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實習記者 柳晴 通訊員 應佳恩) 近日,俞先生帶著兩個小孩子來到了蕭山區蜀山街道某電影院,計劃觀看電影。可在入場檢票時卻被攔了下來,原因是電影院工作人員認為俞先生的其中一個孩子身高超過1米2,需要購買電影票方能入場。
俞先生提出要讓孩子脫鞋測量淨身高,結果孩子的身高低於免票線1釐米。俞先生表示:「孩子明明還沒長到1.2米,電影院讓孩子穿鞋量身高的做法顯然不合情理。」
為此雙方起了爭執,到底兒童身高免票線的標準是淨身高還是以穿鞋高度為準?在解決無果的情況下,俞先生撥打了求助電話12315, 希望電影院能給予免票處理。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市郊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後,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制定的服務公約或者承諾等對消費者有利的,應當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或者籤訂的合同責任不明確的,應當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給出如下答覆,俞先生未購票小孩的淨身高確實不到1.2米,影院對身高標準進行了單方面的解釋界定,應免收該名小孩的電影票款。
雙方表示接受執法人員的協調,電影院承諾,免收俞先生淨身高未到1.2米孩子的電影票款。
同時,執法人員建議:「電影院在維護公平和考慮操作性的前提下,對兒童優惠票可使用身高和年齡並舉的」雙重標準「,做一件既有高度又有溫度,惠及觀影群眾的實事。」
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消費者,若商家通過發布類似「買一送一」廣告,刺激大眾前來消費,買單時卻憑藉單方解釋或者那一行極不顯眼的小字告訴你,你看到的「買一送一」不是他以為的「買一送一」,很可能就是「賣皮鞋送鞋帶」的情況。這時,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各商家也不要隨便發布一些「似是而非」的促銷廣告、單方承諾。這樣的做法,非但不能積攢人氣,反而損害自身商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