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坪墾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請人於某要求籤發人身保護令的申請,這是三坪法院發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申請人於某與被申請人李某系夫妻關係。於某稱,和丈夫李某結婚以來,自己和父母時常遭受李某家庭暴力。十幾年來,李某從沒有反思過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的對待於某,拳打腳踢更是「家常便飯」,於某身上經常青紫一片。無奈之下,於某向法院遞交人身保護令申請書。
經民庭法官對相關證據材料的審查後,認為於某的申請符合人身保護令的法定條件。當日下午,三坪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申請人於某實施家庭暴力。該案承辦法官稱:「作為一種保護措施,當受害人遭受來自其家庭成員的暴力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出發出該裁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對該類案件的辦理要充分體現高效,達到切實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的目的。」
裁定送達時,法官對被申請人進行了語重心長的教育,被申請人當場承諾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改正錯誤,不再對於某家暴。此份人身保護令的發出,能更好的以法律的手段協同當地社區、派出所等相關職能部門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也能強力禁止施暴者的行為,切實有力的保護弱勢群體正常的生活、工作,為遭受家庭威脅的當事人開啟了一扇庇護的大門。
三坪法院作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多年來為維護轄區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後,三坪法院將進一步聯合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提升家事法庭的審判職能,利用好綠色通道,加強訴前調解和聯調,充分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為推動十二師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縱深開展做出更多貢獻。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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