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化消費既滿足人們的審美價值需要,又滿足人們的經濟價值需要。經濟價值是一種通過量化衡量的價值,人們很容易認知。但審美價值卻只能通過非量化的評價方式來衡量,它又決定著精神文化消費社會效益的達成。如果不能認清其審美價值蘊含,就失去了滿足社會需求的價值判斷準則,導致精神文化消費價值的衡量僅停留在經濟價值層面。
一
通過審美本質層面來考察精神文化消費的審美價值蘊含,其核心要點在於,審美本質是生發人的一切價值需要的根基,也是生發精神文化消費審美價值需要的根基。
審美價值是代表人的本質力量的價值,它被彌散在人的所有價值需要中。鮑姆嘉通早就指出,美學實為「感覺學」「感性學」,人的本質即審美本質。馬克思也傾向於把人的審美本質歸結為人在實踐中所發揮的審美創造力量。要深刻理解精神文化消費與實現人的審美本質之間的意義聯繫,須把握兩個要點:
其一,深刻理解社會實踐對於實現人的審美本質的意義。實踐是「人」與「審美對象」之間的橋梁。實踐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為了滿足新需求而不斷創造新事物,更在於通過檢視已有審美實踐經驗中的審美價值蘊含,有效掌控人類潛在的審美本質力量。我們必須確立實踐第一的唯物主義世界觀,把實現人的審美本質具體地落實到社會實踐中。
其二,深刻理解科技對實現人的審美本質之意義。人類科技文化上升為人類精神文化發展的主導力量後,人類要不斷擴大和傳播人文精神文化中的科技渠道和科技力量,充分實現人文精神在平衡兩種生產(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與兩個文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發展中的功用。
二
通過審美功用層面來考察精神文化消費的審美價值蘊含,其核心要點在於,不能因為精神文化是人類精神產品,就把精神文化消費的審美價值局限在精神領域,必須緊隨時代發展的腳步,將精神文化消費的審美價值功用擴展到包括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的一切社會實踐領域。
在理論上認識「精神變物質」的基本途徑。人類對世界以及自我生命存在意義的認識,從早期的探索神的意志出發,慢慢拋棄了虛幻成分,並漸趨關注現實和注重提升物質生活質量。提升全人類精神文化水平,必須努力將精神文化的審美價值功用擴展到廣闊的社會實踐領域,並將精神文化及其產品與物質產品並駕齊驅,甚至超越物質產品,成為人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消費資源。
在實踐上認識審美價值與經濟價值相融合的基本途徑。長期以來,精神文化的審美價值功用對於商品經濟的生產與消費而言,都是一種間接存在,極大阻礙了人們認識精神文化消費中審美價值與經濟價值相融合的實踐途徑。實踐證明,只要精神文化的生產與消費經濟活動能夠滿足社會大多數人的正能量消費需求,其審美價值與經濟價值就能夠較好地融為一體。在精神文化消費中,審美價值與經濟價值必須始終保持水漲船高的正比例關係。
三
通過審美判斷層面來考察精神文化消費的審美價值蘊含,其核心要點在於,要深刻理解基本的審美價值判斷準則。對於不能付諸量化衡量的精神文化消費中的審美價值而言,人們只能通過理性的審美評價方式來衡量。
須始終以滿足多數人的精神文化消費訴求為基本的審美價值判斷準則。既要積極鼓勵所有個體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勇於開拓創新,同時又要將那些能滿足多數人精神文化消費訴求的需求,及時上升為具有群體共識的更高層次的審美評價標準。
須依靠法律和社會公良秩序的社會效應為基本的審美價值判斷準則。審美價值的核心意義在於充分施展人的審美創造,而審美創造更多的是一種個性化存在,這種個性化存在唯有被社會廣泛接納後才被轉化為社會性存在。法律和社會公良秩序本身也是人類審美訴求的結晶,精神文化的生產與消費符合法律和社會公良秩序,往往也就在無形中發揮了最大的審美價值功用。
四
通過審美設計層面來考察精神文化消費的審美價值蘊含,其核心要點在於,精神文化消費價值是通過具體的審美設計而被落實在精神文化消費實踐中的。
要注重精神文化產品的原創性審美設計。精神文化產品的審美設計,要將最新科技成果與當代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與消費相結合,不斷滿足人們在科技時代的審美需求。
要注重提升精神文化產品創造的科技含量。一般說來,判斷精神文化審美價值蘊含之高低,至少有數量多少、時間長短、科技含量大小等指標,其中的科技指標最能為民族生存與發展帶來目標指引和發展動力。
要注重運用最新科技來保護與傳承傳統文化精髓。中華文明源源不斷,運用最新科學技術來保護好中華文明的呈現形態,是我們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保護與傳承傳統文化的精髓,在於運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將以文字文化符號為主要媒介的傳統精神文化,解構為以視頻技術、聲像合成技術、信息網絡化傳播技術等為主要傳播媒介的現代精神文化形態。
同時,精神文化消費不能僅限於滿足眼前經濟需要,須不斷滿足正在努力創造中的可預期實現的審美價值需求。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是當前歷史發展階段引領精神文化消費最大的審美使命。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讓全人類共享發展成果,共享和平安寧的幸福生活,我們需要將這個崇高的審美價值需求,貫徹到滿足全球消費需求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與消費中去。
(作者為常州工學院人文學院教授,本文為2017年度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文化消費價值衡量的美學研究」[17ZXA003]成果)
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