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規製作用,是出於對效率,公平,安全,秩序等重要價值的考量。在全球範圍內,各國紛紛出臺相關的政策和法規來鼓勵人工智慧產業的發展。其所看重的,就是人工智慧應用對經濟,對社會,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促進作用。因此,經濟法的調整也應當關註上述價值方向。經濟法所重點解決的,就是企業的營利性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也必然會重視相關的效率價值。但經濟法作為法律,也要考慮公平價值等諸多方面。因此,人工智慧促進經濟的發展的作用應當予以鼓勵,但對其帶來的負面效應,則需要予以限制或禁止。人工智慧應當不影響公平競爭,不侵害消費者權益,不造成相關壟斷。
另外,在經濟法規制人工智慧產業的過程中,要特別關注安全價值方面。人工智慧與大數據技術密不可分,常常能獲取多領域的信息,這就可能涉及多領域的信息安全技術。因此,需要對相關的數據信息,相關的機構和組織的私有信息加強保護,使人工智慧技術不能侵害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隨著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化,網絡化,數據化等相關技術的發展,人工智慧必將在更多的領域發揮作用。而經濟法的規制也應當針對人工智慧的未來發展進行相應的改進和調整。首先,在規劃促進方面,要在國家層面出臺明確的規劃和政策,在經濟法的立法上促進人工智慧產業的發展。在財政,稅收等多種制度上對人工智慧產業進行促進。這都涉及經濟法制度上的調整。另一方面,也應當關注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的發展,如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對經濟法的影響。另一方面,經濟法在未來也應當對人工智慧帶來的新問題發揮限制和禁止作用,從經濟法的分配理論,發展理論和風險理論等方面展開研究,利用經濟法的制度實現有效的規制。
在當今社會,人工智慧時代已經來臨。其在各方面都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在法律領域,其也會對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產生重要影響。人工智慧以及其他新興的技術,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挑戰。這也成為我們在立法中進一步完善的有力支撐。法治要考慮當下,更要考慮未來。法律不應迴避挑戰和問題,而應充分認識新興科學技術帶來的結構性,革命性的變革,同時預測未來法律的發展方向,儘可能減少甚至消除問題和影響。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現行的法律制度就會漸漸的因人工智慧而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