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評論■範思立
秋季高校陸續開學,為了有效制止高校亂收費行為,努力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等三部委日前向各地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嚴厲禁止學校違規收費,落實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責任,並將對治理教育亂收費情況進行檢查。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高校亂收費的問題屢屢成為焦點,足以說明「教育產業」的大蛋糕確實讓許多人垂涎三尺!
教育亂收費,無外乎義務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這三個階段,而在高等教育有五個環節,即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在校學習考試、後勤服務、畢業離校,尤其是招生入學這些環節亂收費的現象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鈎的捐資助學費、點招費、轉專業費、贊助費、建校費等等。名目之繁多,數目之驚人,簡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教育部等國家主管部門幾乎年年有通知,歲歲有禁令,對於高校亂收費問題,國家不能說不重視,治理措施不能說不嚴厲。但是,為什麼仍是禁而不止呢?
國家三令五申的向高校亂收費砍大刀,這固然說明了國家有關部門規範亂收費的決心和力度,但通過這些花樣繁多的亂收費名目,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高校亂收費現象已經到了何種地步。今年的緊急通知由三部委聯合發出,列出了七個嚴禁,幾乎將各種亂收費一網打盡。但大家的態度卻是疑慮的,實在是因為歷來許多緊急通知最後都成了「稻草人」。
政府每年都要掀起的一輪輪指向教育亂收費的治理風暴中,階段性、間歇性的治理風暴似乎在不斷增強這個問題對「治理」的免疫力;而且,在利益驅動下,即便這幾個嚴禁了,誰又能保證沒有「嚴禁」之外的「暗渡陳倉」?仿佛規範亂收費陷入「治理疲勞」的困境。
筆者認為,高校亂收費的絕跡應有治本之策。
其一,能否能轉換思路,把「允許」明確下來並嚴格執行,其實就是最好的「禁止」手段。
三部委的通知,明列21項亂收費,學生和家長如遇其一可以拒繳、舉報。筆者以為,如此列舉法恐非上策。
高校亂收費的動因在於利益作怪,因此列出條條框框,讓欲亂收費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就成了有效手段。但在利益驅動下,個別人挖空心思而產生的「智慧」,又豈能讓這21項奈何得了?《通知》所列舉的21項,並非自古有之,都是「順應潮流」的「新生事物」,現在這21項上了黑名單,誰能保證以後不會產生新的21項甚至是210項?所以,其實不如把允許收的項目全部列出來,其他的,管你創造出多少新名目的收費,自然都是不允許,這樣不是更有操作性嗎?
其二,將亂收費拉出法律真空。
一旦查出亂收費的案件,要引入司法程序,不能以行政處分代替法律追究,尤其不能以當事人「自作主張」的個人行為,不追究學校「一把手」的責任。
無論是不是當事人自作主張,無論「一把手」有沒有直接的責任,都必須引咎辭職。這不是對「一把手」的苛刻,而是當代政治文明的慣例。當然,如果有證據表明「一把手」直接捲入了亂收費問題,那就不是引咎辭職的問題了,而是要撤職查辦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其三,解決教育投入虧欠也是治本之一。
筆者無意為高校亂收費尋找託辭,但教育投入的缺口,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高校亂收費。根據統計,2003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為3.28%,比2002年的3.32%下降了0.04個百分點。而根據1993年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這一比例應該達到4%。
我們期待著,不再有高校亂收費的報導刺痛人們的神經,期待著不再有三令五申而不絕的「治理疲勞」發生,能還高校收費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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