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醃頭案"被告被判無期 其為獲保險金殺害胞妹
中新網7月10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導,震驚臺灣的醃頭顱案件,被告陳佳富經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嘉義地檢署今天提出上訴,認為陳佳富正值壯年,為了不勞而獲謀取保險金,不惜對胞妹痛下毒手殺害分屍、棄屍,惡性極重大,已無教化可能與必要,因此要求撤銷原判決,另為適當合法判決。
對於母親表示願意原諒被告,檢方認為本案是兄殺妹的人倫慘案,媽媽以母愛包容被告所犯彌天大錯,但陳佳富犯後矢口否認並裝病卸責,只為謀財而無視手足情誼,毫無反省悔意,一審量刑不足以達到懲罰與教化目的。
「中央社」報導稱,陳佳富被控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胞妹陳婉婷、割頭鹽醃,且以迂迴行徑,變裝南下嘉義,棄置胞妹頭顱,前後布局長達1年多,6月30日由嘉義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
在訴訟過程中,陳佳富曾口吐白沫、閉目搖頭,被精神科醫師認定有精神「解離」現象,嘉義地院因而先後兩次送陳佳富到臺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但臺大認為陳佳富無心智方面的缺陷。
嘉義地院審判長張道周表示,量處陳佳富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除了被告不顧親情、殺人棄屍外,也考慮量刑標準是否能達到懲罰與教化的目的。
張道周指出,被告犯罪手法駭人聽聞,構思縝密,造成死者屍骨無存,迄今屍身仍下落不明,無法入土為安,合議庭綜合被告的責任考慮,原本應處以極刑。
然而,合議庭考慮臺灣已彰顯對生命權的最大尊重,且被告並無暴力犯罪前科,也無積極侵害他人的過往行為。
嘉義地檢署認為,陳佳富的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惡性重大,已無教化的可能」,今天提起上訴,請求「另為適合判決」。
原標題:臺"醃頭案"被告被判無期其為獲保險金殺害胞妹
稿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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