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面向合格...

2020-12-05 網易財經

(原標題: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面向合格投資者))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面向合格投資者)

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9號4樓10層1001號

BEIJ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面向合格投資者)

證券簡稱:16北新集

證券代碼:136583

發行總額:人民幣7億元

上市時間:2016年8月17日

上 市 地:上海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緒 言

重要提示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北新集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書,保證其中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的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對公司債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對該債券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等引致的投資風險,由購買債券的投資者自行負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本次債券僅限上交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參與交易。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淨資產為1,068,482.33萬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經審計的合併報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數);本次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424,397.18萬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併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平均值),不少於本次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節 發行人簡介

一、發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BEIJ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註冊資本:人民幣641,810,231.80元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9號4樓10層100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4#樓9、10層

郵政編碼:100048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工商登記號:110000004243860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10195414-5

公司網址:www.bnbmg.com.cn

聯繫電話:010-6879 9800

傳真:010-68799891、6879 9892

經營範圍:製造新型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及配套產品、機械設備、金屬房屋;銷售煤炭;汽車貨運;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房地產開發,銷售商品房;新型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及配套產品、機械設備、金屬房屋的技術開發、銷售、技術服務;銷售金屬材料、木材、建築機械、汽車配件、五金交電化工、礦產品;倉儲服務;經營本企業的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未經專項審批項目除外)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

發行人經營範圍為製造新型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及配套產品、機械設備、金屬房屋;銷售煤炭;汽車貨運;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房地產開發,銷售商品房;新型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及配套產品、機械設備、金屬房屋的技術開發、銷售、技術服務;銷售金屬材料、木材、建築機械、汽車配件、五金交電化工、礦產品;倉儲服務;經營本企業的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發行人定位於「一新兩材」的核心主業,即以木材、鋼材及其他金屬大宗貿易和物流服務為基礎,大力發展新型房屋產業,是中國建材集團旗下的骨幹企業之一。

建材貿易方面,木材業務主要覆蓋原木、鋸材及高端人造板材等品類;金屬貿易方面,主要包括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兩大類,黑色金屬包括線材、角鋼、帶鋼等鋼材成品以及鐵礦粉、爐料等上遊原材料,有色金屬包括電解銅、鋅錠、鉻礦和銅精礦等。此外,還有少量礦產品與化工產品。

新型房屋方面,發行人以輕鋼結構體系為核心,通過建築部品的工廠化生產和系統集成,憑藉專業化的生態規劃能力,成為現代住宅建築的全方位解決方案提供商。

1、建材貿易業務

發行人建材貿易可分為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其中國內貿易以鋼材、精煉銅等金融品種為主,國際貿易則以木材貿易為主,另包括一部分金屬和化工產品等。近年來,由於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市場需求疲軟,主要貿易品種價格低迷,發行人主動壓縮或退出了鋼材貿易、漿紙貿易等低效高風險業務,嚴控經營風險。同時,發行人根據自身「一新兩材」的業務定位,逐步加大了木材貿易的推動力度,目前已成為國內最大的OSB進口商,在原木和鋸材進口方面也開始逐步形成市場影響力。

最近三年,發行人建材貿易經營概況如下表所示:

表1 最近三年發行人建材貿易經營概況

單位:億元

2、新型房屋業務

發行人新型房屋業務主要涉及輕鋼結構集成房屋及配套部品的開發設計、生產施工以及銷售。歷經十餘年發展,發行人已經形成了新型房屋製造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具備了以環保節能集成房屋及配套部品為主營產品、以輕鋼結構及建築圍護、內外部裝飾部品材料開發設計為核心技術的專業運營能力。

發行人新型房屋原材料包括鋼材、石膏板、塗料等建築材料,多為自身建材貿易品種或中國建材集團下屬公司產品,少數建築材料需要外購,因此具有一定的成本優勢。

供應商管理方面,發行人對供應商執行嚴格的準入管理制度,就建立了合格供應商名單,確保合作的供應商經過了嚴格審批。同時,發行人通過加強對供應商的控制及考核評價,實施年度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對供應商的管理能力,有助於持續強化雙方合作基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新型房屋業務在建項目42個,在建面積6.98萬平方米,覆蓋大理、秦皇島、青島、大連等18個城市和地區。最近三年,發行人新型房屋業務分別實現協議銷售面積4.42萬平方米、7.70萬平方米和11.50萬平方米,具體經營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 2 最近三年發行人新型房屋業務經營概況

單位:個、萬平方米

(二)發行人的歷史沿革及歷次股本變化情況

1、發行人前身是在鄧小平同志的直接批示下,經國家建材總局批准,於1979年建立的「北京新型建築材料試驗廠」,是當時國內最大的新型建材產業基地。1982年「北京新型建築材料試驗廠」更名為「北京新型建築材料廠」,1985年又更名為「北京新型建築材料總廠」。

2、1994年,「北京新型建築材料總廠」入選全國百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單位。根據國家建材總局和國家經貿委於1995年下發的《關於北京新型建築材料總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批覆》,同意「北京新型建築材料總廠」改組為由中國新型建築材料公司(隸屬國家建材總局,2009年4月更名為中國建材集團)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1996年3月「北京新型建築材料總廠」完成改制,改制後公司命名為「北新建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8,555萬元,系由中國建材集團100%持股的國有獨資公司。

3、1996年,發行人更名為「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未發生變化。

4、2001年,中國建材集團決定對公司進行增資,發行人註冊資本由18,555萬元增加為33,717萬元。本次增資完成後,中國建材集團仍持有100%股權。上述增資事項已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2003年,中國建材集團決定對公司進行增資,發行人註冊資本由33,717萬元增加為45,191萬元,本次增資完成後,中國建材集團仍持有100%股權。上述增資事項已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2005年12月,根據《關於將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的25%股權劃入至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的決定》(中建材發[2005]576號),中國建材集團將其持有的發行人25%股權無償劃轉至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後,發行人註冊資本為45,191萬元,中國建材集團持股比例為75%,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持股比例為25%。上述股權劃轉事項已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7、2006年12月,根據股東會決議,對中國建材集團2003-2006年歷次向發行人劃轉的資產情況予以確認,發行人註冊資本由45,191萬元增加為54,930萬元。本次增資完成後,中國建材集團持股比例為75%,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持股比例為25%。上述增資事項已經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與2007年4月11日出具的「[2007]京會興驗字第1-25號」《驗資報告》驗證,並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8、2008年,根據《關於無償劃轉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10%股權的決定》(中建材發財務[2008]340號)及公司股東會決議,中國建材集團將其持有的發行人10%股權無償劃轉至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後,發行人註冊資本為54,930萬元,中國建材集團持股比例為65%,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持股比例為35%。

9、2010年3月,根據《關於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批覆》(中建材發財務[2009]476號)及公司股東會決議,發行人註冊資本由54,930萬元增加為62,930萬元,由中國建材集團以貨幣方式認繳。本次增資完成後,中國建材集團持股比例為69.45%,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持股比例為30.55%。上述增資事項已經北京中博華會計師事務所於2010年4月22日出具的「中博華驗字[2010]第10006號」《驗資報告》驗證,並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10、2011年2月,經北京市工商局批准,發行人更名為「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11、2013年10月,根據股東會決議,發行人註冊資本由62,930萬元增加為64,181萬元,由中國建材集團以貨幣方式認繳。本次增資完成後,中國建材集團持股比例為70.04%,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比例為29.96%。上述增資事項已經北京永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13年10月14日出具的「永勤驗資[2013]第193號」《驗資報告》驗證,並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發行人股本總額和股東持股情況

1、發行人股本總額

發行人股本總額為641,810,231.80元。

2、發行人股東持股情況

表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股東持股情況

單位:元

三、發行人的相關風險

(一)財務風險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波動較大的風險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發行人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748.95萬元、-52,478.42萬元、-4,975.17萬元和-13,220.29萬元。最近三年,受產能過剩和需求放緩等因素影響,發行人加大了業務調整力度,主動壓縮了鋼材、進口紙漿、礦產品、化工等品種的經營規模以控制經營風險,相應導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持續下降。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出現負值,這一方面是因為受到宏觀經濟下行,市場需求疲軟,主要貿易品種價格持續下行等因素影響,發行人建材貿易業務盈利空間不斷收窄;另一方面是由於發行人建材貿易業務年末貨款收付錯配所致。總體來看對,發行人面臨一定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波動較大的風險。

2、短期償債壓力較大的風險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流動比率分別為1.13、0.91、0.60和0.61;速動比率分別為0.67、0.54、0.35和0.36。雖然發行人目前未使用授信規模較大,每年可獲得中國建材現金分紅,同時其所持有的中國建材股權流動性較好,但是較低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依然說明發行人面臨一定的短期償債風險。

3、存貨跌價的風險

發行人主營業務以建材貿易為主。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存貨帳面價值分別為137,809.12萬元、97,143.38萬元、78,892.80萬元和77,797.46萬元,佔資產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0.07%、6.81%、5.62%和5.51%。近年來,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重點加大了存貨管控力度以降低價格風險,一方面積極消化既有庫存,另一方面嚴格控制新增存貨。並且發行人已根據《企業會計準側》要求對存貨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存貨跌價準備分別為3,734.34萬元、1,425.55萬元和22.05萬元。但是當前宏觀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低位運行,主要建材產品價格仍然承壓,因此發行人面臨一定的存貨跌價風險。

4、應收款項回收的風險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應收帳款帳面餘額分別為15,386.45萬元、19,849.04萬元和17,300.67萬元,壞帳準備分別為7,433.26萬元、6,918.57萬元和5,727.16萬元;發行人其它應收款帳面餘額分別為52,938.96萬元、51,188.74萬元和13,730.90萬元,壞帳準備分別為30,118.95萬元、30,130.00萬元和2,694.19萬元。近年來,隨著貿易行業經營壓力持續增大,發行人部分貿易客戶出現經營困難,無法根據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導致發行人應收款項計提的壞帳準備逐年上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造成了不利影響。發行人鋼材貿易下遊客戶廈門俊永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永商貿」)經營出現大幅虧損,無法根據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發行人應收帳款中應收俊永商貿款項合計1,594.57萬元,其它應收款中應收俊永商貿款項合計32,482.72萬元。發行人對相關債務人採取了追償措施,但是由於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相關執行程序已終結。發行人遵循謹慎性原則,截至2015年末對俊永商貿應收款項全額計提壞帳準備並進行核銷。因此發行人面臨應收款項回收的風險。

5、預付款項出現壞帳的風險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預付款項帳面餘額分別為104,022.88萬元、66,871.64萬元和68,398.89萬元;壞帳準備分別為351.59萬元、3,265.83萬元和14,239.35萬元。發行人預付鋼材貿易上遊供應商河北鋼鐵集團龍海鋼鐵有限公司和邢臺龍海線材有限公司貨款合計22,418.80萬元,受行業景氣度下降影響龍海鋼鐵於2013年9月停產,導致其與龍海線材無法根據合同約定向發行人交付鋼材。目前龍海鋼鐵已進入重組程序,由於重組執行進度、恢復生產或償還發行人債務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發行人遵循謹慎性原則,截至2015年末累計計提壞帳準備13,915.59萬元,未來計提相關預付款項壞帳準備的金額可能進一步增加,進而對發行人的盈利狀況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6、營業毛利率較低的風險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發行人綜合營業毛利率分別為1.13%、1.58%、1.26%和1.52%。發行人主營業務包括建材貿易和新型房屋等,其中建材貿易業務收入佔比達到99.00%以上。建材貿易受其行業特性影響,毛利率水平普遍較低。特別是發行人所涉及的鋼材、精煉銅等金屬產品,其上下遊均處於行業周期底部,盈利空間明顯壓縮。如若行業景氣度持續低迷,發行人業務盈利能力將一定程度受到不利影響。

7、投資收益波動的風險

發行人持有中國建材27.52%的股權,其實現的盈利歸屬於發行人的部分通過投資收益方式予以確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發行人分別實現投資收益158,561.51萬元、164,414.85萬元、41,504.85萬元和3,106.19萬元,佔同期營業利潤的比重分別為121.41%、106.67%、2,717.90%和1,410.56%。發行人對投資收益的依賴程度很高,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國建材的經營業績。

2015年,受水泥市場景氣度持續下滑等因素影響,中國建材實現的淨利潤同比大幅下降67.80%,導致發行人確認的投資收益亦出現同比大幅下滑至41,504.85萬元。雖然中國建材是我國最大的水泥(含商品混凝土)、石膏板、風機葉片生產商,玻璃纖維生產企業,行業地位突出,但是如若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維持低位運行,中國建材經營壓力將日益突出,進而對於發行人的盈利能力產生負面影響。

8、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大的風險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而產生波動,從而引起進出口產品的價格波動,從而對國際貿易企業的經營產生直接的影響。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匯兌損益金額分別為-210.61萬元、451.57萬元和910.74萬元。最近三年,發行人建材貿易業務中國際貿易佔比不斷提高,於2015年度達到51.36%。國際業務中佔比較大的為進口木材和轉口有色金屬。進口木材匯率風險防範措施主要有:(1)將美元負債轉換為人民幣負債,即期信用證押匯幣種由美元改成人民幣;(2)在匯率價格合適時,適時鎖定遠期匯率;(3)自營採用以銷定購模式,加速銷售回款,減少美元負債;(4)代理業務制定委託採購有關匯率承擔的條款,降低承擔的匯率風險。轉口有色金屬由於收付均為美元,所以不存在匯率風險。未來,考慮到各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不同步現象日益突出,外匯市場波動程度可能進一步加大,發行人在建材貿易中面臨的匯率風險也將不斷顯現。

9、資產周轉能力下降的風險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發行人應收帳款周轉率分別為205.39次/年、98.87次/年和56.72次/年,存貨周轉率分別為14.10次/年、8.65次/年和7.80次/年。近年來,受宏觀經濟形勢和貿易環境影響,發行人加大了業務調整力度,主動壓縮了部分高經營風險業務的規模,同時經營和資產周轉效率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導致佔用資金相應增加,進而對發行人的財務表現產生負面影響。

10、政府補助減少的風險

2013年度和、2014年度和2015年度,發行人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分別為1,705.27萬元、2,032.60萬元和83,363.11萬元。2013-2015年度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中屬於西三旗搬遷補償款相關的金額分別為416.27萬元、994.60萬元和80,838.00萬元。剔除西三旗搬遷補償款外各年度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主要為發行人在各地投資建設新型房屋製造基地過程中收到當地財政的投資補貼款,未來隨著各基地陸續竣工投產,將不再收到該性質的補貼款。因此,發行人收到的政府補助具有不穩定性,不能持續提供收益貢獻,後續盈利可能會出現下降。

(二)建材貿易業務經營風險

1、宏觀經濟波動的風險

隨著我國宏觀經濟步入「新常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高位回落,房地產庫存高企投資增速低位徘徊,主要建材產品面臨上遊產能過剩,下遊需求疲軟的情況,建材貿易企業利潤空間收窄,經營風險增大。儘管發行人高度重視建材貿易經營風險,採取了多種手段控制經營風險,提升盈利能力,經營毛利率基本保持穩定,但是經營規模已大幅壓縮,該板塊實現的盈利規模亦出現大幅下降。如若未來宏觀經濟持續低位運行,建材行業和市場情況可能出現進一步惡化,發行人可能會被動繼續壓縮貿易規模,進而對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2、建材價格波動的風險

近年來,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建材價格出現大幅波動,對發行人主要貿易品種的客戶需求、產品價格、存貨價值、備貨成本等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發行人通過加強對主要貿易品種市場價格走勢分析,縮減部分高風險低效益品種業務規模,加大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適度控制自營貿易規模,增加代理貿易佔比等方式規避建材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但是如果公司應對建材價格大幅波動的措施不當,將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3、金屬貿易行業低迷的風險

鋼材和有色金屬是發行人主要的貿易品種,受過剩產能和高價庫存的影響,兩者價格依然承壓。特別是鋼材貿易,作為流通的中間環節,受鋼材下遊需求及產品價格波動的影響較大。目前鋼材貿易市場競爭激烈,下遊需求下降庫存積壓,鋼材價格經歷了大幅下跌並低位震蕩,行業仍處於低迷狀態。2015年,鋼材價格繼續震蕩走低,市場環境進一步惡化,如果未來行業狀況未有好轉或發行人應對不利,將對公司財務表現產生不利影響。

4、上下遊客戶履約的風險

發行人在建材貿易業務中,對上下遊客戶採取「名單制」準入管理,通過前期準入審核後方可與之開展業務;並持續進行動態評估,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後評價體系,與優秀的企業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降低建材貿易業務客戶履約風險。但是,近年來主要建材產品面臨上遊產能過剩,下遊需求疲軟的情況,部分客戶出現經營困難,無法根據協議約定履約,發行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如若,未來相關行業運行情況難以有效好轉,發行人面臨的上下遊客戶履約的風險可能進一步加大,規避相關風險的成本也將進一步上升,這都將對發行人建材貿易業務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5、行業競爭的風險

建材貿易行業市場化程度極高,競爭日趨激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於2004年7月1日頒布實施後,將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的經營權全面放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經登記備案後都可以從事對外貿易活動,使得進出口貿易行業的競爭更加激烈。

發行人作為我國國內領先的木材進口企業,經過十餘年的發展,已擁有了較為豐富的木材進口經驗、專業的人才隊伍、廣泛的業務網絡,市場話語權日益增強。但在建材貿易領域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如果發行人不能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推動建材貿易業務持續穩定發展,將存在市場份額被競爭對手搶佔的風險。

(三)新型房屋業務經營風險

1、國家標準不完善的風險

近年來,輕鋼結構建築發展迅速,特別是輕鋼結構住宅的試點範圍不斷擴大使得市場對於輕鋼結構技術體系的接受程度持續提高。但是,輕鋼結構房屋在推廣過程中也存在其無法適應現有國家標準、規範、規程等問題,現有關於輕鋼結構房屋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亟待進一步完善。缺乏全面、完整的國家標準可能會導致採用輕鋼結構技術體系建造的房屋無法及時取得建造批覆,甚至是辦理產權證書,進而影響到輕鋼結構房屋在我國的進一步推廣。儘管作為我國技術實力最強的新型房屋建造企業,發行人已參與了相關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但是如若相關標準的出臺和實施進度晚於預期,可能會嚴重影響到輕鋼結構房屋的發展,進而使得發行人相關業務經營壓力和難度增大。

2、市場認可度低的風險

作為一種在國內新興的建築技術體系,國內消費者對於輕鋼結構建築的接受程度還比較低,對其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效果了解較少,同時也缺乏對輕鋼結構住宅直觀感受和實際體驗。目前,發行人已在北京、牡丹江、成都、連雲港和海南等地建立了五個新型房屋製造基地,每個基地均具備年產200萬平方米新型房屋產能。發行人將以新型房屋製造基地為中心將在周邊合理運輸範圍內半徑內輻射當地市場,提供低層和多層輕鋼結構建築產品。如果相關區域市場對於新型房屋的接受程度無法有效提升,發行人輕鋼建築產品的推廣和滲透將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響。

(四)管理風險

1、子公司治理的風險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納入發行人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的子公司已達到17家。儘管目前發行人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制度,但由於各子公司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環境、企業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可能給發行人帶來一定的管理風險,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

2、內部控制風險

發行人的貨幣資金使用、成本費用控制和財務成果控制等是維持其正常經營、及時反饋業務經營情況的前提,任何該方面的管理不當都有可能直接影響其財務狀況,或者使管理層無法作出正確的經營判斷,從而對其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3、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

發行人的核心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是其重要的資源,如出現主要骨幹人才的調離或流失,可能會影響其正常運作,造成經濟損失。隨著發行人經營規模的持續擴大,完成規劃設定的目標需要更多的專業人士協同進行。穩定人才隊伍需要完善的措施,優秀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定的時候,否則人才的流失可能會影響到發行人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發行人面臨一定的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

4、安全生產風險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愈加嚴格。雖然發行人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近年來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建設投入,積極提高生產設備和作業環境的安全度,不斷改進和完善各種安全預防措施。但突發安全事件出現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範措施執行不到位,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發行人聲譽、正常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

5、資金管理的風險

發行人建材貿易業務規模較大,不同交易在預收/應收,預付/應付款項安排和使用上均有所不同。儘管發行人執行嚴格的資金審批程序,對資金實行統一管理,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但是建材貿易的屬性對發行人的資金管理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果發行人的無法有效應對行業動態,及時監控和平衡公司的資金收支,其經營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率或將受到不利影響。

6、客戶管理的風險

近年來,受建材行業整體景氣程度下降,下遊市場需求疲軟、主要產品價格持續下跌等因素共同影響,部分建材生產企業、貿易企業遭遇經營困境,其履約能力大幅下降。此外,我國政府已明確計劃在未來五年內壓減粗鋼產能1.0 – 1.50億噸,引導部分鋼鐵企業退出。上述因素都將進一步加大發行人在建材貿易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客戶管理難度,如若發行人無法合理、有效甄選合作客戶,則將面臨市場份額下降和客戶違約風險加大的雙重壓力。

(五)政策風險

1、貿易政策的風險

近年來,一些國家針對中國出口的產品提出了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懲罰性貿易保護措施,「中國製造」在國際貿易中受到的貿易摩擦較多。2015年,我國鋼材產品涉及多起反傾銷、反補貼和貿易保障措施,高達59起,涉及歐美、亞、非、拉等地20個國家。2015年上半年對中國發起貿易摩擦最多的是美國,有11起,澳大利亞和歐盟排名第二、第三,分別為9起、7起,經濟發達體對我國鋼鐵行業的「雙反」數佔總量的45.76%,給鋼材貿易企業增加了壓力。如果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國際貿易保護主義進一步抬頭,可能對發行人的經營活動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響。

2、新型房屋行業支持政策的風險

發行人的業務涉及集成房屋領域,由於該項業務技術要求較高,並且具有環保綠色的特性,國家對於此行業的支持力度較大。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曾出臺了《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產業扶持政策。如果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出現調整或變化,可能對發行人的相關項目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影響發行人的盈利能力。

(六)不可抗力風險

嚴重自然災害以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會對發行人的財產、人員造成損害,並有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三節 本次債券發行情況

一、債券名稱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為「16北新集」)

二、核准情況

本次債券已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535號」批覆核准。

三、主要條款

債券期限:本次債券的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發行規模:本次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7億元。

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次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於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次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持有的本次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將按照上交所和證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記期:自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本次債券投資者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登記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次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次債券票面利率為4.00%,由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根據網下利率詢價結果在預設利率區間內協商確定。

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利率加調整基點,在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債券票面金額:本次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

發行價格:本次債券按面值平價發行。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次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託管帳戶託管記載。本次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安排:本次債券的發行對象為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本次債券不向發行人股東優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債券的起息日為2016年7月29日。

付息債權登記日:本次債券的付息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次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其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付息債權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次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9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兌付債權登記日:本次債券的兌付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兌付日期:本次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21年7月29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2019年7月2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計息期限:本次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

還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額: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次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次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無擔保。

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發行人聘請中信證券作為本次債券的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及債券受託管理人。

發行方式:本次債券發行採取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詢價配售的方式。網下申購由發行人、主承銷商根據簿記建檔情況進行債券配售。

配售規則:主承銷商根據本次債券網下詢價結果對所有有效申購進行配售,合格投資者的獲配金額不會超過其有效申購中相應的最大申購金額。配售依照以下原則進行:按照合格投資者的申購利率從低到高進行簿記建檔,按照申購利率從低向高對申購金額進行累計,當累計金額超過或等於本次債券發行總額時所對應的最高申購利率確認為發行利率,申購利率在最終發行利率以下(含發行利率)的合格投資者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配售;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配售,同時適當考慮長期合作的合格投資者優先。

承銷方式: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以主承銷商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本期債券發行最終認購不足7億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主承銷商應足額劃付各自承擔餘額包銷責任比例對應的募集款項。

擬上市交易場所:上交所。

質押式回購: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符合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具體折算率等事宜將按上交所和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募集資金用途: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次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節 債券上市與託管基本情況

一、本次債券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上交所同意,本次債券將於2016年8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債券簡稱為「16北新集」,證券代碼為「136583」。根據「債項評級對應主體評級基礎上的孰低原則」,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符合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債券上市後可進行質押式回購,質押券申報和轉回代碼為「134583」。上市折扣係數和上市交易後折扣係數見中國結算首頁(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標準券折算率。

二、本次債券託管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債券託管證明,本次債券已全部託管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五節 發行人主要財務情況

一、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告(表)的審計情況

發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分別出具了編號為「天職業字[2014]5944號」、「天職業字[2015]7472號」、「天職業字[2016]4702號」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發行人2016年1-3月財務報表未經審計。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會計資料

(一)會計政策調整對發行人財務報表的影響

自2014年1月26日起,財政部陸續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並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會計準則。

根據財政部的要求,上述修訂或新頒布的準則中除《企業會計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自2014年度財務報表起施行外,其它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2014年7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財政部關於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的要求,發行人自2014年度財務報表起開始執行上述各項準則,並依據上述各項準則的規定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發行人在編制的2014年度財務報表時對於2014年財務表表中2013年度的比較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除特別說明外, 2013年度財務數據為根據會計政策變更事項追溯調整後的財務數據,2014年度財務數據為2014年度財務報表中的財務數據,2015年度財務數據為2015年度財務報表中的財務數據。2016年1-3月財務數據引自發行人未經審計的2016年1-3月財務報表。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

1、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資產負債表

表4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2、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利潤表

表5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利潤表

單位:元

3、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現金流量表

表6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三)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指標

表7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指標

註:2016年1-3月的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已經年化處理。受發行人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結算周期影響,相關指標均不具有可比意義。

上述指標均依據比較式合併報表計算。各指標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全部債務=長期債務+短期債務;其中,長期債務=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短期債務=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應付票據+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4、資產負債率=負債合計/資產總計;

5、債務資本比率=全部債務/(全部債務+所有者權益);

6、營業毛利率=(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收入;

7、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對應於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NP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E0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初淨資產;Ei為報告期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新增的、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資產;Ej為報告期回購或現金分紅等減少的、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資產;M0為報告期月份數;Mi為新增淨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Mj為減少淨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Ek為因其他交易或事項引起的淨資產增減變動;Mk為發生其他淨資產增減變動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

8、EBIT=利潤總額+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

9、EBIT利息保障倍數=EBIT/(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當期資本化利息支出)

10、EBITDA=利潤總額+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折舊+攤銷;

11、EBITDA全部債務比=EBITDA/全部債務;

12、EBITDA利息保障倍數=EBITDA/(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當期資本化利息支出);

13、應收帳款周轉率=營業收入/應收帳款平均餘額;

14、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存貨平均餘額;

15、每股收益指標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的規定計算。上表中其他每股指標均比照執行。

如無特別說明,本節中出現的財務指標均依據上述公式計算。

第六節 償付風險、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

一、償付風險

發行人目前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宏觀經濟環境、資本市場狀況、國家相關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產經營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這些因素的變化會影響到發行人的運營狀況、盈利能力和現金流量,可能導致公司無法如期從預期的還款來源獲得足夠的資金按期支付本次債券本息,從而使投資者面臨一定的償付風險。

二、償債計劃

本次債券的起息日為2016年7月29日,債券利息將於起息日之後在存續期內每年支付一次,2017年至2021年間每年的7月29日為本次債券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7年至2019年間每年的7月29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下同)。本次債券到期日為2021年7月29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到期日為2019年7月29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利息。

本次債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將通過證券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支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償債資金來源

本次債券的償債資金將主要來源於發行人日常經營收入和對中國建材的投資收益。最近三年,發行人合併口徑營業收入分別為177.33億元、103.24億元和69.49億元;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分別為13.83億元、16.47億元和5.86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3.20億元、15.45億元和5.02億元。目前,發行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良好,同時隨著發行人業務規模和盈利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公司利潤水平有望進一步擴大,從而為本次債券本息的償付提供保障。

四、償債應急保障方案

(一)流動資產變現

發行人堅持穩健的財務政策,資產流動性良好,必要時可以通過流動資產變現補充償債資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流動資產餘額為18.90億元,其中所有權未受限的流動資產餘額為18.42億元,包括可隨時用於支付的貨幣資金2.62億元。

在日常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的情況下,發行人可以通過變現除所有權受限資產以外的流動資產來獲得必要的償債資金支持。

(二)長期股權投資變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持有中國建材(3323.HK)1,485,566,956股。按照2015年12月31日中國建材收盤價3.72港元計算,發行人持有的中國建材股票市值為55.26億港元。必要時發行人亦可通過減持中國建材股票來補充償債資金。

(三)暢通的外部融資渠道

發行人資信情況良好,與國內多家商業銀行一直保持長期合作夥伴關係,間接債務融資能力較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共獲得的授信總額合計84.08億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額度24.32億元,剩餘未使用授信額度為59.76億元。

五、償債保障措施

為了充分、有效的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發行人為本次債券的按時、足額償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計劃,包括確定專門的部門與人員、安排償債資金、制定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計劃、做好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債券受託管理人的作用和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確保債券安全付息、兌付。

(一)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發行人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已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債券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債券持有人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範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通知、決策機制和其他重要事項,為保障本次債券的本息及時足額償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設立專門的償付工作小組

發行人將在每年的財務預算中落實安排本次債券本息的兌付資金,保證本息的如期償付,保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償付日之前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發行人將組成償付工作小組,負責利息和本金的償付及與之相關的工作。

(三)制定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計劃

本次債券發行後,發行人將根據債務結構情況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資金管理等,並將根據本次債券本息未來到期應付情況制定年度、月度資金運用計劃,保證資金按計劃調度,及時、足額地準備償債資金用於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兌付,以充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四)充分發揮債券受託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債券引入了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由債券受託管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相關情況進行監督,並在債券本息無法按時償付時,代表債券持有人,採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正當利益。

發行人將嚴格按照《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配合債券受託管理人履行職責,定期向債券受託管理人報送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並在公司可能出現債務違約時及時通知債券受託管理人,便於債券受託管理人及時依據《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採取必要的措施。

有關債券受託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詳見本募集說明書第九節「債券受託管理人」。

(五)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發行人將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則,使公司償債能力、募集資金使用等情況受到債券持有人、債券受託管理人和股東的監督,防範償債風險。發行人將按《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

(六)發行人董事會承諾

根據發行人於2015年9月29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2015年第四十八次會議及於同日召開的股東會審議通過的關於發行公司債券的有關決議和公司董事會作出的相關承諾,當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本次債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債券到期時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至少採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七)專項償債帳戶

發行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壇支行設立了本期債券專項償債帳戶,償債資金將主要來源於公司日常經營收入和對中國建材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將在每年的財務預算中安排本期債券本息支付的資金,承諾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付息日或兌付日前二個工作日將當年度應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歸集至專項償債帳戶,保證本期的按時足額支付。發行人承諾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付息日或兌付日前五個工作日將專項償債帳戶的資金到位情況書面通知本次債券的受託管理人;若專項償債帳戶的資金未能按時到位,發行人將按《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

六、發行人違約責任

發行人保證按照本募集說明書約定的還本付息安排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債券利息並兌付本期債券本金。若發行人未按時支付本期債券的利息和/或本金,或發生其他違約情況時,債券受託管理人將依據《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代表債券持有人向發行人進行追索,包括採取加速清償或其他可行的救濟措施。如果債券受託管理人未按《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履行其職責,債券持有人有權直接依法向發行人進行追索,並追究債券受託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發行人承諾按照本次債券基本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債券利息並兌付債券本金,如果發行人不能按時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債券到期時未按時兌付本金,對於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發行人將根據逾期天數按債券票面利率向債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額自該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償還本金髮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額自兌付日期起,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債券受託管理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應提交發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訴訟判決對《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籤署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節 本次債券跟蹤評級安排說明

根據監管部門和聯合評級對跟蹤評級的有關要求,聯合評級將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在每年發行人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的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定期跟蹤評級,並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根據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

發行人應按聯合評級跟蹤評級資料清單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發行人如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可能對信用等級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應及時通知聯合評級並提供有關資料。

聯合評級將密切關注發行人的相關狀況,如發現發行人或本次債券相關要素出現重大變化,或發現其存在或出現可能對信用等級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聯合評級將落實有關情況並及時評估其對信用等級產生的影響,據以確認或調整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

如發行人不能及時提供上述跟蹤評級資料及情況,聯合評級將根據有關情況進行分析並調整信用等級,必要時,可宣布信用等級暫時失效,直至發行人提供相關資料。

跟蹤評級結果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聯合評級網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並同時報送發行人、監管部門、交易機構等。

第八節 擔保人基本情況及資信情況

本次債券無擔保。

第九節 發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說明

最近三年,發行人依法納稅,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節 募集資金運用

一、本次債券募集資金運用計劃

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二、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管理安排

發行人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設立了本次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用於本次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相關信息如下:

帳戶名稱: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壇支行

銀行帳戶:110060841018800016580

第十一節 其他重要事項

本次債券發行後至本上市公告書公告之日,發行人運轉正常,未發生可能對本次債券的按期足額還本付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節 有關當事人

一、發行人: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9號4樓10層1001號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4#樓9、10層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聯繫人:李 苑、李婉越、齊 鑫

聯繫電話:010-6879 9800

傳真:010-6879 9891、6879 9892

二、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22層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豔豔、何佳睿、段 遂、朱 軍、蔡林峰、趙志鵬

聯繫電話:010-6083 3551、6083 3626

傳真:010-6083 3504

三、發行人律師: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

負責人:朱小輝

經辦律師:李海江、宗愛華

聯繫電話:010-5776 3888

傳真:010-5776 3777

四、會計師事務所: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車公莊西路19號68號樓A-1和A-5區域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車公莊西路19號68號樓A-1和A-5區域

負責人:陳永宏

聯繫人:周百鳴

聯繫電話:010-8882 7799

傳真:010-88018737

五、資信評級機構: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38號愛儷園公寓508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PICC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吳金善

聯繫人:張 禕

聯繫電話:010-8517 2818

傳真:010-8517 1273

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壇支行

銀行帳戶:110060841018800016580

七、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

總經理:黃紅元

電話:021-6880 8888

傳真:021-6880 4868

郵政編碼:200120

八、公司債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負責人:高 斌

電話:021-5870 8888

傳真:021-5889 9400

郵政編碼:200120

第十三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內容

本上市公告書的備查文件如下:

1、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2015年第三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的核查意見;

3、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的法律意見;

4、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分析報告;

5、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6、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7、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的文件。

投資者可以至發行人、主承銷商處查閱本上市公告書全文及上述備查文件,或訪問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閱。

發行人: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籤署日期:2016年8月16日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債券兌付

兌息相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上海分公司」)籤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上海分公司代理發放「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16北新集,債券代碼:136583)兌付、兌息資金。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則中國證券登記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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