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太陽花學運」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佔臺行政機構,臺「高等法院」28日逆轉一審的無罪判決,認定「太陽花學運」頭目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太陽花學運」頭目魏揚 資料圖
事件回顧:
2014年3月18日,臺灣島內一部分抗議學生及民眾以「反服貿黑箱」為名,佔領臺立法機構,發起「太陽花學運」。
2014年3月23日,當時的「黑島青陣線」總召集人、「清大」研究生魏揚率部分「反服貿」學生及民眾轉場,通過架梯、破窗迅速佔領臺行政機構,還闖進公務人員辦公室毀壞門窗、桌椅等設備用品,並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下臺階。而當年最「知名」的情節,莫過於時任臺行政機構副秘書長蕭家琪的遭遇——他對記者抱怨,「學生們進來後砸了辦公室、破壞公物就算了,居然把我的太陽餅都偷吃了!還把抽屜裡的錢也偷走了!」
眾所周知,2016年蔡英文率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其任內第一位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林全上任後,第一件公文除發布機要人員人事案外,就是批示撤告126位「太陽花學運」分子,頗有對「太陽花」們收編示好,感謝其「奪權」有功的意味。不過,仍有21人被公訴。臺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進行一審,11人因妨害公務罪、毀損公物罪等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至5個月,得易科罰金;而魏揚等10人則被判無罪。其後,檢方及部分被告分別上訴。
2020年4月28日,臺「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魏揚等人被改判有罪。法院指出,魏揚等人以文字、言詞煽動不特定多數人仿效佔領臺立法機構的方式佔領臺行政機構,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而其口口聲聲主張「公民不服從」、「造反有理」,因臺灣法規並無此概念,因此「只能依法不能造法」,無法用此概念判決其無罪。
對於這個判決,有人表示出了惡氣,有人則哀嘆「心死」。國民黨方面表示,他們一向支持民眾透過合法管道提出抗議與訴求,但選擇性的民主不是民主,違法刑責本就該依法究責,為此肯定二審法官做出明智判決。
而被判有罪七人之中的「妖西」劉敬文則不滿蔡英文獲得勝選連任後卻站到「太陽花」們的「對立面」。他在臉書發文稱,判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新臺幣不是什麼大事,真正讓他心如死灰的是那個名字叫民進黨的。他說,「曾經,我有多麼渴望國民黨下臺、民進黨可以完全『執政』。現在一切都如夢幻泡影,大夢初醒……過程中看到的種種醜惡人性,『真的,夠了』。」
至於時任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則發臉書感慨道,「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頗有冤屈得雪之意。
當年,江宜樺正因「太陽花學運」被迫辭去臺行政機構負責人職務,從此不再踏入政壇。然而,這個背負著「下令警察打人罪名」的前「院長」,這些年仍持續遭到「太陽花覺青」們的攻擊和刁難,甚至連赴大學做一場演講都成為被圍攻對象。而「太陽花」們涉及的官司,從蔡當局第一任期內對126位學生撤告、一審宣判無罪,再到臺北市警局須賠償學生共百萬元新臺幣等,一路都是有利於學生的判決。時隔六年,臺「高等法院」的有罪判決才姍姍來遲,這樣的結果,又真的還江宜樺以及臺灣社會公道了嗎?
臺灣媒體指出,喧騰一時的「太陽花學運」一直在臺灣社會評價兩極。昨天,臺「高等法院」改判魏揚等人有罪,頗有為法治社會「踩剎車」意味,亦即宣告:縱使抗爭有理,可不全然等於搗亂無罪。不過,「太陽花學運」導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海峽兩岸貨物貿易協議」無法生效,不僅顛覆了國民黨兩岸和解路線,也徹底改變了臺灣發展的方向。這些,都是無法翻盤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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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看,民進黨方面雖對此表示「遺憾」並宣稱將聲援當事人,但也難逃「虛情假意」的聯想。畢竟在民進黨「反中奪權」的大戰略下,縱使當年的「時代力量」曾經曇花一現,如今也因為臺灣民眾黨等「第三勢力」的登臺而泡沫化,證明曾經張牙舞爪的「小綠」側翼,無非只是為我所用、用完即棄的棋子。從「太陽花學運」頭目林飛帆改投民進黨擔任副秘書長,到黃國昌揭弊私菸案卻導致「時代力量」遭綠營裂解,更加彰顯「太陽花學運」的附庸本質。正如臺灣資深媒體人彭蕙仙所言,「那年的風就要過去了,『太陽花集團』人走茶涼,不過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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