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幸福指數」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一個話題,這體現了人們對包括幸福指數在內的人文社會環境指標的關注。但是,應當看到,人們對於幸福指數還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因而有必要加深對幸福指數的理解,科學地對待幸福指數。
幸福指數就是一個衡量居民幸福程度的指標。「幸福指數」的概念起源於30多年前,最早是由不丹國王提出並付諸實踐的。20多年來,在人均GDP僅為700多美元的南亞小國不丹,國民總體生活得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關注。近年來,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發達國家都開始了幸福指數的研究,並創設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數。英國"新經濟基金「組織」把「人們對生活的滿意度指數乘以人均壽命,然後除以當地資源消耗指數」作為「幸福度」的計算公式,在去年對全球178個國家及地區做了一次幸福排名。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榮登冠軍,中國排名第31位。世界發達國家的幸福指數反而不靠前,非洲國家平均成績最不理想,包攬了最後10名中的7位,辛巴威倒數第一。那麼,怎樣來看待幸福指數呢?
幸福指數測量的是人們的幸福感,它是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核心指標。如果說GDP、GNP是衡量國富、民富的標準,那麼,幸福指數就可以成為一個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標準。幸福指數與GDP一樣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監控經濟社會運行態勢;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眾的生活滿意度。可以說,作為最重要的非經濟因素,它是社會運行狀況和民眾生活狀態的「晴雨表」,也是社會發展和民心向背的「風向標」。
幸福指數可以作為GDP指標的必要補充,成為考察社會和諧發展程度的重要依據,但不宜成為政府績效考核指標。GDP是體現國民經濟增長狀況和人民群眾客觀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沒有物質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就談不上民眾的幸福感。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居民人均收入與幸福感之間呈現一種正向關係,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而提高。但是,幸福指數體現的是民眾一般的心理體驗,它必然受到長期的和短期的、宏觀的和微觀的、主體自身的和外部環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在一定時期內,人們的幸福指數有時並不隨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客觀指標的加速增長而明顯增長,甚至可能出現暫時的下降。而且幸福指數反映的是人們的主觀幸福感受,當前公布的幸福指數,多數比較模糊,沒有考慮到不同收入層次的社會群體的情況,沒有考慮縱向和橫向的情況。因此,這就決定了它主要用於對特定的社會發展與社會良性運行狀況進行衡量與評價,一般不宜用於評價政府組織的績效,更不宜用於考察個人的政績。在追蹤幸福指數的變化時,不是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幸福指數增長了多少個百分點,追求幸福指數無限增長;也不是看它在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較中位次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而主要是考察人民群眾主觀生活質量的狀況和變化趨勢,看發展是否偏離了終極目標,進而調整政策取向,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良性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