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 18: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4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和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在第七個「憲法宣傳日」來臨之際,在接下來的一周裡,我院將連續推出系列法治宣傳報導,今天的主題是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11月30日,我院公開宣判了4起涉惡案件:
1.
嶽利勇16人涉惡案
審理查明,被告人嶽利勇、王強、王文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組成較固定的犯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及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惡勢力集團。
一審判決:嶽利勇等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四個月至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2.
楊涵、高磊涉惡案
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涵、高磊,夥同白東洋(已判決),租用大學城寫字間,由楊涵、高磊出資,白東洋擔任經理,以民間借貸為誘餌,面向大學生進行「套路貸」詐騙犯罪。白東洋、朱帥宇(已判決)以大學生為目標,非法發放高利貸,並通過軟暴力索債,被害人數較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已構成惡勢力。被告人楊涵、高磊為惡勢力提供資金,系惡勢力一般成員。
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被告人高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對二人判處相應財產刑。
3.
任衛青涉惡案
審理查明,張帥、成國慶(已判決)等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在一定區域及工程建設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已構成惡勢力集團。被告人任衛青作為該集團重要成員,持械隨意毆打他人、非法剝奪被害人自由,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任衛青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4.
武濤、趙劍波涉惡案
審理查明,李保忠(在逃)為太原市柳巷街順豐興典當行負責人,其為攫取非法利益,向社會不特定人員放高利貸。李保忠指揮被告人武濤、趙劍波等人通過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等非法手段進行討債,在當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判決:被告人武濤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趙劍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榆次區人民法院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安排部署,狠抓 「積案清零」、「打財斷血」等重點工作,著眼「長效常治」機制建設,持續有力地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查深、查透、嚴懲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剷除了一批黑惡勢力毒瘤,推動了社會風氣不斷好轉,發展環境不斷優化,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不斷提升。
審 核:張耀斌
文 字:施昶山
圖/編:蘆雯玉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惡勢力犯罪,嚴懲不貸——榆次區法院公開宣判4起涉惡案件》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