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乞丐 (資料圖片)
導報訊 (記者 呂寒偉)本以為,親生女兒能夠喚醒她的良知、母愛;本以為,她會好好接受培訓,不再上街乞討,不再讓女兒受苦。
可是,昨天她衝進救助站大吵大鬧,讓對她存有希望的人,都失望了。【鼓浪嶼「狠心乞討媽媽」 經歷坎坷帶孩子沒經驗】
昨天上午,此前在鼓浪嶼上攜女乞討8個月的白某,衝進市救助站——— 那個曾經收留過她、給過她幫助、答應讓她住上一段時間的「家」。
「把孩子還給我,要不然我就跳樓!」她爬上救助站,要從樓上跳下來。救助站的工作人員趕緊上前勸說。之前,雙方已經打過好幾次交道,工作人員可是她的恩人。
好不容易,白某被勸下樓,但她仍不罷休,衝進衛生間,像發了瘋似的,用力扯下熱水器的蓮蓬頭,拿起來就砸。「我要把這裡都砸壞!」她叫著,一塊窗玻璃應聲破碎。
在她要砸其它玻璃的時候,工作人員及時將其制止。很快,救助站報警,江頭派出所民警趕到並將白某帶走。
得悉這一幕鬧劇,曾經多次出手幫助白某的陳女士失望透頂。「我原來一直站在她那邊,維護她,幫她找工作,聽信她的話,現在看來,我要改變我的觀點。」陳女士痛心不已。
救助站介紹,此前,白某接受救助時,還咬傷工作人員的手。而在前幾天,白某還跑到兒童福利院大鬧。
被警察帶走之前,白某揚言,要通過法院起訴民政部門,讓救助站當「被告」,來要回孩子。
回顧 她罵保姆是「下三濫」
「孩子給她就是害了孩子。」市救助工作人員說。
從去年國慶至今年7月初,白某帶著10個月大的女兒在鼓浪嶼上乞討。其間,她把女兒放在塑料箱裡,任女兒被雨淋、日曬,任女兒光著下半身,被蚊子叮咬。
在政府多個部門、熱心人士的耐心幫助之下,一星期以前,她被送到巾幗園免費培訓當保姆,女兒白雲暫時交由民政部門幫忙照看,白某也答應,並做出承諾,要好好找工作。
但一連五天的培訓,白某隻去了兩次,曠課3天。據好心人陳女士介紹,白某曾在上課期間,鄙視保姆為「下三濫」的職業,她瞧不起。
經過陳女士觀察,白某經常謊話連篇。「有一天她沒來上課,我問她為什麼,她竟然說她走錯路,跑到了輪渡。」陳女士說,在廈門生活那麼多年的人,怎麼可能迷路?
謊言被識破,白某開始拒接陳女士的電話。
揭底 乞討一個月最多萬把塊
到底什麼工作白某才瞧得起呢?乞討。
經過思明警方的前期調查了解,白某自從利用親生女兒乞討以後,每個月收入頗豐,最高的時候,一個月乞討所得可以達到上萬元,少則七八千元。「她想要回孩子,目的就是利用孩子繼續乞討,只有她一個人,討不到什麼錢。」一位民警指出。
好心人陳女士回憶,白某似乎比她還有錢。「有的時候我們還要坐BRT,她連BRT、公交車都不愛坐,出門就是打的。」陳女士說。
無意中,白某向陳女士透露出對乞討的「嚮往」,「有的殘疾人乞丐,一個月可以有1萬多元」,「相信老公兩個月可以賺到1萬元」。
她所說的 「老公」,其實並未和她結婚,帶著一個燒傷的孩子也在廈門乞討。
據初步了解,白某利用女兒在鼓浪嶼乞討期間,曾出現兩名男子在一旁「保護」她,目前兩名男子的身份仍在調查。
焦點 或面臨監護權被剝奪
「我們也正想通過法院起訴她。」昨天,市救助站一位負責人介紹。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舟雄介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根據白某的情況來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白某的監護人資格。
黃舟雄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父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政府部門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報告公安機關予以訓誡,責令其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救助保護機構要對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確無監護能力的,由救助保護機構協助監護人及時委託其他人員代為監護。
而救助站負責人介紹,從種種情況來看,白某不僅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孩子,而且是在侵害孩子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