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疼愛兒女,這不僅是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而且是人類生生不息、薪火相傳的精神能源和不竭動力。不可否認,父母對子女的關愛,既是一種義不容辭的家庭責任,也是一種基本的人格要求。古人云:」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試想,一個連自己的親生子女都不願去疼愛的人,要想他們去關愛普天下的芸芸眾生,義無反顧地去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也許是不可思議的。但時下的問題是,我們在關愛子女的問題是,一個社會性的「通病」,就是把「關愛」變成了「溺愛」。正如《別為子女包辦一切》一文所指出那樣:在子女面前,家長簡直就是包辦一切的「千手觀音」!這實在不失為一種辛辣的諷刺。
按理說,「父母之愛子」,原本無可厚非。但是,我們在為自己的子女學習、生活、成才、就業操心賣力的時候,是不是也有些「感情用事,而缺乏「遠見卓識」呢?歷史上《觸龍說趙太后》的故事十分耐人尋味。當趙國國難當頭,左師公為了說服趙太后人派幼子長安君到齊國去作人質,以避免將來」位尊而無功,俸厚而無勞」,特別以「父母之,則為之計深遠」的道理來啟發趙太后,從而使趙太后豁然開朗,欣然應允。「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的佳話,也從此成為人們教子育人的千古名訓。時至今日,仍然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對此,有10個問題亟待每個兒女的父母,以及父母的父母反思和回答:
(1)你在竭誠盡智地關心呵護自己兒女抑或兒孫時,您是否也在考慮「為之計深遠」呢?
(2)您在考慮讓子女們「大樹底下好乘涼」時,是否考慮到自己的「百年之後」,兒女該如何自立?
(3)當您心甘情願地為孩子代言、代勞,甚至代為「受過」時,是否考慮到您所付出的這一切,兒女能否終身受用呢?
(4)當您在含辛茹苦地讓孩子衣食無憂、馨享清福時,您是否考慮到要讓他們「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5)面對兒女的自身素質,您是否考慮過:「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1)呢?
(6)當您覺得「子女不如我」時,您是否考慮到「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呢?
(7)「積金以遺子孫,子孫未必能守;積書以遺子孫,子孫未必能讀……」(2)您是否考慮過以自己的慈襟善懷作為福蔭子孫的長久之計呢?
(8)您在想到孩子的「今天」時,是否考慮到了他們的明天;更是否想到他們靠什麼「讓今天的我超過昨天的我」?
(9)您在給子女教這學那時,是否考慮到「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10)您在啟發子女應該怎樣立身做人時,是否考慮到自己就是他們的「啟蒙老師」、「人生楷模」呢?
總而言之,「父母之愛子」,更多地還要考慮到「子女的路,還要靠孩子自己走……」
(註:1:林則徐對聯;2,司馬溫公(司馬光)家訓。此文原載《唐山勞動日報》2007年5月30日第3版,作者系北京市海澱區田村路軍休所軍休幹部)