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哲學到底是個什麼?——​《如果沒有今天,明天會不會有昨天?》

2021-02-08 阿車的小日子

2021/1/13-15 《如果沒有今天,明天會不會有昨天?》伊夫·博薩爾特


這本書可以說是我的哲學入門書,哲學原來這麼有趣。沒了解哲學之前總覺得很玄(非中國古代哲學),不知道他們的小腦袋裡都在想些什麼,看完以後恍然大悟,哦,原來是這樣,原來這麼有意思。無論是論證還是反對,都是在實際發生的事情的基礎上在在思考,不只是動動腦子的事。書裡面分了好幾個主題進行研究,幸福、知識、道德、公平正義、時間、自我等等,每個話題都很有趣,在不同的時間哲學家對這些相同的議題也都有自己的看法,思辨的看待事物,或許比事物本身能帶給我們的更多。


書裡談到了很經典的哲學問題,比如救一個人還是救五個人,但歸根到底,人心都要向善,只有做無愧於心的事情,才能活得堂堂正正。


>> 哲學思辨的時候,我們首先交換的並不是立場,而是論證。沒有什麼說法不能接受檢視,每一種主張都要說明理由。只有無懈可擊的論據跟言之鑿鑿的理由,才算得分。誰要是不能給他的哲學意見提出理由,就算輸;而誰要是擋得住所有質疑,就算贏。哲學就是這樣簡單。


>> 好好享受這一天。這也可能是我們的最後一天。


一、幸福


>> 假設只要連上幸福機器,就能體驗到渴望的一切,你會連上機器,享受如真實般的夢幻人生嗎?

亞里斯多德/善用美德便可以為自己的幸福奠定基礎

斯多亞學派/幸福就在於有美德的人生

伊壁鳩魯/幸福哲學的核心即靈魂的平靜

叔本華/人生就是一場無休止的追趕

尼採/愛你的命運

加繆/他的命運只屬於他自己


>> 最讓臨終者感到懊悔且希望可以重新選擇的五件事分別是:希望可以過自己的人生、不要那麼投入工作、可以表露自己的感受、維持友誼,以及追求更多的幸福。


>> 幸福研究認為,我們的幸福有一半是基因決定的。擁有正確基因的人,幸福之路就已經走了一半。另外一半則主要由外在環境決定,包括生活條件、良好的機遇及偶然事件。只有很小一部分的幸福是由我們自己掌控的。也就是說,我們並不真的是自身幸福的打造者。


>> 健康、家庭、愛情、友誼、工作、財富以及信仰。


>> 我們很快會習慣新的富裕程度。由於這個緣故,加薪帶來的滿足感只能維持六個月。購物只會帶來短暫的幸福感。取得事物會讓人滿足,但是持有並不會。


>> 在追求目標的時候,過程常常比達成更讓人快樂。 「期待的快樂是最大的快樂。」


>> 有些東西我們之所以想要,只不過是為了達成其他的目標,比如金錢、權力與財產,這些都只是達到目標的手段。然而我們追求幸福,並不是為了通過幸福,來達成什麼其他的目標——幸福本身就是目的。


>>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理論,成功人生取決於許多不同的因素:外在的、身體的,以及心靈的資產。外在的資產他列舉了財富、友誼、家世、子孫、榮譽,以及良好的機遇,身體的資產包括健康、美貌與運動技能,心靈的資產他認為包括像是勇氣或正直這類的美德。


>> 有美德的人之所以出色,就在於他在各個情況下都能掌握黃金比例:勇敢的人既不會魯莽,也不會膽怯;審慎的人既不會衝動,也不會麻木無反應;慷慨大度的人既不會吝嗇,也不會浪費。


>> 不能改變的,就不要試著去改變,而是依照自然來生活——這便是斯多亞學派最高的要求。雖然我們不能改變世界的律法,但是可以改變面對世界的心態;如果我們不能改變事物,就應該試著改變面對事物的態度。


>> 斯多亞哲學認為美德當中最重要的,是平靜的心(Gleichmut):也就是要能控制自己激烈的情緒。希臘人甚至稱之為「無感」(Apathie),意思是內心完全不起波瀾。激烈的情緒使我們不能自主且不得自由。憤怒、好勝、嫉妒、欲望、貪婪與恐懼等等皆使我們變成奴隸。


>> 不要把任何可以從我們手中奪走的東西視為有價值。凡是不在我們掌控之中的事物,我們都該將之視為無關緊要,包括死亡、疾病、貧窮、弱小與外貌醜陋。


>> 斯多亞學派區分好的、壞的與無關緊要的事物,其中只有美德是好的,像是智能、審慎、正義與勇敢;壞的事物則是種種惡習,如輕率、放縱、不正義以及膽小等;其他的一切都屬於無關緊要之流,包括生、死、榮耀、恥辱、勞苦、縱慾、財富、貧窮、疾病等。這種觀點相當極端,然而分類的策略卻很清楚:不要讓幸福倚賴於那些自己不能掌控的東西,也不要追求那些你其實並不需要的東西。


>> 不要要求事情依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生,而是要希望事情依照實際該發生的方式發生,那麼你的日子就會過得很愉快。


>> 持久的快樂,指的是沒有痛苦,也沒有強烈匱乏的狀態,伊壁鳩魯是史上第一位提出靈魂的平靜(Ataraxie)的人,並將之當作幸福哲學的核心。對伊壁鳩魯來說,如果我們渴望長久的幸福,就不應該依靠需求滿足時產生的正面情緒,而應該在短缺的負面狀態中探求;真正幸福的不是那個在吧檯上口乾舌燥的人,而是那個事先備足了飲水、經常喝上一小口,因此不覺得口渴的人。


>> 死亡與我們無關,因為死亡一旦來臨,我們早就已經不在了。人生只有兩種悲劇:一種是人無法得其所欲,另一種則是他得到了。


>> 根據尼採的說法,我們必須學著把人生當成音樂藝術作品來看待,而且對於那緊繃與潰散的交替變化,還要有美學上的愛好。你該那樣生活,以至於你熱愛自己的人生,熱愛到希望每一個片刻都能無限次地重新來過。


>> 如果我們心裡完完全全贊同自己的所作所為,那麼我們就不再是單純地過一天算一天,而是開始有意識地生活,並且不再做出敗壞的妥協。有些人也許會活得更有勇氣,另一些人會更謹慎些,有些人會更自我,也有些人會更無我。


>> 存在主義的基本立場是,人類是孤立無援的存在——處在沒有上帝、沒有命運也沒有計劃的世界裡。存在主義者思索著人類的存在,也關注人生黑暗的一面——死亡、恐懼、絕望與荒謬。


>> 日復一日我們出門上班,完成我們的工作,晚上喝點啤酒,然後躺下來睡覺,我們如此生活,仿佛不知道有一天我們都要死去。可是死亡是確定的,我們死亡之後,一切就結束了,然而世界會繼續運轉,好像我們從不曾存在。人類有一天也將完全滅絕,而且不會有人在乎。我們的一生,就像朝生暮死的蜉蝣。


>> 我們認識到,我們沒有什麼可以失去,規範、義務、計劃、憂慮等都變得無關緊要,它們隨意地運作著,就像其他一切事物一樣。唯一能決定我們該怎麼辦的,唯有我們自己,我們終於把自己的命運握在手裡,這種感覺真是棒得不得了。


>> 好的人生不只是一連串令人渴望的體驗而已,我們要的是真正的、真實的人生。我們想要認識真實世界以及真正的自己,我們想要締結真正的人際關係,並發展自己的人格,我們想要做點什麼,想在世界上有些影響;簡言之,我們想要有所認識、有所行動,並且成為某種模樣。


二、知識


>> 假設有人說你只是顆泡在培養皿裡的大腦,感受到的世界是計算機製造的夢幻泡影,要如何證明自己是活生生的人?

柏拉圖/一切目的都在追求善之理型

亞里斯多德/可感覺的世界不過是真實世界的仿本

笛卡兒/我思故我在

普特南/指涉必須跟我們有因果的聯結

皮隆學派/要達到內心的寧靜,就要先擱置

判斷經驗論/理性所掌握的一切,無一不先在感官之中

蓋提爾/真實且有理由不足以構成知識


>> 我們真的需要絕對地、百分之百地排除錯誤的可能性,才算擁有知識嗎?


>> 柏拉圖認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目的都在追求善之理型。我們究竟要怎麼樣才能確知,這個世界真真實實地存在,就跟我們所看到的沒有兩樣?我們有沒有可能被自己的感官所欺騙?有沒有可能,其實我們從來就活在蒙蔽之中?事物真的像我們所感知的那樣存在嗎?


>> 皮隆學派的人認為,所有的問題都不可能做出有充分理由的判斷,你隨時可以找到同樣多的理由來支持一方與另外一方,他們把這種對反觀點之間的平衡稱之為「均力原則」(Isosthenie)。


>> 可謬論區分知識與確定性。可謬論論者認為,即便無法絕對確定,我們還是可以擁有知識。


>> 經驗論是一種哲學思潮,這些人主張,我們對世界的一切知識都是通過感官知覺的中介而獲得的,「理性所掌握的一切,無一不先在感官之中」便是經驗論論者高舉的標語。


>> 休謨由此得出懷疑主義的論斷:對於世界本身,我們只能憑空猜想;然而只要信念與認知模式能良好運作,而且我們能在這個世界上正常生活,那麼就沒有必要為這種認知的不確定性感到擔憂。


>> 物理學提供給我們的,是可以解釋現象與預測現象的模型,至於這些模型是否正確反映了客觀的實在,追根究底而言,我們永遠不會知道。


>> 除了實證的適用性之外,預測能力、簡單明了及使用較少玄秘的元素這三項,也都是檢驗科學理論的判斷標準。


三、道德


>> 假設你在橋上,目睹電車即將撞上軌道上的五個人,拯救他們的唯一辦法,就是把站在你身旁的一個人推下去,你會怎麼選擇?

效益論/道德價值由行為的結果衡量

康德/永遠不要把人類當成達成目的的工具

亞里斯多德/我應該做哪一種人?

辛格/有能力的,就該救人

普雷希特/可不可以吃動物?

湯普森/人總是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 道德是奠基於理性的理由,還是以情感為基礎?


>> 沒有預設立場的人,也就沒有什麼可以輸,而且誰要是已經有了既定的立場,也可以在對話結束時決定改換立場。


>> 是什麼東西讓行為成為道德正確,什麼又讓行為在道德上錯誤?為什麼這樣做是好的,那樣做又是壞的?積極的作為與消極的不作為之間,道德上存在著怎樣的差異?我們常常覺得,做壞事比不做好事更應該受到譴責,即便兩者造成的結果相同。


>> 倫理學有「雙重效應原則」,是指一個行動常常有兩種效果,其中一種是我們希望達到的,另外一種則是我們希望避免的,可是得到好的效果的時候,卻無法不同時接受壞的結果。關鍵詞出現了——「附帶性損害」(Kollateralschaden)。


>> 義務論則不同:根據義務論,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只在其結果,也在行為本身;有些行為本身就是壞的,不管能產生多少的善都一樣,殺人、刑訊、偷竊都屬於此類。 這些行為是無條件的錯誤,也不能通過成本利益的計算來提升其價值,不管是在何種處境下,有些事情人就是不能做。


>> 你願意別人怎麼對待你,就請你那樣對待別人。 「你的行事作為,無論在什麼時候,不只要把你自己,也要把旁人作為人類的資格視為目的,永遠不要僅僅當成是手段來使用。」簡單地說就是:人不是手段。永遠不要把人類當成達成目的的工具,這也包括不能把自己當工具。


>> 在進行道德判斷時,效用論首重的是行為的結果,義務論檢查行為本身有沒有損害任何原則,德性論則關注行為者的本人及其性格。


>> 亞里斯多德認為,對真正成功的、既善美又幸福的人生而言,性格美德與理智美德兩者都不可或缺,也就是說,美好的人除了正確的性格,也要有正確的思想。


>> 倫理學上有所謂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消極義務要求我們不得給別人造成傷害,而積極義務則要求我們提供援助。


>> 我們是否真的有權力把動物關起來、飼養、繁殖並宰殺?為什麼我們用跟對待人類完全不一樣的方式來對待動物?人有感覺,因為他們能夠感受到痛苦與快樂,也有自己的利益——但是這些動物也同樣都有。19世紀初時,哲學家邊沁認為,關鍵不在於動物能否思考,而在於它們會不會感受痛苦。邊沁甚至相信:「終有一天,人類會對所有能夠呼吸的生命加以保護。」


>> 我們人類想要不受損害且自由地生活,但是動物也想要這些。


>> 物種主義者相信,人僅僅因為屬於人類這個物種,就享有特定的權利,不論他這個人的特質為何,唯一重要的是:我們是人類。種族主義者的論述與此十分相似,差別只在於他們看重的不是人類的物種屬性,而是膚色。但是這並沒有說明為什麼屬於人類這一事實在道德上有意義——如果把物種屬性視為道德判準,那不是跟用膚色判斷優劣一樣的任意嗎?


>> 這類視角轉換的思維讓我們對他人的利益有更大的體會,而一切理性的道德,恰恰就建立在這種能換位思考的能力上。


>> 反墮胎人士:後者認為,哪怕是懷孕本身會危及母親的性命,也還是不可以墮胎;對他們來說,比起消極地讓母親死亡,積極殺死胎兒在道德上更值得譴責。


四、美與藝術


>> 假設博物館裡每一幅畫都是相同的紅色畫布,只有畫名和簡介不同,策展人說每幅畫想傳達的意念也有所不同,你可以要求退錢嗎?

德波頓/對象體現了人類的性格特質

席勒/美是自由與自主的具象化

西布利/擁有一定的美感經驗,才能正確做出美感判斷

丹託/藝術家用作品提出說法

貝爾/形式才能構成藝術品

體制理論/藝術之所以為藝術,在於藝術界視其為藝術


>> 法國文學家司湯達(Stendhal,1783年—1842年)認為:「美是幸福的承諾。」那你也可以問問自己:這片美麗的景象中包含了什麼承諾?為什麼這種美會讓我如此入迷?


>> 物品之所以合我們的意,是因為它所體現出的性格特徵與情緒狀態,是我們覺得值得追求的,或是我們樂於在他人身上看到的。這些特質包括輕鬆、樸素、誠懇、富於感情、無憂無慮、不散亂、淡泊、開朗、狂野、勇敢、充滿能量等。


>> 當你去購物,你買的不只是對象的物質本身,同時也總是能買到相應的生活風格與一小塊自我認同。 你購買了新家具的同時,也給自己添了個全新但沒有生命的朋友,也許由此也會產生出家的感覺。


>> 美是感官所感知的自由。


>> 為什麼我喜歡這個?哪裡讓我覺得喜歡?嚴謹跟清楚的形狀吸引我之處何在?為什麼我偏好木頭而不是鋼材?為什麼未完成的、破碎的與深淵的意象如此強烈地吸引我?輕巧的筆觸讓我著迷之處何在?我對和諧、均衡的顏色層次的偏好,究竟是打哪兒來的?為什麼我特別喜歡悲傷的音樂?也許從這類問題裡,我們不只能多了解一點我們的品味,也更認識到我們的性格、渴望,以及我們對成功人生的願景。


>> 西布利認為,我們通過美感概念與判斷來表達我們的美感經驗,而人需要一定的敏感度,才能正確使用美感概念,西布利稱這種敏感度為「品味」。


>> 當我們採取審美的心態來面對這些對象時,我們是為了觀看而觀察,並不帶有實用或理論的興趣,唯一重要的是體驗。我們抬頭看雲,並不是為了判斷是否快要下雨、我們是不是該帶把雨傘出門,而是沉浸在光線、陰影與浮雲飄動的遊戲中。


>> 康德認為,所謂美,是當此對象引發了「無利害關係的喜愛」。


>> 我們都戴著自身文化的眼鏡觀看世界,同樣地,我們聽的一切音樂,也都通過文化過濾器傳進我們的耳朵。音樂理想是被習慣創造出來的。


>> 觀看繪畫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方式,藝術裡幾乎不存在唯一正確的詮釋。


>> 這兩件作品跟在美術館外、日常生活中的孿生兄弟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讓我們理解到一點什麼。藝術家用作品提出說法,藝術作品總是能「談到一點什麼」,丹託如是說。在觀賞時,我們可以問自己:「藝術家用這個作品要告訴我們什麼?」但是在面對日常事物時,「製造商透過這個小便池想對我說什麼?」的問題就失去了作用。


>> 並非所有藝術都在描述或模仿什麼,音樂與抽象繪畫根本不重現任何東西,儘管如此,這些也是藝術的形式。為什麼?因為這些作品雖然不描述任何東西,但仍然充滿表達,於是有人主張,表達是唯一的關鍵,藝術就是表達。


>> 談及藝術時;不能把內容跟形式分開,就如同我們無法把詩歌絲毫無損地轉譯成散文,如果把歌德的著名詩作《魔王》(Erlk nig,1782年)用平淡的散文重述一次,就會喪失許多重要的韻味,同樣地,貝多芬的第五交響曲也沒辦法簡單地轉化成畫作或電影。


>> 你認為藝術的功能何在?你認為好的藝術品應該做到什麼?藝術是否應該像阿多諾認為的那樣,要讓人感覺到痛?還是應該使人憤怒,使人震驚,或者最好讓人愉快與內心平靜?藝術首先應該訴求你的感官還是思考?藝術應該打開你的眼睛,為你開啟嶄新的觀看世界的方式,還是你希望遁入完全自我的、非現實的世界裡?對這些問題,幸好並不存在正確與錯誤的答案。所以你大可以依照需求,自由地關注這些或那些藝術品。無論是享受還是疼痛——重點是,你能夠得其所欲。


五、自由


>> 假設你擁有全知的能力,通曉宇宙的一切,你是否就能預測未來?

拉普拉斯/世界遵循不可改變的法則

非決定論/一切都只是概率問題

兼容論/自由是行動與目標和諧一致

法蘭克福/自由意志是依照較高層次的願望來行為


>> 這種主張相信,即便從宇宙大爆炸起,我們的各種決定就已經確定了,我們還是擁有自由。因為自由所意謂的,不過只是我們可以不受強迫地依照喜好做事。


>> 我們是有意地順從自己的衝動與願望,並不是在外在或內在的強制之下,而是依據內心的同意順服了力量最大的動機,採取了與自己的目標與思考和諧一致的行動——這就叫自由,不需要其他的條件。


>> 沒有自主,就不可能對自己做決定;不認識真正的自己,就沒有自由。做一個自由的人,就跟認識自己是誰一樣困難。


>> 法蘭克福認為今日的我們說了太多的廢話,我們不斷談論自己不理解的事物。更糟的是,我們絲毫不關心自己所說的話是真是假。只要我們有張嘴表示意見,那就夠了。


六、法理與公平正義


>> 假設你是新社會的絕對立法者,不過無法預知自己在新社會中的地位,你是否能打造出公平正義的社會?

霍布斯/國家藉由壟斷暴力確保和平

盧梭/直接民主制實現公共意志

羅爾斯/無知確保無私

諾齊克/符合自由意志便符合公平正義


>> 法實證論論者主張,所謂正義,就是現實上適用的法律所要求的,在法律以外,不存在任何規範性的準則。


>> 自由與獨立儘管美好,但是沒有安全保障,就只能活在恐懼之中。 在沒有社會、國家、道德與法律的狀態下,人類會過怎樣的生活?


>>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裡,每個人首先會顧及自己的生存、需求的滿足,以及自己的安全。霍布斯形容那會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每個人需要什麼,就去拿別人的,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懼之中。人類雖然有完全的自由,卻沒有安全可言,處處都是危險。


>> 限制自然狀態下的絕對自由,並讓自己通過社會契約臣服於暴力壟斷者之下,是理性的,也是可理解的——放棄自由,換取和平。盧梭和馬克思都痛斥私有財產:私有財產鼓舞了人類的嫉妒與憎恨,使人彼此攀比與競爭,讓人汲汲於追求贊同、榮耀、佔有與財富;人類就是在私有財產制與社會生活裡才變得如此自私自利的。


>> 人生而自由,但卻處處都在枷鎖之中。


>> 羅爾斯認為,要決定什麼是公平正義,需要公平合理的程序,無知之幕就在這裡發生作用。無知之幕可以保證,在尋找共同生活的基本規範時,其制定不會受到私人利益的操控,這層遮蔽可以防止偏頗與營私


>> 決定社會基本原則的人,應該要憑藉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心態,只有當他不知道其決定對自己將會有何影響,他的決定才會是最公正的。


>> 在決定什麼是正義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從自身的世界觀與價值觀抽離出來?是否存在絕對中立的正義,與我們對美好生活的想像完全無涉?特定觀點與價值觀深刻地塑造了我們的自我認同,以至於我們根本無法從中抽離,至少這是社群主義(Kommunitarismus)者對羅爾斯的批判。


>> 公平正義不需要特定的分配結構,唯一條件就是所有人都是出於自願參與交易與交換。


七、心智與大腦


>> 假設你是蝙蝠專家,對蝙蝠的一切了如指掌,你是否就能點出蝙蝠心裡在想些什麼?

內格爾/人只能從主觀內在的視角研究意識

萊布尼茨/感覺與思想並非由物質構成的現象

笛卡兒/心智世界與物質世界交互影響

物理主義/除了物理事實以外別無其他存在

傑克遜/世上存在非物理的事實

查默斯/哲學殭屍沒有意識

功能論/人的心智狀態由其功能定義

克拉克/我們的心智也存在於我們的周遭


>> 我們永遠不能從內心的視角出發,去認識另一個存在的意識;從內心出發我們唯一能認識的只是自己的心智。我們從來不能體會在另一個存在的內心裡,究竟進行著什麼,包括其他人類在內。


>> 我們就是無法解釋「體驗」這回事。人雖然可以證明,特定有意識的經驗跟特定的大腦活動有所關聯,意即會一起出現,但是大腦的狀態如何製造出有意識的體驗,查默斯認為,是個難解的奧秘。


>> 伴隨現象論論者認為人的心智不能促成任何動作,手臂舉起來不是因為我們想要,而是因為大腦的活動,所以,我們意識裡能感覺到的那個意志只是在矇騙我們,讓我們以為自己能控制身體,實際上我們的行動都是自發的,跟我們的心跳或消化系統類似。


>> 功能論論者提出心智狀態的「多重可實現性」(multiplen Realisierbarkeit)的說法:同一套軟體可以在任意一套硬體上執行。


>> 依照英國邏輯科學家圖靈(Alan Turing,1912年—1954年)所發明的「圖靈測驗」來看,如果人可以跟計算機像跟人類一樣地溝通無礙,或者更準確地說:如果人無法分辨他正在跟人還是計算機談話,那這部計算機就算是會思考。


>> 所以我們記憶最美好的部分乃在我們身外,存在於帶雨點的一絲微風吹拂之中,存在於一間臥房發黴的味道之中,或存在於第一個火苗的氣味之中,在凡是我們的頭腦沒有加以思考,不屑於加以記憶,可是我們自己追尋到了的地方。這是往日的最後留存,也是最美妙的部分,到了我們的淚水似乎已完全枯竭的時候,它仍能叫我們流下熱淚。


>> 人類並非獨立存在的靈魂,而是血肉組成、有形有體的生物。我們把身邊的人放在心裡,也對生活環境做如此安排,以至於環境也成了自我的一部分。


八、上帝與信仰


>> 假設所有的運動都有其推動者,世界上最早的第一起運動,究竟是誰推動的?

安塞爾姆/上帝是可設想的最高存在

阿奎那/上帝是不被推動的推動者

帕斯卡/相信上帝是最明智的計算

費爾巴哈/上帝是人類的心理投射

羅素/沒有被否證不代表被證明


>> 你所懷抱的願望,改變不了你確定的信念。我們願意相信的,並不是對我們最有益的事,而是真實的事。自我欺騙十分常見,原因不外乎這麼相信能讓我們愉快。


>> 請想像一下,有這麼一個無所不知的存在,監視你所走的每一步路,以及你心中的每一個念頭。老大哥在看著你!當你在書報攤上順手摸走一包口香糖,或者對朋友撒謊,這位全知者都會看在眼裡。而且你會因此受到懲罰!如果真有這麼一個全知者存在,你會比較少逾越道德界線嗎?如果大家都相信有全知者存在,世界會不會變得更好?(小聲bb:不會)


>> 上帝是人類的心理投射:是一種幻想的產物,含有人類渴望成為的一切。上帝是理想的自我,所以上帝在一切面向上都是完美的,而且永恆不朽。


>> 基督教聖人奧古斯丁(Augustinus Hipponensis,354年—420年)認為,並不存在所謂的惡,惡不過是善的缺席,就像盲人缺少視覺能力,同樣地,殺人兇手也缺少道德。殺人兇手並不具有惡劣的特質,不過是善的性質沒有出現在他身上而已。


>> 如果某事物的存在有所爭議,那麼證明的義務總是落在認為其存在的人頭上。不過我們有什麼理由支持這個理論呢?


>> 羅素的理論可以用訴諸證明的精簡原則來證明,也就是說,若非絕對必要,不應該認定事物存在。


九、邏輯與語言


>> 假設村裡的理髮師只能幫不自己刮鬍子的村民刮鬍子,不能幫會自己刮鬍子的村民刮鬍子,他自己的鬍子要由誰來幫他刮?

羅素/集合不可能把自己當成項目之一而包含在內

奎因/存有懷疑的時候,要選擇儘可能善意的詮釋維根斯坦/在語言裡,字詞的含意就是其使用方式普特南/字的含意並不存在於我們的腦袋裡加達默爾/詮釋取決於個人對意義的期待葛萊斯/對話應符合普遍基本規則


>> 人類溝通成癮,失去語言,生活就變得寂寞、無聊,甚至可能致命,因為交談能幫助我們理解世界、他人跟自己。


>> 語言究竟為什麼會關涉到對象?我們怎麼能夠僅僅靠聲音,就讓旁人了解我們的感受?我們如何能確認,其他人使用「樹」這個字時,意思跟我們想的一樣?我們如何能說一件事,但是卻意謂著其反面?我們能脫離語言而思考嗎?語言跟我們的自我認同又有什麼關係?


>> 這個謎團牽涉到邏輯上的二律背反(Antinomie):從論題中會導出自身的相反命題,而從論題的相反命題中又會導出論題的本身。


>> 表達方式是模糊的,沒有準確的邊界;


>> 支持者主張,在一堆與不成一堆之間確實存在清楚的界線,只是我們無法認知而已。這就是問題所在,一堆沙子的邊界或許落在第182粒上,但是我們無法確知,只能猜測。界線是有的,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 在存有懷疑的時候,要選擇儘可能善意的詮釋。善意原則的意思是說,在詮釋的時候,最基本要預設對話者具有理性,思考與行為方式也與你相差不遠。


>> 語言的誤解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算我們說的都是自己的母語。


>> 字詞的含義根本不是什麼對象,既不是外在世界裡的客體,也不是我們心智裡的想像,這正是奧地利哲學家維根斯坦所提出的主張。他認為,「樹」的含意,是我們使用這個字詞的方式,不是客體,而是實踐。


>> 根據維根斯坦的理論,語言表達並不決定其含意,而是要由我們使用這個表達的方式來決定。要想知道一個語言表達是什麼意思,就必須觀察我們如何使用那個表達,在什麼場合使用,以及說完有什麼結果。這個理論也稱為「意義的使用理論」。


>> 長期以來人們都認為,字詞的含義完全只由說話者的心智狀態與語言使用的實踐來決定,而不取決於世界上的事實。使用字詞的時候指涉什麼東西,不是個別的說話者自己決定的,而是由說話者所屬的語言社群來決定。


>> 語言不只是用來說的,而且也用來行動,我們說的話,就是行動。 所有產生行為的言說行動都是如此:在正確的時刻說出正確的話語,然後行為就完成了。


>> 所以我們是以整體為背景來理解其中的部分,不過我們如何理解整體呢?我們不是應該需要先理解各個部分,才能從其中組合出整體嗎?我們只能通過整體來了解部分,同時又只能通過部分來了解整體。


>> 對所有的文本,都不存在沒有預設、完全中立的閱讀,並沒有所謂純粹的事實,一切都在特定的詮釋下出現。所以,我們帶著對意義的期待所遇到的並非純粹的文本,而是個人對文本特定的詮釋,而這個詮釋又要取決於個人對意義的期待,這就構成了一個循環。


>> 參與談話時,信息量應該不少於也不超過必須的程度。不要說你認為是錯誤的或者缺乏適當理由支持的話。說相關的話,不相關的就別提。表達要清楚,避免模稜兩可,敘事時順序不要跳躍。


十、空間與時間


>> 假設你回到過去,殺害了尚未有子嗣的祖父,你還能存在於這個世上嗎?

埃萊阿的芝諾/空間與時間可以無限分割

康德/我們永遠無法擺脫時間

奧古斯丁/時間存在於我們的思想與想像內


>> 愛因斯坦認為,空間可以彎曲,就像一塊三度空間的橡膠布,而且時間的速度並非在任何地方都相同,會隨著你所在的位置與運動的速度而改變;空間與時間根本無法分開,實際上存在的只是一個東西,即所謂的「時空」,它有四個向度,三個空間性的與一個時間性的。


>> 有時候我們會希望時間停止,但是根本說來,我們希望停下來的並不是時間,而是運動與變動。


>> 這個世界不可以突然之間變成別的模樣,而是必須早就變成別的樣子了。因為你所返回的世界,嚴格來說是另外一個世界,不是你所來自的那個世界。光是你的在場就使之不同了。所以你返回的,不是你所在世界的過去,而是到了另外一個,即便跟你原來的世界非常相像的世界去,也就是一個「平行世界」


>> 當你無聊的時候,時間過得特別慢。相反地,當你做的事很有趣、完全沉浸到活動裡的時候,時間過得特別快,你感覺過了沒有多久,但是結束時,你突然發現已經過了好幾個小時。你這樣也算是做了一個小小的、往未來的時空旅行。此外你還擁有更多對過去的記憶,因為強烈的體驗,比起無聊的生活片段,在事後會讓我們感覺更長久也更豐富。所以你可以把生活過得充實一些,如此就不必漫長地等待未來,而且還擁有更多值得回憶的過去!


>> 未來還不存在,過去又已不存在,而現在是介於未來與過去之間的、沒有擴延可言的界線。所以既沒有未來、過去,也沒有現在,又既然時間由這三者組成,所以時間也不存在。


>> 時間是被經驗的時間,沒有心智、沒有靈魂的話,時間就不存在。在心智之外沒有現在、未來也沒有過去。唯有對我們人類來說,才有現在的、未來的或過去的事物可言。


十一、自我


>> 假設你在柏林被全身掃描過一遍,就能在北京被複製出來,世界上會存在兩個你嗎?哪一個才是真實的你?

蘇格拉底/認識你自己!

洛克/沒有回憶就沒有自我

威廉士/心智、記憶與身體塑造了身份同一性

帕菲特/「我」最終歸結為大腦的狀態


>> 我是誰?什麼對我來說,是真正重要的?我的願望、觀點跟感受裡,哪些是真實的?什麼時候我只是自我欺騙?我在過自己的人生嗎?在我對朋友、家人與職場同事所扮演的角色背後,有沒有真正的自我?還有,最認識我的人是我自己嗎?


>> 我們所稱為「我」的,休謨認為,不過是一堆感覺、情感、思想、願望與記憶捆綁在一起的東西而已。


>> 每個人都有獨特的人格,屬於自己的性格;我們雖然也在時間中改變,但是不會今天跟明天不一樣,有一個基本模式是或多或少都穩定不變的。所以問題只在於:這個獨特的行為、思想、感受與意願模式,就是我們的「自我」嗎?


>> 從生物學得知,我們身體的細胞每七年就會全部換新,所以我們的身體在七年前跟七年後,是由不同的物質構成的。我們的心智也是如此,就連我們的性格、願望與信念也隨時間改變。從前我們無憂無慮又敢於行動,現在我們充滿煩惱與擔憂,從前我們相信有小仙女,願望是成為航天員,今天我們相信科學,願望是上班的路程不要太遠。我們一直在改變,外表跟內在都是如此,真的有東西是隨著我們年紀增長也不改變的嗎?而且是否必須有東西是不改變的,才使我們維持是同一個人?


>> 洛克認為,我們身上的一切都可以改變,重點在於我們還能記得過去;這個「我」並非某種實體,而是意識的過程。所以是記憶默認了身份同一性,而不是記憶保證了身份同一性。


>> 大多數人會優先選擇這種存活方式,就算那兩個繼續活下去的人並不等同於你。只要談到生存問題,自我同一性就不再是重點,更重要的是生命能否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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