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的音樂家貝多芬說過: 「音樂應當使人類的精神爆發出火花,音樂比一切智慧、一切哲理都具有更高的啟示。」凡是有人類足跡的地方,就有音樂。
有些人喜歡在看書時聽些音樂用來製造氣氛;
有些人喜歡在疲憊時聽些音樂來緩解疲勞;
有些人喜歡在臨睡前聽些音樂來促進睡眠;
有人喜歡在情緒不好時聽些音樂來冷靜下來;
總之,音樂是人類表達情感最好的方式之一。
人們聽的音樂都離不開音樂人本質的創作,音樂的創作需要源源不斷的靈感,但是音樂作為一種藝術,源於生活,並且高於生活,所以我們更加應該尊重音樂人的創作成果。
近年來的泛濫,也出現了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說抄襲。
在音樂領域,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一些旋律相似的歌曲被網友深扒比對。「聽上去很像」是不是就是抄襲?
相信大家對於抄襲歌曲這件事上有自己的見解覺得只要是詞一樣,那麼就是抄襲。那麼抄襲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呢?
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bai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du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zhi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原創音樂者該如何維權,在法律上的音樂抄襲應該如何界定。
界定音樂作品是否屬於抄襲,一般採用「接觸+實質性相似」來進行界定。
「接觸」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本身音樂作品已經被廣泛傳播的情況下,如果出現了另外一首極為相似的歌曲,那麼可以認定為抄襲;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本身音樂作品並未公開發表,但是音樂作品如果有過參賽等情況,那麼參賽的評委、觀眾,都將視為接觸過該音樂作品。
實質性相似則相對容易理解很多,就是指音樂作品之間的旋律大量雷同,如果雷同的旋律片段確定具有獨創性,那麼可以認定為抄襲。
另外實質性相似也要根據整個音樂作品來進行判斷,一般以8小節雷同即可判定為抄襲,或者說音樂伴奏中的主和弦、主和弦相似比例過多,也可判定為抄襲。
音樂無所不在,是人類共有的精神食糧。為了原創音樂人能夠更好的的創作,大家都應該尊重原創音樂者的勞動成果,同時希望他們更多的作品。有法律問題歡迎關注懂法帝,您身邊的法律服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