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變相公款旅遊,動輒則咎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最近,某國企副總老羅受國外合作公司邀請將帶隊出國考察項目。還沒出發,考察團就有人建議,好不容易有一次出國的機會,應該趁機要求對方多安排幾個景點,反正在國外也沒人知道,錢就找下屬公司支出,絕對萬無一失。對於這個提議,老羅舉棋不定,既想讓大家出次國不留遺憾,又擔心這樣做似乎不妥。他該怎麼辦呢?
「紀律君」如是說
打掩護,搞變通,借出國公務之機擅自改變行程、藉機公款旅遊,老羅同事的「建議」看起來萬無一失,實則漏洞百出。
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適時增加了對新形勢下各類變異公款旅遊違紀表現形式的規定。《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藉機旅遊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由此可見,中央對變相公款旅遊等行為是嚴控嚴查的,只要上述行為之一,就要給予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輕至警告,重至開除黨籍的處分。
今年初,我市出臺的《關於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再深化的行動方案》,明確了作風方面的整治重點是「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方面,重點整治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具體表現形式包括:巧立名目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超標準接待、無公函接待;以學習培訓、外出考察為名公款旅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不求實效;違規使用公務油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公款購買、收送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
對老羅而言,既然本次出國的目的是公務交流、考察項目,他作為考察團的帶隊領導,就應該嚴格按照經組織批准的出行期限、路線進行考察。如果抱著「放鬆一下」的錯誤想法,擅自改變考察計劃,甚至違規用公款支付旅遊費用,自然會受到紀律的嚴懲。
相關案例
2013年以來,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灼賢等人通過變通手段,分別帶隊公款出國旅遊共17批次,並將大部分出訪費用違規攤派給下屬企業,且還長期存在其他違規職務消費等問題。李灼賢和粵電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潘力,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鍾偉民作為集團黨委和紀委主要負責人,帶頭頂風違紀,帶壞單位風氣。2018年2月,廣東省紀委分別給予李灼賢、潘力、鍾偉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其他班子成員李明亮、楊新力、洪榮坤、高仕強、劉謙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責任人員違紀款被追繳。
延伸閱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包括公款旅遊在內的「四風」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四風」隱形變異趨勢明顯。以公款旅遊為例,有在正常合規的公務出差中,擅自變更路線旅遊,延長時間參觀遊覽的;有打著學習培訓、黨日活動的幌子,實為遊山玩水的;有公私不分,不僅自己公款旅遊,還帶上親屬、邀上朋友,吃、住、行、玩等費用一起從公款列支的;也有打起了管理服務對象的主意,尋找與自己熟悉、有業務往來的企業或個人,或者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下屬單位,耍起了「公權遊」的。
公款旅遊新招頻出,花樣繁多,令人眼花繚亂。違紀行為的背後,是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在作祟,必須深挖病根,精準施治。《條例》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嚴厲規定,對作風問題動輒則咎,就是要釋放作風建設決不放鬆的信號。(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
(責編:伍藝緯(實習生)、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