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吸引
更多的各類人才來沈就業創業
加快推動瀋陽市
高質量發展、新時代振興
公安機關按照
「能放則放、應落盡落」的原則,
於4月2日出臺了
全面取消人才落戶限制,
進一步放開落戶政策的7條補充意見。
一、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畢業生(含往屆),可在我市落戶。此項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戶需35周歲以下具有中專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5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才可以落戶」的年齡限制,實現人才落戶「零門檻」。
二、取得國家認可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在我市落戶。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各類技術技能人才。我們就是要通過吸納各類技術技能人才落戶瀋陽,進一步增強城市活力和綜合競爭力,全面推動產業多元化發展。
三、在沈與用人單位依法籤訂《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可在我市落戶。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籤訂《勞動合同》,還要同時滿足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且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條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證書和社保的限制條件,也就是說在我市依法籤訂備案《勞動合同》即可落戶。
四、在我市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我市落戶。此項政策是針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新增的條款。申請落戶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和參保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在沈投資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含個體工商戶),可在我市落戶。此項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創辦企業需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需要當年(12個月)納稅5萬元或連續兩年每年納稅3萬元方可落戶」的限制,在沈投資創業經營者僅需提供《營業執照》即可落戶。
六、在沈購房並取得合法房屋手續的(含普通住宅、商業網點、公寓、寫字間等),可在我市落戶。原有的購房落戶政策僅限於普通住宅,此項政策將範圍擴展到商業網點、公寓、寫字間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我市購買非住宅需達到50平方米麵積或20萬元金額的限制。
七、凡具有我市戶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戶。此項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居民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受父母身邊有無子女和投靠人婚否等條件的限制,這也是出於人性化的考慮,讓落戶群眾安心、安身、安業。
來源:指尖瀋陽、沈報全媒體記者 楊碩
瀋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瀋陽網)編輯: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