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百色、桂林、崇左紀委監委
陸續通報了黨員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信息
詳情如下
01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黃美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市委批准,百色市紀委監委對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黃美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美逢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接受案件當事人的旅遊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幹預司法,在案件審判及執行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黃美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美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02
桂林市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錢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據桂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紀委監委對桂林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錢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錢暢在擔任桂林市人民醫院院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藥品採購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錢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錢暢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予以收繳。
錢暢簡歷
錢暢,男,漢族,1956年7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學歷,1973年11月參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11—1977.12 桂林郊區柘木鄉平山五隊知青、桂林市建築工程安裝公司油漆廠職工;
1977.12—1981.02 桂林醫學院醫療系學生;
1981.02—2002.09 桂林市人民醫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副院長;
2002.09—2016.12 桂林市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副處級),退休。
03
崇左市大新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覃志貴接受審查調查
據崇左市紀委監委消息:大新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覃志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崇左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04
廣西大新安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桂江接受審查調查
據崇左市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大新安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桂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崇左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05
鹿寨一出納挪用980多萬元公款,原縣衛計局、縣財政局多名幹部被追責問責!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原鹿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以下簡稱原鹿寨縣衛計局)財務股出納楊光曦(已判決)累計挪用公款9846220.7元(含鹿寨縣紅十字會建檔立卡貧困戶大病醫療救助和指定困難戶大病救助款1345222元),致使國家資金遭受重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縣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對原鹿寨縣衛計局、縣財政局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追責問責並予以通報。
1.原鹿寨縣衛計局黨組書記廖健銘,作為單位人事股和辦公室的分管領導,履行「一崗雙責」職責不力,2019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原鹿寨縣衛計局黨組成員、縣紅十字會辦公室主任潘聲平,作為負責縣紅十字會全面工作的領導,履行職責範圍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虛化空轉,對單位公章日常使用疏於監管,2019年9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原鹿寨縣衛計局工會主席吳保方,對局工會公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鑑的重要性重視不足,未嚴格審核用章的具體內容,2019年9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原鹿寨縣衛計局辦公室主任塗德林,負責局單位公章和局黨支部公章管理使用工作期間,未嚴格落實公章使用審批登記制度,未認真審核用章的具體內容,2019年9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原鹿寨縣衛計局辦公室副主任陶春財,負責單位辦公室全面工作及公章使用管理工作期間,未嚴格執行單位公章使用登記制度,未認真審核用章的具體內容,2019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原鹿寨縣衛計局辦公室聘用工作人員劉淵,協助管理單位公章使用登記工作期間,未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登記制度,審核把關用章內容工作流於形式,2019年9月,被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7.鹿寨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韋華,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分管國庫支付管理中心工作期間,履行職責範圍內「一崗雙責」主體責任弱化虛化,對分管範圍黨員幹部疏於監管,導致發生多人違紀問題,2019年9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鹿寨縣財政局社保股原副股長閉向軍,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在履行歸口管理單位帳戶資金撥付審核及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2019年9月,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9.鹿寨縣財政局社保股股長翁小清,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不認真履行歸口管理單位財政資金撥付審核及監管工作職責,2019年9月,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10.鹿寨縣財政局國庫支付管理中心原主任梁耀成,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主持部門全面工作期間,履行「一崗雙責」主體責任不到位,2019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鹿寨縣財政局國庫支付管理中心副主任趙鑫青,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在代理履行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審核工作中把關不嚴,2019年9月,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12.鹿寨縣財政局國庫支付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郭玲,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未認真履行其對帳崗位工作職責,2019年9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百色清風、廣西紀檢監察網、鹿寨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