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王娟
近日,黃島法院公開宣判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於某等18人一審被判處十八年至三個月不等刑期,同時依法並處罰金。
於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於某先後糾集被告人丁某、李某晨、安某凱、安某、王某在黃島區隱珠街道、泊裡鎮、海青鎮,以暴力、威脅、滋擾等足以影響人身安全、正常生活的犯罪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姦、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與被告人丁某、李某晨、安某凱、安某、王某經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於某為首要分子,以丁某、李某晨、安某凱、安某為重要成員,以王某為其他組織成員的惡勢力,在涉案區域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構成要件,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於某犯聚眾鬥毆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詐勒索罪,犯強姦罪,犯詐騙罪,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丁某等其他7名被告分別獲刑六年九個月至三個月,並處罰金。
蔡某龍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5月份至2017年底,被告人蔡某龍在刑滿釋放之後為獲取非法利益,夥同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逄某劍商定由逄某劍提供資金,蔡某龍負責聯繫借款人對外發放高利貸,利息一般為月息三角,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由蔡某龍負責索取債務。期間,王某、逄某春、尹某民、王某民、李某凡、安某昭通過蔡某龍向逄某劍高利借款。後被告人蔡某龍先後糾集被告人王某、王某、許某棟,被告人許某棟又糾集被告人夏某傑,到債務人居住區域採取滋擾方式以及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債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龍、逄某劍夥同被告人王某、王某、許某棟、夏某傑,在債務人居住區域採取噴字、打橫幅、敲鑼、放喇叭、砸玻璃等滋擾方式以及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交叉結夥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影響涉案區域的正常生活秩序、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夥。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龍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逄某劍等其他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黃島法院還對李某倫、孫某臻、劉某、梁某強迫交易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倫等4名被告分別獲刑二年至五個月,並處罰金。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黃島法院公開宣判這3起惡勢力案件,有力震懾和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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