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採購320萬冊盜版字典發學生」追蹤
湖北教育廳為農村中小學採購320萬冊《學生新華字典》,日前被曝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字典差錯率「是國家規定的20倍」。而教育行政部門是不是違法主體?花國家正版字典的錢,購買盜版字典,巨額差價款,落入哪裡?連日來,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負責人。
教育部門是不是違法主體?
一位商務印書館人員介紹,像湖北教育廳發放的這樣質量的字典,一本製作成本頂多兩塊錢,按照政府14元的統一採購價,每本獲利12元,「發放320萬本這樣的字典,意味著非法獲利3000到4000萬元。」
花國家正版字典的錢,購買盜版或偽劣的字典,其中的巨額差價款,是落入個人腰包,還是當作單位福利補貼「內部消化」?湖北省教育廳對此未予回應。只表示將在事件調查清楚之後,公之於眾。
日前,湖北省教育廳表示,已經要求有關單位立即停止該字典的發行,並根據採購協議暫不撥付採購資金,待出版監管部門對該字典作出明確處理意見後,再採取相應的措施。
巨額違法收入流向何處?
對於問題字典,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教育行政部門是不是違法主體?採購計劃由誰批准?誰來負責執行?面對記者提出的這些問題,湖北省教育廳以正在調查為由不予答覆。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武漢江岸區人大執法監督組成員樊仁祥認為,該事件中,「如果是教育廳直接負責招投標,教育廳就是違法主體;如果由教育廳下屬二級單位負責,教育廳也存在失職問題,應當被問責。」樊仁祥說。
北京律師協會行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優銀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導致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對涉案單位法人、採購方案決定者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包括刑責。
■ 進展
字典銷毀 出版商涉嫌違約
崇文書局主要負責人黃成勇停職接受調查
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昨日發布公告,稱經初步查證,公司旗下的崇文書局違背與湖北省教育廳合同規定、私自更換版本且所發《學生新華字典》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該公司表示,已責成崇文書局發行單位立即收回已發放的《學生新華字典》,並全部銷毀。對違反《合同法》單方面違約行為,所產生的所有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由崇文書局全部承擔。崇文書局主要負責人黃成勇停職接受調查。
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調查專班,並將對相關責任人作進一步處理。
湖北省教育廳6日發布公告,稱已成立由廳領導和有關處室組成的工作專班,徹查招標、採購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