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3日丨國盛金控(002670.SZ)公布,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公司總經理辦理「17國盛金」債券存續期內相關事項的議案》。
為順利開展「17國盛金」相關工作,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司總經理在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17國盛金」債券存續期內相關事項,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
(1)向受託管理人書面提議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會議議案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限範圍內,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許的範圍內,全權決定及辦理本債券有關的其他一切事宜。上述授權在「17國盛金」債券存續期內有效,至本次債券相關發行文件及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終止。如在「17國盛金」存續期內有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未盡事宜,董事會將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