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8日電 在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被問到解聘董秘趙岑是否合規後,國盛金控18日發布公告回應稱,趙岑在溝通能力、投資者關係以及內部團隊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尤其是近期工作中存在多次過失行為,公司認為趙岑不再適合繼續履職,解聘合法合規。
國盛金控在公告中提到,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經營穩定,董事會除趙岑以外的全部8名董事(包括3名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解聘趙岑的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
具體原因有二,一是趙岑關於國盛金控《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長篇異議說明內容不當,損害國盛金控利益。公告提到,趙岑披露了大量公司未經披露的財務工作內容及財務數據,該行為未盡到董事之忠實義務。
公告還指出,在關於解聘趙岑財務總監的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結束後,趙岑在公司董監高微信群內明確表示:「我完全接受表決結果和董事會決議」。但是趙岑在隨後的《異議聲明》中指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違反《公司章程》,所做決議違反《會計法》、《公司法》;指責公司內部控制存在問題。國盛金控認為,以上指責與事實不符,缺乏法律依據,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損害公司利益。
二是趙岑與董事會及公司上下溝通困難,不適宜繼續履職。公告提到,趙岑自被解聘財務總監職務後,與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公司各部門產生明顯對立情緒,無法順暢溝通,嚴重影響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氛圍,其不再適宜繼續履職。
此外,公告還提到,2020年10月30日下午及晚間,公司董事多次通過各種形式提醒和催促趙岑提供《異議說明》文件以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三季報信披工作,但均未得到其答覆;與此同時,趙岑卻在公司董事會未知悉情況下,擬自行對外披露。未果後,趙岑才將其異議說明發給公司董事會。
對於解聘的合法合規性,國盛金控表示,解除趙岑董事會秘書職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直接任免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解聘理由充分,且公司在解聘後及時向深交所報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2.10條的規定。
據國盛金控介紹,趙岑於2014年8月入職國盛金控(原華聲股份)擔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2015年5月起擔任公司董事。在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由於趙岑的過往工作經歷與公司堅持合法合規的經營理念相契合,繼續聘任趙岑為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