要這筆錢,家裡沒有人會爭。我是肯定不會要一分錢的。"
在張玉環案件中,律師團隊是免費援助,張民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家裡沒錢請律師,律師都是援助身份來幫助,沒有訴訟費,"我們也承諾,案件勝訴後,國家的賠償願意全部轉交給他,只求弟弟平安,但律師也說過肯定不會收這個錢。"
張玉環的前妻宋小女曾公開表示,"來日張玉環拿到賠償,我不會要一分錢。"
張玉環此前稱,二十多年來,母親、兄弟、前妻、兒子等都為自己付出了很多,接下來會用更多的時間來彌補他們,未來拿到國家賠償金後,會考慮給他們一些物質補償。
羅金壽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賠償金的分配可能是張玉環自己決定,至於律師費,目前還是援助,賠償金到位之後,張玉環怎麼做,"現在談這個可能為時過早了"。
編輯:楊百會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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