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導讀
開啟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的
愛國統一戰線
(1978年12月—1992年)
改革開放開啟了中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這一時期的統一戰線已經成為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聯盟。適應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成為統一戰線的兩大任務。
《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形成
1980年12月8日,中央書記處聽取了中央統戰部和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黨組關於落實宗教政策的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匯報,10日對宗教工作進行了討論。會議決定,起草一個闡述黨關於宗教問題的方針政策的文件,由中央下發。1981年6月27日黨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為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據中央書記處的決定,中央統戰部和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組織力量,對全國宗教的情況和問題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做了不少起草文件的前期工作。中央統戰部、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單位為起草文件提供了有關宗教政策、宗教情況和宗教理論等方面的材料。中央書記處直接組織力量起草,先後徵求了黨內外許多人士的意見,形成了《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1982年3月31日,以中央19號文件下發。《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從12個方面論述了黨對宗教問題特別是關於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一)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還會長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指出,「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都是社會的歷史的產物」。「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一部分人中的影響,也就不可避免地還會長期存在」。強調:那種認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強制手段,可以一舉消滅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離馬克思主義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的,是完全錯誤和非常有害的。
(二)宗教信仰問題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的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強調「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
(三)無神論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差異是次要的,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在現階段,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思想信仰上的這種差異,是比較次要的差異」,不能忽視和抹殺「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團結全體人民(包括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為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共同奮鬥」,「鞏固和擴大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政治聯盟」。
(四)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應當堅持不懈地宣傳無神論。「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數民族當中,生活在基層的共產黨員,「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劃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適當尊重和隨順民族的風俗習慣」。
(五)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在我國,「宗教問題上的矛盾已經主要是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但是宗教問題仍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有一定的群眾性,在許多地方同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還受到某些階級鬥爭和國際複雜因素的影響」。
(六)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宗教活動的開展要按照國家的法律程序,「一切宗教活動場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之下,由宗教組織和宗教職業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都不應當到宗教場所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或者在信教群眾中發動有神還是無神的辯論;但是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也不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者散發宗教傳單和其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出版發行的宗教書刊」。
(七)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反對境外宗教團體和個人幹預我國宗教事務,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對於一切宗教界人士,「必須堅持不懈地和耐心地對他們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在天主教和基督教中還要加強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教育」。明確提出:既要積極組織開展宗教方面的國際友好往來,又要堅決抵制外國宗教中的一切敵對勢力的滲透。
(八)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種宗教職業人員,是黨對宗教的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的極其重要的前提條件」。「必須在各種宗教中培養一大批熱愛祖國,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又有宗教學識,並能聯繫信教群眾的代表人物」。「在世界觀上,馬克思主義同任何有神論都是對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動上,馬克思主義者和愛國的宗教信徒卻完全可以而且必須結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共同奮鬥的統一戰線。這種統一戰線,應當成為黨在社會主義時期所領導的規模廣大的愛國統一戰線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九)充分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各級愛國宗教組織,要「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幫助廣大信教群眾和宗教界人士不斷提高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覺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辦好教務」。
(十)有計劃地培養年輕一代的愛國宗教職業人員。「應當幫助各種宗教組織辦好宗教學院,培養好新的宗教職業人員」。「一切年輕的宗教職業人員,都要不斷提高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覺悟,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和宗教學識,忠實地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他們應當尊重一切正直的愛國的年老宗教職業人員,認真學習這些老年宗教職業人員的長處」,「年輕的愛國宗教職業人員,同原有的宗教界愛國進步分子相結合,將成為在我們黨領導下,保證我國宗教組織按照正確方向活動的骨幹力量」。
(十一)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在宗教外衣掩蓋下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反革命破壞活動,以及各種不屬於宗教範圍的、危害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的迷信活動」。「注意劃清正常宗教活動同違法犯罪活動的界限」,恰恰就是「堅決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二)加強黨的領導,是處理好宗教問題的根本保證。「黨對宗教的工作是黨的統戰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解決宗教問題的唯一正確的根本途徑,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過社會主義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事業的逐步發展,通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發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
這一文件,是黨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宗教問題上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的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是把馬克思主義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理論同中國宗教問題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典範,對於如何認識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和做好宗教工作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黨中央在下發這一文件的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央有關部委、國家機關有關部委的黨組,在接到這個文件後,應對宗教問題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研究和討論,並對有關各項政策的落實工作加以督促和檢查。
1982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李先念、彭真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出席會議的代表
1982年4月2日至8日,第九次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真學習和深入討論《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結合各地區各宗教的具體情況,提出了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推進了宗教工作的撥亂反正。
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1990年12月,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江澤民、李鵬作重要講話,強調指出,正確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內容。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文件在要求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礎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的概念,並對這一概念的涵義、內容、目標和方式方法做出界定,指出: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指政府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政府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動製造混亂、違法犯罪,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使宗教活動納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不是去幹預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
文件同時對充分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堅決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犯罪活動,健全宗教工作機構、加強宗教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和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為保障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1991年5月6日,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和民政部制發《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對全國地區性宗教社會團體和全國性宗教社會團體進行了登記、換證工作。
確立黨同宗教界人士關係的原則
1991年春節前夕,江澤民邀請全國性宗教團體領導人到中南海作客談心,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充分肯定他們在為國家建設、祖國統一和世界和平服務中所作出的成績,並闡釋黨的大政方針和宗教政策。指出,廣大宗教界愛國人士在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合作共事中經受了考驗,是完全可以信賴的真誠朋友。我們合作的政治基礎是愛國主義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特別是明確提出處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間的關係的原則:政治上團結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
這是黨處理同宗教界人士關係的政策和實踐的精闢總結和高度概括。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振興中華,完成祖國統一,是中國共產黨與宗教界人士的共同目標和共同利益。這既是政治上實現團結合作的基礎,也是信仰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礎。實踐證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誠團結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鞏固和加強政治上的團結合作。這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要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地執行這個原則,就一定能夠團結宗教界愛國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不斷鞏固和擴大新時期的愛國統一戰線。從此,「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被確定為黨處理同宗教界人士關係的原則。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一年一度的春節邀請宗教界人士到中南海作客座談也成為慣例。
推動宗教政策貫徹落實
(1)在全党進行了一次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教育,廣大幹部明確了宗教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對宗教問題的認識有了較大的提高,使宗教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確的軌道。
(2)各地落實宗教政策取得了顯著成績,宗教界人士中的冤假錯案絕大多數得到平反糾正,逐步恢復和建立了各級愛國宗教組織,恢復開放了一批宗教活動場所,使宗教活動基本恢復正常,改善了黨和政府同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眾的關係,鞏固和擴大了宗教界的愛國政治聯盟,促進了安定團結。
(3)宗教組織和寺觀教堂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和實現自養方面,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由於宗教政策的逐步落實,激發了廣大信教群眾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熱忱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一批寺、觀、教堂從各自的具體條件出發,興辦了生產、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有的不僅實現了自養,而且還為社會作出了貢獻。
(4)宗教方面的國際友好往來出現了新的局面,中國各宗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組團出訪了五大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參加了一些國際會議,也接待了不少來我國訪問的國外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增進了相互的了解和友誼,對發展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都產生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