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1日訊 8月20日上午,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與山東省濱海看守所連線,依法對被告人楊某帥等8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虛假訴訟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楊某帥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向不特定多數人發放月息10%以上的高利貸。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楊某帥、董某亮、吳某飛、阮某、郭某強、賈某勇、楊某東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籤訂「借貸」或者「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高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藉助訴訟、仲裁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並多次以暴力、威脅或者以「軟暴力」的手段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案件共指控犯罪事實15起、違法事實1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帥、董某亮、吳某飛、阮某、郭某強、楊某東、賈某勇為實施「套路貸」犯罪糾集在一起,在長達六年的時間內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徵,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楊某帥起組織、領導作用,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亮、吳某飛、阮某協助楊某帥管理,並組織其他被告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系較為固定的重要成員;被告人郭某強、賈某勇、楊某東明知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仍積極參與,系一般成員。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大多是脅迫被害人出具大數額的借據做為擔保,後通過虛假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受到被告人脅迫,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一般不敢提出異議,大多以調解方式結案。
河口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次數、犯罪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犯罪前後的表現、庭審期間的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對被告人楊某帥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十二萬五千元。對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本案由河口區人民法院院長曹志海擔任審判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束斌出庭支持公訴。部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等近30人旁聽了案件宣判。
河口臺記者 陳學龍
編輯 石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