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經濟:經濟本質、秩序審美以及城市目的

2020-12-05 熊貓康康

地攤經濟又成為熱詞,不難想像,各地會相繼給地攤、馬路經濟開綠燈。肯定會有很多地方的相關部門,在自己覺得合適的地段,劃出一塊地方搞跳蚤市場、菜場夜市、燈光大排檔等。

但大多時候,這個辦法的效果並不好。在做之前恐怕有些問題還需先搞清楚。

攤販往往在人口流動密集的地方營業,哪裡人多,他們就出現在哪裡。他們經營所需並不僅是一個擺攤空間,而是獲取蘊含在人流量中的購買力,人多才有生意。而且攤販之所以能經營下去,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免費得到了這個流量。換做一個商場或鋪面支付租金,就相當於要支付流量成本,生意就維持不下去了。

所以地鐵口不讓擺攤,然後劃定一個專門的區域,比如,離地鐵口200米的一棟高樓後面的空地上,即便美其名曰某某市場,但此舉意義也不大。因為他們需要的不是空間,而是行人流量,沒有流量就沒有生意。

但與此同時,有人流量的地方,往往是公共屬性非常強的地方,比如地鐵口、CBD的人行道上等等。一直以來對這些場所,城市治理思路是偏向於高度有序的,甚至可以說有一種整齊劃一的審美觀在無形之中影響著城市治理規則,出現統一店面招牌這樣的現象。但地攤經濟一定是零亂的,帶煙火氣的,即便不影響行人的通行與安全,不破壞本來意義上的秩序,但也一定與這種審美觀不符合。

所以地攤經濟的本質,對從城市秩序中獲取利潤,必然導致對秩序在審美上的破壞。而發展地攤經濟,給城市帶來煙火氣,必然要破除傳統的城市審美觀。

從更深層次上看,在這個審美觀背後是秩序的目的。不少城市為了追求所謂國際化大都市,試圖禁止在陽臺上晾曬衣服,這必然會導致城管和居民的矛盾更加激化。這些問題表面是審美問題,歸根到底,是城市該為誰服務的問題。這才是地攤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根本世界觀。

令人高興的是,中央文明辦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已明確要求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某種程度上,這意味著在頂層設計層面已經開始轉變過去傳統的城市審美觀,把群眾所需放到了更重要的地位。但不可否認的是,思維總是有慣性的,舊的城市審美觀會阻礙地攤經濟、馬路經濟的落地。所以,只有當各地管理部門認識到地攤經濟的本質以及其更深層次的審美觀,地攤經濟才能真正落地。

如果認識到地攤的經濟本質,再把審美問題想通了,就不難想到這樣一個主意:允許在地鐵站口或者地鐵站中,留些面積來擺擺地攤。

上海有300個地鐵站,如果平均每個地鐵站允許10個地攤——這是一個很小的數量,一些郊區站點,人不多,但繁華站點可以承載更多地攤。那麼,一個城市就可以有3000個地攤,這些地攤的生意都不會太差,這意味著1萬人的生計。對秩序會有一些影響,但不會很大,因為並不多。當然觀感上肯定與傳統的審美不符合。但是只要想明白秩序為誰服務,就不會覺得礙眼,反而會覺得溫暖。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說,地攤經濟、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是人間的煙火,和「高大上」一樣,是中國的生機。

當然,地攤經濟、馬路經濟還有另外一面。前面說過,地攤經濟、馬路經濟的本質在於對流量資源的免費獲取。而免費獲取的資源,都往往伴隨一個現象,那就是「公地悲劇」,大家會濫用這個資源,直到這個資源被耗盡。

如果沒有管制,攤販對人流量的謀取亦會變成「公地悲劇」:大家都會來搶佔這個資源,直到把這個資源耗盡,讓行人承擔負的外部性。比如,地鐵通道中,攤販會多到只給行人留下狹小空間;地鐵口,行人不得不在摩託車和三輪車中穿行;在馬路中兜售的小販,會險象環生,降低車速;小區門外,一片狼藉。

對於地攤經濟、馬路經濟的監管是必要的。實際上人們對小商小販的同情,是因為城管的監管很大程度上的避免了市民受到侵擾,這才使得同情心有了空間。

市民覺得攤販並未妨礙他們生活、反而能提供便利,正是管制的結果。城管提高了商販的風險,減少了其數量,減小了他們行為的負外部性,從而凸顯了便利。當這種管制不復存在之後,人們就會覺得生活受到嚴重幹擾,地鐵裡面充滿地攤、小區樓裡神出鬼沒的收廢品的,門外隨處可見的菜葉和果皮,喧譁的叫賣喇叭,充滿化學添加劑的黑暗料理,市民是不會有這個同情心的。

所以要想把地攤經濟、馬路經濟落實好,解決就業問題,給市民帶來方便,就需要城市管理比以往更科學,更細緻,用制度明確臨時佔道擺攤經營在哪擺、何時擺、怎麼擺更安全、可以經營哪些品種等問題,找到治理城市與方便群眾的平衡點。

這個平衡點,定在什麼地方,本質上是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城市秩序、城容是誰的?

實際上,城管只是城市秩序的維護者,而他們工作目標卻是城市管理者制定的。那麼問題就回到:城市是誰的城市?城市的主人想要什麼樣的城市秩序?

如果整體性地回答這個問題,其實並無意義,反而造成主人的虛置。而且以現在城市之大,功能區之多,一刀切的方式顯然已經落後。核心商業區不歡迎賣西瓜的,但居民區卻非常喜歡;高檔別墅區不喜歡修鞋的,但老人居多的小區卻希望有個鞋匠長期駐留。所以,在更大程度上,城管更多的應該是不同人群對市容訴求的被動執行者。決定何種市容的權力,應該更多地交到具體的周邊市民的手上。如果沒有市民的具體投訴,則表明市民對此並無反感。主人不反感,願意寬容,那就無傷大雅,公權無需越俎代庖去認定市容應該如何,進而強制執法——畢竟,市容是市民的。

#地攤經濟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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