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拿學位當噱頭為商品房促銷,面對三秦都市報記者兩次登門採訪,承諾整改但至今未改。
違規廣告上了「高速路」
9月21日,接讀者反映,記者來到位於西安市鳳城七路的黃岡學府城項目售房展示廳。營銷經理告訴記者:「我們是代理銷售公司,只負責銷售。開發商給的資料,黃岡學校和黃岡學府城都是一個開發商,僅隔一條路,賣了快兩年了。『買房送學位』算不算違規,你們去找開發商,我剛和我的領導說了,他中午給你們回復。」
幾日後,黃岡學府城方面沒有回覆,記者前往位於涇河新城的黃岡學府城小區項目開發地,途經的高速路邊醒目位置,掛著寫有「上黃岡,住學府城」字樣的廣告牌。在項目開發地售樓部內,記者在一份「黃岡涇河學校入學資格確認書」上看到,上寫「登記產權人的一名直系子女每間隔六年內可獲得小學部一名入學資格」等內容。
該售樓部一策劃經理對此表示:「相關政策不允許開發商給業主承諾學位,不允許籤署任何協議,我們在對外宣傳時也沒有承諾送學位。代理公司可能為了賣房,會說帶學位。售樓部展示的入學資格確認書,是因為有的客戶不相信能上這個學校,所以學校出了東西說在我們這裡買房確實能在學校上。目前,已賣出1000多套房,總共約50多棟樓。」記者現場打開華福地產黃岡學府城官方微信公眾號,面對其上寫的「千畝學府城,黃岡十五年專屬教育, 自帶黃岡學校小學到高中學位」等內容,該經理表示:「官微上的是我們自己在做,隨後我們把有問題的整改掉。」
售房不得與學位掛鈎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8年聯合發布的《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明確規定,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即使開發商和學校同屬一個公司,法規規定也不允許拿學位當噱頭。房和學位不能掛鈎,在商業廣告中不允許體現,在微信公眾號裡也不能這樣說,如果被發現肯定是要處罰的。
公開資料顯示,黃岡學府城總規劃建築面積約100萬平方米,由陝西全信實業有限公司開發。10月12日,記者了解到,黃岡學府城仍舊以「買房帶學位」的說辭促銷。
本報記者 陳忠 楊琪
來源:三秦都市報
編輯: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