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早就知道稻香村,但是之前不知道蘇州稻香村、北京稻香村是兩家,以為是一個牌子不同地開而已。直到前幾年這兩家開始打官司,才知道。網上有關兩家的淵源不少,其中就發現了關於商標的一些證據。
早在建國前,蘇州稻香村就註冊了」稻花香「商標,並且註冊了稻香香的圖案商標,註冊號為第二類的一百一十號,可以說是我國名牌中註冊最早的一個產品了。
而兩家企業都說是商標權是自己的,但其中北京稻香村在2003年開始向蘇州稻香村要商標授權,這就有點不言而喻了。
於是乎,北京稻香村一邊用著蘇州稻香村的商標授權,又自己註冊了」北京稻香村「的商標。
這個故事有點像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蘇州稻香村可算是真的扎心了,於是走上了官司路。
10月12日,蘇州法院判決北京稻香村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標,並且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
而早在9月10號,北京法院的判決與蘇州法院判決完全相反,北京法院判決蘇州稻香香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標,並且賠償北京稻香村3000萬元賠償。
這個案子牽涉到兩個省市,而且兩地的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為尋求公正解決問題起見,按照司法慣例,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為宜。就好像早些年廣東企業王老吉和香港企業加多寶就紅罐包裝的使用權打官司,加多寶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的情況下,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訴,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一樣。
建議兩地企業接到對方一審法院判決書以後,如不服判決,應即行上訴。先上訴到對方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如高級法院維持原判,或作出的判決沒有質的不同,企業仍不服判決,可到最高人民法院那裡去申訴,以便讓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本案。
可不可以越過對方省市高院直接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呢?不行。因為按照司法程序,必須是逐級上訴。哪怕就是你明知道對方高院的判決會不利於自己,也必須按程序去走。由於高院的判決一般是終審判決,再不會授權你繼續上訴了,所以,要想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介入,下一步就只有行使自己去最高院申訴的權利了。
有的人也許說這很麻煩。但是沒有辦法,必須這樣去做。凡是案件跨了省,要想獲得一個公正的解決辦法,就必須這樣去做。所以辦企業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要麼不出問題,一出問題,光是打官司都有可能把你打得焦頭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