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暑期公映的動畫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簡稱《哪吒》)引爆了票房,成為一個獨特的文化現象。哪吒這樣一個源自印度的神靈形象,在中國獲得了民眾極大的喜愛,徹底完成了中國化的轉變:他不僅成了道教中的護法大神,更成為很多地方民間信仰的對象,尤其是成功進入了歷代中國的文化表達載體——無論是古典小說,還是現代動畫。
也正因如此,在各個時代的不同哪吒表達中,實際上蘊含了當時人們對哪吒這一形象及其背後故事的理解,而哪吒和敖丙之爭所包含的不同時代之善惡觀念,非常值得我們深入玩味與思考。本文以《封神演義》《哪吒鬧海》《哪吒》三部在哪吒流傳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文藝作品為代表,考察哪吒和敖丙之爭背後善惡觀念的古今之變。
在《封神演義》的表達中,哪吒和敖丙的善惡之分並不是因著什麼具體的善惡行為與道德認識之差異產生的,而是根源於一個更偉大的歷史事件或神話事件,這就是《封神演義》的主題故事——武王伐紂。在中國歷史中,武王伐紂是一件具有文明轉型意義的事件,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就對殷周之際的轉變意義予以了深刻揭示:殷周之變是一種文明的轉變,尤其是武王伐紂後周公的制禮作樂使得中國文化真正轉向了禮樂文明和德性文明。的確,如果說殷商時代是一個無善惡的天命主宰一切的時代;那麼,周代則轉變為以德性為天道之內涵的人文時代,善惡價值被容攝進對至高主宰者的理解中。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分,就是天命與天道的關係問題。
天命是至上者的命令,它本身是無所謂善惡的,如紂王就說「我生不有命在天」(《尚書· 西伯戡黎》),這是講他認為他之為王本身乃是由天命指定的,因此不可能被改易;天道則是至善的所在,是以德性為判斷標準的天的規則,如周王朝之所以興起就在於文王、武王都是有德的。
後世中國歷代的王朝建立者,都要通過論證他們自身因為具有充分德性、進而代表天道所以獲得了天命。儒家則始終堅持道統和政統的兩分並以道統來規範政統,也就是以理想化的天道來規範現實上天命的體現者——現實君王。
當然,這些理解更多是為統治者和士大夫等社會的「大傳統」 所認可的,而在以《封神演義》等小說所代表的民間理解中,對神秘不可知、不可抗的天命的認定則是民間「小傳統」的認同所在。
在《封神演義》中,武王伐紂事件被演繹為一個至上天神預定的結果,因此可以看作小傳統將大傳統容納進自身的一種嘗試,也就是說,在《封神演義》的理解中,天命是最重要的,天道是次要的。
也即善惡是後天產生的,是因著天命的確定而產生的。所以在小說言說哪吒和敖丙之爭時, 這兩個人物其實並沒有明確的善惡可分:哪吒是一個雖然情有可原但畢竟殺人在先的非善者,敖丙則是一個為了自身集團爭合理利益的非惡者。可是在小說作者的言說背後,哪吒對敖丙的殺害則是在天命的大前提下發生的一個無所謂善惡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來講是善的事件。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事件背後的善惡觀念,讓我們回到這個故事的幾個重要節點上來。
首先,哪吒的誕生。
《封神演義》首先確認了哪吒的前身是一件法寶——靈珠子,這就意味著他本身是一個珍貴的、帶有某種先天善意義的存在。繼而小說作者指出靈珠子之所以要降生為哪吒,是元始天尊、太上老君、靈寶道君三位至上神的集體決定,也就是天命的體現,所以他的行為本身是帶有正當性的,一切阻礙他的人和物都是非正當性、非善的。因此,雖然哪吒的誕生是一件非正常事件——懷胎三年,但是他的誕生又是一件帶有異象的神秘事件,而這正昭示著他天然就與眾不同。
其次,哪吒鬧海事件的最初原因。
在《封神演義》中,哪吒鬧海這個對哪吒和敖丙一生產生根本影響的事件,其實僅僅起源於哪吒乘涼這樣一個日常生活事件,而之所以最終促生了那樣一個激烈衝突的後果,乃由於兩個因素:一是哪吒對法寶的不經意使用,影響到了龍宮的生活,雖然哪吒自身並不知道這件事情,但在一般理解上,哪吒這個行為確實造成了對他人生活的壞影響,所以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不知情的惡,但對於這種惡的解決本來可以是非常和平地完成的。
可惜第二個重要因素出現了,這就是夜叉李艮的逞兇行為:當龍王派夜叉來探問情況的時候,其實龍王和夜叉是佔據道德理由的,但可惜李艮的探問方式使得他們的道德理由不僅喪失了,而且轉化為無理。李艮在和哪吒簡短對話後,就試圖採取極端暴力的方式——用鋼叉殺死哪吒,這就在一瞬間將極低程度的日常道德矛盾升級為劇烈的暴力衝突,而哪吒出於自我防衛的合理性, 將李艮予以反殺。可見,在這兩個節點上,哪吒由處於最初不知情的惡這一併沒有較大的道德虧欠情況,發展到逐漸佔據了道德的理由。
再次,哪吒和敖丙之爭最終激烈演化而不可調和的根本原因。
在於雙方並不就可溝通的善惡情況進行對話與協調,而是直接根據各自自身的天命立場進行爭鬥,從而使尚可調和的爭端演變為不可調和的矛盾。
當敖丙對哪吒進行指責的時候,他並沒有根據哪吒所遭受的事實情況進行,而是試圖從李艮的身份上進行討伐以佔據理由高地——李艮是天庭任命的,帶有一定的天命色彩。顯然,在敖丙那裡,善惡並不是重要的,誰掌握天命才是最重要的。
但可惜的是,這次他的天命遭逢了一個更大的天命——至上神對哪吒行為正當性的認可,所以他的下場只能是和李艮一樣:被哪吒打死。而同樣的命運相繼發生在龍王敖廣和石磯娘娘身上,他們本身並非不佔據善的理由——因為哪吒相繼殺害了他們的親人,但是他們的這種道德理由在哪吒的天命那裡,根本不值一提。
最後,在《封神演義》的哪吒鬧海故事中,唯一可以與哪吒之天命抗衡的道德觀念,是孝。
在小說的演繹中,只有當涉及父母與哪吒的關係時,哪吒所承載的天命才需要適當讓步,如他對李靖夫婦的割股還親,接連幾位仙人對哪吒與李靖關係的調和等,都表明父子關係的不可破壞是任何一個神聖天命都不可以傷害的,其他如兄弟關係等,在哪吒的偉大天命面前都是次一等的。
這表明即使在更多認可天命的民間小傳統中,對孝的認可也是非常強大的,也就是說,孝本身就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天命,因為孝這個道德完全符合一般民眾的利益和對生活的理解。
在《封神演義》的哪吒鬧海故事中,哪吒和敖丙的善惡屬性是非常模糊的,尤其是哪吒的善惡狀態是多次轉換的,所以其實敖丙並不代表惡, 哪吒也不代表善,他們事實上都是天命的代表, 只不過各自代表的天命層級不同:哪吒所體現的天命是由至上神給予的,而敖丙的天命則是較低層次的,所以哪吒對敖丙天然具有善的高地,任何對哪吒行為造成障礙的人和物都可以被定義為惡,除了孝所涉及的對象。可見,天命的善惡觀是當時的人生活中大小事件的一個重要理解維度。
顯然,這樣一種理解不僅與當時宋明理學的大傳統相違背,而且與民間的佛教輪迴信仰也有衝突,但是它為一般民眾理解宏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和生活中的偶然性事件提供了足以填補心靈空白的理論,所以成為當時善惡觀中十分重要的一端。當然,這樣一種善惡觀是不合乎理性的,作為一種前現代的觀念,當歷史發展進入近現代社會後,自然要被淘汰。
如果說《封神演義》中的哪吒和敖丙在人間的道德層面是無明顯善惡可分的,那麼1979年版的《哪吒鬧海》則對此進行了充分的善惡賦義。這種具體的改變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哪吒鬧海》為龍王一族作為惡的代表給予了清楚設定。
在正片未開始的片頭序曲中, 山青水綠的陳塘關一片祥和,突然,大海變色、四條妖龍騰躍而出,它們先是掀翻了過往的船隻, 接著通過水、火、風、雪將森林中自由自在生活的動物們趕入海中以作自己的吃食。顯然,在故事尚未開始的時候,《哪吒鬧海》的製作者就已經將四海龍王作為故事中的反面角色確定了下來。
按照《哪吒鬧海》的故事發展,龍王已經多日不給陳塘關下雨,對百姓的生產生活造成了極大傷害,為此,陳塘關百姓向海中投入大量祭品以祈求龍王降下甘霖。但是龍王對雞鴨魚肉等祭品不屑一顧,要求百姓們予以童男童女的進貢,這樣,龍王和百姓之間的衝突瞬間就升級了。
即龍王不僅是不作為的庸神,更成了要殺人、吃人的惡神,其行為的惡性被完全建立起來了。而其之所以為惡,就在於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是與民眾的需求對立的,而且還是傷害民眾、反民眾的。
第二,《哪吒鬧海》對哪吒與李艮的爭鬥進行了與《封神演義》不同的敘述,從而使哪吒的正義形象得到了全面確立。
李艮從龍宮來到人間不再是詢問龍宮搖晃的理由,而是奉龍王旨意索要童男童女,這就使得他從一個無善惡的使者變成了一個秉持惡的理由的使者或惡的執行者。一方面,他擅自捏造天條對幼女進行賦罪,並進行了暴力抓捕以供龍王享用;另一方面,當哪吒對他進行阻攔時,他不僅態度惡劣,而且依仗龍王的勢力試圖將哪吒作為童男予以擒抓。
這樣,他就不再是《封神演義》中那個最初無善惡屬性、最後亦不過因為行為魯莽而被打死的低級神靈,而是徹底變成了一個不分善惡、為惡勢力代言、代惡勢力行兇的惡神。由此,哪吒的自衛與對他的反抗便具有了完全的正義性,哪吒成了善的代表。這裡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哪吒鬧海》的製作者將《封神演義》中哪吒將李艮打死的情節改成了打傷,這樣,哪吒的行為就在正義性的基礎上還具有了恰當性,表明他並不是一個最開始就對惡人痛下殺手的人,而 是一個手下留情的正義者。
第三,哪吒和敖丙之爭是《哪吒鬧海》善惡之爭的集中體現。
《哪吒鬧海》將哪吒之善和不得不殺人、敖丙之惡與必須被殺,予以了理由充分的表達。《哪吒鬧海》中敖丙出場就是一副飛揚跋扈的樣子,他和哪吒相遇後,不僅出言不遜、自以為是,而且表達了他們龍族已經將幼女吃掉的惡行,進而派出手下對哪吒進行了以殺死為目標的傷害,由此,敖丙作為徹底惡的形象已經無可置疑的被確立起來——他不僅性格惡,而且言語惡,尤其行為惡,真正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惡人,所以他的被殺就等於惡的被消滅。
與此相應,哪吒顯然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不得不反擊的,所以他最後殺死敖丙也就不再是天命大小之爭,而是善戰勝了惡、正義戰勝了邪惡。
由上可見,1979年版動畫電影對哪吒和敖丙予以了善惡分明的建構。顯然,經過了近現代化啟蒙的中國人,不再對古代中國人所具有的神秘天命信仰具有任何信念,因此製作者必須對哪吒和敖丙之爭給予重新理解,即建立起恰當的道德理由,才能說服當時的觀眾。
這樣,傳統故事中的天命觀念被拋棄了,而天道觀念被以另外一種形式建立起來,這就是人們對善惡的理解與認識。在古代中國,這種天道觀念和天命觀念是糾纏在一起的,而在現代人們的理解中,它則可以獨立出來,構成足夠的道德理由:代表民眾利益的就是善的,違背、侵害民眾利益的就是惡的。由此,與武王伐紂事件相關的哪吒鬧海事件也可以在這樣一種善惡觀念下被理解與敘述:違背、侵害民眾利益的龍王一族當然是惡的,而保護民眾利益的哪吒必然是善的。
在《哪吒鬧海》中,製作者借哪吒之口對這種善惡觀有一句清晰的表述:「他們不講理,成天禍害人。」不講理,表明龍族蠻橫、傲慢,欺凌他者已經成為習慣;禍害人,表明龍族的行為是對民眾利益的傷害,是惡的、不正義的。
可以看到,在1979年,人們所秉持的道德觀念已經和傳統中國的道德觀念產生了很大不同,附加在善惡上的天命觀、命定論被徹底清除,善惡本身成為道德與否的關鍵,而如何判別善惡的標準則在於是否代表民眾的利益。
顯然,這種善惡觀是中國近現代化的重要成果:一方面,經由新文化運動、文字普及運動等,傳統中國人思想中迷信天命、運數的觀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清理,從而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世界;另一方面,1949年之後人們對古代中國和近現代中國歷史發展進程的理解得到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定義與教育,民眾利益成了人們判分好壞、善惡的標準。《哪吒鬧海》這部動畫電影將《封神演義》中的神話大背景進行了抽離, 哪吒是奉天命而生、肩負著武王伐紂先行官這一偉大使命的論說在其中沒有任何呈現,可以說, 這是對古代中國以天命為善惡所在的觀念的徹底棄絕。
也正因此,《哪吒鬧海》的作者必須用一種新的善惡觀念來改編舊有故事,這樣才能讓哪吒的行為重新具有正當性,由此,哪吒被塑造成了陳塘關百姓利益的保護者,而敖丙則被描繪成侵害民眾利益的為惡者。
總之,《哪吒鬧海》與《封神演義》的敘事與價值判斷產生了很大不同,這表明在1979年的中國,人們不再按照前現代的道德價值觀念生活, 而是按照現代化的善惡觀念生活。而且,這個時期的善惡觀是十分清晰的,是以民眾利益或者說集體利益為判別標準的,它表明當時的時代是一個以集體性生活為主的時代。而這種善惡觀念在進入21世紀後發生了變化。
作者簡介:王正,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編審。
註:原文載《道德與文明》,2020年第2期。轉自「純粹之學」微信公眾號,本號已授權轉發。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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