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日照市民政局網站發布了
日照市主城區地名規劃
/ / /
規 劃 範 圍
參考《日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 年)》劃定的主城區範圍,根據主城區地名管理工作實際進行調整。本規劃範圍為北起桃花島三路,南至傅疃河沿線,西至瀋海高速,東至海濱。總面積 216.906 平方千米。
/ / /
規 劃 期 限
為保持地名規劃編制工作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本《地名規劃》規劃期限為 2019—2035 年。
近期為 2019 年—2020 年;
中期為 2021 年—2025 年;
遠期為 2026 年—2035 年。
由於篇幅過長,僅選取部分
/ / /
1
區塊劃分
共分為七個地名規劃板塊,即東城片區、西城片區、石臼片區、山海天片區、大學城片區、高新片區、開發區片區。
1、東城片區:位於主城區東部,北起山東路,南到海曲東路,西至臨沂路,東至海濱。功能定位:商務商業活力片區。
2、西城片區:位於主城區西部,北起山東路,南至迎賓路,西臨瀋海高速,東至臨沂路。功能定位:居住、商業服務區。
3、石臼片區:位於主城區東南部,北臨海曲東路,南至上海路,西至北京路,東至海濱。功能定位:商貿商業活力片區與旅遊休閒活力片區。
4、山海天片區:位於主城區東北部,北起桃花島三路,南至太公島一路,西接青島路,東至海濱。功能定位:濱海旅遊與康養活力片區。
5、大學城片區:位於市區北部,北起山海路,南至山東路,西接臨沂路,東至青島路。功能定位:科教片區。
6、高新片區:位於老城區北部,北起山海路北部區域,南至山東路,西臨瀋海高速,東至臨沂路。功能定位:創新創業園區。
7、開發區片區:位於主城區南部,北起迎賓路-海曲東路,南至傅疃河沿線,西至瀋海高速,東至北京路。功能定位:現代化工業園區。
/ / /
2
快速路與主幹路
主城區範圍內已經形成「四橫四縱」的快速路網結構和「八橫八縱」的主幹路路網體系。山海路、上海路、臨沂路—濱海路、和陽路等快捷路以及濱州路、山東路、濟南路、海曲路—泰安路、旭陽路、日照路、昭陽路、北京路、煙臺路—海濱五路、向陽路等主幹路名稱已經統一,認可度較高,建議仍沿用原來名稱(截止到 2019 年 7 月公布使用的名稱)。
對於名稱尚未統一的丹陽路—廈門路、正陽路—重慶路等 7條道路,時機成熟時統一名稱為:××大道、××路,各路段名稱為××大道(路)××路段,原門牌編碼不變。規
/ / /
3
地名文化保護
1.重點保護區域。結合《日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地段重點保護區、傳統風貌協調區、名勝古蹟保護等,進行與之相應的地名文化的保護。西城片區和石臼片區的基本地名格局和歷史文化地名為重點保護區域。
2.重點保護對象。西城片區、石臼片區的傳統道路街巷和片區名;與日照行政區變更、城市沿革、城市發展相關的地名;已確定為國家、省、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名稱,以及古建築名稱;具有日照特色的居民點名稱。
/ / /
4
住宅區和建築物通名
本規劃所稱住宅區、建築物,是指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建設的,具有明顯地名意義的住宅區、高層建築物、建築群等地理實體。
1.總體原則
(1)不得缺失。通名置於其專名之後,專名與通名的位置不應倒置或夾於專名語詞之中。
(2)名實相符。通名能反映所指實體的一定屬性,與建築物(群)的性質、功能、規模等實際相符。
(3)禁止使用變異通名。
2.通名採詞
(1)大樓、大廈、商廈:指 24 米或 8 層以上具有綜合性辦公、商業功能的單體或聯體建築物。
(2)廣場:指佔地面積在 1 萬平方米以上或建築面積在 10 萬平方米以上,有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公共場地(不包括停車場、消防通道),具有商業、辦公、休閒娛樂、餐飲、居住等多功能的建築物、建築群。
(3)中心:指佔地面積 2 萬平方米以上或建築面積在 10 萬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車場、消防通道)、在一定區域內或在行業中居主導地位的建築物、建築群。使用時,通名前須增加顯示用途或類型的修飾詞語。
(4)城:指佔地面積 20 萬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的住宅區,或佔地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商業、辦公、休閒娛樂、餐飲、居住以及生產等功能的建築群。
(5)花園、花苑:指綠地率達 50%以上、多草地和人工景點的住宅區。
(6)山莊:指地處靠山、佔地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綠地率達 45%以上的低層住宅區,不靠山的不得以山莊命名。
(7)別墅:指以 2—3 層為主、佔地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容積率不超過 0.35 的住宅區。
(8)園、苑、軒、庭、村、寓、家、居、院、小區:指達不到廣場、城、花園、花苑、山莊、別墅等命名條件的住宅區。
(9)樓、舍、亭、坊、閣、館:指達不到大樓、大廈、廣場、中心、城等命名條件的建築物。
(10)根據居住區的環境、景觀和設施水平、檔次等特點,允許在通名前加 1—2 個修飾的字詞,以豐富通名的意境,允許對通名加以美化、修飾,使通名多樣化。但修飾詞應名實相符,準確而精煉。
(11)以下情況為禁用之列:
以「國」「邦」「郡」「府」「州」「市」「區」「縣」「鎮」「鄉」等歷史、現今行政區域地名作為通名。
以「島」「洲」「海」「灣」「湖」「港」「岸」等自然、人文地理實體地名作為通名。
以「街」「門」「世家」「公館」等容易產生歧義的名稱作為通名。
(12)以上標準未涵蓋的,按照名副其實的原則報市民政部門
研究決定。
/ / /
5
自然地理實體類專名
1.儘量保持山地、河流、海灣、島嶼、湖泊、水庫等自然地理實體專名不變,沿襲舊稱,繼續使用。
2.確需新命名的自然地理實體,宜採用所在地名稱或當地有名的地名,也可使用體現當地歷史、地理、文化特徵和美好願景的詞語命名。
/ / /
6
城鎮門牌設置
城鎮門牌的種類包括道路兩側門牌、住宅樓幢牌、單元牌及指示牌等。採用序數編碼方式,道路兩側門牌從街(路、巷)起點起,按每 4 米設計編制一個門牌號碼。
1.東西街巷(含偏東西方向),由西向東,北側編單號,南側編雙號;
2.南北街巷(含偏南北方向),山海路以南的,由北向南,西側編單號,東側編雙號;山海路以北的,由南向北,西側編單號,東側編雙號。
3.道路起點發生變更的,南北方向的道路,原起點以北至山海路以南部分,以原起點為起點,西側以 01、03......往北以單號編排,東側以 02、04......往北以雙號編排;東西方向的道路,以原起點為起點,北側以 01、03......往西以單號編排,南側以02、04......往西以雙號編排。
/ / /
7
調整原則
(1)謹慎調整。在維護地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謹慎處理老地名的註銷、更名或合併,進行局部和個別調整,可調可不調的一般不調。
(2)尊重民意。地名優化、調整需充分尊重群眾意願,要順民意、合民心。通過調查論證、徵求意見、公示等方式決定是否調整,對社會普遍反映且地名所在地單位、居民達成共識的,可實施調整。
(3)保護傳承。注意挖掘、傳承、保護地名文化資源,更好地體現城市的歷史變遷和文化特徵,使城市記憶得以綿延傳承。建立日照古地名保護制度體系和長效保護機制。
(4)「六個優先」
地名調整中,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保留。
歷史悠久者優先。通常名稱出現較早,歷史較久遠的名稱保留;名稱較後出現,歷史較短的更改。
級別較高者優先。規格級別較高的名稱保留,較低者更名。
知名度較高者優先。知名度較高的名稱保留,較低者更名。
地域特色濃鬱者優先。因資源、物產、企業、旅遊、市場特色和重要交通設施得名者保留,不具備的更名。
因由重要者優先。因重要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或因典故、傳說得名者保留,沒有這種緣由的名稱更改。
區位優勢優先。具備者保留,不具備者更改。
最後
對於日照這7個片區
您有啥想說的呢
歡迎留言區踴躍發言
-End-
(來源:日照那點事編輯:小曲,如有不當請聯繫刪除)
日照號外
專 注 原 創 、 分 享 經 典
與 日照人 一 路 同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