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思想史的研究目前積累了不少成果。它們提供了大量的材料梳理及分析提煉,成就有目共睹,缺憾也不容迴避。需進一步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什麼是「封建」,如何認識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及社會形態的分期?什麼是「啟蒙」,中國古代思想史上是否存在「啟蒙」,可否用「啟蒙」作為把握中國思想史脈動規律的抓手?為什麼說中國思想史上「人的覺醒」的時期不是魏晉而是周代?敘寫中國思想史,將「五經」及史書排除在外是否合理?如何理解漢代思想界儒家與道家此消彼長又相互統一的特徵?如何釐析「魏晉風度」的內涵,在肯定其積極意義的同時正視其負面影響?為什麼不贊同「隋唐佛學」「宋明理學」「清代實學」的現有提法,而提出「隋唐宋元儒學」與「明清啟蒙」的分期概括?思想史的考察重點到底應當是「物」還是「人」?基於上述詰問,發出「重寫中國思想史」的呼喚。
關鍵詞:中國思想史; 問題意識; 反思; 重寫;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先秦思想史:從『神本』到『人本』」(19FZXB060);
作者簡介:祁志祥,上海政法學院文藝美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國思想史是歷代中國人關於天、地、人、神思考結晶的歷史梳理與理論呈現。在學術分工上,它是一門綜合學科。這門學科的成果直接由「中國思想史」類的著作體現。由於哲學屬於各門社會科學的基礎性學科,表達著對自然世界和人生社會的系統思考,所以「中國哲學史」與「中國思想史」存在著較大的交叉面,中國哲學史是認識和研究中國思想史不可缺少的重要參考。
考察這門學科的發生、發展歷程,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1918)、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上下冊(1931、1934)、張岱年的《中國哲學大綱》(1936)開其先聲;侯外廬主編的四卷本《中國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任繼愈主編的四卷本《中國哲學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張豈之主編的高等學校統編教材《中國思想史》(西北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1、葛兆光獨著的兩卷本《中國思想史》(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可以說是這個學科的標誌性成果。此外,李澤厚的《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代思想史論》,韋政通的《中國思想史》上下卷(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版)、錢穆的《中國思想史》(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金觀濤、劉青峰的《中國思想史十講》(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程艾藍的《中國思想史》(河南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冬一、戎恆穎譯),沈善洪、王鳳賢的《中國倫理學說史》上下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1988年版)也是值得關注、參考的成果。
總體看來,這些成果篳路藍縷,在浩如煙海的古籍史料中進行了大量的材料篩汰,依據各自的理念對這些材料的意義進行了不同的分析提煉和闡釋分類,為人們認識中國思想史的演變歷程、從中吸取思想啟示提供了有益門徑和多維視角,其成就有目共睹,應予以充分肯定和合理繼承。但同時無法迴避的是,由於歷史的局限、作者主觀原因和學科發展史自身規律的制約,中國思想史的研究存在不少問題,與其他學科的研究以及時代提出的要求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在建設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的時代使命面前,反思中國思想史研究現存的問題,提出相對完善的構想和預案,為重寫中國思想史提供指導和參考,就顯得意義十分重大。筆者願提出這些重大問題和自己的思考,供學界同仁討論,以期為推進中國思想史的研究貢獻一己之力。
「封建社會」與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的重新分期
首先需要討論的問題是:什麼是「封建」?如何認識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及社會形態分期?
思想的主體是人。人總是處於特定的社會中。人的思想的產生既受制於個體的能動性,也受所處社會的制約。應當怎樣認識中國古代思想賴以發生、發展的社會形態?這是撰寫思想史面臨的首要問題。現有著述的主流觀點,認為中國古代經歷了原始公有制社會,夏、商、周奴隸社會,秦以後至1840年的封建社會三個階段,或將周代合併到秦以後的封建社會中去。相關研究表明,這種觀點不符合史實,亟須改正。
從上古到晚清,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的歷史分期應當怎樣看才更為合理呢?
從上古到三皇五帝時代,屬於天下為公、財富共享,實行禪讓制、民選制的原始公有制社會。其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人們「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禮記?禮運》)。這是一個「天下大同」的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在這一點上,我們的認識沒有分歧。
分歧出現在對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劃分上。一種觀點是將夏、商、周都視為「奴隸社會」。還有一種觀點將夏、商視為「奴隸社會」,將周代歸入「封建社會」。現在的第一個問題是:中國古代是否存在過「奴隸社會」?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第一,從史實上說,現存商、周的史料和後世描述夏、商、周的史料均無「奴隸社會」一說,故將夏、商、周或夏、商稱為「奴隸社會」,缺少史料支撐,難以成立。第二,劃分社會形態的依據是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原始社會」與「封建社會」都是這樣劃分的,而「奴隸社會」則不然,所以於理無據。其實「封建社會」乃至現代社會也有奴隸,但卻不能叫「奴隸社會」。何炳棣撰《商周奴隸社會說糾謬》一文指出:「奴隸的通性有三:一、奴隸是屬於主人的、可以買賣的『物』或『動產』,不具有人的權利與義務;二、奴隸與原來所屬的種族、邦國、宗教、家族的關係完全已被根拔;三、奴隸永是社會的『外方人』。只有依靠奴隸為生產主力的社會,才能被稱為奴隸社會。」「以上列奴隸三個基本特徵與商周考古及文獻資料相核證的結果是:佔商代人口極大多數的『眾』和佔周代人口極大多數的『庶人』都是享有室家的平民,都不是奴隸;即使周代被認為『卑賤』的『皂、隸、圉、牧』也還各有家室,都是下級的職事人員,不是奴隸。在商代只有被擄的『羌』和其他異族的人是奴隸;在周代只有『罪隸』和異族戰俘是奴隸。真正的奴隸在全人口中既微不足道而且很少從事生產」,因此,「商周社會決無法被認為是奴隸社會」2。
接下來第二個問題是何為「封建」。馮天瑜曾著《「封建」考論》一書,通過大量史料揭示:「封建」的本義是封邦建國。這是一個天子劃地而治的分權行政概念,由此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分權制度。這個制度是夏代開始實行的。夏禹廢除禪讓制,將帝位傳給兒子啟,開「天下為家」的私有制、世襲制之先河。自此以後,父死子繼、兄終弟及成為帝位傳承的制度。由於天下幅員遼闊,天子無法一人直接統治管理,同時也出於籠絡人心、共同保衛江山社稷的需要,天子將天下分成若干諸侯國,分封給自己的兄弟、子嗣和部分有功之臣,對天下實行分權式的管理。這種政治分權管理體制就叫「分封制」或「封建制」。《史記?夏本紀》云:「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戰國策?齊策》雲「大禹之時,諸侯萬國」。可見,夏朝實行的不是奴隸制,而是封建制;夏朝的社會形態不是奴隸社會,而是封建社會。
商承夏制,商代社會也是封建社會。《史記?殷本紀》云:「契為子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殷氏、來氏、宋氏……」《戰國策?齊策》載:「及湯之時,諸侯三千。」這種封建制一直延續到周代。周王以嫡長子繼承的宗法制進一步完善了分封制。據馬端臨《文獻通考》,西周初分封的諸侯國有1773個。後來隨著諸侯之間的兼併戰爭,到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規模愈來愈大,數量愈來愈少。齊宣王時諸侯國只有24個,戰國後期只剩7個。柳宗元《封建論》指出商、周不廢封建制的歷史必然性:「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封建制的特點,是行政分權。各諸侯國國君定期朝覲天子、每年向天子繳納一定貢賦,而平時在自己的諸侯國內擁有至高無上的治權。封建制的產生本是為了籠絡人心、維護朝廷,但由於天子賦予了諸侯國國君很大的自主權,從而埋下了天子被架空、朝廷被削弱的隱患。這種隱患在東周時期徹底爆發。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名存實亡,諸侯國稱霸天下的兼併戰爭愈演愈烈。正是為適應諸侯稱霸的需要,在政治分權、思想寬鬆的封建時代,諸子學說應運而生,百家爭鳴、百花競放。李慎之指出:「歷覽前史,中國的封建時代恰恰是人性之花開得最美的時代,是中國人的個性最為高揚的時代。」馮天瑜在《「封建」考論》一書中指出:「從思想文化的自由度、人文精神的昂揚而言,封建的春秋戰國自有優勝處,作為諸子百家競放宏議的時代,創造了堪與古希臘東西輝映的又一個『軸心文明』。」3
由此可見,夏、商、周實行的政治經濟制度是封建制,其社會形態是「封建社會」,而不是「奴隸社會」。
那麼,秦以後至清是不是「封建社會」呢?也不是,而是皇權專制社會。因為分權的封建制最終會削弱、破壞最高統治者的統治,所以秦始皇「廢分封,立郡縣」。漢承秦制,雖然為了團結人心,輔以分封,但以官員直接由朝廷任命、垂直向皇帝負責的郡縣制為主。此後,「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顧炎武),成為歷代共有的制度。範祖禹有一個精闢概括:「三代封國,後世郡縣。」4與政治分權的封建制相比,由皇帝直接任命長官、不實行爵位世襲的郡縣制(後世易名為行省制)屬於皇帝集權制,或叫皇權專制。由秦至清的社會不是封建社會,而是皇權專制社會。
上古至三皇五帝,是原始公有社會;夏、商、周三代,是封建分權社會;自秦至晚清,是皇權專制社會。5這就是我們對辛亥革命前中國古代社會分期的基本看法。下面將在這一宏觀把握的指導下重新理解思想史代表人物和論著產生的社會動因。
姓名:祁志祥 工作單位:上海政法學院文藝美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