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榆林市人大代表,諸多頭銜環繞,在榆林當地聲名顯赫。2013年5月,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榮澤被陝西省紀委帶走調查。因嚴重違紀違法,王榮澤被開除黨籍。昨日,華商報記者獲悉,此案經寧夏高院終審,於今年9月20日作出判決,王榮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王榮澤受賄一千餘萬元均上繳國庫。
受賄1082.377萬
全部贓款均已追回
2013年5月29日上午,榆林市委常委會議通報了陝西省紀委的決定:榆林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長王榮澤被省紀委「雙規」。榆林能源集團於2012年成立,由榆神煤炭公司等6家榆林市屬能源類企業整合組建,是榆林市最大的國有獨資能源集團公司,也是繼「陝煤」、「陝能」之後的陝西第三大能源集團。2012年10月15日,王榮澤被陝西省政府任命為榆林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此前一直擔任擁有21個子公司的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長,曾被評為「全國勞模」和「省優秀創業企業家」。榆林能源集團是榆林市管理的唯一以副廳級對待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兩位領導均以副廳級對待,落馬前,在榆林市召開的許多重大會議上,王榮澤通常以副市級領導身份在主席臺就座。
在煤炭發展勢頭迅猛的十年裡,王榮澤的腐敗也隨之凸顯。判決書顯示,在2003年至2013年間,王榮澤利用其先後擔任榆林能源集團榆神煤電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榆林能源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購買、鐵路運輸、工程承包、房屋租賃、職務晉升、股權轉讓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798萬元、美元3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樂當家銀卡二張共100萬元,共計受賄人民幣1082.377萬元。案發後,王榮澤親屬主動退繳贓款現金人民幣773萬元、美元30萬元,全部贓款均已追回。
大肆收受巨額現金
提供煤炭鐵路運輸方便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6年間,榆林市西神煤炭營銷有限公司購買榆神煤炭公司煤炭,藉助榆神煤炭公司國有企業的鐵路運輸指標和平臺進行運銷。為更多的購買並發運煤炭,該公司總經理郝某找到王榮澤,分三次送上60萬元。在王榮澤的關照與安排下,該公司在榆神煤炭公司購買並發運煤炭超過13萬噸予以銷售並獲利。
2004年,榆陽區農墾榆卜界煤礦30萬噸礦建項目負責人張某,為解決煤礦擴建中產生的工程沫煤銷售問題,得到了王榮澤的幫助,而王也獲得120萬元好處費。2005年,榆神煤炭公司欲在榆林市開發區投資建設辦公後勤小區綜合服務樓,2005年下半年,神通建築公司負責人牛某多次找到王榮澤,請其幫忙中標承包工程,並承諾事後感謝。2005年12月,順利中標後,牛某送上了50萬元。
2007年下半年,承包了榆神煤炭公司榆林某酒店項目樁基工程的某建設公司施工完畢後,行賄10萬元給王榮澤,順利收到了209餘萬元的工程款。2012年初,榆林一餐飲企業負責人杜某得知榆神煤炭公司欲將榆神煤炭大廈負一層至五層樓房對外出租,找到王榮澤,向其表達了承租意願,請王榮澤幫忙。2012年8月,杜某送給王30萬美元,順利承租。
主動交代受賄事實
終審刑期改判為11年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1年,榆神煤炭公司控股公司銀河投資公司欲將其持有的鄂爾多斯市銀河鴻泰煤電有限公司44%的股權轉讓給中國大唐集團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談判過程中,包頭鴻泰經濟諮詢有限公司亦欲將其所持有的鴻泰煤電公司7%的股權予以轉讓。為了能跟隨大股東銀河投資公司實現高價轉讓股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找到王榮澤,請求其在談判過程中盡力抬高股權轉讓價格。得到幫助後,劉某送給王榮澤150萬元。
2015年,一審法院吳忠市中院判處王榮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一審宣判後,王榮澤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為,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寧夏高院審理後認為,王榮澤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絕大部分的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在其近親屬的配合下,積極退繳了涉案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雖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但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及上訴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為進一步體現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鼓勵和促使犯罪分子真誠認罪悔罪,決定依法對上訴人王榮澤予以改判。刑期由12年改為11年,其他判罰則維持一審判決。華商報記者 祁銘
編輯:王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